倭寇(十三至十六世紀的海盜)

倭寇(十三至十六世紀的海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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倭寇(わこう),是指13世紀到16世紀左右侵略朝鮮中國沿海各地和南洋的日本海盜集團的泛稱,除沿海劫掠以外主要從事中日走私貿易,因中國古籍稱日本為倭國,故稱倭寇。

倭寇初時僅為九州沿海一帶的名主、莊官等階層及失業人民,14世紀初,日本進入南北朝分裂時期,在長期戰亂中失敗的南朝封建主組織武士劫掠中國與朝鮮沿海地區。晚清時期,在光緒皇帝的上諭中,大量使用“倭寇”指稱日軍,衍生出倭軍、倭兵、倭炮、倭廷等詞。

洪武時起,明朝致力於加強海防,永樂十七年(1419年)明軍於遼東望海堝全殲來侵之倭,此後海防較為平靜。嘉靖以後,日本進入戰國時代,在封建諸侯支持下,日本海盜與中國海盜王直徐海等勾結一起,在江浙福建沿海攻掠鄉鎮城邑,明朝東南倭患大起。明廷多次委派官吏經營海防,因朝政腐敗而難有成效。嘉靖後期將領戚繼光俞大猷等先後平定江浙、福建、廣東倭寇海盜,倭患始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倭寇
  • 外文名:わこう
  • 活動時間:13世紀到16世紀
  • 活動範圍朝鮮中國沿海各地和南洋
產生背景,歷史演變,明朝之前,明朝時期,活動地區,影響,相關爭議,評價,

