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通信網路建設有關措施的通知

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通信網路建設有關措施的通知

經過多年發展,我市通信網路已成為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不可缺少的一個基礎支撐平台,並將在我市新一輪大發展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通信網路建設有關措施的通知
  • 執行日期:2008-7-4
  • 發布日期:2008-7-4
  • 文 號:汕府辦〔2008〕171號
  • 發文單位:廣東省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通知全文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然而最近一段時間,我市的通信網路建設卻遇到了一些問題,一是發生少數民眾因受基站輻射危害健康等失實報導的誤導,集體阻撓通信基礎設施的建設,甚至破壞通信基礎設施的事件;二是出現多起破壞、盜賣通信網路設施的事件;三是在我市某些區域發生通信網路信號被非法干擾的事件,這些事件造成了巨大的直接、間接經濟損失和極壞的社會影響。為儘快改變目前的不良狀況,防止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進一步加強我市通信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更好地推進全市信息化建設,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請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能落實好相關工作。
一、工作思路:
以信息化立法為契機,加強政府引導,建立保護通信網路設施的長效機制,加大普法宣傳力度,營造保護通信網路設施、保障公眾通信安全的社會氛圍。
二、具體措施:
(一)加緊《汕頭市信息化建設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的制訂工作,規範通信網路建設的管理。將通信基礎設施做為繼配電房、公廁、垃圾站之後的又一個公共設施,納入市政規劃統一進行規劃管理。在住宅小區報建時,將通信用房與供水供電房一起納入報建規劃中,達到市容市貌美化和城市設施建設的統一布局,並以此來化解民眾和建設單位之間的矛盾衝突,營造和諧發展的社會環境。《汕頭市信息化建設規定》目前市政府正在依法定程式組織制訂中,實施細則由市信息產業局牽頭規劃局、國土局等有關部門共同負責。
(二)加強普法宣傳力度,制止負面失實報導,正確引導輿論,營造保護通信網路設施、保障公眾通信安全的社會氛圍。在保護通信網路設施、保障公眾通信安全方面,國務院已頒布執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公用電信設施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明確對破壞公用通信設施的行為提高到刑事犯罪的層面。在通信信號輻射評測方面,國家衛生部關於《環境電磁波衛生標準》和國家環境保護局發布的環境評價《電磁輻射防護規定》。在無線電設備管理方面,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該項工作由市委宣傳部、市信息產業局、市法制局、市無委辦、市公安局和各通信運營商共同負責,通過各種媒體、電視、報紙和網際網路等多種形式,宣傳相關通信法律法規,開闢宣傳活動月專欄,以破獲的相關案件進行案例分析,以設備測評書為事實依據進行宣傳教育,營造保護公用通信設施、保障公眾通信安全的社會氛圍。
(三)打擊非法干擾源。由市公安局牽頭,市無委辦、市工商局等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廣東省無線電管理實施辦法》和《汕頭市公用移動通信基站管理規定》,對信號覆蓋正常的區域,強制取締業主私裝的非法直放站;對信號覆蓋弱的區域,強制業主將其非法直放站替換為由通信運營商免費提供的合法直放站。對生產、銷售和安裝非法直放站的廠家進行打擊和取締。
(四)由通信運營商設立投訴熱線,市民如發現破壞通信設施、違規收購非法通信設備、或有非法設定的直放站等情況,可立即向有關部門或通信運營商投訴。
汕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八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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