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政府融資建設項目管理的通知

汕頭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政府融資建設項目管理的通知是一種通知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汕頭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政府融資建設項目管理的通知
  • 檔案性質: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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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籌備組),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與國家開發銀行及商業銀行的信用合作,建立統一規劃、嚴格管理、責任落實、分工合作、有序運轉的政府融資建設項目貸款“借、用、還”良性循環的管理機制,確保項目建設高效和資金使用安全,加速我市城市現代化進程,依據國家、省的有關規定,現就加強和規範政府融資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檔案全文


一、建立統一的政府融資建設項目管理機制
(一)政府融資建設項目包括所有使用財政預算資金、土地開發基金、財政性專項資金、政府特許經營收費收入作為還款來源或還款擔保的借貸性資金所進行的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
凡本市各級政府融資建設項目的確定、實施和管理等,均實行統一管理。
(二)市重點建設項目協調領導小組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全市政府融資建設項目的管理工作。
市計畫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建設、財政、審計、重點建設項目辦公室等部門,依照本通知和基本建設管理有關程式,按各自職責許可權對政府融資建設項目實施管理。
(三)政府融資建設項目重點投向公益性和基礎性項目,不參與競爭性項目的投資。項目的確定和實施應遵循下列原則:
1、統一、規範和效能的原則;
2、突出重點、量力而行、留有餘地、保證投資落實的原則;
3、項目建設與環境保護、資源節約並重的原則;
4、促進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的原則。
二、依法規範政府融資建設項目管理
(一)政府融資建設項目的審批管理,按照國家、省及市的有關規定執行。嚴格依次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投資總概算、預算和新開工報告。
(二)政府融資建設項目計畫於每年年初確定一次,並按下列程式辦理:
1、市有關部門和各區縣計畫主管部門,於每年8月30日前向市計畫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列入下一年度政府融資建設項目計畫的申請報告及有關資料;
2、市計畫行政主管部門對市有關部門和各區縣報送的項目匯總、綜合平衡後,於每年9月30日前提出年度政府融資建設項目計畫草案報市人民政府審議;
3、市人民政府經審議並批准年度政府融資建設項目計畫後,由市計畫行政主管部門公布執行。
(三)政府融資建設項目應按國家規定實行建設項目法人責任制、資本金制、招標投標制和工程監理制等。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投資項目法人的組織形式、組織結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四)經營性政府融資建設項目原則上應採取招標方式選擇投資主體。具備相應資質的國有、集體、私營、外資等各類企業均可以參加投標,實行投資主體的多元化。
(五)政府融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的設計、監理、施工、機電設備和材料採購,項目法人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省、市的有關規定進行公開招標,擇優選擇中標單位。
(六)政府融資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應依照基本建設程式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法定期限內辦妥相關手續,供電、供水等單位,應優先保證政府融資建設項目的需要,並按契約的約定履行義務。
三、嚴格規範政府融資建設項目貸款管理
(一)政府融資建設項目的貸款資金,在全市範圍內實行統借、統還制度。市財政部門根據政府融資建設項目貸款資金使用、償還的需要,設立對應國家開發銀行及有關商業銀行的“貸款資金”專戶,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二)政府融資建設項目貸款資金的使用實行審批制度。
計畫審批。建設項目經批准列入計畫後,建設單位編制項目年度用款計畫,報市財政、計畫部門審核,經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領導批准後,作為支付貸款資金的依據。
資金撥付審批。建設項目年度用款計畫經批准後,市財政部門根據項目投資計畫、投資概算、建設內容、施工契約、招投標結果等檔案和經審核的項目預算,按工程進度核准建設項目工程進度用款計畫(執行中可根據工程監理、財務總監的意見進行調整)。
(三)市政府授權汕頭投資建設總公司(或其他國有資產經營單位)作為政府融資建設項目對國家開發銀行等銀行貸款的統借統還單位(簡稱“借款人”)。借款人根據市政府批准的政府融資建設項目用款計畫,向有關銀行辦理提款;依據市財政部門核准的工程進度用款計畫,將借貸資金直接劃撥到建設項目資金專戶。
(四)政府融資建設項目的資金必須專款專用。項目法人應在指定銀行設立建設資金專戶、實行專人專帳管理。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財務管理,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管理和監督。財政部門和相關單位對政府融資建設項目貸款資金的用途要嚴格審核,確保資金用於建設項目。
(五)為加強市政府與國家開發銀行的信用合作,增強綜合償債能力,防範政府債務風險,市政府建立政府融資建設項目償債基金(簡稱“償債基金”),並根據政府融資業務的需要,分別設立相應的“償債資金專戶”,由市財政部門負責管理,實行預算統籌,專款專用、分級負責。各區縣政府建立相應的償債基金及管理制度。償債基金的主要來源包括:
1、財政預算中每年安排用於償還政府融資建設項目貸款本息的專項資金;
2、各項財政性專項資金、政府特許經營收費收入等。
(六)市財政部門會同市計畫、規劃與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對償債基金的統籌進行預算編制、管理和監督。政府融資建設項目的主管部門應協助和督促用款單位按期還貸。
四、本通知的執行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各區縣政府和市直有關主管部門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研究制訂貫徹實施的具體措施,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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