產生背景

  • 日本的政治經濟狀況
13世紀末,日本施行海禁政策。但日本商人銳意搜求中國貨物,違禁前往元朝的浙江福建一帶經商。元政府則通過慶元(今寧波)、泉州市舶司收稅來接待日本商人。這些商人多是流劫日本西部沿海的武裝商人。他們“嘗駕小舟流劫土佐、豐後海洋間,隱泊野島,窺視商船劫掠之”,並“勾引本夷為犯中國”。日本商人在中國“不滿所欲,卒蟠劫而去”。故“終元之世,使竟不至,寇盜邊睡。”
倭寇的盔甲倭寇的盔甲
當時日本的手工業已經從農業中分離出來得以獨立發展,但尚不發達。日本的許多生活必需品如絲、布、鍋、針及藥材等都靠中國供給。當中國貨物缺乏時,價格大漲。如絲每百斤值銀五、六兩,而在日本其價格是在中國的十倍。這種現象,刺激了日本封建領主、貴族、武士、商人紛紛競向中國貿易。商人兼海盜的倭寇掛著八幅大菩薩的旗幟,衝破室町幕府和明朝的聯合規定,來中國進行掠奪。
14世紀初葉,日本進入南北朝分裂時期,封建諸侯割據,互相攻戰,爭權奪利。在戰爭中失敗的一些南朝封建主,組織武士、商人和浪人到中國沿海地區進行武裝走私和搶劫燒殺的海盜活動,歷史上稱之為“倭寇”。
  • 明政府嚴厲的海禁政策
明朝建立後,尚有張士誠等南方的殘餘勢力以及沿海走私商與日本海賊合作,以日本一些島嶼為基地,在中國和朝鮮沿海進行侵擾。
明朝建國後,東南沿海一帶憑藉著地理位置和原有的基礎,農業、手工業得到了恢復和發展,在此基礎上,商品經濟也日益繁榮起來。正德年間,私人海外貿易開始得到發展。到嘉靖時期,私人海外貿易形成大規模,達到非常繁榮的程度。利潤上的巨大差距,嘉靖年間東南沿海各地形成了許多私人海上貿易集團。但面對嚴峻的東南海疆形勢,明開始實行長期的海禁政策,明初朱元璋即頒布了“片板不許下海”,嚴禁私人海外貿易。
倭寇襲擾沿海在天后宮嘲笑媽祖神像1567年倭寇襲擾沿海在天后宮嘲笑媽祖神像1567年
朱元璋即位後,連續派使者到日本,以恢復兩國關係,但由於日本處於分裂對抗狀態,幾次派使毫無結果,倭寇侵擾日漸繁複。北起山東,南到福建,到處受到劫掠。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北朝統一日本。南朝的武士、失意政客和浪人失去了依託,於是流落海上,盤踞海島,不時侵擾中國沿海,造成洪武末年日漸熾盛的倭患。
統一日本的足利幕府第三代將軍足利義滿,希望肅清南朝的殘餘勢力,打擊海上盜賊,同時也想發展與明朝的貿易,獲取豐厚的利益。於是,兩國恢復了關係。明成祖時,雙方建立了勘合貿易關係,明朝給予足利幕府貿易憑證,即勘合,日本方面憑勘合來中國進貢,進行貿易。明朝發展與日本的關係,主要為了消除倭寇對中國沿海地區的侵擾,足利幕府也積極剿捕倭寇。在足利義滿死後,其子足利義持改變政策,雙方勘合貿易中斷,日本不再剿捕倭寇,足利義滿時期稍有收斂的倭寇劫掠又在中國沿海一帶蔓延開來。
其後,在足利義教時期,中日勘合貿易得以恢復。成化三年,即日本應仁元年(1467年),日本進入戰國時代,足利幕府衰弱,勘合貿易制度遭到破壞,一些守護大名為了爭得與明朝貿易的權力,搶奪勘合,沒有貿易勘合的大名便進行海盜活動,嘉靖中葉以後,中日勘合貿易完全斷絕,倭寇侵擾日益嚴重。
嘉靖初年(1521年)以後,明王朝藉口寧波“爭貢事件”,下令嚴禁造違式大船,凡是屬於違禁海船的盡數毀掉,規定“自後沿海軍民,私與賊市,其鄰舍不舉者連坐”,企圖斷絕一切海上聯繫和貿易往來。然而,到嘉靖二十年(1540年)後,反而出現了“禁越嚴而寇越盛,片板不許下海,艨艟巨艦反蔽江而來;寸貨不許入番,子女玉帛恆滿載而去”,私人海外貿易規模反而更大,“倭寇”在東南沿海迅速泛濫的情況。
  • 嘉靖時期的腐敗
明初,由於國力強盛,重視海軍、海運建設,政治較清明,人民尚能安居樂業,在少有內憂的情況下,能夠集中力量對付外患,儘管明初有倭寇騷擾,但範圍不是很廣,對社會也沒有造成很大的破壞。但明英宗正統以後,明朝政治日趨腐敗,貪污賄賂之風盛行。
隨著明朝政治的腐敗,皇族、勛貴和官僚地主對財富的掠奪日益嚴重。明中葉起,朝政日趨腐敗,明朝軍事由強盛退為衰弱,海防廢弛,御僻力量遭到嚴重破壞。隨著土地兼併的惡性發展,軍屯田遭到侵吞,衛所軍丁被豪強勢家占役。軍士不堪虐待紛紛逃亡。軍隊缺員嚴重,戰鬥素質極差,器械俞敗,糧草不濟,便利了倭寇的侵略活動。由於政治日趨腐敗,加以政策上的失誤,海防設施失去應有的功能。衛所形同虛設,不堪一擊。在海島設以據險伺敵的水寨,均因將士憚於過海,自海島移置海岸,原來的水寨被海寇據為巢穴。在漳、泉沿海的衛所,軍糧不足,船隻壞損,兵士短缺等現象極為嚴重。
明中後期,北元察哈爾部東遷後,與明朝在遼東地區長期反覆廝殺,損失慘重,殘元勢力頻頻南下,明廷被迫調遣精銳之師固守京師長城一帶,結果捉襟見肘,海防更加廢弛,以致倭寇大舉侵犯東南。

歷史演變

明朝之前

據史料記載,早在高麗貞祐十年(1223年),倭寇就開始侵犯高麗金州。為此,高麗專門派遣朴寅攜帶牒文前往日本進行交涉。
1380年的倭寇1380年的倭寇
14世紀中期,由於控制日本政治的鎌倉幕府於南朝元弘三年,北朝正慶二年(1333年)滅亡,在京都和吉野分別出現有不同武士集團所擁立的天皇,日本進入南北朝時期(1336-1392年),相互之間不斷進行軍事對抗,一些在戰爭中失敗的武士,基於貧困而加入海盜隊伍。他們在支持南朝而居於下風的松浦家支持下,不斷對朝鮮半島和中國沿海地區進行海盜活動,肆意搶劫財物、綁架人口,甚至殺戮生命,使得高麗的倭寇之患首先加劇。據學者統計,從高麗至正十年(1350年)至至正二十六年(1366年)間,高麗連年都會發生倭寇入侵事件。入侵的倭船少者50餘艘,多者則達200餘艘。倭寇每到高麗一地,則廬舍盡焚。而漕船也成為倭寇擄掠的主要目標,迫使高麗王朝最後改漕運為陸運。
松浦黨倭寇的旗幟松浦黨倭寇的旗幟
面對著倭寇的頻繁入侵,高麗開始向明朝尋求幫助。高麗洪武七年(1374年),王顓被殺,王禑成為國王,高麗對外政策從明朝轉向北元,對日外交手段解決倭寇問題。日本與高麗開始就打擊倭盜進行一定的軍事合作,並主動送還被倭寇擄掠的高麗人口。
倭寇對於中國沿海地區的侵擾,在元末即已出現。至正二十三年(1363年)秋,倭人寇蓬州,守將劉暹擊敗之。至正十八年(1358年),倭寇開始連年侵擾中國沿海。在劉暹率軍反擊下,倭寇活動曾短暫停息數年。

