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史

內史

內史,中央官制,西周時開始設定,又稱作冊內史、作命內史,見西周金文。西周的內史官制承襲夏朝商朝,如夏朝有太史令終古、商朝有太史令向摯先秦的內史,其主要任務是掌管法令、擬定文書,協助國君策命諸侯及卿大夫,並負責爵祿的廢置。《周禮·春官》:“內史掌王之八枋(“枋”同“柄”,權柄)之法, 以詔王治。 一日爵,;二日祿,;三日廢;四日置,;五日殺; 六日生,;七日予,;八日奪。執國法及國令之貳,以考政事,以逆會計。掌敘事之法,受納訪,以詔王聽治。凡命諸侯及孤卿大夫,則策命之。凡四方之事書,內史讀之。王制祿,則贊為之,以方出之,賞賜亦如之。內史掌書王命,遂貳之。秦始皇統一天下之後設定的內史為一個行政區,掌管京師鹹陽及京畿40餘縣,轄地約為今關中平原和商洛地區。另有九卿之一的治粟內史,掌全國谷貨。西漢初年, 治粟內史 仍為九卿之一,漢景帝時治粟內史更名為大農令,又曾設大內這一機構掌管全國財貨,為大農令的平行機構。公元前104年,漢武帝為了加強對國家財政的集中統一管理,將大農令更名為大司農,統領全國谷貨和財貨,又將大內改名都內令,降為大司農屬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史
  • 又稱:作冊內史、作命內史
  • 出處:《周禮
中央官制,地方官制,漢朝,晉及十六國,南北朝,隋朝以後,

中央官制

戰國時掌管“大內”之官。主官租賦與財務。《史記趙世家》記載徐越主張“節財儉用,察度功德”,趙烈侯任以為內史。《春律·倉律》:“入禾稼、芻稿,輒為廥籍,上內史。”《秦律·效律》:“至計而上廥籍內史。
秦代內史是由國都鹹陽附近的縣組成的一個行政區,掌管京師之地,相當於京兆尹,轄地約為今關中平原和商洛地區,治所設在鹹陽。《史記》記載內史轄42縣。另有九卿之一的治粟內史,掌全國谷貨,相當於大司農,屬官有太倉令、太倉丞,掌國庫中糧食的貯存;有平準令、平準丞,掌京師及諸郡物價。
漢高祖元年就設有內史一職,初有掌管全國的財經事務的職能,在漢高祖九年以後,內史開始負責治理京師。但此時的內史無治獄權。班固《漢書·百官公卿表》云:‘’高帝元年沛相蕭何為丞相。內史周苛為御史大夫守滎陽,三年死。滕令夏侯嬰為太僕。執盾襄為治粟內史。職志周昌為中尉,三年遷。內史周苛遷。”據《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秩律》441號簡載“御史大夫,廷尉,內史……秩各二千石” 西漢漢高祖初年,內史的秩級和御史大夫、廷尉相同,均為二千石。《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田律》256號簡載“官各以二尺牘疏書一歲馬、牛它物用稾數,余見芻稾數,上內史,恆會八月望。班固《漢書·地理志》云:“故秦內史,高帝元年屬塞國(塞國,是項羽封給司馬欣的封地,櫟陽是塞國的諸侯國都城)二年更為渭南郡,九年罷,復為內史。” 在漢高祖九年以前,內史並不負責治理京師及京畿地區,在漢高祖九年以後,內史開始負責治理京師。 但此時的內史無治獄權,凡治獄之事,無論輕重大小均由廷尉負責,其它郡則由郡守負責。此時的內史尚不是獨立的行政長官,這與之後的京畿“三輔”,在職能上是有差別的。公元前206年,漢高祖滅司馬欣的塞國後分其地置渭南郡、河上郡。漢高祖二年,殺章邯後又在陝西關中西部置中地郡。漢高祖九年,即公元前198年,罷三郡(渭南郡、河上郡、中地郡),設內史。
漢景帝二年(公元前155年)分內史為左、右內史、主爵都尉。漢高帝定都長安城(漢惠帝時始建為城),改尉為中尉,漢景帝時期改中尉為主爵都尉。尉有授爵之權,尉(即中尉、主爵都尉)和內史為國都這一行政區官員之首。漢景帝二年將京畿設為左右內史,初步形成京師之二輔制。主爵都尉掌管京畿各縣的職權,漢武帝又剝奪了主爵都尉的職權,改左、右內史為左馮翊和京兆尹,更名主爵都尉為右扶風,從而確立了京師之“三輔”制。京師即長安城,依然為獨立政區。《漢書·宣帝紀》“西羌反,發三輔、中都官徒弛刑……詣金城。”中都與三輔並列,這說明漢代京師不包括“三輔”。後世政區分劃雖時有更改,但直至唐,習慣上仍稱京師之外的陝西關中地區為“三輔”。
呂后二年以後,內史掌管全國錢穀的職權被剝離,從而設立了治粟內史並由其承擔這一職權。漢景帝時治粟內史更名為大農令,又曾設大內這一機構掌管全國財貨,為大農令的平行機構。漢武帝為了加強對國家財政的集中統一管理,公元前104年,漢武帝將大農令更名大司農,統領谷貨和財貨,又將大內改名都內令,降為大司農屬官。
隋代改中書省內史省,改中書令為內史令。唐沿隋制,設內史,後改為中書令,為正三品,執掌中書省,即宰相,代宗大曆年升為正二品。
朱元璋吳元年(1367年),設立宦官機構,名內史監,設監令、奉御內史典簿。旋改內史監為內使監,設令、丞、奉御、典簿,廢內史不設。
清朝入關之初,置內史,相當於大學士民國初年,總統袁世凱曾改秘書為內史,掌函牘。

