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品級:正五品
- 俸祿:月支米16石
- 選任機構:吏部、兵部
- 設立時間:明代
官制沿革
職官職能
- 政務協理:與宣撫使共同處理轄區內刑名錢糧事務,重要文書需與長官、首領官共同簽署方能生效
- 監察匯報:對土官宣撫使及其屬僚的施政行為進行監督,定期向中央呈報地方治理狀況
- 軍事協防:配合衛所駐軍維護邊疆穩定,參與軍事防禦體系的協調運作
選任制度
- 流官屬性:區別於世襲土官,同知必須由朝廷直接委派漢官擔任
- 部院共管:選任程式需經吏部考核資歷、兵部審查軍政素養,實行雙重審批
- 任期限制:通常以三年為一考,視政績決定升遷降調,防止形成地方勢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