明朝時期

在明朝建立的次年(1369年) 二月至六月間,即發生倭寇對山東蘇州淮安等地大面積侵擾事件;洪武三年(1370年),又發生倭寇侵山東沿海,接著轉掠浙江明、台、溫諸州,又入福建沿海郡縣搶掠的嚴重入侵事件。 為此,明太祖洪武二年(1369年)借向日本通告元明鼎革之機,即就倭寇問題向日本展開外交交涉。足利義滿曾根據明朝的要求,出兵打擊本國海盜。明朝與日本室町幕府圍繞倭寇問題,開始合作。足利義滿也通過這種合作,獲得了與明朝進行朝貢貿易的機會。其子足利義持成為 “征夷大將軍”時中斷了與明朝的合作,放任倭寇對中國的侵略活動,隨著應永三十五年(1428年)足利義持的去世和足利義教成為新的“征夷大將軍”,日本室町幕府又恢復了對明朝的朝貢政策,並在制止倭寇活動方面繼續開展與明朝的政治合作。
明代倭寇侵擾地區範圍圖明代倭寇侵擾地區範圍圖
倭寇的頻繁騷擾,促使朱明王朝開始強化海上力量建設,在福建沿海四郡“築城一十六,增巡檢司四十五,得卒萬五千餘人”;又在浙東、浙西諸郡整飭海防,“築城五十九”,“分戍諸衛”,使得海防大飭。
永樂朝的倭寇與元末以及洪武時期的倭寇相比,規模明顯增加,來襲倭寇改變了游擊式的襲擾方式,襲擾對象開始南移。元末明初,倭寇擾華主要發生在山東遼東等北方沿海,而在永樂朝,倭寇襲擾地區較多出現在浙江等東南沿海。
登州設防海港(現為蓬萊),1560年登州設防海港(現為蓬萊),1560年
明初,從洪武到永樂的57年間,倭患次數共為94次,年平均不到2次;永樂以後到嘉靖之前(1425~1522年)近百年間的倭患記錄次數僅為17次;在嘉靖一朝的45年間,倭患次數猛增到628次,占明時期倭患次數的80%;進入隆慶後,又驟減為48次。
明成祖晚年,由於陸上北方威脅未除,南方鄭和下西洋以後,激增的海陸來往也帶來了漸盛的倭寇侵擾,遂實行海禁政策,只開放勘合貿易,嘉靖二年(1523年)爆發了爭貢之役,此後沿海治安多次陷入危機,明朝遂宣布中斷一切貿易,期望以圍堵的政策來減輕倭寇的威脅,但也斷絕許多自唐朝以來整個貿易產業鏈相關從業人員(漁業、手工業、造船業、貿易)的生計,致使貿易地下化,商業糾紛無從解決,遂轉成武力報復,倭寇之亂不減反增,造成嘉靖倭亂
明朝政府為控制局面,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任命朱紈浙江巡撫兼福建軍務提督前往鎮壓。朱紈採取了“革渡船,嚴保甲”等一系列措施,以“佛郎機國人行劫”為由調動軍隊把雙嶼島基地徹底搗毀,加強海禁,損害了沿海官僚地主及農民的利益,招到了他們的強烈反對,失去了朝廷的支持,導致統治階級的剿倭立場發生鬆動和變化,此後以汪直為首的倭寇海盜集團趁機發展起來。
明政府先是與汪直合作,剿滅了陳思盼、盧七、沈九等以劫掠為主的海上武裝勢力。剿除大盜陳思盼後,在官府的默許下,汪直得到了一段時間的貿易自由,後新任巡視浙江都御使及參將俞大猷的到來,情況突變,導致“倭患”大爆發。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明朝政府首次把汪直集團騷擾沿海地區稱為“倭人入寇”。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汪直由於向政府要求通商遭到拒絕,便劫掠浙東沿海。嘉靖三十二年(1552年),汪直“大舉入寇,連艦數百,蔽海而至”,使“濱海數千里,同時告警”。胡宗憲巡按浙江後,又以互市為條件,對汪直進行招撫。汪直渡海受撫,但被下獄論死,汪直的死導致走私集團因缺乏約束“倭患”蔓延。
嘉靖四十年(1561年),戚繼光戚家軍等在台州九戰九捷,殲入寇台州之敵。此後,戚、俞聯合,基本肅清福建、浙江倭寇。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戚繼光與俞大猷二軍配合,擊滅盤踞在廣東、南澳的倭寇,東南沿海的倭寇最後蕩平。隆慶元年(1567年)明穆宗採納福建巡撫涂澤民的建議,取消海禁,準許人民航海前往東洋、西洋貿易,大量白銀源源不斷地流入中國,刺激了沿海地區商品經濟的發展。
史書所見的最後倭寇,在天啟四年(1624年)7月侵犯福建沿海。由於豐臣秀吉發布八幡船禁止令(海盜行為禁止)的影響,倭寇的活動開始減少。

