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運都御史

漕運都御史

漕運都御史,是”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等處都御史“的簡稱。明清兩朝為強化漕運管理權,朝廷給漕運總督加“都御史”的官銜,賦予其彈劾官員的權力,確保高效指揮調度,以實現南北物資調配,保障漕運這一經濟命脈發揮作用。

漕運都御史的職責,包括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等處。有時也分設漕運總督、地方巡撫。正文中詳細介紹了其沿革及歷任官員情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等處都御史
  • 官銜:都御史、副都御史、僉都御史。
  • 專務:總督漕運
  • 兼職:巡撫鳳陽等處
  • 設定:明朝、清朝
  • 簡稱:漕運都御史
歷史沿革,歷任都漕,職責品秩,明朝,清朝,

歷史沿革

“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等處都御史”官職的沿革。
明太祖初得天下,漕東南粟于海,以營遼東。洪武五年(1372年),屬靖海侯吳禎後卒,乃遣都督朱壽張赫領之。洪武二十年冬十月(1387年11月),享太廟,封朱壽為舳艫侯、張赫為航海侯。嘗建漕運使尋罷。
明成祖始命平江伯陳瑄,治漕河內地贍北京。景泰二年(1451年)命都御史王竑總督治漕,與總兵參將同理其事,尋令淮揚廬鳳四府、徐和滁三州屬竑,並巡撫監督常盈倉,以淮為治所。至成化八年(1472年),改巡撫、總漕各設一員,成化九年(1473年)復舊。正德十三年(1518年),又各設總督、巡撫一員,正德十六年(1521年)復。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又改各設一員,嘉靖四十年(1561年)復。
巡撫,自永樂十九年(1421年)命吏部尚書蹇義,巡行南畿,考察官吏。至宣德五年(1430年),命刑部右侍郎曹弘巡撫。正統八年(1443年),又命工部右侍郎王永和巡撫,正統十三年(1448年)又命刑部右侍郎薛希璉、吏部尚書趙新,相繼巡撫,然未奉漕命,故另列表首。
今詳漕臣年表於後,其行實見於事紀,其勛德茂著者表為列傳。若奉勅清理田地賑濟饑民,並考察官吏,有事淮甸,不可以類附者,亦另列於後雲。

歷任都漕

明朝歷任都御史明細表
【總督漕運兼巡撫鳳陽等處】
姓名
籍貫
出任年份
出任職階
卸任情況
備註
陜西河州衛
景泰二年
以左僉都總漕
天順元年除名
兼巡撫江北,景泰三年加左副都
福建光澤
天順八年
以右副都御史任
成化元年致仕
舉人,未注均進士
河南汝州
成化二年
以右副都御史任
舉人,未注均進士
陳濓
浙江鄞縣
成化五年
以右副都御史任
成化七年丁憂
直隸淶水
成化八年
以左僉都御史任
江西豐城
成化十年
以右副都御史任
山東長清
成化十四年
以左僉都御史任
成化十六年卒
張瓉
湖廣孝感
成化十六年
以左副都御史任
成化十九年卒
徐英
四川中江
成化十九年
以右副都御史任
成化二十年致仕
福建南平
成化二十年
以右副都御史任
河南鈞州
成化二十年
以左副都御史任
河南襄城
成化二十年
以右副都御史任
江西貴溪
成化二十二年
以右副都御史任
弘治元年致仕
山東單縣
弘治元年
以左副都御史任
李昻
浙江仁和
弘治二年
以右副都御史任
弘治三年致仕
直隸景州
弘治三年
以右副都御史任
弘治七年致仕
直隸當塗
弘治七年
以右副都御史任
弘治十二年乞歸展墓卒
弘治十二年加右都御史
湖廣興國
弘治十二年
以右副都御史任
弘治十二年本年卒
江西安福
弘治十二年
以右副都御史任
山西陽曲
弘治十五年
以右副都御史任
正德六年再任
浙江錢塘
正德元年
以右都御史任
山西太原
正德三年
以右副都御史任
李瀚
山西沁水
正德二年
以右副都御史任
邵寳
直隸無錫
正德三年
以右副都御史任
正德四年忤逆瑾致仕
陜西華陰
正德四年
推左副都御史
正德五年致仕
山西絳州
正德五年
以左都御史任
正德六年八月升南京刑部右侍郎
九年再任,十六年復起
再任
正德六年
以右副都御史任
陶琰
再任
正德九年
以右都御史任
正德十年,以疾乞罷,許之。
正德十六年復起原職
山東文登
正德十年
以右都御史任
正德十三年專理巡撫
孟鳯
山東曲阜
正德十三年
以右副都御史專督漕運
正德十六年改專理巡撫
許廷光
四川巡撫河南河陰
正德十六年
以右副都御史專督漕運
陶琰
又再任
正德十六年
復起原職
嘉靖元年改工部尚書
浙江桐廬
嘉靖元年
以右都御史任
直隸長垣
嘉靖二年
以右副都御史任
河南祥符
嘉靖三年
以右副都御史任
浙江樂清
嘉靖四年
以右副都御史任
鄭毅
江西上饒
嘉靖六年
以右副都御史改調
未任致仕
浙江蘭溪
嘉靖七年
以左僉都御史任
山東陽信
嘉靖八年
以右副都御史任
陳祥
江西高安
嘉靖九年
以右副都御史改調
前職未任被劾聽勘
江西大庾
嘉靖九年
以右副都御史任
河南林縣
嘉靖十一年
以右副都御史任
嘉靖十五年卒
直隸武進
嘉靖二十年
以右都御史任
山東汶上
嘉靖二十年
以右都御史任
山東郯城
嘉靖二十二年
以左副都御史任
嘉靖二十三年被劾閒住
直隸吳縣
嘉靖二十二年
以工尚兼都御史任
王暐
應天句容
嘉靖二十三年
以右副都御史任
四川榮昌
嘉靖二十六年
以右副都御史任
四川南充
嘉靖二十六年
以右都御史任
江西安福
嘉靖二十六年
以右副都御史任
直隸績溪
嘉靖二十六年
以右都御史任
浙江餘姚
嘉靖二十七年
以右副都御史任
浙江餘姚
嘉靖二十九年
推右都御史未任以前任乞致仕
未任致仕
浙江山陰
嘉靖二十九年
以右副都御史任
浙江遂昌
嘉靖三十年
以兵部右侍郎兼僉都御史任
駱顒
四川富陽
嘉靖三十年
以戶部右侍郎兼僉都御史任
嘉靖三十一年回籍
直隸永年
嘉靖三十一年
以右副都御史任
嘉靖三十二年閒住
浙江秀水
嘉靖三十二年
以兵部左侍郎兼僉都御史任
浙江海鹽
嘉靖三十二年
以兵部左侍郎兼僉都御史任
錦衣衛籍交址
嘉靖三十四年
以右都御史任
嘉靖三十五年聽調
蔡克亷
福建晉江
嘉靖三十五年
以右副都御史任
傅頥
湖廣沔陽
嘉靖三十五年
以右副都御史任
嘉靖三十六年專督漕運
直隸吳縣
嘉靖三十八年
以右副都御史
嘉靖三十九年謫戍
專督漕運
湖廣德安衛
嘉靖三十九年
以右副都御史
專督漕運尋兼巡撫
江西南昌
嘉靖四十年
以右副都御史任
本年調南京光祿寺卿
河南光州
嘉靖四十年
以右副都御史任
浙江江山
嘉靖四十一年
以右副都御史任
四川南充
嘉靖四十一年
以戶部右侍郎兼僉都御史任
福建懐安
嘉靖四十四年
以右都御史任
浙江仁和
嘉靖四十五年
以兵部左侍郎兼僉都御史任
隆慶元年改總督兩廣運務
方亷
浙江新城
隆慶元年
以左副都御史任
升南京工部右侍郎
直隸邢台
隆慶三年
以戶部左侍郎兼僉都任
陳■〈方弇〉
江西臨川
隆慶四年
以右副都任
隆慶五年聽勘
浙江臨海
隆慶五年
以右副都御史任

