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閣
入關前
入關後
仍設內三院,順治十五年(公元1658年)始稱內閣。三年後復改內三院,
康熙時期
康熙九年(公元1670年)恢復內閣。設
大學士、
協辦大學士、學士,俱滿、漢分授。大學士仍冠以殿閣之名。清初有四殿(中和殿、
保和殿、
文華殿、
武英殿)二閣(
文淵閣、東閣),
乾隆時去掉中和殿,增設
體仁閣,為
三殿三閣。清朝內閣雖居百官之首,但權力又遜於明朝。因為清初政務中心是
議政王大臣會議。議政王大臣會議,是清朝初期
滿洲親貴大臣商討並決定軍國大政的一種形式,稱為“國議”。其源可以上溯到
努爾哈赤時代諸貝勒共議國事的制度。
皇太極時參與議政人員的範圍有所擴大,故稱議政王大臣會議。清朝入關後,議政王大臣會議仍握有很大權力,內閣只不過負責一般例行的票擬。清聖祖親政後,在宮內設南書房,選翰林官入內當值。入值者得參與機密,擬寫諭旨,於是內閣之權又分於
南書房。
雍正時期
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
清世宗設軍需房,不久改名
軍機處。軍機處本是秉承皇帝意旨指示軍事機宜的機構。
乾隆時期以後
清高宗即位,改名總理處,後仍復舊名。
軍機處地址在今故宮
隆宗門內的北邊。設
軍機大臣和軍機章京,均為兼職。軍機大臣的全稱叫“
軍機處行走”,或“
軍機大臣上行走”,初入軍機處或資歷淺者則稱“在
軍機大臣上學習行走”,歷事一段時間後,再去掉“學習”二字。行走是入值辦事的意思。在軍機處任職的官員稱為軍機大臣,統稱
大軍機,軍機大臣的僚屬稱為
軍機章京,又稱小軍機。軍機大臣由皇帝從滿、漢大學士和各部、院、寺長官中特簡,或由軍機章京升任。軍機大臣之間無統
屬關係,以品高資深者為班首。軍機處總的職責是“掌軍國大政,以贊機務”(《
清史稿·職官一》)。
自軍機處成立後,皇帝對中央及地方機構或官吏有所指示,都由軍機處起草諭旨,皇帝閱定後,可以公開宣示的交內閣頒發,稱作明發;機密的或個別諭行的由軍機處封寄,稱作
廷寄。不僅內閣無權過問,連
議政王大臣也形同虛設,南書房也只管供奉詩文書畫了。議政王大臣會議在乾隆五十六年(公元1791年)下諭取消,南書房延續到光緒二十四年(公元1898年)取消。“軍機大臣,惟用親信”,一切秉承皇帝的意志行事,欽承宸斷,表明君主集權達到空前的高度。
如果說明朝中期
內閣首輔多少還保留一點宰相權勢的話,那么清朝的內閣和軍機處,則徹底消除了歷史上宰相制度的影響。明朝時為了進一步集權而不設宰相、
中書省等機構,宰相的權利轉移到內閣,由內閣來處理國家政務。清朝繼承了這一做法,內閣的首輔大學士以及協辦大學士都被稱為
中堂,即宰相的別稱,但實權則由軍機處掌握。
中央行政機構
清朝沿襲明朝傳統,設六部(吏、戶、禮、兵、刑、工),各部長官(管部的大學士及尚書、侍郎等)稱堂官,部下屬各司的郎中、
員外郎、主事以及主事以下的
七品小京官稱為司官。
六部之設,與明朝相同。但有三點變化。
一是六部之官為復職,即有一漢員,必有一滿員。尚書、侍郎如此,司官也是一樣。一般說來,司官掌印為滿員,辦事為漢員。又有筆帖式,
滿語是文書官的意思,專供
筆札,以滿、蒙、漢旗人擔任(各
院寺皆設)。
二是所屬機構有部分調整。如戶部下設十四司,刑部下設十八司。
三是職權小於明朝六部。如
吏部的一部分人事權劃歸軍機處。
兵部不問八旗軍政,所司止
綠營具體事務,軍事調動、命將征伐,則歸於皇帝,出於軍機處。
工部主管
工程建設,但黃河、海塘等重要工程皆皇帝指示調度,工部並不過問。乾隆時,六部之外,又增設樂部。
樂部管理大
祭禮、
大朝會演樂及審定樂器音律。設
典樂大臣。統領
神樂署、和聲署、
什幫處。
軍事系統
駐防八旗駐紮於全國各重要之地,視情況不同設將軍、
都統、副都統、
城守尉、
防守尉等官。內地將軍等只管軍事,而駐紮邊疆的將軍等要兼管民政。清朝的將軍是滿官的稱號,戰時則任命親王為大將軍。
綠營即漢兵,駐紮京師的稱巡捕營,歸
步軍統領管轄。綠營的建制分標、協、營、汛幾級,標又分為督標、撫標、提標、
鎮標、
軍標、
河標、漕標等,分別由
總督、巡撫、提督、總兵、八旗
駐防將軍、河道總督、
漕運總督統率。督標、撫標、軍標、河標、漕標都是兼轄,實際各省綠營獨立組織為提標、鎮標,提督實為
一省的最高武官,總兵略低於提督。總兵以下,副將所屬為協,參將、游擊、
都司、守備所屬為營,千總、
把總、
外委所屬為汛。
監察機構
都察院也與明朝相仿。不同之處有五點。
一是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均為復職。乾隆時裁撤
僉都御史。其中左職為堂上官,主管都察院事務;右都御史為總督的
兼銜,右副都御史為巡撫、
河道總督、
漕運總督的兼銜。
二是把明朝具有封駁職能的六科併入都察院。六科設掌印給事中和
給事中,均為復職。六科的主要職責是掌發科抄,即各科每日派一名給事中赴內閣領取批覆的本章,按內容分抄有關衙門承辦。給事中地位高於御史,為御史升轉之途。清朝給事中一般不司封駁,稱清望之官。
三是都察院按省區分為
十五道(清末增至二十道),每道設掌印御史和一般御史。十五道分管稽核各省刑名案件,同時分工稽察在京各衙門事務。清代各道與明代最大的不同是御史出巡制度廢革。
順治時,還因臨時需要設過
巡按御史、兩江御史、
巡田御史及
巡鹽御史,均不屬於十五道,行之不久,即行罷革。以後雖偶有差派在京御史巡察各地,但規模小,時間短,不成制度。
四是增設
五城察院和
五城兵馬司。明朝京師有
巡城御史及五城
兵馬司,清朝在京師中、東、西、南、北五城各設有一個
察院,其長官稱巡城御史,由給事中、御史中簡派,一年一更替。五城兵馬司各設指揮、副指揮等官。各城察院和兵馬司,分管本城區的治安。
五是增設宗室御史處、稽查
內務府御史處,分別監察
宗人府和內務府的事務。都察院與刑部、
大理寺仍稱
三法司。都御史與六部尚書合稱七卿。
九卿的設定也與明朝相同。
地方行政
品級總表
品級 | 中央 | 地方 | 軍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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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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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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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二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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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二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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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三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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