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士(古代官名)

大學士(古代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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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士,為輔助皇帝的高級秘書官。又稱內閣大學士(明及以後)、殿閣大學士等,也有協辦大學士。明清時流行的中堂一稱,一般是指大學士或首輔大學士。此外,越南的後黎朝阮朝也曾模仿中國,設立大學士之職。

內閣大學士是皇帝的參政顧問和最高幕僚,負責起草詔令及審議奏章,其職權大致與唐朝的中書舍人相當。內閣大學士的“票擬”權,即唐朝中書舍人的“參議表章”權。

基本介紹

起源,明朝,罷丞相,設內閣,清朝,

起源

大學士一職乃唐中宗時首創,原職為協助皇帝批閱奏章,起草詔書等。《春明退朝錄》卷上載:“唐制,宰相四人,首相為太清宮使,次三相皆帶館職,洪(弘)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集賢殿大學士,以此為次序。本朝置二相,昭文、修史,首相領焉;集賢,次相領焉。 三館職,惟修史有職事,而頗以昭文為重,自次相遷首相乃得之。”宋代就常以大學士作為貼職
景龍二年(708年)置修文館(後改弘文館、昭文館)大學士,至德二年(757年)置集賢院大學士,元和年間後,皆由宰相兼領。天寶二年(743年)又曾置崇賢館大學士,亦由宰相兼領,貞元四年(788年)廢。
大學士
五代後梁曾置金鑾殿大學士。
宋初,沿唐制,宰相分兼昭文館集賢殿大學士,其後又置觀文殿、崇政殿大學士,用以優禮前任宰執。

明朝

罷丞相

洪武十三年(1380年),丞相胡惟庸因案被誅,明太祖罷中書省,廢除二千餘年來的丞相制度,直接由皇帝親統六部。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六月,太祖御奉天殿,敕諭文武群臣說:“自古三公論道,六卿分職。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漢、唐、宋因之,雖有賢相,然其間所用者多有小人專權亂政。我朝罷相,設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門,分理天下事務,彼此頡頏,不敢相壓,事皆朝廷總之,所以穩當。嗣君並不許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請設立者,文武群臣即時劾奏,處以重刑。”但由於工作份量實在過於龐大,洪武十五年(1382年)不得不設殿閣大學士,為皇帝顧問,一開始大學士並無實權,類似今日的秘書之職。《明史·職官一》載:“十五年,仿宋制,置華蓋殿、武英殿、文淵閣、東閣諸大學士,又置文華殿大學士,以輔導太子,秩皆正五品……大學士特侍左右,備顧問而已。建文中,改大學士為學士。”明成祖即位,復原制。

設內閣

明成祖始開內閣文淵閣,選翰林官解縉胡廣楊榮等入職文淵閣,參預機務,閣臣政務自此始,有人漸升為大學士,但品階只有正五品。仁宗增置謹身殿(後改建極殿)大學士,後大學士常以三孤兼任尚書,地位尊崇,為皇帝起草詔令,指導批答奏章,號稱輔臣。仁宣時有三楊(楊士奇、楊榮、楊溥)入閣,多所扶正,海內清平。
內閣首輔張居正內閣首輔張居正
大學士中居首者,號稱首輔,其權最大,有票擬之權。明武宗正德中期以後,內閣權力急速發展,但內閣首輔的職權仍無法與以往的丞相相比。

