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運總督

漕運總督

漕運總督兩朝中央政府派出的統管全國漕運事務的高級官員,品級為從一品或正二品。始設於明景泰二年(1451年),駐節於南直隸淮安府城(今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全稱為“總督漕運兼提督軍務巡撫鳳陽等處兼管河道”,不僅管理跨數省長達3000多華里的運河沿線,並且還管理地方行政事務,在明代和清初(1649-1659)兼廬鳳巡撫,管理鳳陽府、淮安府、揚州府、廬州府和徐州、和州和滁州3州;自清末的1860年(鹹豐十年)起節制江蘇長江以北諸鎮、諸道。而各省的督糧道,都隸屬於漕運總督。

基本介紹

簡介,創設,漕運,歷史起源,歷任漕運總督,官銜,設定原因,設定經過,性質,相關頭銜,都察院囗都御史,總督漕運,提督軍務,相關職責,巡撫地方,兼管河道,兼理海防,下設機構,常盈倉,四個總廠,管河,管洪,管閘,管泉,產生原因,廢止,

簡介

官名。明景泰二年(公元1451年)始設,總管漕運,督促南方各省經運河輸送糧食至京師。明初,置京畿都漕運司,設漕運使,不久廢。永樂年間置漕運總兵官宣德年間又遣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督漕運。景泰二年(1451)置漕運總督兼巡撫鳳、揚、廬、淮四府,徐、和、滁三州,駐淮安(今屬江蘇),後曾分設巡撫,嘉靖四十年(1561)又歸併,改總督漕運兼提督軍務,後未再分。清沿置,所屬有巡視漕務、督糧道、管糧同知、通判、押運通判等官。光緒三十一年(1905),因河道廢棄而裁撤。
漕運總督

創設

隋唐以後歷代朝廷都十分重視運河漕運,以其為國家經濟的命脈。自隋代開鑿大運河,朝廷就在淮安設漕運專署,宋設江淮轉運使,東南六路之粟皆由淮入汴而至京師。明朝在設立漕運總督之前,1404年,永樂皇帝設武職漕運總兵,為正二品銜,率12萬軍隊,專門負責漕運。1451年,設立文職的漕運總督,與總兵同理漕務,稱為文、武二院,二者享有同等的權力。每年年初,總漕巡視揚州,經理瓜洲和淮安的漕船過閘事宜,總兵到徐州督管漕船過百步洪、徐州洪等,同理漕參政管押赴京。1621年,才裁撤漕運總兵,而專任文職。
每年漕船到達這裡後,需接受漕台衙門的盤查,上萬艘糧船的船工水手、漕運官兵在此停留,南來北往的商人在此進行貨物交易,旅客也在此盤桓,更加之在這裡設常盈倉兩處、常平倉兩處、預備倉三處、莊倉五處。因此促成淮安城市的繁榮:“揚州千載繁華景,移在西湖嘴上頭。”
漕運總督的屬下有理漕參政、巡漕御史、郎中、監兌、理刑、主事等級別和職掌各不相同的屬官。督催有御史、郎中,押運有參政,監兌、理刑管洪、管廠(造船廠),管閘有主事。文官武將及各種官員達270多人;還下轄倉儲、造船、衛漕兵丁2萬餘人。其中規模最大的造船廠位於清江浦

漕運

“漕”?水運也。明清之際,由沿海省份徵收米石,沿水路運河直達北京,故稱“漕糧”。因其重要,故自明代起,設漕運總督官職,專司職掌漕運。清朝入主中原,亦靠漕運。亦沿明制設漕運總督。該官品秩為正二品,如兼兵部侍郎(類今國防部副部長)或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類今監察部副部長)銜,則為從一品。乾隆十年後,都察院不設專員,御史規定由巡撫、河道總督、漕運總督兼銜。
漕運總督權威重,有親轄武裝部隊,還有水師營。仿地方總督、巡撫之“督標”、“撫標”,而稱之為“漕標”。今據《光緒會典》載:漕運總督所親轄“漕標”共分本標左、中、右、城守、水師七營,兵額3400餘人。轄制武職官佐,最高為從二品的副將。並節制魯、豫、蘇、徽、贛、浙、鄂、湘八省漕糧衛、所(因上述八省漕糧歸漕運總督管轄,其餘省份糧務歸地方總督、巡撫)。
漕運總督設衙門,非今人所想像稱“總督衙門”,而稱“總漕部院衙門”,衙址設於江蘇淮安。總督按清代官場規矩,尊稱“漕台”。因其領兵,故又尊稱為“漕帥”。又因兼兵部侍郎及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銜,故出行儀仗、官銜燈籠署“總漕部院”。沿海收糧起運、漕船北進、視察調度、彈壓運送等,均需總督親稽。每年漕船北上過津後,循例要入覲皇帝,匯報漕糧完成諸事。鹹豐年間因戰事頻仍,鹹豐皇帝特令漕運總督節制江北鎮、道,鹹豐十年裁撤江南河道總督,其河工調遣、督護及守汛、防險事務,均由漕標部隊兼管,這是漕運總督權威最重之際。漕運總督不受部院節制,向皇帝負責,可專摺奏事。直到光緒三十年河運全停,漕運總督才被裁撤。
漕運總督節制八省漕糧,於每省設負責漕運的督糧道(又稱“糧儲道”),正四品。督糧道職責是監稽收糧、督押糧船,直馳山東臨清,待山東糧道盤驗結束回任。山東糧道須待最後一次糧船抵通州才告回任。最後一次糧船按規定由漕運總督親押至通州,並向皇帝述職後才可回任。
為監督漕運,明代還專設巡漕御史,負監察之責,權力極大,不受漕運總督節制,直接向皇帝負責,有權彈劾總督。清代亦仿明制,設巡漕御史四人,分赴稽查,襄辦漕務。品秩不高,但職權令人忌憚,可風聞專折密奏。相比較費力不討好的河道總督,漕運總督在明、清兩代可屬肥差,又因與紳糧大戶、漕幫(青幫)密切,故內幕甚多
另外,漕糧裝運、徵收、行船次序、期限管理及至運送時間、航行里數都有繁雜的制度,各省有船幫,胥吏勾結,正糧之外“耗米”、“耗費”橫收暴斂,苦的是承擔漕糧、漕運的老百姓!

