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鹽御史

巡鹽御史

巡鹽御史是封建社會的一種官職,都察院監察御史奉命出巡鹽務時即稱為巡鹽御史,品級為正七品。《明史》卷七十三記載:巡鹽,兩淮一人,兩浙一人,長蘆一人,河東一人。《清史稿》卷一百十五記載:巡鹽御史,兩淮、兩浙、長蘆、河東各一人。

巡鹽指監督鹽務,御史指紀檢糾風的官員,巡鹽御史相當於現代的地方鹽務管理局紀檢組組長,兩淮巡鹽御史就是江蘇省鹽務管理局紀檢組組長,為正處級幹部。

相關官職:巡漕御史巡農御史巡關御史巡茶御史巡江御史巡城御史巡倉御史巡田御史等,均為正七品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巡鹽御史
  • 職能:出巡地方鹽務
  • 記載:《明史》、《清史稿
  • 品級:正七品
  • 存在時期:明清兩朝
  • 相當於:地方鹽務管理局紀檢組組長
簡介,故事,解讀,記載,

簡介

巡鹽御史一般派往主要鹽產區,據《明史》、《清史稿》記載,朝廷通常在兩淮兩浙、長蘆、河東等地各派巡鹽御史一人。清康熙三十年還曾在福建、兩廣等地派有巡鹽御史。康熙五十九年至雍正四年,陸續停兩廣、福建、長蘆、河東、兩浙等地鹽差,僅在兩淮還派有巡鹽御史。監察御史本來就有查糾百司官邪、監督風紀之職責,如奉命擔任巡鹽御史,依《明史》關於御史“各以其事專監察”的記載,自然就擔負著監察鹽政、糾舉不法的使命。
據《明史》記載,洪武初年即在諸產鹽地次第設定六個都轉運鹽使司、七個鹽課提舉司。但巡鹽御史與都轉運鹽使司、鹽課提舉司卻不同,都轉運鹽使司、鹽課提舉司是主管官員,負責管理鹽務,巡鹽御史則是監督地方鹽務,負責紀檢監察。
巡鹽御史為出巡鹽政的監察御史,監察御史掌管監察百官、巡視郡縣、糾正刑獄、肅整朝儀等事務。唐宋兩代僅有八品官,明清兩朝為正七品。
明廢御史台設都察院,通掌彈劾及建言,設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僉都御史。又設十三道監察御史110人,為正七品官。
都察院的官員設定為:左右都御史為正二品,各一名;左右副都御史為正三品,各一名;左右僉都御史為正四品,各兩名。
巡鹽御史、巡漕御史、巡農御史、巡關御史、巡茶御史、巡江御史、巡城御史等監察御史正七品,共一百一十名。
都察院外派地方出巡鹽務的監察御史稱為巡鹽御史、出巡漕運的監察御史稱為巡漕御史、出巡農務的監察御史稱為巡農御史、出巡邊防的監察御史稱為巡關御史、出巡茶法的監察御史稱為巡茶御史、出巡治安的監察御史稱為巡城御史、出巡長江的監察御史稱為巡江御史。十三個省中,每省均有7至11名監察御史,監督不同地方的不同領域,品秩均為正七品,全國共有110名監察御史,稱為十三道監察御史

故事

紅樓夢》第二回:“這林如海姓林名海,表字如海,乃是前科的探花,今已升至蘭台寺大夫,本貫姑蘇人氏,今欽點出為巡鹽御史,到任方一月有餘。”
註:欽點並不代表官職大,也不代表這個官職很重要一定要由皇帝欽點。進士的殿試由皇帝親自監考,所有一甲進士的官職都由皇帝安排,這就叫“欽點”。進士出仕都由皇帝欽點官職,比如乾隆皇帝欽點戊辰科進士程英銘等十六人俱以知縣即用、嘉慶十八年進士蘇履吉欽點為知縣、庚辰科進士楊國翰由道光皇帝欽點為知縣、庚子科進士趙垣欽點為知縣鹹豐年間的癸丑科進士劉灝欽點為知縣光緒年間的庚寅科進士李綺青欽點為知縣、乾隆四年進士翰林院庶吉士袁枚欽點外調江蘇,先後於溧水、上元、江浦、沭陽等地任縣令七年。
根據明清的科舉制度,進士出仕留任京官為八品,外放地方為七品,即使是榜眼探花出仕,官職也不會超過七品。
清朝參加科舉的多為民間漢人,地位更高的滿洲貴族和八旗中人並不樂於科舉。隆科多馬齊傅恆和珅等名臣都是恩蔭入仕,從未參加過科舉。
科舉每三年一次,中國上千年歷史誕生了數千名狀元榜眼及探花,而其中能被載入史冊的只有寥寥數人。能夠位列高官的一甲進士十中無一,絕大多數的狀元榜眼探花仕途都止步五品。
每一榜科舉誕生一百至四百餘名進士,清朝一榜科舉錄取進士360人。中國歷史上,總計可考的狀元人數為777人。僅唐一朝,便有狀元147人,其中,最終位列宰相的共有5人,最終位列尚書侍郎的共有8人。清朝114名狀元中,官位累至侍郎以上級別的共有20人。榜眼探花及其餘進士中,位至高官的則更九牛一毛。

