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行政區劃沿革

古代行政區劃沿革

中國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明國家之一,有著幾千年光輝燦爛的文明歷史,所以行政區劃的歷史也十分悠久。從春秋初期,公元前688年開始置縣,中國的行政區劃至今已有2500多年的歷史,而且兩千多年來不斷發展,從未間斷。據筆者目前掌握的材料,可以說中國的行政區劃是世界上歷史最悠久、也是保存最完整的行政區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古代行政區劃沿革
  • 出處:《中國古代文化史》
  • 時期:公元前21世紀至公元前3世紀
  • 朝代:夏朝
基本概念,萌芽時期,州服制說,十二州說,九州說,畿服說,縣郡起源,縣的出現,郡的出現,縣和郡的關係,郡縣時期,郡縣制,秦郡,秦縣,郡縣發展,漢郡國制,漢縣,州制萌芽,西漢的州,東漢的州,州制時期,道制時期,唐朝道制,宋朝路制,遼道制,金路制,省制時期,元省制,明省制,清省制,

基本概念

節選自《中國古代文化史》第八章
行政區劃,是指一個國家行政管理的區域組織系統。國家為了行政管理的方便,有效地控制各個地域,通常在其所轄的領土範圍內按照自然地理的條件、政治經濟的狀況、民族和人口的分布、歷史的傳統以及軍事的需要,把全國劃分為不同級次的若干行政區,這種劃分叫做行政區劃。世界各國的行政區劃的級次和名稱是互不相同的。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中國現階段的行政區劃主要是,在中央政府之下實行省、縣兩級制;美國主要是州(Prefecture)、縣(County)或市(City);蘇聯主要是州(ОбласТъ)、區(PaЙОH);法國主要是省(Province)、區或縣(District);英國主要是郡(Shire)、縣(County)。即使在一個國家,不同歷史時期的行政區劃的級次和名稱也不是一定相同的,中國古代行政區劃的沿革充分說明了這一點。
中國古代的行政區劃大致可以劃分為以下五個時期:萌芽時期(先秦)、郡縣制時期(秦、漢)、州制時期(魏晉南北朝、隋)、道(路)制時期(唐、宋)、行省制時期(元、明、清)。

萌芽時期

這個時期約從公元前21世紀至公元前3世紀,即從建立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國家政權——夏朝開始,到秦始皇統一中國、確立郡縣制為止。
國家的產生,是形成行政區劃的先決條件。在原始社會,人們按氏族、部落進行生產和生活,根本不需要行政區劃,也沒有地域區劃的概念,正如《禮記·禮運》篇所述,那時是“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社會的進步,逐步出現了私有制,產生了階級,形成了國家。統治階級為維護其統治地位,有效地控制被統治階級,需要實行分區分級管理,於是產生了形成各種各樣行政區劃的可能性。但是,並不是產生國家的同時也必然出現行政區劃。一些同志認為:夏朝的“地方行政區劃單位,是在原始公社部落基礎上形成的‘小邦’或‘方國’”;“商代的行政區劃採用分封制的形式”,(1)是不對的。夏、商兩代和西周,都還沒有完善的地方行政制度,當時也不可能對整個國家進行全面的行政區劃,無論是“方國”,還是“諸侯國”,都是一個個獨立的國家,與夏、商、周王朝之間都只是鬆散的臣屬關係。春秋以後,縣、郡的出現才是中國古代行政區劃的肇始。(2)(3)

州服制說

在本世紀以前,人們普遍認為夏、商、西周王朝存在著“十二州”、“九州”、“五服”等行政區劃。最典型的如《漢書·地理志序》所云:“昔在黃帝,……方制萬里,畫野分州。……堯遭洪水,懷山襄陵,天下分絕為十二州,使禹治之。水土既平,更制九州,列五服,任土作貢。”即說黃帝時已有州制,堯因洪水之災,分中國為十二州,禹治水後更改為九州,以後又把中國分為五服。實際上,所謂夏、商、周代的“十二州”、“九州”、“五服”之說都僅是種種傳說而已。

十二州說

它是傳說中的堯舜氏族社會時代的行政區劃制度,起於《尚書·堯典》的“肇十有二州”。西漢學者谷永(前?—前4年)最先把“肇十有二州”解釋為“堯遭洪水,天下分絕十二州”。(4)東漢史學家班固(32—92年)撰《漢書》即從其說。他們認為這“十二州”是堯舜時代的行政區劃制度,而且在禹設定“九州”之前。可是,東漢馬融(79—166年)認為“十二州”產生於禹治水之後,它是由當時氏族首領舜在禹置“九州”的基礎上,增置幽、並、營三州而成。後世的釋經家多從馬融之說。自顧頡剛(1893—1980年)在20世紀30年代以確鑿證據考證《尚書·堯典》乃漢人之作,“十二州”說是漢人影射漢武帝所置刺史部十三州而起,馬氏所敘的十二州名只是調和了《禹貢》、《爾雅》、《職方》“九州”之名的矛盾而形成的混合物。(5)(6)現代的秦漢史和先秦史學者都從顧氏之說,否定了“十二州”說是堯舜時代行政區劃制度的觀點。

九州說

它是傳說中大禹時代的中原地區的行政區劃制度,起於春秋、戰國時代。在西漢以前,都認為“九州”系禹治水後劃分的,但具體的說法各書所載互不相同,大致有四種說法:(1)《尚書·禹貢》記載九州為冀、兗、青、徐、揚、荊、豫、梁、雍;(圖1)(2)《呂氏春秋·有始覽》有幽州,無梁州;(3)《周禮·職方》有幽州、并州,無梁州、徐州;(4)《爾雅·釋地》有幽州、并州、營州,無梁州、青州、徐州(見表1)。各地所載各州的地域亦不盡相同,如泰山以北、以東地區在《禹貢》中屬於青州,在《職方》中屬於幽州;《職方》中的青州相當於《禹貢》中徐州的大部分和豫州的一部分。
這些“九州”說實際上是春秋、戰國時期學者對當時所知周朝領土所做的地理區域的劃分,並不是某個朝代的行政區劃。然而,在歷史上把它們長期地誤認為是行政區劃。在西漢以前,誤認為《禹貢》是大禹治水後所劃分的九州,代表夏朝的行政區劃制度;《漢書·地理志》最先把《周禮·職方》中的九州誤稱為代表周朝的行政區劃制度;三國時期魏人孫炎在注釋《爾雅》時,又把《爾雅·釋地》中的九州牽強附會地解釋為代表商朝的行政區劃制度;以後的經學家進一步推而廣之,把“九州”誤稱為夏、商、周三代的行政區劃制度。(7)(8)