職責品秩

明朝

明洪武,改御史台為都察院,職專糾劾百司。都御史為都察院長官,職專糾劾百司,辯明冤枉,提督各道,為朝廷紀憲之耳目。
據《明史‧職官志》載:都察院設左、右都御史,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僉都御史,正四品。下設十三道監察御史共一百餘人,均為正七品。都察院內設經歷司、司務廳、照磨所、司獄等機構。官在外而加都御史、副都御史、僉都御史銜者,有總督、提督、巡撫、總督兼巡撫、提督兼巡撫等員。
凡大臣奸邪小人構黨作威福亂政者,劾。凡百官猥茸貪冒壞官紀者,劾。凡學術不正上書陳言變亂成憲希進用者,劾。遇朝覲考察同吏部,司賢否陟黜。大獄重囚會鞫於外朝,偕刑部大理寺讞平之。其奉敕內地拊循外地各專其敕行事。十三道監察御史,主察糾內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在內兩京刷卷,巡視京營,監臨鄉會試及武舉,巡視光祿,巡視倉場,巡視內庫皇城五城,輪值登聞鼓。

清朝

據《清史稿‧職官志》載:沿襲明制,設都察院。天聰十年(1637年),諭曰:“凡有政事背謬,及貝勒、大臣驕肆慢上者,許直言無隱。”崇德元年(1636年),置承政、參政各官。崇德二年(1637年)定承政一人,左、右參政滿、蒙、漢理事官各二人,後省。順治元年(1644年),改為左都御史掌都察院事,滿、漢各一人。左副都御史協理院事,各二人。漢左僉都御史一人,先用漢軍,後參用漢人,乾隆十三年(1748年)省。外省督、撫,並以右系銜,即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右僉都御史為督、撫坐銜。乾隆十三年(1748年)停右都御史銜。
都察院左都御史,清初,滿員為一品,漢員為二品。順治十六年(1659年)並改二品。康熙六年(1667年)仍升滿員為一品,九年並定正二品。雍正八(1730年)年升從一品。左副都御史,正三品,俱滿、漢二人。其屬除經歷司、筆帖式外,有十五道掌印監察御史。左都御史掌察覈官常,參維綱紀。率科道官矢言職,率京畿道糾失檢奸,並豫參朝廷大議。凡重辟,會刑部、大理寺定讞。祭祀、朝會、經筵、臨雍,執法糾不如儀者。左副都御史佐之。十五道監察御史掌彈舉官邪,敷陳治道,各覈本省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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