歷史起源

明清兩代,國家開始設立專門漕運和河道機構,管理著天下漕運事務和大運河的暢通。在這兩個朝代中,京杭大運河緊張有序地脈動了500多年的歷史,完成了歷史賦予它的使命,每年給中央政府和北方戍邊的軍隊,以及整個社會,運送了大量的給養,牽引歷史車輪健康地滾滾向前,為中華民族的文明和整個世界的發展,作出了重要的貢獻。

歷任漕運總督

王竑(1451)、陳泰張瑋凌雲翼李肱李三才(1599—1611)、楊一鵬、劉榮嗣(1635)、史可法(1639);
蔡士英施世綸唐英琦善穆彰阿阮元恩銘段祺瑞楊殿邦胡克家許兆椿鐵保袁甲三邵燦(鹹豐三年冬授漕運總督,迅即調軍機大臣行走)、揚錫紱、林則徐張之萬、楊昌浚、張人駿陳夔龍

官銜

漕運總督在清代為一、二品大員。帽飾紅寶石(二品為珊瑚),蟒袍為九 蟒五爪(二品同),仙鶴補服(二品為錦雞)。
漕運總督
收入並不高,歲俸銀僅180兩(二品155兩)。年養廉銀為15000兩至30000兩左右(二品20000兩以下)。

設定原因

古代運河的一項主要功能就是政府組織轉運糧食,以滿足國家正常的行政開支和皇室消費,這就是通常意義上的 漕運。因此,大運河在古代又被稱為漕河。明朝政府將元代改造取直後的京杭大運河進一步疏通,通過構築山東境內號稱“水脊”的南旺分水工程,使京杭運河具有了真正意 義上貫通南北的航運價值。
京杭運河京杭運河
此後,京杭大運河成為明清政府經濟流通和政治統治賴以維繫的交通生命線。為了確保這條生命線的暢通 無阻,明清歷代王朝幾乎是不計成本地從政治經濟、軍事等方面給以保障。
其中一個重要表現,便是對運河事務管理的漸趨規範和加強。隨著京杭大運河的南北貫通,運河航道治理 維護的重要性在某種程度上比漕運本身更顯重要且更加棘手。因此,明清政府改變了以前由水政部門管理或由 漕運官員兼理河務的現狀,專門設定了直屬中央的京杭大運河地方管理機構——漕運總督。