畿服說

它最初見於《國語·周語》。《周語》曰:“夫先王之制:邦內甸服,邦外侯服,侯衛賓服,夷蠻要服,戎狄荒服。”即說周王實行“甸服”、“侯服”、“賓服”、“要服”、“荒服”的五服制度。《尚書·禹貢》中也說了五服,只是用“綏服”替代了《周語》中的“賓服”;並認為每服皆有一定的範圍,都為五百里。《周禮·夏官·職方氏》更將“五服”擴展為“九服”:“侯服”、“甸服”、“男服”、“采服”、“衛服”、“蠻服”、“夷服”、“鎮服”、“藩服”。在《周禮·夏官·大司馬》中,則把“服”改稱為“畿”,認為有侯、甸、男、采、衛、蠻、夷、鎮、藩九畿。以上敘述的“五服”、“九服”、“九畿”等記載,都是後人杜撰的先秦時代的行政區劃,事實上它們只是戰國時代或稍後人們地理視野不斷開闊的反映。(9)(10)

縣郡起源

縣的出現

前面已述,商、周王朝實行的是分封制,即“封邦建國”,各個領主在自己的封國內獨立為君主,整個商、周王朝無所謂任何行政區劃。但是,到了春秋時期,周室衰微,一些諸侯國逐漸強大,開始發展中央集權制度。他們在新開拓的疆土上不再進行分封,而由君主直接統治,為了便於統治,開始萌生了縣、郡等行政區劃的單位。
縣是中國最早出現的行政區劃單位名稱,始於春秋初期,最初設定在邊地,帶有國防作用。據現有文獻記載,最早設縣的是西方大國秦。《史記·秦本紀》曰:武公十年(前688年)“伐邽、冀戎,初縣之”;武公十一年(前687年)“初縣杜、鄭”。就是說在春秋初,秦武公在新開拓的疆域首先設立邦縣(今甘肅天水市)、冀縣(今甘肅甘谷縣),第二年又設定杜縣(今陝西杜陵縣)、鄭縣(今陝西華縣)。接著,楚、晉等國亦置縣。《左傳》載哀公十七年(前478年),子谷曰:楚文王“實縣申、息”;《左傳》載僖公三十三年(前627年)晉襄公以先茅之縣賞胥臣。楚文王在位是前689至前672年,晉襄公在位是前627至前621年。可見,在春秋前期即前7世紀,秦、楚、晉等大國已先後在新兼併的土地上置縣。(圖2)在古文中,縣是古懸字。因這些新拓的疆域,遠離諸侯國的國都,懸於諸侯的采邑之外而命名。
春秋後期,各諸侯國普遍置縣,且從邊遠之地發展到內地。據《左傳》記載,宣公十一年(前598年)楚子“伐陳,……縣陳”;第二年楚伐鄭(國),鄭伯對楚子說,“使改事君,夷於九縣”(如果讓鄭國奉事君王,等同於楚國諸縣);宣公十五年(前594年)晉侯以瓜衍之縣賞士伯;成公六年(前585年),“敗楚之二縣”;襄公二十六年(前547年),“晉人將與之縣,以比叔向”;昭公三年(前539年),“晉之別縣(把一縣劃分為二)不惟州”;昭公五年,“韓賦七邑,皆成縣也”,“因其十家九縣……,其餘四十縣”;昭公二十八年(前514年)晉吞滅祁氏、羊舌氏,“分祁氏之田以為七縣,分羊舌氏之田以為三縣”。吳國當時也已在今江蘇鎮江市設定朱方縣。正如顧炎武在《日知錄·郡縣條》所述:“春秋之世,滅人之國者,固以為縣矣。”
戰國時期,縣已成為較普遍的地方行政區劃單位。不過,春秋戰國時期的縣與以後的縣並不完全相同:一是保留著分封制的殘痕,如君主可以把縣賜送給臣子,縣尹可以世襲等;二是縣的規模相差懸殊,大的如秦、楚滅了一國置一縣,甚至滅了陳、蔡這樣的中等國家以後也以一國置一縣,小的如齊國的縣,大致是一鄉置一縣。當然,那時最多的還是以一邑之地置一縣。

郡的出現

現在看到的最早的關於郡的記載見於《國語·晉語》。晉國公子夷吾對秦公子摯講,“君實有郡縣”。意思是說,晉國猶如秦國的郡縣。這是魯僖公九年(前651年)的事,說明秦國在公元前651年即春秋前期已置有“郡”,所以一些書說,“春秋末年以後,各國開始在邊地設郡”,(11)“戰國時期開始出現郡”,(12)都是不確切的。據《左傳》記載,魯哀公二年(前493年)趙簡子曰:“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以上是春秋時代僅見的“郡”名兩例,表明當時郡名還很少見。當初主要為滿足軍事防衛之需要,各諸侯國開始在邊遠地區置郡,由國君的重臣率軍駐守。
戰國時代,郡的設定增多。《史記·秦本紀》記載,惠文王十年(前328年)“魏納上郡十五縣”;惠文王更元十三年(前312年)“攻楚漢中,取地六百里,置漢中郡”。《史記·樗里子甘茂傳》記載,秦武王三年(前308年)甘茂對秦王說:“宜陽,大縣也,……名曰縣,其實郡也。”《史記·春申君傳》楚考烈王十六年(前247年),春申君對楚王說:“淮北地邊齊,其事急,請以為郡便。”《史記·匈奴傳》說,“魏有河西、上郡”,“秦有隴西、北地、上郡”,趙“置雲中雁門代郡”,燕“置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遼東郡”。可見,戰國時各國已普遍置郡,且多置於各國的邊遠地區。(圖3)

縣和郡的關係

郡、縣均出現在春秋前期,但是設郡晚於設縣,而且在春秋時代郡的地位低於縣,所以才有趙簡子“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之語。這並不是縣大郡小的緣故,因為那時縣的大小懸殊,且在春秋時代郡的大小至今難以詳考。主要是由於郡置於邊遠荒僻之處,地廣人稀,經濟開發程度低於縣,不如縣那么富裕。(13)
戰國時代,七雄爭霸,遍地烽火,邊地和內地、荒僻地區和富庶地區的差異縮小,而且幾個強國不斷向外拓展,所以邊郡日益增大,地位不斷提高。邊地郡大,逐步地在郡下分置數縣;內地事多,在數縣之上逐步地置郡統轄,漸漸地形成郡統縣的兩級行政區劃。“魏納上郡十五縣”,春申君報請楚王在淮北12縣置郡,“宜陽、大縣也,……名曰縣,其實郡也”等,都是確鑿的證據。看來,郡統縣制的形成不會晚於戰國中期。戰國後期,郡縣制在各國已經較為普遍地實行。可是,在整個戰國時代郡縣制始終是分封制的附庸,至秦始皇統一中國後,郡縣制才正式成為全國劃一的行政區劃。(14)
綜上所述,商、周時期實行“分封制”,不存在行政區劃的制度,所謂“十二州”、“九州”、“五服”、“九畿”並不是當時的行政區劃,而是戰國時期和以後的一些學者的構想。中國最早的行政區劃是郡縣制,它萌生於春秋,演進於戰國,正式確立於秦代。

