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徒(官職名)

司徒(官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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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徒是我國古代的一個重要官職名,由《周禮》地方官司徒演變而來。掌民事,郊祀掌省牲視濯,大喪安梓宮。少昊氏以鳥名官,而祝鳩氏為司徒。堯時舜為司徒。舜攝帝位,命契為司徒。契玄孫之孫曰微,亦為夏司徒。周時司徒為地官,掌邦教。漢西京初不置。哀帝元壽二年,罷丞相,置大司徒。光武建武二十七年,去"大",稱司徒。漢朝置尚書郎4人,其一人主財帛委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司徒
  • 屬性:官職名
  • 官位:正一品
  • 出處:由《周禮》地方官司徒演變
官職簡介,歷代司徒,上古,周朝,漢朝,三國,晉朝,十六國,南北朝,隋朝,唐朝,五代十國,遼朝,金朝,元朝,明朝,

官職簡介

周禮》以大司徒為地官之長,北周依《周禮》置六官,為地官府之長,以卿任其職。漢元壽二年(前1),改丞相為大司徒。西漢末至東漢初,以大司馬大司徒大司空為三公。至漢光武帝建武二十七年,省大司馬,又置太尉,以太僕趙熹為之,而與司徒、司空為三公。《史記·五帝本紀》:“舜曰:‘契,百姓不親五品不馴,汝為司徒,而敬敷五教,在寬。’”《漢書·百官公卿表上》:“相國、丞相,皆秦官……哀帝元壽二年更名大司徒。”《後漢書·百民志一》:“司徒,公一人。本註:掌人民事……世祖即位,為大司徒,建武二七年,去‘大’。”
三國時期: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魏文帝時,置度支尚書寺,專掌軍國支計。
晉以相國、丞相與八公為諸公官。《通典》卷二《職官二》“三公總敘”條說:“後魏以太師、太傅、太保謂之三師,上公也。大司馬、大將軍謂之,太尉、司徒、司空謂之三公。”
隋唐時期置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正一品。其職到隋朝改為民部。唐朝為避李世民諱改稱戶部尚書。顯慶元年(公元656年)改戶部為度支;《唐六典》載:“三公,論道之官也。蓋以佐天子,理陰陽,平邦國,無所不統,故不以一職名其官。然周、漢已來,代存其任。自隋文帝罷三公府僚,皇朝因之,其或親王拜者,亦但存其名位耳。” 龍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度支尚書為司元太常伯;鹹亨元年(公元670年),復為戶部尚書。宋、元、明、清沿而未改。戶部尚書主管全國戶口、賦役方面的政令。侍郎掌稽核版籍、賦役實征等會計統計工作。其日常工作有為移民墾荒,招撫安置流民,以魚鱗圖冊、黃冊為根據,抑制豪民兼併;以限田裁異端之民;以樹藝課農官;以草地養馬放牧;以電種召佃盡地利;對多年積欠賠累可根據情況給予蠲免;根據各省收支情況,調劑餘缺;差役的減輕免復;對災區貧老的撫恤救濟,對有功人的賞賜;權量市糴,評估物價;徵收山澤坡池、關市、坑冶之稅;贍軍輸,督漕運,贍及轉輸屯種,開中以實邊,和百官俸祿支給;定期編造戶口冊籍,調整戶等,了解人口及土地增減變化;對隱匿戶口,侵吞土地等不法行為及時給予制止、糾正。

歷代司徒

上古

周朝

漢朝

三國

  • 蜀漢
  • 曹魏

隋朝

唐朝

五代十國

遼朝

劃設

金朝

元朝

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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