設定經過

漕運自古有之,管理漕運的官府、官員亦自古有之。漕務開始是不單獨設官的,因為它是相關官府的本職業務範圍內的正常工作,由他們按照規定去完成。即便是有特殊需要,臨時設官提調,亦是即設即撤,不為常設機構。自唐以後,始設專官管理,然亦多以他官兼領之,專職官員很少。明代設立的漕運總督,則完全相反,不但設專職的漕運官員,並且以漕務官兼他官。所兼任的其他職銜,則是為了更好地完成漕運任務而兼領的。
明初不是一開始即設漕運總督的,而是沿襲元代的辦法,最初時設定京畿都漕運司。洪武元年(1368)置漕運使,僅正四品官。因為天下財富糧食多出在南方,而京城在南京,漕務不忙,故至十四年即罷廢了。朱棣做了皇帝,擬遷都北京,自永樂二年(1404),始設漕運總兵官,專門負責治理漕務。當時還設有副總兵、漕運參將,與總兵官一起統領官軍海運。後來海運罷廢了,便專門督理內河漕運。因為漕運離不開河道,天順元年(1457)又令漕運總兵官兼理河道管理。漕河運糧是有一整套人馬的,各省設把總,天順元年設把總12:南京2,江南直隸2,江北直隸2,中都1,浙江2,山東1,湖廣1,江西1。由漕運總兵官、漕運參將統領12把總都指揮,分統各衛所漕運。這12總共 127600人,運船11700隻。另有遮洋一總,有7000人,海船350隻,專司漕糧海道運輸。這13總統稱為運軍。這些把總由各衛指揮使(清代稱守備)和千戶擔任,他們是具體押解漕船運糧的官兒。
第一任漕運總兵官平江伯陳瑄(1365—1433),他負責整個漕運的全部職責,包括海運、河運和陸運。海運由海路進行,河運則循元人初道,由南運河向西北,過黃河水陸並用達北京。自永樂九年會通河成,京杭大運河修復,廢止海運、陸運,單用河運。此後陳瑄在沿運各處,特別是在淮安,修建了大量的水利工程。如循宋代喬維岳沙河故道,修通了清江浦,避免了五壩盤駁,和淮河沉溺的風險。
在這其間,陳瑄到處奔波,基本上無固定官所。淮安大運河的中段,是黃淮交匯的地方,是整個漕運的關鍵。後來,運河治理就緒,陳瑄的大部分時間都是在淮安。因此,宣德二年(1427),朝廷命漕運總兵官開府淮安,並加“鎮守淮安”的職銜,所以又稱鎮守淮安總兵官。陳瑄總管漕運30年,為明清漕運奠定了基礎,於宣德八年(1433)卒於淮安任所。接任漕運總兵官者,多為開國功臣的後裔,他們世襲侯爵或者伯爵。陳瑄一家就有4人先後擔任過這一職務,他們是陳瑄自己和他的曾孫陳銳、玄孫陳熊、六代孫陳王謨。他的孫子陳豫雖未任過漕運總兵官,但曾於景泰五年(1454)與江淵撫循江北及魯豫水災,曾請求朝廷築淮安月城以護常盈倉。他也是為漕運出了力的。淮安人民非常感激陳瑄,在清江浦為他立了一座陳公祠
宣德年間,漕運事務逐漸繁忙,而漕運又廣泛牽涉到各省行政、軍務,需要做大量的協調工作,不是一個武臣所能辦得了的,所以朝廷經常臨時派遣侍郎、都御史、少卿等文職官員參與督運。至景泰二年(1451),朝廷認為文官的參與必須常態化,始命“素有才望”的王竑,以副都御史為漕運總督,常駐淮安,與武臣一同治理漕運,俗稱“文武二院”。他們的分工是文臣負責與各省糧道,共同按規定將應徵的漕糧徵集起來,由武臣負責押運進京,即所謂“文督催,武督運”。

性質

漕運總督於明代開始設定,有明一代稱它們為總督漕運和總督(理)河道,後世又分別稱其為總漕和總河,其中漕運總督設定較早。景泰二年(1451年),因漕運不繼,明政府任命副都御使王竑總督漕運,駐紮淮安 ,標誌著明廷設定漕運總督一職的開始。當時全稱為“總督漕運兼提督軍務巡撫鳳陽等處兼管河道”,其主要職能除督促涉漕各省經運河輸送糧食至京師外,還有巡撫地方併兼管河道維護治理職能成化七年(1471年)十月 ,鑒於河道淤塞,漕運時有受阻,需有專員統籌河務,朝廷便命刑部左侍郎王恕總理河道,駐紮山 東濟寧,專門主持運河與黃河的治理維護,這是明代中央設定治河專官的開始,也是京杭運河事務管理中漕運 、河道分開署理的標誌。不過,有明一代大部分時間裡,漕運總督和河道總督只是作為皇帝的代表外出督漕或 治河,屬臨時差遣性質,並非固定官職。
漕運總督部院漕運總督部院
清代對運河的管理進一步加強,漕運管理系統和河道治理系統職責上更加分明,制度上更加規範。順治初 年,清廷設河道總督和漕運總督各一名,作為負責漕糧運輸和河道治理的最高行政長官,正式將漕運總督和河道總督納入官制,二者官秩均為正二品,兼兵部尚書或都察院右都御史銜者為從一品,與其他八大地方總督地位平等。
漕運總督以下之設官有巡漕御使、督糧道、管糧同知等,所轄軍隊稱“漕標”。河道總督所屬機構,乾隆 以後定為道、廳、汛三級,分段管理。屬官有河庫道、河道、管河同知、通判等,所轄軍隊稱為“河標”。但 漕運總督和河道總督衙門內均不設屬官,只設書吏二十人,辦理衙門內一應文牘事宜。
清代漕運總督衙門仍駐淮安,管轄山東河南江蘇安徽、江西、浙江、湖北、湖南八省漕政,具體負責漕運、檢選運弁、漕船修造、查驗回空、督催漕欠等事務。從漕糧收繳、起運,到漕船北上過淮、抵達通州,漕督都要親自稽核督查,運輸過程中出現的重要情況均需隨時向皇帝報告。康熙二十一 年(1682年)規定,糧船過淮後,總漕應隨船北上,率所屬員弁視察運道情況,調度全漕。糧船過津後,總漕即入京覲見述職,而後回淮辦理下年之徵收起運諸事。

