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地下管線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地下管線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是2015年重慶市人民政府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地下管線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渝府辦發〔2015〕63號
渝府辦發〔2015〕63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27號),規範城市地下管線建設行為,保障城市地下管線運行安全,提升城市綜合承載能力,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城市地下管線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城市地下管線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城市地下管線是指城市規劃範圍內供水、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照明、廣播電視、工業等管線及其附屬設施,是保障城市運行的重要基礎設施和“生命線”。近年來,一些城市相繼發生了暴雨內澇、管道爆炸、路面塌陷等事件,嚴重影響了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城市運行秩序。全市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的各項決策部署,全面加強城市地下管線管理工作,科學規劃、統籌建設、精細化管理,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等各項措施,全力保障城市運行安全,努力用10年左右時間,建成較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線體系,應急防災能力大幅提升。
二、進一步加強城市地下管線規劃管理
(一)加強規劃統籌。城鄉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要結合當前城鄉規劃全覆蓋工作,統籌地下各類設施、管線布局,在各層次城市規劃基礎上,組織編制城市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對供水、排水、燃氣、電力、通信等設施及廊道進行綜合布局,充分利用有限的地下空間為各類地下管線預留通道,實現地下空間的合理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管線綜合規劃應加強與地下空間、道路交通、人防設施、軌道交通等專業規劃的銜接和協調,並作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地下管線建設規劃的基本依據。由市城鄉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在2015年年底前組織編制完成城市地下管線綜合規劃。
(二)嚴格規劃管理。按照《重慶市管線工程規劃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194號)要求和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依據經批准的城市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對城市地下管線實施統一的規劃管理。城市地下管線工程開工建設前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辦理工程選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手續。嚴格執行城市地下管線工程的放線、驗線、竣工核實制度,及時更新地下管線綜合管理信息系統。未經核實或者經核實不符合規劃要求的,不得組織竣工驗收。要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各類違反規劃的行為及時查處,依法嚴肅處理。
三、進一步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
(一)加強建設統籌。按照先地下、後地上的原則,合理安排城市地下管線和城市道路的建設時序。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制定城市道路年度建設計畫時,應提前告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管線單位。各行業主管部門應指導管線單位,根據城市道路年度建設計畫和城市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制定各專業管線年度建設計畫,並與城市道路年度建設計畫同步實施。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統籌安排各專業管線工程建設,力爭一次敷設到位,並適當預留管線位置。市政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申報制度,對施工掘路總量進行控制,嚴格控制道路挖掘,杜絕“馬路拉鏈”現象。
(二)規範建設行為。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應履行基本建設程式,嚴格落實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施工許可、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與監理、竣工(跟蹤)測量以及檔案移交等制度。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市政行政主管部門不得辦理臨時道路占用、道路設施挖掘等手續。管線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到城建檔案管理部門和管線單位查詢收集地下管線資料。管線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按照《重慶市城鄉建設檔案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40號)有關規定向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移交管線工程竣工檔案。
(三)強化施工安全。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城市地下管線施工質量安全監管,督促建設單位嚴格落實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確相關責任人,確保施工作業安全。對於可能損害地下管線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要與管線單位簽訂保護協定,辨識危險因素,提出保護措施。對於可能涉及危險化學品管道的施工作業,建設單位施工前要召集有關單位,制定施工方案,明確安全責任,嚴格按照安全施工要求作業,嚴禁在情況不明時盲目進行地面開挖作業。對違規建設施工造成管線破壞的行為依法追究責任。工程覆土前,建設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竣工測量,及時將測量成果送城建檔案管理部門,並對測量數據和測量圖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四、進一步加強城市地下管線改造維護與安全管理
(一)改造老舊管網。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組織各管線單位,力爭用5年時間,完成城市地下老舊管線改造,將管網漏失率控制在國家標準以內,顯著降低管網事故率,避免重大事故發生。加快改造使用年限超過50年、材質落後和漏損嚴重的供排水管網。推進雨污分流管網改造和建設,暫不具備改造條件的,要建設截流乾管,適當加大截流倍數。對存在事故隱患的燃氣、電力、通信等地下管線進行維修、更換和升級改造。對存在塌陷、火災、水淹等重大安全隱患的電力電纜通道進行專項治理改造,推進城市核心區域中低壓電網、通信網架空線入地改造工程。實施城市寬頻通信網路和有線廣播電視網路光纖入戶改造,加快有線廣播電視網路數位化改造。
(二)加強維修養護。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組織各管線單位,建立城市地下管線巡護和隱患排查制度,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程,配備專門人員對管線進行日常巡護,定期進行檢測維修,強化監控預警,發現危害管線安全的行為或隱患要及時處理。對地下管線安全風險較大的區段和場所要進行重點監控;對已建成的危險化學品輸送管線,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嚴格管理。開展城市地下管線作業時,要嚴格遵守相關規定,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按照先檢測、後監護、再進入的原則進行作業,嚴禁違規違章作業,確保人員安全。
