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和規範新開工項目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和規範新開工項目管理的通知是由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行的政府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和規範新開工項目管理的通知
  • 發行機構: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檔案性質:政府通知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規範新開工項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7〕64號)精神,切實從源頭上把好項目開工建設關,維護投資建設秩序,促進全省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加強和規範新開工項目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新開工項目管理工作
加強和規範新開工項目管理,是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防止經濟發展由偏快轉為過熱的重要措施;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進經濟結構最佳化調整的重要途徑;也是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完善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制、備案制,確保規劃、環保、土地、節能等有關要求在建設領域貫徹實施的重要手段。各市、州、縣人民政府和省發展改革、建設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統計等部門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高度,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快建立健全新開工項目管理機制,依法加強和規範新開工項目管理。
二、嚴格規範投資項目新開工條件
各類投資項目開工建設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建設規劃、土地供應政策和市場準入標準。
(二)已經完成審批、核准或備案手續。實行審批制的政府投資項目已經批准可行性研究報告,其中需審批初步設計及概算的項目已經批准初步設計及概算;實行核准制的企業投資項目,已經核准項目申請報告;實行備案制的企業投資項目,已經完成備案手續。
(三)規劃區內的項目選址和布局必須符合城鄉規劃,並依照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相關規劃許可手續。
(四)需要申請使用土地的項目必須依法取得用地批准手續,並已經簽訂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契約或取得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其中,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投資項目,應當依法以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方式取得土地。
(五)已經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分級審批的規定完成環境影響評價審批。
(六)已經按照規定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
(七)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依照建築法的有關規定,已經取得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並採取保證建設項目工程質量安全的具體措施。
(八)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其他相關要求。
三、認真執行新開工項目管理程式
全省各級發展改革、建設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和統計等部門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切實規範新開工項目管理的工作程式。
實行審批制的政府投資項目,項目單位應首先向發展改革部門報送項目建議書,依據項目建議書批覆檔案分別向建設規劃、國土資源和環境保護部門申請辦理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完成相關手續後,項目單位根據項目論證情況向發展改革部門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並附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檔案。項目單位依據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檔案向建設規劃部門申請辦理規劃許可手續,向國土資源部門申請辦理正式用地手續。
實行核准制的企業投資項目,項目單位首先分別向建設規劃、國土資源和環境保護部門申請辦理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完成相關手續後,項目單位再向發展改革部門報送項目申請報告,並附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檔案。項目單位依據項目核准檔案向建設規劃部門申請辦理規劃許可手續,向國土資源部門申請辦理正式用地手續。
實行備案制的企業投資項目,項目單位必須首先向發展改革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備案後,分別向建設規劃、國土資源和環境保護部門申請辦理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完成相關手續後,項目單位分別向建設規劃部門申請辦理規劃許可手續,向國土資源部門申請辦理正式用地手續。
各類投資主體在辦理項目開工建設程式過程中,在辦理施工許可手續前,應登錄省統計局網站填寫“新開工項目統計信息表”,進行新開工項目統計登記,並列印登記回執,作為辦理建設項目施工許可的報件之一。
全省各級發展改革、建設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統計等部門要嚴格遵守上述程式和規定,加強銜接,確保各個工作環節按規定程式進行。對未取得規劃選址、用地預審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檔案的項目,發展改革部門不得審批或核准。對未履行備案手續或未予備案的項目,建設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對應以招標、拍賣或掛牌出讓方式取得土地的項目,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建設規劃、環境保護等部門將有關要求納入土地出讓方案。對未按規定取得項目審批(核准、備案)、規劃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用地管理等相關檔案的建築工程項目,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對於未按程式和規定辦理審批或許可手續的,要撤消有關審批或許可檔案,並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建立新開工項目管理聯動機制
為切實加強和規範全省新開工項目管理,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建設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境保護局、省統計局等部門建立湖北省加強和規範新開工項目管理部門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邀請其他相關部門參加。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發展改革委投資處,負責日常管理和協調工作。其他部門要儘快明確相關處室,統一對內、對外協調新開工項目管理工作。各地也要建立相應的協調聯動機制,及時交流新開工項目管理及有關制度、規定執行情況,完善管理辦法。
各有關部門要加快完善本部門的信息系統,並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將各自辦理的項目審批、核准、備案和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環境影響評價等檔案,在檔案辦結後一個工作日內,抄送同級發展改革、建設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統計等部門。要充分利用信息網路技術,逐步建立新開工項目信息共享平台,及時交換項目信息,實現資源共享。統計部門要依據相關信息加強對新開工項目的統計檢查,堅持依法統計,以現行規定的標準為依據,切實做好新開工項目統計工作,及時將統計信息抄送同級發展改革、建設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部門。要加強統計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基層統計人員的業務素質,保證新開工項目統計數據的質量。各市、州、縣人民政府要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支持統計部門依法獨立履行工作職責,不得干預統計工作。
各市、州、縣發展改革部門應在信息互通制度的基礎上,為總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擬建項目建立管理檔案,包括項目基本情況、有關手續辦理情況(檔案名稱稱和文號)等內容,並以市(州)為單位每季度定期向省發展改革委報送項目信息。從2008年1月起,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在項目完成各項審批和許可手續後,將項目名稱、主要建設內容和規模、各項審批和許可檔案的名稱和文號等情況,通過本單位的入口網站及其他方式按月向社會通告,並於每月25日前逐級匯總上報省發展改革委。
五、切實加強新開工項目監督檢查
全省各級發展改革、建設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統計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能,切實負起責任,在嚴格新開工項目事前管理的同時,強化對新開工項目事中、事後的監督檢查,實現全過程管理。
各類投資主體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投資建設程式。項目開工前,必須履行完各項建設程式,並自覺接受監督。對於以化整為零、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審批、核准或備案檔案的項目,發展改革部門要依法撤銷該項目的審批、核准或備案檔案,並責令其停止建設。對於違反城鄉規劃、土地管理、環境保護、施工許可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相關規定擅自開工建設的項目,一經發現,建設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應立即責令其停止建設,並依法予以處罰,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項目投資者承擔。對於在建設過程中不遵守城鄉規劃、土地管理、環境保護和施工許可要求的項目,建設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部門要依法予以處罰,責令其停止建設或停止生產,並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對於虛報、瞞報、拒報統計資料等行為,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對於存在上述問題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項目單位和個人,除依法懲處外,還應將相關情況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
上級發展改革、建設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統計等部門要加強對下級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對項目建設程式的政策規定執行不力並造成嚴重影響的地區,要及時予以通報批評。
六、努力提高服務水平和工作效率
全省各級發展改革、建設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部門要進一步改進作風,在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同時,不斷增強服務意識,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對於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建設規劃、市場準入標準和土地供應政策、環境保護政策,符合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且納入年度土地利用計畫的項目,要積極給予指導和支持,儘快辦理各項手續,主動幫助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對於不符合規定條件的項目,要進行解釋說明。要堅決杜絕個別單位或個人以加強和規範新開工項目管理為名對投資建設單位“吃、拿、卡、要”現象的發生。要全面貫徹有保有壓、分類指導的巨觀調控方針,引導投資向國家鼓勵的產業傾斜,加大對重點建設項目的扶持力度,推動投資結構最佳化升級,提高投資質量和效益。要加強投資建設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工作,引導各類投資主體依法投資建設,建立和維護正常的投資建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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