相關頭銜

明代的漕運總督的全銜一般情況下是“都察院囗都御史、總督漕運、兼提督軍務、巡撫鳳陽等處地方”。

都察院囗都御史

他們多數是帶“右”字都御史,因為一般情況下都是左都御史在京主持都察院正常事務,所以“左”字是不能給他們作加銜的。有時是僉都御史,僉都御史則級別低一些,大約是新任者資歷淺的緣故。都御史這個職銜雖有點虛,不能參與都察院正常事務,但他可以像其他都御史那樣,彈劾懲治他所轄範圍內的文武百官。因為漕運總督是個跨省跨行的官,這個職銜對他來說是非常重要的。

總督漕運

這是他的核心本職。漕運總督駐節山陽,總督天下漕運事務。凡湖廣、江西、浙江、南直隸(清代稱江南)各省設立糧道,由漕運總督節制,負責徵集應徵調的漕糧。這些省之糧艘銜尾至淮安,悉經漕運總督查驗,方能由運河北上。山東、河南兩省的糧船雖不經此地,但亦必須按漕督的統一要求,由其下屬官員督查,準時辦好漕糧差事。

提督軍務

這就是說他和其他各省總督一樣,擁有一定的兵權。明代漕運總督統領潁州兵備道、徐州兵備道、淮揚海防道,中都留守司之鳳陽等7個衛,洪塘守御所,南直隸之廬州衛、揚州衛、高郵衛、儀真衛、滁州衛、徐州衛、淮安衛、大河衛、邳州衛、沂州衛、泗州衛、壽州衛、宿州衛,海州中守御所。所以漕運總督人稱為帥、大帥、漕帥,他設有軍門,有中軍,左營、右營、城守營。他所在的淮安城的守衛,不須地方政府如山陽縣淮安府的來管,而是由漕運總督署城守營負責,地方官府只是協助而已。有戰事還可調動所轄範圍內的軍隊,如揚州營、徐州營等。有時,朝廷還因需要而擴大其軍權,《明世實錄》卷21記載,嘉靖元年(1522)12月丙戌,因為山東農民起義,皇帝命令總督漕運都御史俞諫,“不妨原務,與總兵官都督魯綱,一同提督山東、河南、北直隸等處軍務,以便宜節制鎮巡等官,設法撫剿,選團營慣戰官軍三百人,人給銀二兩,隨綱聽征。”請注意:一是未“脫產”,要“不妨原務”,二是他的手已伸到了河南、山東、北直隸,闊多了!

相關職責

巡撫地方

也就是說他兼任一個巡撫,像一個普通巡撫那樣管理一塊地方。是因為在明代鳳陽是皇帝的老家,雖然明明開府淮安,卻不稱淮安而稱鳳陽。但是,有時人們還是稱他為“淮撫”,而不稱“鳳撫”。“等處”是指哪些“處”呢?是:淮安府揚州府鳳陽府廬州府和州、滁州、徐州,總稱四府三州。鳳陽府、廬州府、和州、滁州在今安徽,廬州府即今之合肥。它包括了長江以北整個淮河中下游地區。雖然轄地與南直隸交叉著,但他仍然要對他所轄範圍內的事務負責,明末張獻忠燒了鳳陽,漕督楊一鵬不就因此掉了腦袋了嗎?所以淮安儼然是一個行省,漕運總督不光是一個專業官員,也是一個方面大吏,而淮安則是一個準省級城市。漕運總督要像其他督撫那樣,總理全省軍政事務,包括督理錢糧、操練兵馬、修理城池、撫安軍民、禁革奸弊等事項。如有戰事發生,可以選將調兵,組織備戰。對於才能不濟或是不聽命令的官員,文職五品以下,武職四品以下,都可以參究、拿問乃至以軍法從事。至於上書彈劾,致某一下級官員被貶被殺,更是小菜一碟了。
其實,淮安有巡撫在前,有漕運總督在後。也就是說,在未漕運總督時,淮安就曾有巡撫了。《明史紀事本末》卷24“河漕轉運”載:耿九疇,景泰元年(1450)10月由刑部右侍郎任巡撫鳳陽。敕曰:“往者命爾巡治鹽法,今特命爾兼巡撫鳳陽、淮安、揚州、廬州四府,滁、徐、和三州,撫安兵民。”其範圍與後來漕運總督所兼巡撫的範圍一樣。
漕運總督的事務本來就夠已忙的了,還要巡撫這么大一塊地方,經常忙不過來,所以經常單獨另設一巡撫。如成化八年分設過,第二年就裁併了,正德十三年又分,十六年又合。嘉靖三十六年因倭寇騷擾,又單設巡撫,以李遂充任。倭寇平息後,四十年又裁併。崇禎十四年又分設,直至明亡。

