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

法部,官署名。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由刑部改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部
  • 外文名:Board of Justice
  • 拼音:fǎ bù 
  • 出處:刑部改稱
  • 實質:官署名
  1. 唐時皇宮梨園訓練和演奏法曲的部門。後借指教坊或法曲。
2.清代掌司法的官署。
官署名。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由刑部改稱。有尚書侍郎等官。掌司法行政、監督大理院及京內外審判、檢察機關。分審錄、制勘、編置、宥恤、舉敘、典獄、會計、都事八司,各有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另有收發所,設員外郎、主事;承政、參議二廳。宣統三年(1911)改尚書為大臣,侍郎為副大臣。所屬有京師就等審判廳、檢察廳與京師初級審判廳、檢察廳等。
光緒三十二年(1906)七月十三日,清政府宣示“仿行憲政”,實行中央官制改革。9月20日朝廷下詔正式實施改革,改刑部為法部,專理司法;改大理寺為大理院,專掌審判,由此終結了延續數千年司法行政不分的狀況,揭開了司法行政相分離、實行司法獨立的制度架構。9月21日,清政府命戴鴻慈為法部尚書,官階正一品,這也是近代中國第一位專管司法行政事務的最高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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