地方官制

漢朝

漢高帝劉邦建立漢朝後,改秦朝的郡縣制為郡縣、封國並存的郡國制。封國分為王國、侯國兩等。漢初,王國轄有多郡。王國設定的官員有丞相、太傅、內史、中尉等,太傅輔王,內史治國民,中尉掌武職,丞相統眾官。其中只有丞相由朝廷任命,內史等官均由諸侯王自己任命,內史僅次於丞相
漢景帝平定七國之亂後,削減王國封地,僅留一郡,諸侯王也喪失了治國權,丞相改稱相,王國官員皆由朝廷任命。漢成帝時,罷中尉,由內史兼掌中尉的職責。綏和元年(前8年),又罷內史,由相全權管理王國,相當於郡守。東漢初,恢復了內史等王國官吏的建制,不久之後又廢除。

晉及十六國

晉朝太康十年(289年)十一月,將王國的相改為內史,其它封國的行政長官依然稱相。郡王封國的內史,相當於郡太守;縣王封國的內史,相當於縣令、縣長。後廢除縣王,只保留郡王,內史職責相當於郡太守。要郡亦有以內史代太守者,如東晉會稽郡南朝的宋、齊、梁、陳承襲晉制。“五胡亂華”時期的北方政權亦然。
晉書·職官 》:諸王國以內史掌太守之任,又置主簿主記室、門下賊曹、議生、門下史、記室史、錄事史、書佐、循行、乾、小史、五官掾功曹史功曹書佐、循行小史、五官掾等員。
晉書》記載的內史有:
淮陵內史、平原內史、清河內史、河間內史、梁國內史、西陽內史、汝南內史、下邳內史、始平內史、譙國內史、高密內史、臨川內史、太原內史、吳國內史、吳郡內史、彭城內史、隨郡內史、會稽內史、琅邪內史、樂安內史、新蔡內史、成都內史、常山內史、武陵內史、長樂內史、陳留內史、淮南內史、廬江內史、順陽內史、宣城內史、南平內史、歷陽內史、吳興內史、秦國內史、武邑內史、鄱陽內史、上庸內史、晉陵內史、邵陵內史、安豐內史、義興內史、丹陽內史

南北朝

北魏初期,有郡縣無封國,爵位皆為虛封。太和十八年(494年),孝文帝進行漢化改制,創建開國五等爵,一如晉制,王國的行政長官稱內史,其它封國的行政長官稱相。北周時,廢國存郡,作為王國官吏的內史一職也隨之取締,後世不再復置。

隋朝以後

隋煬帝在諸郡設通守,為太守之副,在京兆、河南者稱內史。
元世祖時改王傅為內史,內史府有中尉、司馬、諮議等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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