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三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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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四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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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四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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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五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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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五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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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六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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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六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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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七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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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七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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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八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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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八品 | | | 委署親軍校、 委署護軍校、委署前鋒校、委署鳥槍護軍校、委署驍騎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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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九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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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九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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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入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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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制服裝
品級 | 歲俸 | 頂飾 | 補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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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朝冠頂飾小寶石一塊,上銜鏤花珊瑚 吉服冠用鏤花珊瑚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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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2、王公百官補服均為
石青色,朝服、蟒袍為石青色或藍色。
4、武官又有
養廉銀,如提督880兩,下至
把總100兩。
5、
清代官服制度:清代
文武百官品服有
朝冠、
吉服冠、朝服、
補服、
蟒袍等。品秩差別主要看
冠服頂子、蟒袍以及補服的紋飾。朝冠頂珠見上表;吉服冠與朝冠大體相同,冠後插有翎枝,其制六品以下用
藍翎,五品以上用花翎;百官蟒袍,一品至三品繡五爪九蟒,四品至六品繡四爪八蟒,七品至
九品繡四爪五蟒;補服,自親王以下皆有補服,其色石青,前後綴有
補子,文禽武獸。
貝子以上王親用圓形補子,其餘用方補;
文官五品、武官四品以上,及
科道、侍衛等職,均需懸掛
朝珠,朝珠共108顆,旁附小珠三串(一邊一串,一邊二串),名位“記念”。戴法男女有別,兩串在左為男,兩串在右為女。另有一串垂於背,名“背雲”。
6、清代官員戴的
官帽又稱
大帽,共有兩種:一為冬季所戴,稱“
暖帽”;一位夏季所戴,名“
涼帽”。根據規定,每年三月開始戴涼帽,八月換戴暖帽(
北洋艦隊則較為特殊,一年四季均為暖帽)。暖帽多為圓形,周圍有一道檐邊,材料多為皮質,也有緞質、呢質、布質,視氣候而變,暖帽中間裝飾有用紅色
絲絛編成的帽緯,俗稱“紅纓”。帽緯之上裝有頂珠,按品級而異,無品則無頂。涼帽為圓錐形,用藤、竹、篾席、
麥秸等編成,外裹
綾羅,顏色多為白色,也有湖色及黃色。涼帽頂上也裝有紅纓、頂珠,制同暖帽。另,凡戴官帽,都需在頂珠之下,裝一支兩寸長的
翎管,用來安插翎枝。
花翎用孔雀翎毛做成,俗稱孔雀翎,藍翎則用鶡羽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