解讀

林如海蘭台寺大夫(蘭台令史)調任巡鹽御史外放揚州並非貶官,反而是重用,故蘭台寺大夫的品級不高於巡鹽御史。若林如海是身兼二職,其主職工作是在揚州擔任巡鹽御史,可見巡鹽御史的職責遠比蘭台寺大夫重要。賈雨村提到林如海時稱“巡鹽御史林家”,賈寶玉提到林如海時稱“鹽課林老爺”,如果一個官員身兼數職,提到其身份時應稱呼最高的那份官職,這是官場的基本禮儀,賈雨村不可能不懂得這個常識,全書中他人提到林如海的官職時都只提巡鹽御史,故巡鹽御史是林如海當時最高的官職或唯一的官職。
《紅樓夢》第八十二回:鳳姐道:“你還裝什麼呆。你難道不知道林姑爺升了湖北的糧道,娶了一位繼母,十分合心合意。
在林黛玉夢中,林如海任湖北糧道為升官,可見林如海的官位在湖北糧道之下。此段據推測為高鶚所著,高鶚是內務府世家出身的進士,曾任江南道監察御史、內閣中書、內閣侍讀等職,故其不可能分不清官職大小,林如海生前最高的官階為正七品。

記載

《明史》卷八十記載:巡鹽御史徐爌言:“兩淮鹽法,曰常股,曰存積,曰水鄉,共七十萬引有奇。引二百斤,納銀八分。永樂以後,引納粟二斗五升,下場關支,四散發賣,商人之利亦什五焉。近年,正鹽之外,加以餘鹽;餘鹽之外,又加工本;工本不足,乃有添單;添單不足,又加添引。懋卿趨利目前,不顧其後,是誤國亂政之尤者。方今災荒疊告,鹽場淹沒,若欲取盈百萬,必至逃亡。弦急欲絕,不棘於此。”
《明史》卷八十記載:巡鹽之官,洪、永時,嘗一再命御史視鹽課。正統元年始命侍郎何文淵、王佐,副都御史朱與言提督兩淮、長蘆、兩浙鹽課,命中官御史同往。未幾,以鹽法已清,下敕召還。後遂令御史視鹽,依巡按例,歲更代以為常。十一年,以山東諸鹽場隸長蘆巡鹽御史。
《清史稿》卷一百二十三記載:自滇、黔告變,所在揭竿蜂起,鹽無行銷地,商皆裹足不前,至亦榛墟彌望,無所得售。計臣以軍需所恃,督餉之檄,急如星火,商於是大困。時天下鹽課兩淮最多,困亦最甚,賴巡鹽御史劉錫、魏雙鳳多方撫恤,輸納忘疲。至是海內殷富,淮南寧國、太平、池州等府,及兩浙、山東、廣東、福建,先後增引,利獲三倍。
《清史稿》卷一百二十三記載:先是,順治二年,世祖定巡視長蘆、兩淮、兩浙、河東鹽政,差監察御史各一,歲一更代。其山東鹽務歸長蘆兼管,陝西歸河東兼管。十年停,鹽務專責成運司。尋因運司權輕,仍命御史巡察。康熙十一年,復停巡鹽。明年,巡撫金世德以直隸事繁,請仍差御史。於是兩淮、兩浙、河東皆復舊制。既而兩廣、福建並設巡鹽御史。五十九年,仍交督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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