郡縣時期

郡縣制

秦始皇統一中國,正式確立郡縣制為全國統一的行政區劃,到魏晉時期實施州制行政區劃制度,郡縣制經歷了秦、漢四百多年。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二十六年吞滅六國、統一中國,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統一的、多民族的、高度中央集權的大帝國。秦始皇認為,“周制微弱,終為諸侯所喪”(《漢書·地理志》),因此採納廷尉李斯的建議,“不立尺土之封,分天下為郡縣”(《漢書·地理志》),徹底廢除分封制,實行中央集權制,是年即分天下為36郡,把郡縣行政區劃制度推行到全國。這是郡縣制在中國確定的標誌,也是中國和世界行政區劃史上一個劃時代的事件。

秦郡

《漢書·地理志》云:“秦京師為內史,分天下作三十六郡。”內史為秦國都所轄的地區,當時唯有它不稱為郡。始皇二十六年置36郡,其後陸續有增置,最後秦郡究竟有多少?當年所置的36郡,是否包括內史?對此前人有多種說法,直至今天仍有分歧。現按較多學者認可的全祖望在《漢書地理志稽疑》中的考據,摘錄秦郡如下:
內史,領京畿諸縣,不在36郡內。
隴西、北地、上郡、漢中、蜀郡巴郡邯鄲巨鹿、太原、上黨雁門代郡雲中、河東、東郡碭郡三川潁川南郡黔中、南陽、長沙、楚郡、九江、泗水、薛郡、東海、會稽齊郡、琅邪、廣陽、漁陽、上谷右北平、遼西、遼東。以上為始皇二十六年所置36郡。
南海、桂林和象郡三郡,為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南平百越後置設。
九原,始皇置。始皇三十三年,蒙恬北伐匈奴,收回河西40餘縣(今河套一帶),置九原郡,當不在始皇二十六年所建36郡內。但具體置郡時間至今未見有力證據。
閩中郡,始皇置,不知具體置年。但從地理位置而言,當在始皇三十三年南平百越後所建。
《漢書·地理志》所云36郡中,少楚郡、黔中(這兩郡見於《史記》)、東海(見於《水經注》)、廣陽(見於《漢書·地理志》本注),而多南海、九原、桂林、象郡。這就給秦郡的歷史分歧留下了根子。事實上,始皇統一中國時分設36郡中,沒有南海、九原、桂林和象郡,當時南海等郡地還未納入秦王朝的版圖。所以,《漢書·地理志》載始皇二十六年所建36郡中所缺4郡,應按《史記》等書補充楚郡等4郡。
以上共為42郡(包括內史)。譚其驤先生主編的《中國歷史地圖集》認為秦王朝共有47郡(15)。(圖4)

秦縣

各郡所轄的縣,據嚴耕望考證如下:內史約含40縣;北部雲中雁門代郡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和遼東8郡,以及西北部九原、上郡、北地和隴西4郡,每郡平均轄十五、六縣,共近兩百個縣;內地各郡及南方諸郡近30郡,每郡各轄25縣,共約700縣左右。因此,嚴氏認為“秦縣的總數當在900以上至1千有餘,約言之當在1千縣左右也”。(16)
秦王朝的郡、縣劃分,不僅注意了社會、經濟的發展情況和不平衡性,而且較充分地考慮了自然條件,使行政區儘可能地與自然地理單元相吻合。如珠江三角洲設南海郡太原盆地置太原郡,南陽盆地南陽郡渭河平原內史等。秦時政治、經濟和文化的中心在黃河流域,該地域經濟較發展、人口較稠密,因此設的郡多,共有30郡或30郡以上,數郡相當於現在的一省;秦嶺——淮河以南地區,當時多草茅之地,人口稀少,因而僅置11個郡或稍多些,一郡多相當於現在的一省。如會稽郡相當於今浙江省,桂林郡相當於今廣西壯族自治區,九江郡相當於今江西省等。

郡縣發展

漢初,劉邦鑒於秦王朝孤立而亡的教訓,廣建王侯。先封“異姓七國”(韓、趙、楚、淮南、燕、長沙、梁),繼而在消滅異姓六國(長沙除外)的過程中建立“同姓九國”(楚、荊、代、齊、趙、梁、淮陽、淮南、燕),實行了郡、國並存制。

漢郡國制

漢初的王國不但統率侯國或數縣,而且常常兼數郡之地,嚴重地威脅和阻礙了中央的統治權。據《漢書·地理志》記載,高祖於秦郡外增置26郡(譚其驤《漢百三郡國建置始考》的考證較精,指出高祖實增為19郡),其中三分之二的郡是在諸侯王國內;且諸侯王國多“兼數郡之地,……吳王濞封有四郡五十餘城”,(17)“大者或五、六郡”,(18)因而漢初60郡中,同姓九個諸侯王國和異姓僅剩的長沙國共有40餘郡,漢帝自領的郡只有15個。
以後,文帝、景帝、武帝多次削藩,令諸王不得自治其國,所屬官吏皆由天子授予。景帝時,一諸侯國便只領一郡,王國和郡自此在行政區劃上才處於同一級別。(表2)根據《漢書·地理志》記載,至西漢末年有郡國103,其中除三輔(沿京畿地區的三郡)外,有郡80、國20;大郡領縣三、五十個,大國領縣最多十餘個,小國僅領縣三、四個。可見,西漢末年郡和國級別雖相同,實際上是郡大國小。
王莽時,郡數增至125。東漢初,光武帝考慮到連年戰爭、國空民虛的情況,為減少官役,與民休息,對郡、縣曾大加併合。《後漢書·光武帝紀》記載:建武六年(30年)“並省四百餘縣”,約相當於當時縣數的四分之一;繼而累並郡、國13,占當時郡、國總數的十分之一強。以後,又遵西漢之制,至順帝永和五年(140年)共有郡、國105,並成為較穩定的行政區劃,直到東漢末。

