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禎

崇禎

崇禎(1628年—1644年),是明思宗朱由檢年號。崇禎是明朝作為大一統王朝的最後一個年號。明朝敗亡之後,李氏朝鮮一些士族私下仍然使用崇禎年號,如崇禎紀元後八十三年(1710年)、崇禎後再癸丑(1733年)、崇禎後百三十八年(1765年)等等,這被稱作“崇禎紀元”。

關於明朝崇禎皇帝的內容,詳看條目崇禎帝。本條目只介紹年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崇禎
  • 在位皇帝:明思宗朱由檢
  • 開始時間:1628年
  • 結束時間:1644年
  • 前任年號:天啟
  • 繼任年號弘光
在位皇帝,年號紀年,大事年表,

在位皇帝

明思宗朱由檢(1611-1644),父朱常洛,母劉氏。為朱常洛第五子。天啟七年(1627)八月丁巳,崇禎即皇帝位。十一月甲子,安置魏忠賢鳳陽,十一月乙巳,魏忠賢縊死。十二月,魏良卿客氏侯國興伏誅。
崇禎元年(1628)正月丙戌,戮魏忠賢及其黨崔呈秀屍。六月,削魏忠賢黨馮銓魏廣微籍。崇禎二年(1629)正月丁丑,定逆案,自崔呈秀以下凡六等。這一系列的舉措,雷厲風行地清除了魏忠賢和客氏的勢力,鞏固了自己的政權地位,閹黨之禍逐漸澄清。使得朝野上下精神為之一振;然而初登皇位的崇禎,在誅滅魏忠賢勢力的同時,也促使明末龐大的文官勢力更加膨脹。
17歲登基的崇禎執政時,明朝處於內亂、外患、龐大的文官集團把持朝政,整個明帝國可謂內憂外患,風雨飄搖。崇禎勤儉勤勉,兢兢業業,付出全部的精力與明末龐大的文官集團抗爭,17年來用盡心力意圖復興明室,最終城破自縊。崇禎皇帝最大的性格特徵是剛愎自用、獨斷多疑。
崇禎年間大明王朝所面對的問題主要有三,其一明末以東林黨為首的文官集團,其二為崛起的後金,其三為農民起義軍。

年號紀年

大事年表

萬曆三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1611年2月6日):崇禎出生。有人誤為1610年,他的生日在陰曆十二月二十四日(按照中國傳統陰曆紀年法),明萬曆三十八年大部分為1610年,但因算法不同,導致西曆與陰曆的差距,按照西曆來計算,萬曆三十八年臘月其實已經是1611年了。
萬曆四十二年(1614):崇禎的母親去世。
泰昌元年(1620):父親病逝。
天啟二年(1622):被封為信王
天啟七年(1627):兄長天啟帝病逝,即位為帝。
崇禎元年(1628):袁崇煥提出五年平遼。全國性大災荒,陝西爆發大規模農民起義。
崇禎二年(1629):三月,定立魏黨“逆案”,入案者255人,分別懲處。
五月,以徐光啟主持用“西法”修定曆書,至崇禎8年修成《崇禎曆書》137卷。
崇禎三年(1630),永平四城失守,畿輔震動,詔天下勤王,各方將領自保不暇,逗留不前,獨秦良玉慷慨誓眾,率翼明捐資濟餉、裹糧率師;袁崇煥晝夜兼程,馳援京師,並收復永平四城。 後崇禎將袁崇煥下獄並處死。春,陝西三邊總督楊鶴對農民軍剿撫並用,部分農民軍流動至山西。 十二月,加派“遼餉”153萬餘兩,合原加派“遼餉”總計680萬餘兩。
崇禎四年(1631):正月,賑濟陝西災民,定議對農民軍實行以撫為主的政策。
崇禎六年(1633):農民軍大批度過黃河,進入河南地區。崇禎七年(1634):正月,以陳奇瑜為五省總督,主持圍剿河南、陝西等處農民軍。
崇禎八年(1635):正月,農民軍克鳳陽,掘皇陵。明廷調集各省精兵7萬餘在中原進行會剿。 八月,以盧象昇為總理,與洪承疇分責東南、西北的剿除農民軍戰事。十月,下罪己詔
崇禎九年(1636):秋,張獻忠羅汝才部進入四川,攻克大批州、縣。
崇禎十一年(1638):張獻忠部接受明軍招降,李自成部遭明軍圍剿,損失慘重,僅餘十八人。農民軍勢力一時低沉。同年,清軍犯境。
崇禎十四年(1641):正月,李自成部復振,攻克洛陽,殺福王朱常洵
崇禎十五年(1642):新年,揖拜閣臣,再圖振興。 二月,李自成部在襄城大敗明軍,殺陝西總督汪喬年。 三月、四月,松山等城相繼破,洪承疇被俘,降清。 五月,李自成部三圍開封。七月,皇貴妃田氏病故。
崇禎十七年三月十九日(1644年4月25日):崇禎皇帝命後宮嬪妃盡皆自殺,親手砍殺自己的兩位女兒,又命貼身太監小毛子帶三位皇子出逃,然後跟太監王承恩逃亡煤山,自縊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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