兼管河道

明初剛設漕運總督時,還“兼管河道”,即兼管運河、黃河等河道的治理。後來有了專管河道的總督,就不再兼了,但是遇到河漕有了爭執,還是經常由漕督兼管河道。清代也是這樣,凡河道總督缺裁時,常由漕運總督兼任。

兼理海防

這個職銜在明代,大約始於楊一鵬。崇禎六年(1633)他任漕運總督時,頭銜最後就是多了“兼理海防”四個字。八年(1635),他被逮治後,繼任者朱大典亦有之。十七年(1644),田仰任漕運總督時也有這一職銜。但是在清代,已成為一個固定的職責了。
在清代,漕運總督的職責情況有所不同。順治元年(1644),僅設漕運御史,次年5月年即設漕運總督,仍駐淮安,但不兼鳳陽巡撫了。順治六年(1647),仍仿照明朝辦法,由漕運總督兼鳳廬巡撫事。十六年復單設江北巡撫,漕運總督則專管漕運,不再兼巡撫職。後又裁省江北巡撫,仍由漕運總督兼任,但不名“鳳陽”、“江北”,而曰“淮揚”,提督軍務如故,外加兼理海防、糧餉職銜。鹹豐十年(1860),因為太平天國革命,形勢緊張,又授權漕運總督節制江北鎮、道各官。光緒三十年(1904),即改設為江北巡撫,正式成立一個新的行省,曰江淮省,但第二年即撤銷了。
清初雖仿明制設立漕運總督,因為用的是漢臣,鼎革之際,新統治者實在有點不放心,因而又於順治三年(1646),添設理漕部堂。由滿洲侍郎一員出任總理,與漕運總督同督漕運,名為“襄治漕務”。實際上是一個監督漕運總督的機構,權勢煊赫,遠過漕撫。據吳玉搢《山陽志遺》記載,初蒞是官者為庫禮,“初入中國,言語不通,性情各異,不治吏事,事皆其妻主之。有梁通事者,剽悍殘忍,勾結內外,從中陰陽其說,以殘賊良民。”因為此是一個多餘的機構,且做了許多不得人心的事,順治八年(1651)即裁省。十三年(1656)復置,十八年(1661)永裁其缺,漕務仍專歸漕督管理。漕運部堂的衙門在淮安新城。明末劉澤清東平伯,利用大河衛官衙改建為藩府。明亡,劉澤清被腰斬,遂以藩府為部堂公署。漕運部堂是在一個特殊時期的特殊產物,只存在了十幾年時間。

下設機構

常盈倉

為了適應兌運的需求,永樂年間開始,在運河沿線建立若干倉庫,便於隨時儲存和轉運漕糧,這主要是淮安、徐州、德州臨清四大水次倉。由戶部每年派出主事4人,分駐上述4倉。在淮者名常盈倉,永樂十三年(1415)建於清江浦。蒞是官者多為文人,常聚結一班墨客騷人吟詠唱和。其中有個叫林洙的,就與吳承恩有過詩文交往。倉內還建有一座寄寄亭,程敏政作過一篇《寄寄亭記》,抒發他人生如寄的感慨。吳汝奇等還編過一本《常盈倉志》。萬曆《淮安府志》卷3載,當年有官廳3間,倉房6間,經歷廳3間,天字等厫百餘間,周遭牆圍,歲儲70萬餘石。後以漕糧停止兌運,俱用軍丁長運,而轉運之制遂罷,常盈倉遂歲久傾圮。《明穆宗實錄》卷64載,隆慶五年(1571)12月,漕運總督王宗沐建議復行海漕,將淮安府屬州縣漕糧儲於常盈倉,來年由淮安出海運京,因命官重建常盈倉倉厫80餘間。然海運實行年余即停,倉又空置無用,倉官無事可做。萬曆八年(1580),朝廷將淮安府四稅銀並商稅銀交由該倉徵收,於是管倉開始兼管抽稅。康熙九年(1670),徵稅業務全部歸併淮關,常盈倉遂徹底廢止。
抽分廠。明初於清江浦設清江、衛河二廠,督造運船,差工部都水司一員督理。當時用於運河漕運的船隻,船廠大都設在淮安府的山陽縣,船廠鱗次櫛比,每年造船560多隻,花費白銀5萬兩。當時船廠附近有很多經營釘、鐵、油、麻等造船物資的商店,以淮安河下為最多。河下的粉章巷、竹巷、繩巷、打銅巷、釘鐵巷等到,也因此而得名。造船廠的隸屬關係是經常變化的。開始時,永樂皇帝命令陳瑄直接管理。後來,分設南京、山東、鳳陽、直隸