漢縣

郡下統縣,戰國已然,秦王朝推行全國。漢承秦制,仍在郡下轄縣,並有所發展。《漢書·百官表》云:縣“列侯所食縣曰國,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曰邑,有蠻夷曰道。”表明西漢的縣級行政區劃,已有縣、國、邑、道之別。
據《漢書·地理志》載,西漢在元封年間有一百零三郡,下轄“縣、道、國、邑,千五百八十七”;據錢大昕在《二十二史考異》中根據郡、國所轄的縣統計,西漢實有縣級行政單位1578個,其中:縣1344、侯國188、道30、邑16。王莽時,全國125郡,國下領縣、邑2203個。東漢永和五年時,全國105個郡,國下轄“縣、邑、道、侯國千一百八十”,(19)較西漢末幾乎少去三分之一。

州制萌芽

如第一章所述,把中國劃分為州,起源於戰國時人們的理想。但是,“十二州”、“九州”、“五服”、“九畿”都停留在學者們所著作的書上或人們的傳聞中,並未成為中國的行政區劃。在中國行政區劃中真正地出現“州”一級,始於西漢武帝。

西漢的州

《漢書·武帝紀》說,元封五年(前106年)“初置刺史,部十三州”。漢武帝用《禹貢》、《職方》中的11個州名(冀、兗、徐、揚、荊、豫、幽、並、梁、雍、青)(見表1)置刺史部,其中把梁改曰益、雍改曰涼,加上新開闢的邊地“南置交趾、北置朔方”(20)兩個刺史部,共為13刺史部,又名13州。但《漢書·地理志》正文與序所載大異:正文的13州名中無朔方、涼州,卻有司隸(京師地域),將交趾稱為交州。顧頡剛在《兩漢州制考》中,根據較充分的事實指出《漢書·地理志序》較正文可信,置13州部是元封五年(前106年)之事,而在京師置司隸校尉是征和四年(前89年)之事,相距27年,故司隸不在13州之列,如加司隸應統稱為14州;“北置朔方”,屬13州,是確切的,正文把朔方歸併州乃是東漢之制,非武帝所為;稱交趾為交州,是王莽和東漢時制,非西漢之稱;而且《漢書·地理志》正文還遺漏了涼州。應當指出當時的州刺史僅代表漢王朝監察所轄的郡、國,並無固定駐所,還沒有形成一級行政區劃。

東漢的州

西漢末年王莽專權,企圖實現《堯典》中所謂“肇十有二州”的古制,於元始四年(公元4年)廢除朔方、司隸兩部,全國變成12州;據《堯典》中無交趾而有“宅南交”的話,改交趾為交州;據《禹貢》中有雍州、無涼州,改涼州為雍州。(21)
東漢光武曾恢復西漢舊制,復置司隸部,復改雍州為涼州。但不久,在建武十一年(35年)又參用王莽之制置州。以後東漢的州制與西漢有以下不同:(1)降司隸校尉部為全國13州之一;(2)廢朔方,歸入并州;(3)改交趾為交州。(22)
靈帝中平元年(184年)爆發黃巾起義,朝廷為有效地鎮壓各地的農民起義,於中平五年(188年)改刺史為州牧,命朝中九卿任州牧,執掌一州軍、政大權,州逐漸成為郡、縣以上的一級結構。於是,全國的行政區劃由虛的三級制演變為實的三級制,由郡縣制演變為州郡縣制。東漢末,曹操又倡復“九州說”,廢幽、並兩州,合入冀州;省去司隸校尉部和涼州,並為雍州;棄交州,分入荊、益兩州。全國僅有兗、豫、青、徐、荊、揚、冀、益、雍9州。
總之,漢代的行政區劃承襲了秦制,基本上實行的是郡縣制。與秦王朝不同的是:(1)漢代有郡、國並存的局面。漢初,實行的是郡—縣二級制和國—郡—縣三級制並行的行政區劃制度;景帝平定“七國之亂”之後,實行的是郡或國統縣的二級制,(表2)直到東漢末大致如此。
所以,更確切地說,漢代的行政區劃實行的是郡、國並存的制度。(2)漢代的縣級區劃單位的形式多樣化,除縣以外,還有邑、道、侯國。(3)漢代的行政區劃單位中出現了“州”。武帝首創行政監察區,在郡、國之上增設十三刺史部,即十三州。東漢末年,州由虛的行政監察機構變為一級政區實體,開始出現州—郡—縣的三級行政區劃制度,表明中國的行政區劃演進到了一個新的階段。(表3)