活動地區

倭寇的根據地包括沖繩台灣、壹岐、平戶島五島列島,以及中國朝鮮半島的沿海島嶼、種子島海南島等地。
倭寇肆虐區倭寇肆虐區
朝鮮半島南部最早受到來自日本對馬、壹岐以及九州松浦半島地區的倭寇侵擾之苦。據史料記載,早在高麗貞祐十年(1223年),倭寇就開始侵犯高麗金州。接著,倭寇又於貞祐十二年(1225年)、貞祐十三年(1226年)連年騷擾金州和熊神。受倭寇侵掠範圍,則包括慶尚道全羅道楊廣道西海道等沿海地區。
明永樂十七年(1419年),遼東望海渦之役,明軍一舉殲滅登入之敵。從此,北方沿海倭患消除,海防廓然清明。倭寇將侵犯目標,集中到東南沿海,至嘉靖時,逐漸加劇。
倭寇在明代為患中國,大致分為前後兩個時期。其間,倭患的地區和程度亦不同。前期,大約在洪武、永樂年間。被亂地區主要在遼東山東浙江等沿海地區,以小股騷擾為主要活動方式。後期,大約在嘉靖年間,倭寇集中力量大舉進犯東南沿海地區。

影響

倭患不僅使沿海地區城鎮衰敗,其他地區的丁壯亦因運送糧襪,而“停耕廢織,稼稽失時”,中國人民的生命財產遭到莫大的損失。
自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開始到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基本結束的嘉靖倭亂,對東南沿海諸如浙江、江蘇、福建以及廣東等地造成毀滅性破壞,倭寇“破浙東、杭、嘉、湖、蘇、松、常、鎮、淮、揚至南通,州諸沿江郡縣不下數百處,殺傷人民百餘萬。守土以喪地被逮,總師以失律受誅者無數”。倭寇所過之處,“村市盪為邱墟”,廬室為之一空。明政府為平息倭亂也付出了慘重代價,10年間明政府頻繁換將,僅參將以下武職而戰死的就達107人,“軍民之死,軍需之費,不可勝紀”,“天下騷動,東南髓膏竭矣”。倭亂更引起了民眾群體性心理恐慌,地方行政長官更是畏倭如虎,倭亂時期倭寇的強悍戰力和武器精良也使得明軍在其攻擊面前不堪一擊,屢戰屢敗,不僅助長了倭寇戰勝明軍的信心,而且進一步強化了倭亂時期明朝民眾的恐慌心理。倭寇集團的侵擾同時也給琉球使團的來華和在華活動造成嚴重影響。

相關爭議

東亞各國史學界對於倭寇有不同定義,日本學者為了區別起見,把它們劃分為“前期倭寇”與“後期倭寇”。《中國歷史大辭典》認為:倭寇是指“明時騷擾中國沿海一帶的日本海盜”,日本明史專家山根幸夫認為後期倭寇的主體是中國的中小商人階層,倭寇的最高領導者是徽商出身的王直,倭寇問題專家田中健夫認為在朝鮮半島、中國大陸的沿岸與內陸、南洋方面的海域行動的包括日本人在內的海盜集團,中國人和朝鮮人把他們稱為“倭寇”,它本來帶有“日本侵寇”或“日本盜賊”的意味,但是由於時代和地域不同,它的意味和內容是多樣的,把倭寇當作連續的歷史事象是不可能的。台灣學者吳大昕認為倭寇應屬於明代中國華南社會史的一部分,而不為日本的侵略問題。
在倭寇的構成方面,日本田中健夫最早提出前期倭寇的主體來自對馬、壹岐和松浦半島,中村孝榮則認為主要來自對馬、壹岐和博多三地,後來高橋公明認為倭寇中還有不少濟州島人,田中健夫隨後也認為倭寇主體是高麗人(主要是高麗賤民階層和漂泊民)與倭人的聯合體,而藤田明良和檀上寬還提出元明之際的倭寇還包括方國珍殘餘勢力。多數學者認為來自日本對馬、壹岐和九州沿海地區。嘉靖時代關於“倭寇”的官方說法-倭人占十分之三,中國人占十分之七,倭人占主導地位。