四個總廠

各總廠分廠由各衛所官吏負責,上面統管於工部的都水郎中。嘉靖年間,撤銷衛河提舉司,全部工程均由清江提舉司負責。清江提舉司就設在板閘與移鳳閘之間。嗣後,又將此權交給漕運總督,由他選擇有能力的衛所指揮二人公理船政,並以千戶、百戶、鎮撫等衛所官為各廠頭目。萬曆四十年(1612),漕運總督陳薦建議設立東河西河兩船政廳,由這兩個船政廳管理全部船廠事務。東河船政廳由淮安府的一名同知負責,西河廳則由揚州府的一名同知負責。(《國榷》卷82記此事在萬曆四十一年3月乙酉) 東河廳管理南京、山東二總廠,西河廳管理鳳陽、直隸二總廠。這兩個船政廳都設在清江浦。到了清朝,情況又有變化。順治二年(1645)南京廠改為江寧廠,直隸廠改為江南廠。江寧廠的造船業務轉給龍江造船廠,剩下的船廠時設時停。康熙七年(1668),又將西河廳併入東河廳。到了雍正二年(1724),清政府徹底關閉了這裡的所有船廠,終止了這裡近300年的官辦造船業。但它的船塢碼頭大概存在了很長時間,乾隆皇帝下江南過淮時,他的龍舟就多駐泊在直隸廠。當年這個工部廠還兼收稅,凡造船用的竹木等物,應於船料者,三十稅一。視貨物之多寡為盈縮,初無定額,每歲約12000兩為準。後來抽及貨物,其有涉漕造者,為抽分,為餘羨,為船鈔。有兼濟河工者,為由閘,為石價,為梁頭,為扣利,為折夫諸名色,共抽分銀51225.1兩。康熙九年(1670),該廠歸併淮關後即廢止。

管河

二人,由工部郎中二人,一駐安平鎮,分理濟寧以北,一駐高郵,分理濟寧以南。濟寧是個分界點,後來設定河道總督,開始時即駐節於此。

管洪

工部派出主事二人,一駐徐州洪,一駐呂梁洪。徐、呂二洪是河漕的咽喉,陳瑄鑿石疏渠而成。雖正統間曾有令“總督漕運官不得委武弁分管閘壩”,漕運總兵、參將每年押糧北上,也還是經常關注此二淮洪的維修的管理。漕運參將湯節以二洪流速過快,極易損壞漕舟,於上流築堰,逼水歸月河,河南建閘以蓄水勢。並以大石築兩堤,錮以鐵錠,以資牽挽。