(三)完善應急管理。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組織各管線單位,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管線應急管理機制。針對城市地下管線可能發生或造成的泄漏、燃爆、坍塌等突發事故,要根據輸送介質的危險特性及管道情況,制定應急防災綜合預案和有針對性的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並定期組織演練。要加強應急隊伍建設,提高人員專業素質,配套完善安全檢測及應急裝備。維修養護時一旦發生意外,要對風險進行辨識和評估,杜絕盲目施救,杜絕造成次生事故;要根據事故現場情況及救援需要及時劃定警戒區域,疏散周邊人員,維持現場秩序,確保應急工作安全有序。切實提高事故防範、災害防治和應急處置能力。
(四)消除安全隱患。各行業主管部門要組織各管線單位,定期排查城市地下管線存在的隱患,制定工作計畫,限期消除隱患。加大力度清理拆除占壓城市地下管線的違法建(構)築物。清查、登記廢棄和“無主”管線,明確責任單位,對於存在安全隱患的廢棄管線要及時處置,消滅危險源,其餘廢棄管線應在道路新建、改擴建時予以拆除。加強城市窨井蓋管理,落實維護和管理責任,採用防墜落、防位移、防盜竊等技術手段,避免窨井傷人等事故發生。要按照有關規定完善城市地下管線配套安全設施,做到與建設項目同步設計、施工、交付使用。
五、開展城市地下管線普查,完善地下管線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建設
(一)開展管線普查。市城鄉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牽頭,負責制定城市地下管線普查總體方案和統一的數據標準、驗收要求,建立工作機制,組織好城市地下管線數據普查、成果驗收和匯交、歸檔入庫工作。普查工作包括城市地下管線基礎信息普查和隱患排查:基礎信息普查應按照市城鄉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牽頭制定的數據標準進行,全面掌握城市地下管線的規模大小、位置關係、功能屬性、產權歸屬、運行年限等基本情況;隱患排查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牽頭,由各管線行業主管部門組織所屬城市地下管線產權單位開展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制定城市地下管線隱患排查標準,及時提出事故隱患排查整改方案,納入改造計畫,按照要求準確向普查工作牽頭單位提供相關基礎資料。市城鄉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牽頭開展主城區地下管線普查,主城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管線單位積極配合;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按照統一的數據標準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地下管線普查;跨區縣輸油、輸氣等地下管線普查由管線權屬單位負責,當地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予以配合。全市城市地下管線普查工作在201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普查成果統一匯交市城鄉規划行政主管部門,並報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備案。
(二)完善信息系統。市城鄉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牽頭,以現有基礎地理信息資料庫為基礎,建立地下管線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將普查數據全部錄入,並向市政府有關部門、管線行業主管部門和管線單位提供無償共享服務,實現信息即時交換,滿足城市規劃、建設、運行和應急等工作需要。新建、改造地下管線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按照統一數據標準對地下管線情況進行複測,並及時將複測數據匯交市城鄉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經驗收合格後錄入信息系統,實現信息動態更新、共建共享。
六、穩步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試點工作
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牽頭,按照“統一規劃、多元投資、分步實施、集中管理”的原則,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試點工作。市城鄉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在地形較為平坦的都市功能拓展區、重要地段或管線密集區,結合實際情況,規劃試點城市地下綜合管廊,2015年年底前完成城市地下綜合管廊試點規劃。城市地下綜合管廊試點規劃應滿足管線單位的使用和運行維護要求,同步配套消防、供電、照明、監控與報警、通風、排水、標識等設施。建成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的區域,凡已在管廊中預留管線位置的,不得再另行規劃管線位置,需下地的管線應在建成的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內敷設。由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牽頭,以特許經營權為基礎,在2015年年底前研究出台城市地下綜合管廊PPP投融資試點方案,引導推動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鼓勵管線單位入股成立股份制公司,聯合投資建設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或成立城市地下綜合管廊業主委員會,招標選擇建設、運營管理單位。要統籌考慮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運行費用、投資回報和管線單位的使用成本,合理確定管廊租售價格標準。
七、完善法規標準,提高創新能力
(一)完善法規標準。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加快推進《重慶市城市管線條例》立法進程,健全城市地下管線規劃建設、運行維護、應急防災等方面的配套規章,梳理和制(修)訂各類城市地下管線標準規範,建立完善城市地下管線標準體系。根據城市發展實際需要,適當提高城市地下管線建設和抗震防災等技術標準,重要地區要按相關標準規範的上限執行。按照國防和人防建設要求,研究促進城市地下管線軍民融合發展的措施,優先為軍隊提供管線資源。
(二)提高創新能力。加大城市地下管線科技研發和創新力度,鼓勵在城市地下管線規劃建設、運行維護及應急防災等工作中,廣泛套用精確測控、示蹤標識、無損探測與修復、非開挖、物聯網監測和隱患事故預警等先進技術。積極推廣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推進新型建築工業化,支持發展裝配式建築,推廣套用管道預構件產品,提高預製裝配化率。
八、落實責任分工,健全工作機制
(一)落實責任分工。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作為責任主體,要牢固樹立正確的政績觀,糾正“重地上輕地下”“重建設輕管理”“重使用輕維護”等錯誤觀念,切實加強對城市地下管線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城市地上地下設施建設,作好地下空間和管線管理各項具體工作。各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管線單位的監督和指導,按照“統一規劃、統籌建設、規範管理”的原則,督促各類管線工程嚴格履行我市基本建設程式,確保城市地下管線安全運行。對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
(二)健全工作機制。市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牽頭,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建立城市地下管線綜合管理協調機制,共同研究制定加強城市地下管線規劃建設管理的政策措施,統籌城市地下管線綜合管理,協調解決跨地區、跨部門及跨軍隊和地方的重大問題和突發事故。發展改革、財政、規劃、市政、公安、通信、經濟信息、廣播電視、安全監管、能源、保密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分工明確、高效有力的工作機制。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最佳化城市地下管線建設改造相關行政許可手續辦理流程,再造審批流程,簡化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率和行政效能。
(三)鼓勵社會參與。充分運用多種媒體和宣傳形式,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安全和應急防災知識的普及教育,開展“管線挖掘安全月”主題宣傳活動,增強公眾保護城市地下管線的意識。充分依託城市管理服務熱線,建立舉報獎勵制度,鼓勵民眾舉報非法管線施工和危害管線安全的行為。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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