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淫穢表演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條規定,本罪是指以招募、僱傭、強迫、引誘、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從事淫穢表演的行為。是1997年修訂的中國刑法中補充的新罪行。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組織淫穢表演罪
  • 釋義:制他人從事淫穢表演
  • 客體要件:社會道德風尚
  • 客觀要件:組織他人當眾進行色情淫蕩
構成要件,客體要件,客觀要件,主體要件,主觀要件,刑法條文,認定,處罰,立案標準,相關說明,

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道德風尚和社會治安秩序。在社會上組織淫穢表演對於人民的身心健康會造成危害,也極易誘發違法犯罪活動,依法打擊組織淫穢表演的犯罪行為,對於維護社會治安,淨化社會空氣,保護人民的身心健康,促進精神文明,具有重要意義。
淫穢表演者,可以是女人,也可以是男人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組織他人當眾進行色情淫蕩、挑動人們性慾的形體或動作表演。組織他人,表現為招攬安排表演人員、時間、場次、地點、編排動作節目等。當眾進行,一般是指三人以上。淫穢表演,是指進行色情淫蕩、挑動人們性慾的形體、動作表演,如裸體展露、裸體表現性情慾、性慾的各種形態、動作、摸擬性動作等。
“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地,經常地組織淫穢表演;雖然次數不多,但被傳播的對象人數眾多,造成的後果嚴重;在未成年人中傳播,造成嚴重後果的。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也可構成本罪。
本罪的主體是淫穢表演的組織者。而非表演者,在實踐中一般是文化娛樂場所、飲食服務行業的經營者,如歌廳舞廳夜總會的老闆。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但行為人不必出於牟利目的。所謂故意,即明知淫穢表演是國家法律明令禁止的,仍然在社會上傳播。實踐中多為招攬顧客,進行盈利活動。不論是否以營利為目的,只要實施了組織淫穢表演的行為,即構成本罪。

刑法條文

第三百六十五條組織進行淫穢表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認定

(一)本罪與組織播放淫穢音像製品罪的界限
兩罪的犯罪客體、犯罪主體具有一致之處,主觀上都表現為直接故意,在客觀上都有組織行為,兩罪的主要區別是組織內容不同。本罪組織的是淫穢表演,屬於現場表演;而後罪組織的內容是播放淫穢音像製品。而且在本罪中如果沒有組織行為,僅淫穢表演行為本身不構成犯罪;而在後罪中,若沒有組織行為,播放淫穢音像製品的行為仍然可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或傳播淫穢物品罪
在司法實踐中,行為人在組織淫穢表演的同時,往往為了增強演出效果,配之以音樂、燈光或畫面,而這些畫面、音樂往往屬於淫穢音像製品,因此,行為人在構成組織淫穢表演罪的同時,又構成了組織播放淫穢音像製品罪,由於二行為之間具有目的行為和手段行為的牽連關係,構成牽連犯,依牽連犯處斷原則,應從一重罪從重處斷,但二罪的法定刑幅度完全相同。這種情況下,宜以目的行為構成的犯罪定罪並從重處斷,並可考慮適用組織淫穢表演罪“情節嚴重”情形的法定刑幅度。
(二)本罪與聚眾淫亂罪的界限
聚眾淫亂罪是指行為人聚集男女多人進行集體淫亂的行為。由於聚眾淫亂也可以出現於公開場合,而本罪在客觀形式上也可以表現為男女多人公然在一起進行性交展示等淫亂活動,且兩罪都具有組織性質,因而具有形式上的相似性。區分兩罪的關鍵是:
1、本罪中被組織者進行淫穢活動的目的在於表演,或者更確切地說,行為人將這些表演者組織起來,意在讓他人進行淫穢表演,並由此決定了這種行為的公開性,即為組織內部以外的其他人能夠看到、聽到,且行為人主觀上一般具有牟利的目的。而聚眾淫亂罪儘管可以發生於公開場合,但聚眾淫亂的行為並不在於進行表演供他人觀賞,而在於行為人以及參加淫亂活動的人自己的某種精神是的滿足,以填補其精神空虛,不具有牟利的目的。
2、在行為表現方式上,本罪中除進行性淫亂行為以外,常見的方式多為脫衣舞、裸體舞表演;而聚眾淫亂罪中淫亂行為雖常伴有脫衣裸體行為,但這種行為主要在於為淫亂服務,行為內容主要是男女性交以及其他有關淫穢下流的行為。
3、在犯罪主體上,本罪只處罰淫穢表演的組織者,對淫穢表演者不予定罪處罰。而聚眾淫亂罪處罰的則是首要分子或多次參加者。另外,本罪中組織者往往並不直接參與淫穢表演,而在聚眾淫亂罪中,首要分子一般直接參與淫亂活動。
司法實踐中,行為人在組織他人進行淫亂活動的同時又組織他人進行觀看的,此種情況下,行為人雖有兩個犯意,但一般認為只構成一個組織淫穢表演罪,因為,若將聚眾淫亂的行為單獨抽出,組織淫穢表演中,僅有組織觀眾的行為無以成立犯罪,而即使沒有組織觀眾觀看的行為,則行為人已單獨地構成聚眾淫亂罪,結合兩方面考慮,宜以組織淫穢表演罪定罪。

處罰

根據刑法規定,對犯組織淫穢表演罪的,應當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86條的規定,以策劃、招募、強迫、僱傭、引誘、提供場地、提供資金等手段,組織進行淫穢表演,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組織表演者進行裸體表演的;
(二)組織表演者利用性器官進行誨淫性表演的;
(三)組織表演者半裸體或者變相裸體表演並通過語言、動作具體描繪性行為的;
(四)其他組織進行淫穢表演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相關說明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但只有組織者才構成本罪,表演者不構成本罪。本罪主觀方面是故意,是否以營利為目的可以不論。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管理秩序。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組織進行淫穢表演的行為。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