管閘

由工部派出主事二人,一駐沛縣,一駐濟寧。

管泉

由工部派出主事一人,駐寧陽。後來有了河道總督,以上這些管廠、管洪、管閘、管泉的河務官員,就逐步劃歸河道總督管轄了。
理刑主事。由刑部派出,一人,駐淮安,正德《淮安府志》卷6記載,“在府治西南隅。正堂3間,後堂3間,廂房東西共6間,茶房3間,書房3間,卷庫3間,碑亭一座,在大門內東。神祠3間,在大門內西。儀門3間,大門3間,照壁一座。”淮安城內過去有一條刑部街,大約就是其所在。淮安今無此街名,其地大約在今大魚市西街西端,當年此地接近運河邊,出入方便。漕運方面的案件,別的部門是無權過問的,都得由此衙門來處理。
提舉二人,一駐清江浦,一駐臨清。清江提舉司設於正統元年9月,其地在移風閘以後,督造運船。
以上由戶部、工部或者刑部派出的官員,基本上是一年一輪換,也有三年一輪換的。他們仍屬於原來的部門,並由原來的部門任命和罷免,但同時歸漕運總督管理節制,協助漕運總督處理各有關事務,就類似今之臨時綜合治理工作組、辦公室一樣。
淮徐道,正德六年設,有時在淮安,有時駐徐州。
淮揚道淮海道等,其公署原為明漕運總兵府,見後漕運總兵府一節。
漕儲道參政,隆慶末實行海運,將熱衷海運的山東布政使王宗沐升任漕運總督,隆慶六年(1572)正月,復從王宗沐言,運務煩重,宜添設一官專理。於是將山東參政潘允端移駐淮安,專理漕務,負責協理漕儲、催趲重運。此為第一任漕儲道參政。此缺於康熙初裁,前後共有49人任過此職。此次變革的同時,奏準裁革了漕運協同參將。此舉為文官單獨督漕向前邁進了一步,也為後來撤銷淮安漕運總兵官打下了基礎。(《明穆宗實錄》卷65)漕儲道署在府治以南,山陽縣學以北,隆慶六年建。(萬曆《淮安府志》卷3)
淮海兵備道,天啟二年(1622)設。分管山陽、清河桃源、海州、贛榆鹽城8州縣營衛錢糧,駐紮淮安府城。(光緒《淮安府志》卷10)兵備道署在府治西南,山陽縣學西百步許。(萬曆《淮安府志》卷3)
武臣退出,漕運總督獨立管漕
鎮守淮安漕運總兵官級別特高,多是由明代開國勳爵大臣的後裔擔任的,他們承襲了父祖的勳爵,為伯為侯。《清史稿》稱之為“超品”,即在九品十八級之上,遠遠高於同理漕政的文臣。他們的工作與漕運總督雖互不隸屬,只是相互協調配合,但在會議與互相拜見時,武臣一直處於文臣之上。這與他們的職級、政治地位有關,另外漕政是先由武臣管理的,可能也有一定的關係,先進山門為大嘛!
明清時代的督撫品級問題,不是一兩句話能說清楚的,而且兩朝有相同之處,也有不一樣的地方。相同之處,是管一省或數省軍政司法,或者某一專項事務的省部官員。不同之處,明代督撫是中央派出的官員,雖在地方工作,但仍算是都察院的官員。《明史·職官志》說,“在外加都御史或副、僉都御史銜者,有總督,有提督,有巡撫,有總督兼巡撫,提督兼巡撫”,這明顯是承認督撫的“都察院都御史”的職銜為加銜,但督撫一職的性質、職責範圍,仍是與都察院其他屬官一樣,放在“都察院”一節里敘述的。《清史稿·職官志》則不一樣,督撫是以“外官”來敘述的。《明史》沒有單獨講督撫的品級,只講了都御史及副、僉都御史的品級,是正二品到從三品。大約是督撫可以參照的意思。《清史稿》則講“總督從一品”,與中央六部尚書同級;巡撫則未明言。其實這些品級都只是一個相似的規定。實際上不是固定的,不一定當上總督或巡撫就是這個級別了。還要看資歷深淺,主要是看他提任前的職級,原來是幾品就是幾品,以後逐漸再提升級別。因此,明清時代漕運總督,高的可到從一品,低的是二品、三品,甚至從三品。大體上來說,一般與六部侍郎相當,有的漕運總督則帶有工部兵部侍郎頭銜。但他們與六部尚書文移及會見,則處於同一地位。
文臣雖然比武臣品級低,但他們的政治管理和協調能力的優先,而且後來漕運事務基本都是漕運總督負責的,武臣作用逐漸減弱。特別是設立漕儲道以後,押運事務也由文臣與把總直接負責,使得武臣顯得可有可無,因而政治地位下降,必然要逐漸退出歷史舞台。
萬曆年間有一位漕運總督叫李三才,在明清漕運總督中是任職最長的人,自明萬曆二十七年至三十九年任漕運總督長達12年之久。他辦事治尚威嚴,雷厲風行,打擊了陳增礦監稅使的威風,實行了不少恤民的惠政,深得百姓的擁護,名聲漸漸遠揚,職銜則擢至戶部尚書。他是當時思想激進知識分子的代表,被譽為“言足以犯當世之忌而無其險,功足以為端人正士之偉而無其奇,風足以廉頑直懦流映千載而無其高”,因而成為地方官吏中聲名最響,是入閣為相呼聲最高的人。當時的漕運總兵官王守仁的孫子王承勛,雖是萬曆二十年(1592)8月就充漕運總兵官鎮守淮安,但資歷淺,才力懦,李三才“以氣凌駕之”,王不敢與之抗禮,只好“移坐其下”,改變了文卑武尊的傳統。(乾隆《淮安府志·歷代漕運》)。不久,因為海運已停,河運的事文臣都可完成,武臣督運實屬多餘。萬曆四十年(1612),王承勛請告回家,朝廷便撤銷了漕運總兵官一缺,不再派官。(增輯本萬曆《淮安府志》卷7“兵衛志”)崇禎末,曾派撫寧侯朱國弼來淮安鎮守,那主要是出於對付農民赴義軍而設的,與漕運無關。從那以後,便結束了文武兩院的局面,漕運總督成了完全意義上的漕運總督。