州制時期

東漢中平五年,“州”開始成為一級行政區實體。自此,中國的行政區划進入到州制的新時期,經三國、兩晉、南北朝,直至隋代,州一直成為中國最高的行政區劃單位。時間延續了四百年左右。
三國至西晉的州制
⒈三國州制
漢獻帝時,曹操“挾天子”、“今天下”,改漢十三州為九州。州-縣兩級制度。不久,魏文帝曹丕又改為十二州。當時,曹魏占據黃河流域,置有司隸、豫、兗、青、徐、雍、涼、冀、並、幽、荊(漢荊州北部)、揚(漢揚州北部)12州;(23)領郡101、縣731。(24)孫吳占有長江中下游、珠江流域,置有荊、揚、交、廣4州,領郡44、縣337;(25)蜀漢占有今四川和陝西漢中盆地,僅置益州一州,領郡22、縣138。(26)因此,三國時共有州17(其中荊、揚各有二州),郡167,縣1206。
事實上,那時魏國的行政區劃與吳、蜀兩國的並不完全相同:(1)魏在州下分郡或王國,吳、蜀在州下僅有郡;(2)魏在郡或王國下,置縣、縣王國、縣公國與侯國,吳、蜀在郡下僅轄有縣和侯國。與漢制的縣級單位不同,三國時已無道、邑之稱,但在魏國有縣王國、縣公國等設定。(27)
⒉西晉州制
曹魏滅蜀漢後,實行州-縣兩級制度,從益州中分置梁州;西晉初,又從雍州分出秦州,由益州分出寧州,再由幽州分出平州。至280年晉武帝平孫吳、統一全國,將南、北荊合一,南、北揚合一,全國共有州19,統郡、國173,縣1232。(28)西晉後期,由荊、揚兩州分置江州,從荊、廣兩州分置湘州,共有21州。(29)
此時,可以說已集州制之大成,為州制最完善的階段。首先,從州名而言,《禹貢》、《職方》、《爾雅》、《呂氏春秋》等提及的州名,除少《爾雅》中的營州外,都有了實際地域;其次,從設州的歷史來看,自漢武帝以來所設定的州,除西漢的朔方外,均已有設定;第三,從當時設定的實際地域來說,也遠較過去的合理,如由原益州分出今陝西西南部和四川東部置梁州,分出今雲南為寧州,從荊、揚兩州分出今福建、江西為江州,自荊、廣兩州分出今湖南東部、東南部和廣東東北部置湘州等。
西晉後,天下大亂,州制陷於混亂。
東晉、南北朝的州制
西晉末年永嘉之亂後,晉室南遷,偏安江左,宋、齊、梁、陳先後承襲,社會局勢一直不安寧,正如《宋書·州郡志》所說的:“境土屢分,或一郡一縣割成四、五,四、五之中亟有離合,千回百改,巧曆不等。”北方在十六國統治之下更是兵戈擾攘,各國在統治所及的較小區域中分置了許多州,並且變幻無常,州制又陷於混亂。
據《通典·州郡典》等記載,東晉時南方有十多個州,南朝宋、齊時增至20多個州,到梁朝後期竟增至一百零七州。以疆域相差無幾的南朝陳國和三國吳相比較,(表4)陳國的州數是吳國的16倍。北魏統一北方後,太武帝真君元年(440年)有實州15,孝文帝太和中增至38州,太和末年則達80餘州。(31)至北周大象二年(580年),北方的州竟達211個。(32)州置如此之濫,郡、縣的設定也就可想而知,據《南齊書·州郡志》記載:南朝後期的郡達380餘個。真是“百室之邑,便立州名,三戶之民,空張郡目”。(33)
三國初行州制時,一州一般轄有十個上下的郡,每郡統有一、二十個縣。到南北朝後期,不少州只轄一、二個郡,不少郡只統一、二個或二、三個縣。有的州竟然無縣所轄,僅存空目。南朝齊漢中地區有45個郡是“荒或無民戶”;有的兩州或兩郡合治一地,稱為“雙頭州郡”。實行了四百年左右的州郡縣三級制,此時已有相當一部分名存實亡。
在東晉、南朝還實行一種特殊的行政區劃制度,即僑州、僑郡、僑縣。永嘉之亂以後,中原人民大批南遷。東晉、南朝為籠絡人心、安置大族,便就地按流民原來籍貫在南遷之地設定原籍州、郡、縣。如圖5所示,當時僑州、僑郡、僑縣集中在長江流域,特別在建康(今南京)和荊州(今湖北江陵)附近。在南齊時,國都建康附近的青州冀州北兗州南兗州北徐州、南徐州、豫州南豫州等都是僑州。這些僑州、郡、縣與實州、郡、縣形成較為複雜的統領關係,主要的方式有四種。(表5)如東晉的揚州統領實郡11、實縣93;統領僑郡6、僑縣13;實郡中又統僑縣3。如徐州僑置於京口(今江蘇丹徒縣),為僑州;統領實郡6、實縣20;又統僑郡和僑縣若干;實郡中也有統領僑縣的。(34)
隋代州制
南北朝後期,州、郡、縣三級行政區劃制度已混亂到了極點,郡一級形同虛設。隋文帝面對這種局面,於開皇三年(583年)果斷地“罷天下郡”,實行以州領縣的兩級行政區劃制度。在開皇九年(589年)平定南朝的陳以後,統一了全國,隋文帝又將州縣兩級行政區劃制度推行至全國。這樣,東漢末年以來一直沿用的州、郡、縣三級行政區劃制改為州、縣兩級行政區劃制,但是實行的依然是州制。隋朝從583年至607年實行州縣制24年。煬帝於大業三年(607年)復改州為郡,以郡統縣,恢復秦制。同時,煬帝仿效漢武帝,在郡上設定司隸、刺史15員,司監察之職。(35)許多人以為隋實行的是郡縣制,這是由於《隋書·地理志》所記的隋朝的行政區劃制是大業五年(609年)的行政區劃,當時煬帝實施的是郡縣制。實際上,煬帝實施郡縣制是從607年至618年,僅11年。所以,隋朝主要實行的還是實施了24年的州縣制。從中國古代行政區劃沿革史看,隋朝是處於從州制時期到道制時期的過渡階段。
據《隋書·地理志序》記載,北朝的周朝末年,計有州210,郡580,縣1124;隋文帝平定南朝的陳朝後,又得南朝30州、100郡、400縣。(36)因此,隋初共有州241,郡680,縣1524。而據《隋書·地理志》載大業五年的行政區劃,隋郡為190,縣1255。可見,比隋初剛統一全國的時候減並了很多,南北朝濫置州、郡的情況在隋朝已不復存在。

道制時期

州制在中國實行了四百年左右,南北朝濫置州、郡,說明了州制的衰落。誠然,隋朝著力整頓,結束了濫置州、郡的現象,但也沒有能夠挽救州制。唐初,李淵統一中國後,一度改郡為州,恢復州領縣制。天寶元年(742年)至乾元元年(758年)又改州為郡,實行了16年郡領縣制。因此,唐朝與隋朝一樣,州、郡兩名曾經迭相改用。不過,唐朝後期的最高行政區劃不是州或郡,而是“道”了;宋朝的最高行政區劃是“路”。“道”和“路”最初都是監察區的性質,然後轉化為行政區。這表明中國的行政區劃在唐宋王朝進入了道(路)制時期。該時期從7世紀初至13世紀後期,達六百多年。

