刑法確定罪名

刑法確定罪名

刑法確定罪名或刑法罪名是指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法條相對應的罪名,罪名的確定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根據單行刑法、刑法修正案的內容來單獨或聯合發文確定相應法條對應的罪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刑法確定罪名
  • 外文名:The criminal law determines the crime
  • 簡介:與《刑法》法條相對應的罪名
  • 詞性:名詞
  • 分類:罪名
兩高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確定罪名的規定及相關補充規定
一、根據第八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修訂的《刑法》,法釋〔1997〕9號確定《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定(1997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951次會議通過),自1997年12月16日起施行。
二、根據單行刑法《決定》、《修正案》及《修正案(二)》、《修正案(三)》,法釋〔2002〕7號確定《補充規定》
兩高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93次會議、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屆檢察委員會第100次會議通過),自2002326起施行。
三、根據《修正案(四)》,法釋〔2003〕12號確定《補充規定(二)》
兩高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二)(2003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83次會議、2003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屆檢察委員會第7次會議通過),自2003821起施行。
四、根據《修正案(五)》《修正案(六)》,法釋〔2007〕16號確定《補充規定(三)》
兩高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三)(2007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36次會議、2007年9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屆檢察委員會第82次會議通過),自2007116起施行。
五、根據《修正案(七)》,法釋〔2009〕13號確定《補充規定(四)》
兩高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2009年9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74次會議、2009年9月28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20次會議通過),自20091016起施行。
六、根據《修正案(八)》,法釋(2011)10確定《補充規定(五)》
兩高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五)(2011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20次會議、2011年4月1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60次會議通過),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據上述檔案及網際網路資料整理)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刑法條文 罪名
第102條 背叛國家罪001
第103條 第1款 分裂國家罪002
第2款  煽動分裂國家罪003
第104條  武裝叛亂、暴亂罪004
第105條 第1款 顛覆國家政權罪005
第108條  投敵叛變罪008
第109條 叛逃罪009
第110條 間諜罪010
第111條  為境外竊取、剌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011
第112條 資敵罪012
第114條、第115條 第1款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013
《修正案》(三)第1、2條 投放危險物質罪(取消投毒罪罪名)014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015
第115條 第2款   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016
《修正案》(三)第1、2條 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取消過失投毒罪罪名)017
過失以危險 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018
第116條、第119條 第1款 破壞交通工具罪019
第117條、第119條 第1款 破壞交通設施罪020
第118條、第119條 第1款 破壞電力設備罪;021 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022
第119條 第2款 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023
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024 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025
第120條之一 《修正案》(三)第4條 資助恐怖活動罪028
第121條 劫持航空器罪029
第2款 《修正案》(三)第5條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035
(取消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罪罪名)
第2款、第3款  非法出租、出借槍枝罪040
第129條 丟失槍枝不報罪041
第131條 重大飛行事故罪043
第133條 交通肇事罪045
第133條之一《修正案(八)第22條 危險駕駛罪046
第134條   重大責任事故罪047
第2款《修正案》(六)第1條第2款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048
第135條之一 《修正案》(六) 第3條 大型民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050
第136條  危險物品肇事罪051
第139條  消防責任事故罪 054
第139條之一 《修正案》(六) 第4條 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055
第143條《修正案》(八)第24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059
(取消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罪名)
第二節 走私罪
第151條 第1款   走私武器、彈藥罪065
走私假幣罪067
第2款 走私文物罪068
第3款 《修正案》(七) 第1條  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071
第152條 走私淫穢物品罪072
第2款 《修正案》(四) 第2條 走私廢物罪073
第155條 第(3)項  (取消走私固定廢物罪)
第三節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第158條 虛報註冊資本罪075
第161條  《修正案》(六) 第5條 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078
(取消提供虛假財會報告罪罪名)
第162條 妨礙清算罪079
第162條之一 《修正案》第1條 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罪080
第162條之二 《修正案》(六) 第6條 虛假破產罪081
第163條 《修正案》(六) 第7條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082
第2款 《修正案》(八)第29條第2款 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罪083
第164條 《修正案》(六) 第8條 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084