產生原因

可能是有了漕運總督以後,漕運總督的官衙就建在總兵府西側。大約因為總督府擴張需地或者其他什麼原因,總兵府就被擠出去了,此地逐漸成為漕運總督府的一統天下。新的府署的位置,在淮安府署所在的東門大街東端,後改為淮揚道署,清代又改為孚佑帝君廟,俗稱呂祖社,解放後又被改為工廠,今已無遺蹟可尋了。乾隆《淮安府志》卷11云:“淮揚道署,先為總兵府,後駐海運道,改駐淮海道,今為淮揚道公署。乾隆十二年重修。鼓亭2座,儀門大門3間,大堂3間,穿堂3間,後廳7間,寢堂7間,寶敕堂5間,廳堂廂房各6間,七星樓7間,賓館3間。”
陳瑄為漕運總兵官時,他住在原總兵府西側。正德五年漕運總兵陳熊得罪了劉瑾,這座宅院被籍沒充公,以14400兩的價格拍賣掉了。陳瑄以後的總兵官的住宅就不在這裡了。因為那座房子即使不被抄沒,也是陳氏私第,當然得另找地方住了。正德《淮安府志》卷6稱:“總兵宅,在府東四望亭”。四望亭今不知所在,有人說新總兵府就是明漕運總兵官的官宅。則今之淮揚道署遺址當為四望亭的所在了。
漕運參將的官署在何處,只有增輯本萬曆淮安府志卷7有一條記載:“漕運參將府在郡城中察院西。隆慶六年革止。”隆慶六年以前淮安城內察院只有一處,即漕運總督府。在此之西,當在今察院街的西端。正德《淮安府志》卷6也有一條,說“參將宅,舊在揆文坊,正德十一年改□館為之。”參將宅與參將府是否在一起,揆文坊是否就在察院西以街,現已無法查考了。
漕運總督在淮安城內,先後有三處遺址。第一個總督府便設在總兵府的西側,與總兵府並排面南。據說漕運總督署與漕運總兵署“兩署中通,一堂治事,統稱帥府”。其地原是陳瑄的舊居。因為漕運總督有都察院都御史的頭銜,所以漕運總督府一稱都察院,所以稱這條街為察院街。後來漕運總督府遷走了,這裡仍為察院,是巡按御史、提學御史、學政來淮時駐節的地方。因為北面有新建的漕運總督府亦稱察院,這兒便稱為南察院。清代在這裡增設考棚,考童生、秀才的縣試府試和院試,都在這裡舉行。
嘉靖十六年,漕運總督周金,將總督府遷到城隍廟東,其地為今楚州廣電局。此為漕運總督府的第二個遺址。

廢止

由於涉及運河的分段治理,清代河道總督的設職情況要比漕運總督複雜得多。順治元年只設河道總督一人,掌管黃河、京杭大運河永定河堤防、疏浚等事,治所在山東濟寧。隨著江南河工興舉日多、修守事務漸趨繁巨,康熙十六年(1677年),河道總督衙門不得不由濟寧遷至江蘇清江浦(淮安市)。這樣一 來,河南武陟中牟一帶堤工若有險情,駐紮淮安河道總督往往鞭長莫及,清廷便於雍正二年(1724年)設 立副總河一職,駐河南武陟,負責河南河務。
漕運總督公署漕運總督公署
雍正七年(1729年)改總河為總督江南河道提督軍務(簡稱江南河道總督或南 河總督),副總河為總督河南、山東河道提督軍務(簡稱河東河道總督或東河總督),分別管理南北兩大河段 河道事務。遇有兩處共涉之事,兩位河督協商處置。雍正八年(1730年),清廷又設直隸河道水利總督,管轄 海河水系各河及運河防治事務。至此,清代河道總督一分為三,而就河工任務及對漕運的影響來看,三總河中 地位最關緊要的是南河總督乾隆十四年(1749年),直隸河務漸趨正軌,北河總督一職遂被裁撤,其職能由直隸總 督兼任。
有清一代,黃河奪淮已有四五百年的歷史,泥沙淤積導致的河患頻發,使運河治 理面臨死結性難題,特別是南河黃淮運交匯處的清口一帶,河工任務特別艱巨。這一局面使漕運總督與河道總 督的社會角色發生了一些微妙變化。一是清廷對河道總督的重視遠勝明代,總河地位漸漸凌駕於總漕之上。明代總漕常常 代理河務,總河一職時設時廢,清代總河一職從未空而不設,而且總河代理總漕事務者很多,總漕兼理河務的 現象卻很少。二是總河面臨的仕途危險性比總漕大得多。面對當時情況下難以根治的河患,河道總督(特別是 南河總督)往往如履薄冰,突發的河患常常會給他們帶來丟官獲罪的仕宦結局。
漕運總督與河道總督雖事有專責,但共同目標都是為了保障漕運暢通,因此,雙方必須做到分工不分家。 但是,漕運總督與河道總督畢竟是兩個獨立的行政系統,雙方具體任務有別,所關注的重點各異,而且面對的 是同一條運河,在很多地方很多事務中往往會遇到權利重疊,產生利益衝突。因此,總漕與總河之間往往會矛盾重重,有 時甚至鬧得不可開交,以至朝廷不得不加以干預。像康熙年間的河督靳輔和漕督慕天顏,均為康熙所倚重的漕 河干將,但二人分別站在河、漕二督的立場上相互攻訐,結果均被削官。
漕運總督機構漕運總督機構
隨著黃河於鹹豐五年(1855年)北移至山東境內奪大清河入海,京杭運河航道受阻 ,內河漕運意義不大,漕運總督和河道總督也失去了存在的意義。江南河道總督在黃河改道後第三年(1858年 )即被裁撤,東河總督和漕運總督也分別於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和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被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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