唐朝道制

⒈道
貞觀元年(627年),唐太宗為省并州、郡,主要依山川形勢劃全國為10道。這10道是:關內、河南、河東、河北、山南、隴右、淮南、江南、劍南和嶺南。唐玄宗開元二十一年(733年),由10道變15道,山南分置為東、西二道,關內道長安附近增置京畿道,河南道洛陽附近增置都畿道,江南分置江南東道、江南西道和黔中道。(圖6)經玄宗改置,諸道的範圍漸成定製。862年(懿宗鹹通三年),嶺南道劃分為東、西道。
唐道下轄府、州,府、州下領縣。貞觀十三年(639年),10道統領州358,縣1551;開元末年(740年),15道統領府、州328,縣1573。此時,唐朝的疆域已超過漢武帝全盛時期。(37)
⒉府
在唐代的行政區劃中,不但有唐太宗新開的“道”,還有唐玄宗新開的“府”。最早設府是在開元元年(713年),玄宗升國都雍州為京兆府,升陪都洛州河南府。以後,設定和改置的府增多,成為唐朝行政區劃中的一個重要的單位。綜觀唐代諸府大致可分為三類:(1)諸京都(包括陸續新建的陪都)和皇帝駐蹕之地改置為府,以示不同於常州,如并州改置為太原府,荊州改置為江陵府。終唐之世,此類府有10個:京兆府(原雍州)、興德府(原華州)、鳳翔府(原歧州)、河南府(原洛州)、興唐府(原陝州)、河中府(原蒲州)、興元府(原梁州)、成都府(原益州)、太原府、江陵府。(2)在內地重要地區置都督府。都督制起自曹魏,當初專理軍事,不涉民政;晉始兼任刺史;北周時改都督為總管;唐武德七年(627年)改稱都督,兼理軍民,都督府始成行政區劃之一級,如揚州都督府、益州都督府景雲初年(710年),唐有都督府24,分轄國內各州,惟畿內諸州不隸。但不久即以權重而廢。(3)邊地置都護府。都護之名起自西漢,當時在西域設有都護。唐太宗平定高昌後,始設安西都護府,其後漸次增置,至唐中宗時共有6都護府:安西都護府、安北都護府單于都護府安東都護府安南都護府北庭都護府。(38)
⒊節度使
其名起於魏晉,但僅是一個官銜名稱,並無管轄區域。景雲二年(711年),唐以涼州都督充任河西節度使,此名稱才確定,並列入正式邊疆官制。至唐玄宗開元和天寶之間,已增至10個節度使:河西節度使、范陽節度使隴右節度使、劍南節度使、安西節度使、朔方節度使、河東節度使、北庭節度使平盧節度使、嶺南節度使。它們都分布於邊地。安史之亂以後,節度使制被濫用於內地,使這種原為邊關的軍事制度變成為內地實際的行政區劃單位,而且大者連州十數,小者亦兼三、四。(39)據《舊唐書·地理志》記載,唐肅宗時(756—761年)節度使已有44;又據李吉甫《元和郡縣誌》所載,在憲宗元和年間(806—820年)唐全國有節度使47。所以唐初的行政區劃單位——道,在此時(安史之亂後)已徒有虛名了。
縱觀唐朝的行政區劃制度,應該說這是中國行政區劃沿革史中的一個大變革時期。唐太宗創立了“道”,唐玄宗把“府”引進行政區劃中來,唐睿宗又把節度使變成正式建制;使唐代的行政區劃基本上成為三級制,主要是道—府(州)—縣。後期的道—節度使—府(州)—縣制,由於道已為虛設,實際上還是三級制。(表6)

宋朝路制

唐中葉後,道實際上已名存實亡,節度使所轄之地雖不少稱道,但道制行政區劃已混亂不堪,這為宋代改革為路制準備了條件。事實上,宋之路也略似唐之道,是仿唐代的道制而置;從字義上說,路和道在許多情況、場合是同義的。因此,把唐代道制行政區劃和宋代路制行政區劃歸為一個時期,是適宜的。
⒈路
宋初力平群雄,疆域區劃難以顧及,太宗因襲唐朝舊制,略事改革,分全國為13道:河南道、關西道、河北道河東道淮南道江南東道江南西道隴右道山南東道山南西道、劍南東道、劍南西道、嶺南道。但不久,在淳化四年(993年)把全國又合併為兩京(東京、西京)10道;去隴右、山南東、山南西三道,並劍南東、西道為一;改嶺南為廣南道;增設兩浙道。但第二年即廢,於是正式廢去道制,改為路制。(40)
其實在宋太宗初年,太平興國四年(979年)已設21路,第三年後又為19路,端拱二年(989年)改為17路,淳化三年(992年)有16路。可見,在淳化五年以前的15年中,宋太宗一直實行“道”、“路”並存的行政區劃制。淳化五年後,全國設路也未有定規。在至道三年(997年)始定天下為15路:京西路京東路河北路河東路陝西路淮南路江南路兩浙路福建路荊湖南路荊湖北路廣南東路廣南西路西川路峽西路。(41)天禧四年(1020年)增至18路,宋真宗分西川路和峽西路為益州、梓州、利州、夔州4路,分江南路為江南東路和江南西路。熙寧七年(1074年)增至23路,宋神宗分淮南路為東、西兩路,分陝西路為永興軍、秦風兩路,分京西路為南、北兩路,分河北路為東、西兩路,分京東路為東、西兩路。(42)(圖7)元豐八年(1085年)頒行的《元豐九域志》,即依據23路的行政區劃制編寫的,京畿所在的開封府則不在23路之列。
崇寧四年(1105年),宋徽宗將國都開封府置為京畿路,合稱為24路。宣和四年(1122年),宋徽宗與金聯盟,約定滅遼後,金將燕雲16州歸還宋朝,因而宋擬置燕山府路和雲中府路。但金滅遼後失約,所以北宋末年號稱擁有26路,實際上還是24路。(43)
南宋僅有半壁江山,紹興十二年(1142年)分路16:兩浙東路兩浙西路、江南東路、江南西路淮南東路淮南西路、荊湖南路、荊湖北路京西南路廣南東路廣南西路福建路成都府路潼川府路利州路夔州路。(圖8)嘉定元年(1208年)宋寧宗改為17路,把利州路分為東、西兩路。(44)
⒉府(州)
宋代路下為府、為州。府雖與州同級,但地位要略高於州。當時,國都、陪都,皇帝誕生、居住和巡遊過的地方,以及地位重要的州,都改置為府,情況與唐朝很相似。據《元豐九域志》記載:元豐八年(1085年)時,全國有府14、州240。
⒊軍、監
兩宋的行政區劃中還出現一些新單位——軍、監。軍始於唐,當時稱軍鎮,屬軍事系統,多設在邊區,只管軍隊不管民政。五代時,軍不僅管兵馬,也轄有土地、民政,但各軍、監皆不轄縣;在宋代,軍則演變為地方行政區劃單位。監是國家經營的礦冶、鑄錢、牧馬、製鹽等專業性的管理機構,五代初已開始出現,但也在宋代才演變成地方行政區劃單位。
宋代的軍、監有兩類:領縣的或不領縣的。領縣的軍監與府、州同級,都隸於路,但實際地位則要低於府和州;不領縣的軍、監與縣同級,同隸於府或州。所以,宋代縣級以上、路級以下的區劃單位有府、州、軍、監四類,縣一級的區劃單位有縣、軍、監三類。據《元豐九域志》記載,北宋全國有軍37、監4、縣1255。
宋代的行政區劃,最高一級為路;實施的三級制,最基本的是路—州—縣;州級單位有府、州、軍、監,府地位最高,州次之,軍、監更低;縣級單位有縣、軍、監。(表7)

遼道制

與北宋對峙的遼,是統治中國北部的一個王朝。從公元916年創建,到1125年為金所滅,歷經9帝,共統治210年。遼襲唐制,將全國分為5道(亦稱為5路),每道(路)有一個政治中心稱府,建有京號,並以京號命道,合稱五京道(或五京路):上京道、東京道、中京道、南京道、西京道。(圖7)道或路的下級單位、縣的上級單位有府、州、軍、城四類,縣的同級單位有軍、城。

