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隸河道水利總督

清雍正八年(1730年)置直隸河道水利總督,駐天津(今市),掌防治北河,即直隸(今河北省及北京、天津二市)境內的南北運河、永定、大清、子牙、滹沱等河,稱為北河總督。乾隆十四年(1749年)後北河總督例由直隸總督兼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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