(取消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罪名)
第166條 為親友非法牟利罪086
第168條 《修正案》第2條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088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089
(取消徇私舞弊造成破產、虧損罪罪名)
第169條之一 《修正案》(六) 第9條 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091
第四節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
第170條 偽造貨幣罪092
第171條 第1款 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093
第2款 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094
第172條  持有、使用假幣罪095
第173條 變造貨幣罪096
第174條 第1款 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097
第175條 高利轉貸罪099
第175條之一 《修正案》(六) 第10條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100
第177條之一第1款 《修正案》(五) 第1條第1款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103
第2款 《修正案》(五) 第1條第2款 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104
第178條 第1款 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105
第4款 《修正案》(七)第2條第2款 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109
第181條 第1款(《修正案》第5條第1款) 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110
第2款(《修正案》第5條第2款) 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契約罪111
第182條 《修正案》(六) 第11條 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112
《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第1條 騙購外匯罪113
(取消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罪名)
第185條之一 第1款( 《修正案》(六) 第12條第1款) 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114
第2款( 《修正案》(六) 第12條第2款) 違法運用資金罪115
第186條  《修正案》(六) 第13條 違法發放貸款罪116
第187條  《修正案》(六) 第14條 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117
(取消用賬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發放貸款罪罪名)
第188條  《修正案》(六) 第15條  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118
(取消非法出具金融票證罪罪名)
第189條 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119
第190條 逃匯罪120
第191條 洗錢罪 121
第五節 金融詐欺罪
第192條 集資詐欺罪122
第193條 貸款詐欺罪123
第194條  第1款 票據詐欺罪124
第195條 信用證詐欺罪126
第196條 信用卡詐欺罪127
第197條 有價證券詐欺罪128
第198條 保險詐欺罪129
第201條  《修正案》(七)第3條  逃稅罪130
(取消偷稅罪罪名)
第202條 抗稅罪131
第203條 逃避追繳欠稅罪132
第204條 第1款 騙取出口退稅罪133
第205條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押稅款發票罪134
第205條之一 《修正案》(八)第33條 虛開發票罪135
第206條  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136
第209條 第1款 非法製造、出售非法製造的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押稅款發票罪139  第2款 非法製造、出售非法製造的發票罪140
第210條之一 《修正案》(八)第35條 持有偽造的發票罪143
第213條 假冒註冊商標罪144
第216條 假冒專利罪147
第217條 侵犯著作權罪148
第219條 侵犯商業秘密罪 150
第222條 虛假廣告罪152
第223條 串通投標罪153
第224條 契約詐欺罪154
第224條之一 《修正案》(七)第4條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第225條 非法經營罪155
第226條 強迫交易罪156
第229條 第1款、第2款 提供虛假證明檔案罪160
第230條 逃避商檢罪 162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232條 故意殺人罪163
第233條 過失致人死亡罪164
第234條 故意傷害罪165
第234條之一 第1款《修正案》(八)第37條第1款 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166
第235條 過失致人重傷罪167
第236條 強姦罪(取消姦淫幼女罪罪名)168
第237條 第1款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169
第3款 猥褻兒童罪170
第238條 非法拘禁罪171
第239條 綁架罪172
第241條 第1款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174
第242條 第2款  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罪175
第243條 誣告陷害罪176
第244條《修正案》(八)第38條  強迫勞動罪177 (取消強迫職工勞動罪罪名)
第244條之一 《修正案》(四)第4條 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178
第245條 非法搜查罪179
第246條 侮辱罪181
誹謗罪182
第247條 刑訊逼供罪183 暴力取證罪184
第252條 侵犯通信自由罪190
第253條之一 《修正案》(七)第7條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192
第253條之一第2款 《修正案》(七)第7條 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 193
第254條 報復陷害罪194
第255條 打擊報復會計、統計人員罪195
第256條 破壞選舉罪196
第258條 重婚罪198
第259條 第1款 破壞軍婚罪199
第260條 虐待罪200
第261條 遺棄罪201
第262條 拐騙兒童罪202
第262條之一 《修正案》(六) 第17條 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203
第262條之二 《修正案》(七) 第8 條 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204
第五章 侵犯財產罪
第263條 搶劫罪205
第264條 盜竊罪206
第266條 詐欺罪207
第267條 第1款 搶奪罪208
第268條 聚眾哄搶罪209
第270條 侵占罪210
第271條 第1款 職務侵占罪211
第272條 第1款 挪用資金罪212
第273條 挪用特定款物罪213
第274條 敲詐勒索罪214
第275條 故意毀壞財物罪215
第276條 破壞生產經營罪216
第276條之一 《修正案》(八)第41條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217
第六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
第一節 擾亂公共秩序
第277條 妨害公務罪218
第279條 招搖撞騙罪220
第282條 第1款 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226
第283條 非法生產、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罪228