金路制

與南宋對峙的金,也是統治中國北部的一個王朝。公元1115年創建,1125年滅遼,次年滅北宋,至1234年亡,共歷9帝,統治120年。金采宋制,曾分境內為17路、20路,分別置於皇統二年(1142年)和大定二十九年(1189年)。20路為中都路、上京路鹹平路、東京路北京路臨潢府路、河北東路河北西路大名府路西京路南京路、山東東路、山東西路、河東北路、河東南路、京兆府路鳳翔路鄜延路慶原路、臨洮路。泰和五年(1205年)金章宗並臨潢路於北京路,是為19路。
路下轄府、州,(見圖9)府、州下領縣。泰和五年時,金國境內有府、州179,縣683。(45)
縱觀道(路)制時期的行政區劃有這樣幾個特點:(1)無論在唐代、宋朝,還是五代十國、遼國和金國,道或路是最高行政區劃單位始終沒有變;(2)該時期六百多年中,始終實施的是三級行政區劃,最基本的單位是道或路—府或州—縣;(3)上一個時期(魏晉南北朝至隋朝的州制時期)最高的行政區劃單位——州,在此時期仍繼續沿用,不過變成了行政區劃的第二級單位,隸屬於道或路;(4)還引進了府、軍、監等行政區劃單位,尤其是府一直沿用下去,成為一個長期廣泛採用的重要行政區劃單位。

省制時期

自元代開始,中國又出現了一種新的行政區劃制度,其最高一級的行政區劃單位為行省(簡稱為省),因此稱為行省(省)制時期。該時期從13世紀後期至20世紀初,歷經元、明、清三代。
省名起源甚早,魏晉時期已有尚書省中書省之稱,然皆為中樞要署,不直轄地方。隋文帝開皇八年(588年)伐陳,曾置淮南行省於壽春,但不久即廢。金入主中原之初,曾出現過行省制度,在外地設立行尚書省,但為時短暫。蒙古人興起之後,仿金實行行省制度。元世祖一方面將尚書省並為中書省,總理朝政;另一方面,在地方設立若干行中書省,作為朝廷中書省在外地的代理機構。它最初是一種臨時設定,並只管軍事,後演變為兼管民政,其長官也由中央官吏演變為地方官吏。其間從伐金到滅宋,歷經70餘年,平宋以後成了元朝的行政區劃單位。

元省制

蒙古在太宗三年(1231年)即滅金的前三年,始立中書省,以著名的政治家、地理學家耶律楚材為中書令。入主中原後於憲宗初年(1251年),在燕京等處置設行尚書省。中統初年(1260年),元世祖忽必烈改置行中書省,其後屢屢增多,但是一直到元貞年間(1295—1296年)行省的設定和轄區還都很不固定,即在忽必烈統一中國(1279年)後的20年中行省制並未固定下來,直到13世紀末、14世紀初的元成宗時期才開始固定,逐步形成元代省制行政區劃。
⒈行省
元英宗至治時(1321—1322年),全國劃分為12個一級行政區:1箇中書省、11個行中書省。中書省為中央機構中書省的直轄地區,又稱都省、腹里,包括今北京、天津、山西、河北、山東以及河南和內蒙的部分地區。十一行中書省為嶺北、遼陽、陝西、河南、江浙、江西、湖廣、雲南、四川、甘肅、征東。其中,征東行省高麗國,行省負責人由高麗王兼,性質與內地行省不同,所以也有人認為只有10個行中書省。(圖10)
元末,又分出許多行省,如中書省分出山東行省,江浙行省分出福建行省等;有些行省區域過大,又劃置分省,如福建行省內置建寧、汀州、泉州分省。可見,元末行省制也已開始混亂。
⒉行省以下的單位
元代行省以下的行政區劃略同於宋,行省下轄路,路領府、州,府、州轄縣。但也有不轄縣的路、府、州;不隸於路的府、州,而直隸於行省。直隸於行省的府、州稱為直隸府、直隸州;隸於路的府、州,稱為散府、散州。從圖11可以看出,當時與路平級的直隸州、直隸府為數不少。另外,元仿宋的“軍”行政區劃,置有軍和安撫司,為數不多,都在邊境少數民族的區域內置設。軍有直隸於行省的,也有歸路統轄的;安撫司都隸於路。元代在一個中書省、11個行中書省下,置路185,府33,州559,軍4,安撫司15,縣1127。(46)
元代行省以下的行政區劃雖略同於宋,但從表8中可見元代的行政區劃已與宋朝的有原則上的區別:(1)最高一級的行政區劃是行省(或簡稱省),已不是路。宋朝的最高一級行政區劃——路,在元朝已降為第二級行政區劃單位;(2)在宋朝,府、州是轄於路之下的,在元代已有相當數量的府、州成為直隸府、直隸州,與路並列;(3)宋是三級行政區劃系統,元則有三級、四級,而且以行省—路—府或州—縣四級區劃系統為主。

明省制

明初,太祖朱元璋定都金陵(今江蘇省南京市),基本上保留了元代的行省制,只在洪武元年(1368年)廢元中書省,轄境分屬河南行省和山東行省;同時改江浙行中書省為中書省,以示國都所在。但元的行省制在元末已出現混亂,不全面改革整頓已難以維持國家權力,於是在洪武九年(1376年)朱元璋改革元代行省制度,宣布最大的行政區劃是布政使司,由布政使總一省的行政大權,其性質仍同行省,因此習慣上還稱為省。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為加強皇權,罷中書省,六部直屬皇帝,原中書省所轄的地區也歸六部,名為直隸。於是,把當時國都所在的應天府(治所在今南京市),即相當於今江蘇、安徽二省和上海市的地區改稱直隸,也稱京師。明成祖朱棣於永樂年間遷都順天府(治所在今北京市),旋即將今北京、天津二市和河北省的大部分地區改稱為直隸(即京師),而原直隸改稱南直隸,又稱南京。自宣德三年(1428年)以後,全國統分為兩京、13布政使司。兩京是京師(即北直隸)和南京(即南直隸);13布政使司簡稱13司,俗稱13省,為山東、山西、河南、陝西、四川、湖廣、江西、浙江、廣東、廣西、雲南、貴州、福建。因習慣上也稱一個直隸區為一省,所以又有15省之說。(圖12)
布政使司(省)下轄府,府下領州,州下領縣。州有兩種:直隸布政使司的直隸州;隸於府的散州。從表9可見,明代布政使司(省)以下的行政區劃單位有這樣幾項改革:(1)在宋代為最高行政區劃的路,在元朝還是主要的第二級行政區劃單位,在明朝則被完全廢除了;(2)唐朝創立的府,在明代第一次成為高於州一級的行政區劃單位,明代的府相當於元代的路;(3)與元朝一樣,實行三、四級行政區劃系統,而且以省(布政使司)—府—州—縣的四級區劃系統為主。據統計,明在15省下有“府百四十,州百九十三,縣千一百三十八”;(47)另有“羈縻(即藩屬)之府十九,州四十七,縣六”。(48)

