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課司大使

官名。簡稱“鹽課大使”。始置於明,清代於各鹽場、鹽池、鹽井處所設鹽課司,為基層鹽務機構。設大使一人, 秩正八品, 掌場、池、井生產及鹽稅徵收事宜, 受運同、運副分轄,並統轄於運使或鹽法道。光緒初年有鹽課大使一百一十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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