第2款《修正案)第9條第1款 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231
第3款 《修正案》(七)第9條第2款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式、工具罪232
第290條 第1款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235
第291條之一 《修正案》(三)第8條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238
第292條 第1款 聚眾鬥毆罪240
第293條 尋釁滋事罪241
第294條《修正案》(八)第43條 第1款 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242
第295條 傳授犯罪方法罪245
第2款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250
第301條 第1款 聚眾淫亂罪251
第303條 賭博罪254
第303條 第2款 《修正案》(六) 第18條第2款 開設賭場罪255
第二節 妨害司法罪
第305條 偽證罪257
第307條 第1款 妨害作證罪259
第308條 打擊報復證人罪261
第309條 擾亂法庭秩序罪262
第310條 窩藏、包庇罪263
第312條  《修正案》(六) 第19條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265
第315條 破壞監管秩序罪268
第316條 第1款 脫逃罪269
第317條 第1款 組織越獄罪271
第2款 暴動越獄罪272
第三節 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第318條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274
第319條 騙取出境證件罪275
第321條 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278
第322條 偷越國(邊)境罪279
第324條 第1款 故意損毀文物罪282
第2款 故意損毀名勝古蹟罪283
第326條 倒賣文物罪286
第328條 第1款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288
第329條 第1款 搶奪、竊取國有檔案罪290
第333條 第1款 非法組織賣血罪295 強迫賣血罪296
第335條 醫療事故罪299
第336條 第1款 非法行醫罪300
第337條 第1款 《修正案》(七)第11條 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302
第338條《修正案》(八)第46條 污染環境罪303 (取消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罪名)
第339條 第1款 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304
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308
第2款 非法狩獵罪309
第342條 《修正案》(二) 非法占用農用地罪310 (取消非法占用耕地罪罪名)
第343條 第1款 非法採礦罪311
第2款 破壞性採礦罪312
第344條 《修正案》(四)第6條 非法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313
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製品罪314
(取消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罪罪名)
第345條 第1款   盜伐林木罪315
第2款   濫伐林木罪316
第3款 《修正案》(四)第7條第3款  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林木罪317
(取消非法收購盜伐、濫伐林木罪罪名)
第347條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318
第348條 非法持有毒品罪319
第349條 第1款、第2款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320
第350條 第1款 走私製毒物品罪322
第354條 容留他人吸毒罪328
第八節 組織、強迫、引誘、介紹賣淫罪
第358條 第1款 組織賣淫罪330 強迫賣淫罪331
第359條 第1款 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333
第360條 第1款 傳播性病罪335
第2款 嫖宿幼女罪336
第九節 製造、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第2款 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338
第364條 第1款 傳播淫穢物品罪339
第365條 組織淫穢表演罪341
第368條 第1款 阻礙軍人執行職務罪342
第2款   阻礙軍事行動罪343
第2款 《修正案》(五)第3條第2款 過失損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345
第371條 第1款 聚眾衝擊軍事禁區罪348
第2款 《修正案》(七)第12條第1款 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罪356
第八章 貪污賄賂罪
第382條 貪污罪365
第384條 挪用公款罪366
第385條 受賄罪367
第387條 單位受賄罪368
第388條之一 《修正案》(七)第13條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369
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370
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關係密切的人受賄罪371
第389條 行賄罪372
第391條 對單位行賄罪373
第392條 介紹賄賂罪374
第393條 單位行賄罪375
第395條 第1款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376
第396條 第1款 私分國有資產罪378
第九章 瀆職罪
第397條 濫用職權罪380 玩忽職守罪381
第399條 第1款  徇私枉法罪(取消枉法追訴、裁判罪)384
第2款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取消枉法裁判罪)385
第3款 《修正案》(四)第8條第3款 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386
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387
第399條之一 《修正案》(六) 第20條 枉法仲裁罪388
第400條 第1款 私放在押人員罪389
(取消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契約失職罪)
第408條 環境監管失職罪399
第408條之一 《修正案(八) 第49條 食品監管瀆職罪400
第410條 非法批准徵用、占用土地罪402
第411條 放縱走私罪403
第412條 第1款 商檢徇私舞弊罪404
第2款 商檢失職罪405
第413條 第1款 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406
第415條  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409 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410
第421條 戰時違抗命令罪416
第422條 隱瞞、謊報軍情罪417 拒傳、假傳軍令罪418
第423條 投降罪419
第424條 戰時臨陣脫逃罪420
第425條 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421
第428條 違令作戰消極罪424
第430條 軍人叛逃罪426
第431條 第1款 非法獲取軍事秘密罪427
第2款  為境外竊取、剌探、收買、非法提供軍事秘密罪428
第433條 戰時造謠惑眾罪431
第434條 戰時自傷罪432
第435條 逃離部隊罪433
第436條 武器裝備肇事罪434
第440條 遺棄武器裝備罪438
第441條 遺失武器裝備罪439
第443條 虐待部屬罪441
第444條 遺棄傷病軍人罪442
第446條 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444
第447條 私放俘虜罪445
第448條 虐待俘虜罪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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