清省制

清初為便於統治明代故土,清世祖仍沿用明制15布政使司,只是改北直隸為直隸,南直隸為江南布政使司,即廢除了南京為國都的地位。康熙初,改布政使司為省,因認為全國區劃為15省,其制過大,所以分湖廣為湖南、湖北兩省,分江南為江蘇、安徽兩省,分陝西為陝西、甘肅兩省,全國共為18省。
在邊疆,清王朝施行與內地不同的行政區劃,乃由中央設轄區,委派重臣,如在東北地區設奉天(盛京)、吉林、黑龍江和在外蒙古烏里雅蘇台、在新疆設伊犁5個將軍轄區,在西藏、西寧設辦事大臣轄區,以及由中央理藩院直接管轄的內蒙古盟旗,連同內地18省,全國共為26個政區。清光緒十年(1884年)置新疆省,十三年(1887年)建台灣省,三十三年(1907年)改奉天、吉林、黑龍江三個將軍轄區為省,加上內地18省共為23省。因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清政府簽訂了賣國求榮的馬關條約,台灣省被割讓給日本,所以史稱22省。(圖13)清朝的22省,為中國現代省的政區劃分奠定了基礎。
清代省以下的各級行政區劃單位基本上是沿用明制:省下轄府和直隸州,府下領散州和縣。所不同的有以下幾點:(1)增加了行政區劃單位——廳。這是清代在新開發地區所設定的區劃單位,有直隸廳和散廳之分,直隸廳與府、直隸州平行,直隸於省,絕大多數不領縣;散廳隸屬於府,與散州、縣相平行,成為最基層的行政區劃單位。(2)在元、明兩代不論是直隸州,還是散州,一般均領縣。(表8、9)在清代省轄的直隸州才領縣,而府轄的州則不領縣。(表10)(3)元、明兩代的行政區劃系統都是由三級和四級系統混合組成,並以省—府—州—縣的四級體系為基本的系統。在清代則是三級行政區劃系統,且以省—府—縣和省—直隸州—縣為主。(圖14和表10)(4)在邊遠轄區和省,除了在部分農業區設定府、州、縣外,在內蒙古、外蒙古、新疆、青海以及東北的奉天、吉林和黑龍江,建立盟、旗行政區劃單位。盟相當於內地的府,旗相當於內地的縣。在西藏則設立營。(49)
在清代,直隸廳的地位低於府,但高於直隸州,因此清朝省以下的行政區劃單位的稱呼一般為府、廳、州、縣。據《清史稿·地理志》記載:自清德宗光緒年間置22省,有府、廳、州、縣1700多。
自春秋初至清末,中國古代的行政區劃經歷了萌芽時期、郡縣制時期、州制時期、道(路)制時期和省制時期五大階段,歷時二千六、七百年,有許多方面值得總結、注意。
一、行政區劃的設定不是一成不變的,它隨著社會的發展而演變。從表11看出,變動是絕對的,穩定是相對的。
二、在行政區劃中,各地區的地位是不一樣的。一般來說,經濟發達的地區要比不發達的地區地位高。在秦代,黃河中下游地區的經濟要比秦嶺、淮河以南地區發達,所以在全國一級行政區劃40多個秦郡中占有30多郡,而秦嶺、淮河以南的廣大地區僅有全國四分之一的郡。西晉初,全國一級行政區劃19個州中,秦嶺、淮河之南的地區有7個,占三分之一強,但多數州依然在秦嶺、淮河之北,這與當時經濟中心仍在黃河中、下游的情況是一致的;西晉末,全國21州,秦嶺、淮河之南的地區占有9個,為七分之三,比例比西晉初高,這與西晉時南方的經濟發展較快有關。到唐代,南方的經濟雖發展較快,但經濟中心仍在黃河中、下游,所以唐初全國一級行政區劃十個道中,秦嶺、淮河之南占有4個,後來的15道中南方占有6道。這種狀況在宋代發生了關鍵性的變化,北宋全境一級行政區劃24路中秦嶺、淮河以南占有14路。秦嶺、淮河以南地區的最高一級行政區劃單位的數字超過黃河中、下游地區,這在中國行政區劃史上是第一次。這種變化與中國的經濟發展基本上也是同步的,在宋代秦嶺、淮河以南地區的經濟已趕上了黃河中、下游。明成祖以後全國一級行政區劃13省中,秦嶺、淮河以南的地區占有9個,而那時雖然政治中心在北京(直隸),經濟中心卻在南方。清朝內地一級行政區劃18省中,秦嶺、淮河之南占有13省,即占三分之二,這與當時南方的經濟遠遠超過黃河中、下游的情況是密切相關的。
三、每個時期乃至每個朝代的行政區劃單位都有變化,但變化最大的是最高一級的行政區劃單位。秦漢為郡,魏晉南北朝隋為州,唐為道,宋為路,元明清為省,實際上元為行省,明為布政使司,清為省。
四、歷時二千多年,經歷五個時期、十多個朝代,中國行政區劃制的最基本單位——縣,始終沒有多大變化。這或許說明,行政區劃制的最基本單位是最穩定的,而最高一級單位則是最不穩定的。
五、愈早誕生的行政區劃單位,隨著時代的發展,有地位愈低的趨勢。如縣是中國最早出現的行政區劃單位,在秦漢降為第二級行政區劃單位,漢以後又降為第三級行政區劃單位;郡在秦漢是最高一級的行政區劃單位,到魏晉南北朝降為第二級行政區劃單位;州在魏晉南北朝隋是最高一級的行政區劃單位,在唐、宋的道(路)制時期降為第二級行政區劃單位,至元、明、清的省制時期降為第三級行政區劃單位;路在宋朝是最高一級的行政區劃單位,在元代則降為第二級行政區劃單位。
六、行政區劃系統也在不斷演變之中。從表11可見,春秋為一級制,戰國為二級制,秦漢基本上是二級制,魏晉南北朝為三級制,隋代為二級制,唐、宋為三級制,元、明是三級和四級行政區劃混合制,主要是四級制,清代是三級制。可見,在中央集權制的前期,行政區劃以二級制為主;在中央集權制的中、後期,行政區劃則以三級制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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