清朝

清朝沿用明代內閣制,但內閣的權力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議政王大臣會議的限制。
南書房、軍機處的興起
康熙時,議政王大臣會議的權力被大部剝奪,決策多由南書房作出。康熙於大臣中簡任若干入值南書房,參與機務。但南書房不是正式機構,也不能行文或指揮其他衙門
雍正時設“軍機處”,有軍機大臣三人至六人、軍機章京若干人,成為權力中樞,皇帝的詔令多由軍機處發出。但有清一代,正式詔書等均由內閣擬出,臣下正式奏章也遞交內閣,所以內閣仍是清代名義上正式的宰相機構。
三殿三閣大學士
大學士的名稱前要改加殿、閣銜,數目為六人。最初明朝大學士共“四殿”、“兩閣”。四殿者,中極殿大學士(原為華蓋殿),建極殿大學士(原為謹身殿),文華殿大學士武英殿大學士。兩閣者,文淵閣大學士東閣大學士。清朝稱“中和殿大學士”、“保和殿大學士”、“文華殿大學士”、“武英殿大學士”、“文淵閣大學士”、“東閣大學士”。
乾隆年間改“中和殿大學士”為“體仁閣大學士”,成為“三殿三閣”。
保和殿大學士傅恆保和殿大學士傅恆
品級上講,大學士都一樣,均為正一品,實際地位會有些許差別。在裁撤中和殿大學士之後,諸殿閣大學士中,以保和殿為最尊貴,一般很少人能得到。在乾隆十三年裁撤中和殿之後,得到保和殿大學士的有傅恆,自傅恆乾隆三十五年死後至清亡,就再沒有人得到保和殿大學士。
在六個名號的大學士中,在乾隆十三年裁撤中和殿之前,其地位順序從高到低為:中和殿、保和殿、文華殿、武英殿、文淵閣、東閣。後來變成:保和殿、文華殿、武英殿、文淵閣、東閣、體仁閣。大學士的遷轉也大多按從體仁閣至文華殿這樣的順序遷轉。當然並不一定要從體仁閣開始作為起步。
清代的殿閣大學士剛開始還有中和殿,其地位還在保和殿之上。有清一代授予中和殿大學士的也只有覺羅巴哈納金之俊圖海巴泰四人。自康熙二十年圖海死後,至乾隆十三年裁撤中和殿,未有人增補為中和殿大學士。撤中和殿後,增加體仁閣,形成三殿三閣對稱的局面。
大學士是可以空缺的,不一定要六個全授滿,而且從實際情況上看,四個大學士的情況最常見。
主要官吏及其執掌
大學士:滿、漢各二人,正一品,掌鈞國政,贊詔命,厘憲典,議大禮、大政,裁酌可否入告。修實錄、史、志,充監修總裁官,經筵領講官,會試充考試官,殿試充讀卷官,春秋釋奠,攝行祭事。
協辦大學士:滿、漢各一人,尚書內特簡。從一品,輔佐大學士;
學士:滿洲六人,漢四人,從二品,掌敷奏;
侍讀學士:滿洲四人,蒙、漢各二人,從四品,掌典校;
侍讀:滿十人,蒙古、漢軍、漢各二,正六品,掌勘對;
典籍:滿、漢、漢軍各二人,正七品,掌出納文移。內閣,為典掌絲綸之地,自大學士以下,皆不置印,惟典籍置之,以鈐往來文牒。
中書:滿洲七十人,蒙古十六人,漢軍八人,漢三十人,正七品,掌撰擬、繙譯。
貼寫中書:滿洲四十人,蒙古六人。
重要更動年表
天聰二年
※建文館,命儒臣分直
天聰十年
※更名為國史院、秘書院、弘文院三院,號稱內三院。始亦沿承政名,後各置大學士一人。
順治元年
※置滿、漢大學士,不備官,兼各部尚書銜,滿員一品,漢員二品。
※置學士滿、漢軍各三人,漢學士無員限,滿員二品,漢員三品。
※置侍讀,滿洲十一人,其中清文五人,清漢文六人,蒙古、漢軍、漢各三人
※置典籍,滿、漢、漢軍各三人
※置中書,滿洲七十五人,蒙古十九人,漢軍十三人,漢三十六人
順治二年
※定為正二品衙門,翰林院併入,以翰林官分隸之。三院上並加“內翰林”字。
順治八年
※置侍讀學士,滿、蒙、漢軍各三人,兼太常寺卿銜,尋罷。
順治十年
※置三院漢大學士各二人
順治十五年
※改內三院為內閣,別置翰林院官,以大學士分兼。殿閣曰中和殿、保和殿、文華殿、武英殿、文淵閣、東閣
大學士,滿員改與漢同(正二品),仍兼尚書
※學士,滿漢員並改正五品,兼禮部侍郎者正三品
順治十八年
※復三院舊制,廢翰林院
侍讀學士,滿洲增二人,蒙古增三人
康熙九年
※仍別置翰林院,復改三院為四殿二閣
※大學士,置滿、漢共四人
※侍讀學士,增滿洲四人,余改置二人
※學士,滿洲改置二人,
※侍讀,蒙古、漢軍各置二人,裁漢缺
※典籍,改為滿、漢、漢軍各二人
康熙十年
※學士,滿洲增四人,以後即保持為六人。漢軍、漢改置各二人
康熙十一年
※學士,漢增二人
康熙十二年
※學士,並漢軍缺入漢缺,以後即保持為四人
康熙三十八年
※侍讀,裁清文一人,裁清漢文二人。尋復增二人,以後即保持為十人
※中書,裁滿洲、漢軍各五人,裁蒙古三人,裁漢四人
康熙六十一年
※初授協理大學士事,為協辦大學士的前身。
雍正三年
雍正四年
※侍讀,漢置二人
雍正七年
※協辦大學士,禮部尚書陳元龍、左都御史尹泰特授額外大學士。
雍正八年
※大學士,滿漢員並定正一品
※學士,滿漢員並定從二品。後皆兼禮部侍郎銜
雍正十年
※以青海告警,設軍機處,內閣之權漸輕
※置協辦大學士,厥後多至六人,少或一二人
乾隆十三年
※始定大學士、協辦大學士員限,省中和殿,增體仁閣,以三殿、三閣為定製,唯保和殿不常置。嗣後授保和者止傅恆一人
※中書,裁漢三人
乾隆十七年
侍讀學士,裁漢軍缺,只保留漢缺
乾隆五十八年
※大學士停兼尚書銜
宣統三年
※改組內閣,別令大學士序次翰林院
重要附屬機構
稽察欽奉上諭事件處
※兼理大臣,無員限,滿、漢大學士、尚書、左都御史內特簡。掌察諸司諭旨特交事件,督以例限。
※行走司官,漢四人。並於吏、兵、刑、工四部選補。
※委署主事,滿洲一人。
筆帖式四十人
※額外筆帖式八人。
※稽察科事內閣學士,滿、漢各一人,由內閣學士內特簡。掌稽頒冊軸。
※掌印中書,滿洲一人。
※掌科中書,漢一人。
※中書,並從七品。滿洲一人,漢三人,掌繕書誥敕。
※筆帖式十人。
分辦本章處
滿本房,司繕寫
※漢本房,司繙譯
※蒙古本房,司繙譯外藩屬國文字
※滿票簽處,司繕寫滿文票簽,記載諭旨撰文之事
※漢票簽處,司繕寫漢文票簽,記載諭旨撰文之事
※除此之外尚有誥敕房,稽察房,收發紅本副本處,飯銀庫,俱由大學士委侍讀以下官司之。惟批本處額置滿洲翰林官一人,請旨簡派。有中書七人。滿中書內補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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