評價

(王直)傾貨勾引倭奴,門多郎、次郎、四助、四郎等為之部落;初,直自列表之敗,而之日本也,居五島之松浦,偕號徽王,頻歲入寇,皆直之謀,其黨承奉方略,輒以倭人藉口,故海上之寇概以倭子目之,而不知其為直遣也。鄭若曾籌海圖編》)
倭夷之蠢蠢者,自昔鄙之曰奴,其為中國患,皆潮人、漳人、寧紹人主之也。其人眾其地不足以供,勢不能不食其力於外,漳潮以番舶為利,寧紹及浙沿海以市商灶戶為利,初皆不為盜;推原其故,皆緣當事重臣意見各殊,更張無漸,但知執法,而不能通於法之外;但知一導利,而不知察乎利之弊,或以過激啟釁,或以偏聽生奸……閩廣事體大約相同,觀丙子(萬曆四年)、丁丑(萬曆五年)之間劉軍門堯誨、龐軍門尚鵬調停販番,量令納銅,而漳潮之間旋即晏然,則前事得失亦大略可睹也。已夫,由海商之事觀之,若病于海禁之過嚴。謝杰《虔台倭纂》)
各年寇情歷歷可指:壬子之寇,海商之為寇也;癸丑之寇,各業益之而為寇也;甲寅之寇,沙上黯夫、雲間之良戶復益而為寇也;乙卯之寇,則重有異方之集矣。唐樞《御倭雜著》)
倭寇的主體是中國的中小商人階層,由於合法的海外貿易遭到禁止,不得不從事海上走私貿易的中國人;倭寇的最高領導者是徽商出身的王直,要求廢止“海禁令”、追求貿易自由化的海上走私貿易集團的首領。山根幸夫圖說中國歷史》 第七卷《明帝國和日本》)
“倭寇”二字初見於404年的高句麗廣開土王碑文,此後豐臣秀吉的朝鮮出兵以至二十世紀的日中戰爭等事件中都有倭寇的文字表述。由於時期、地域、構成人員等規準的不同,對倭寇的稱呼是各式各樣的:如高麗時代的倭寇、嘉靖大倭寇、中國大陸沿岸的倭寇、浙江的倭寇、葡萄牙人的倭寇、王直一黨的倭寇等,在以上這些倭寇中,規模最大、活動範圍最廣的是14-15世紀的倭寇和16世紀的倭寇。因為依託於勘合船的日明間交通的中途斷絕,中國大陸沿岸發生了大倭寇。最激烈的是明嘉 靖年間為中心,持續至隆慶、萬曆年間約四十年時間,因而稱為嘉靖大倭寇。這個時期的倭寇,日本人參加數量是很少的,大部分是中國的走私貿易者以及追隨他們的各色人等。這時在東亞海域初現身姿的葡萄牙人被當作倭寇的同類對待。(田中健夫《倭寇》)
嘉靖年間的大禍 (即所謂倭患)是明代海禁政策造成的後果,“凡違禁私販出人海上者,官府皆以海盜視之,嚴予剿除。彼等既不能存身立足,自新復業,則只有往來行剿,或奔命他邦,開闢生路”。(陳文石《明嘉靖年間浙福沿海寇亂與私販貿易的關係》)
倭寇的首領及基本成員大部分是中國人,即海上走私貿易商人,嘉靖時期的“御倭”戰爭是一場中國內部的“海禁”與反“海禁”的鬥爭。林仁川《明代私人海上貿易商人與“倭寇”》
倭寇患與平定倭患的戰爭,主要是中國社會內部的階級鬥爭,不是外族入寇。(戴商煊 《倭寇海盜與中國資本主義的萌芽》)
明朝政府把王直集團稱為“倭寇”,王直集團也故意給自己披上“倭寇”外衣,他們其實是“假倭”,而“真倭”的大多數卻是王直集團僱傭的日本人,處於從屬輔助的地位。(王守稼《嘉靖時期的倭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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