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7年

1067年

1067是11世紀的60年代,是我國的北宋年間,在位的是英宗。1067年是一個平年,是農曆丁未年(羊年),它的第一天在星期日開始。當時的年號有遼鹹雍三年;北宋治平四年;西夏拱化五年,乾道元年;越南龍彰天嗣二年;日本治歷三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067年
  • 外文名:1067.A.D.
  • 紀年:北宋治平四年
  • 農曆:丁未年(羊年)
歷史大事,通鑑記載,

歷史大事

夏徒橫山民於興州
西夏連年發動戰爭,作為西夏軍隊中最得力的士兵,橫山(今陝西橫山)地區的吐蕃族、羌族等少數民族往往被徵調去作戰,這就引起了這些少數民族的不滿,因而他們準備歸順宋朝。諒祚了解這一情況後,擔心橫山羌為宋朝所利用,於拱化五年(1067)六月下令將橫山地區各民族全部遷徙到興州(今寧夏銀川),但橫山各部族人民安土重遷,思鄉情緒越來越濃,宋青澗守將種諤知道這一情況後,派人招納橫山之民,於是橫山各部首領朱令凌率領所有居民投降了種諤,宋朝政府立即下令分給橫山各族人民土地、住宅。諒祚急忙向宋方提出交涉,種諤態度十分強硬,提出條件,如果西夏執意要得到朱令凌,就必須將景詢獻出來交換(景詢是宋朝士大夫,頗有才幹,犯罪後逃亡西夏,諒祚對他頗為信任)。於是諒祚不得已才不再向宋朝索取橫山各部族人民。
宋神宗繼位
宋神宗趙頊(1048年-1085年),又名仲針,諡號紹天法古運德建功英文烈武欽仁聖孝皇帝,北宋第六代皇帝,1067年—1085年在位。即位後,對北宋積貧積弱深感憂心,而他素來都欣賞王安石的才幹,故即位後命王安石推行變法,振興北宋王朝,是為王安石變法,又稱熙寧變法。在王安石的主持下,均輸、青苗、農田水利、免役、市易、保甲、方田均稅、保馬等新法相繼出籠。新法幾乎涵蓋社會的各個方面,惟操之過急,利弊互見。北宋學者陸佃說:“造元豐間,積票塞上,蓋數千萬石,而四方常平之錢,不可勝計”,當時墾田面積大幅度增加,全國高達7億畝,城鎮商品經濟取得了空前發展。但是變法受到守舊派激烈的反對,朝中的司馬光范鎮趙瞻紛紛上書陳述對新法的不滿,司馬光與呂惠卿為了青苗法在皇帝面前爭辯,新法維持了將近二十年,直到司馬光盡罷新法為止。時值夏惠宗在位,母黨梁氏專權,西夏國勢日非,圖一舉殲滅羌夏。在慶州(今甘肅慶陽)大破夏軍,占領西夏二千里土地。不過後來在永樂城之戰中慘敗,滅夏之舉未能實現。事後,宋神宗在朝中當眾痛哭。他有抱負,勵精圖治,想滅西羌,惜壯志未酬,於元豐八年抱憾而歿,得年三十八歲。其子宋哲宗親政後,竭盡所能完成父親遺志。
歐陽修被彈劾
治平四年(1067)三月,監察御史劉庠彈劾參知政事歐陽修在宋英宗去世後進入福寧殿時,哀服裡面穿著紫色的衣服,違反了大臣之禮。當時,朝野內外因濮議之爭而嫉恨歐陽修者大有人在,這些人耿耿於懷,很想藉此機會將歐陽修趕下政治舞台,只是找不出合適的理由。恰在此時,歐陽修的妻弟薛良孺因為推薦官吏而被朝中大臣所彈劾,歐陽修上書朝廷,請求重罰薛良孺,而不能因為自己的緣故而使薛良孺逃避制裁,薛良孺因此而被免官。因而他對歐陽修落井下石的舉動恨之入骨。於是薛良孺捏造謠言,誣衊歐陽修與兒媳婦之間有暖昧關係,而歐陽修的兒媳婦又是鹽鐵副使吳充的女兒,這一謠言勢必牽連到吳充。集賢殿校理劉瑾與歐陽修是仇人,於是將這一謠言添油加醋地加工一番後傳播出去,一時間,謠言四起,御史中丞彭思永聽說後,就將有關歐陽修的一些謠傳告訴了殿中侍御史蔣之奇蔣之奇濮議之爭中本來與歐陽修站在同一立場上,蔣之奇為了擺脫這一困境,反戈一擊,在宋神宗面前彈劾歐陽修與兒媳婦通姦。宋神宗當時很懷疑這種事情的可靠性,蔣之奇又將彭思永搬出來作證,彭思永暗中幫助蔣之奇,其後蔣之奇彈劾歐陽修的奏章又交給樞密院。歐陽修接二連三地上書為自己辯護,認為自己純屬冤枉;希望宋神宗為自己作主,消除自己的不白之冤。宋神宗親自過問此事,他詢問天章閣待制孫思恭,孫思恭竭力為歐陽修辯護,因而宋神宗下詔要求彭思永、蔣之奇將此事的來龍去脈說清楚。蔣之奇謂此事出自彭思永,而彭思永承認自己是道聽途說,並無事實根據。歐陽修、吳充二人竭力要求宋神宗對此事一查到底,弄清事實真相。最後,彭思永被貶知黃州(今湖北黃岡)、蔣之奇貶監道州(今湖南道縣)酒稅,此事便不了了之。
歐陽修知亳州
彭思永、蔣之奇等人因彈劾歐陽修失實而被貶官後,知雜御史蘇寀、御史吳申多次上書為彭思永等人辯護,認為朝廷對此事處理不公平。歐陽修在宋英宗患病不理朝政、由太皇太后垂簾聽政時期,與執政大臣一道處理國家大事。歐陽修剛直不阿,對一些不合理的事情總是憤憤不平,一些大臣上書言事,歐陽修總是明辨是非,敢作敢為,這樣就得罪了不少官僚。鑒於這種情況,歐陽修提出申請,要求宋神宗解除自己參知政事職務。治平四年 (1067)二月,宋神宗下令任命歐陽修為亳州(今安徽亳縣)知州。歐陽修到亳州上任後,六次上書宋神宗提出退休的請求,但宋神宗沒有答應。

通鑑記載

英宗體乾應歷隆功盛德憲文肅武睿聖宣孝皇帝治平四年(遼鹹雍三年)
春,正月,庚戌朔,群臣上尊號冊於大慶殿,太尉冊授合門使,轉授內常侍,由垂拱殿以進。是日,大風霾。
辛亥,遼主如鴨子河
丁巳,帝崩於福寧殿。太子即位,時年二十。百官入福寧殿發哀,聽遺制,見上於東楹,皆如嘉佑之儀,惟入垂拱殿後門乃哭為異。
帝初晏駕,急召太子,未至,帝復手動,曾公亮愕然,亟告韓琦,欲且止勿召。琦拒之曰:“先帝復生,乃太上皇。”愈促之。
帝始為皇子,被召,戒舍人曰:“謹守吾舍,上有適嗣,吾歸矣。”及即位,每命近臣,必以官而不名。大臣從容以為言,帝曰:“朕雖宮中命小臣亦然。”
戊午,大赦,除常赦所不原者。百官進官一等,優賞諸軍,悉如嘉佑故事,惟百官拜赦不舞蹈。舞蹈者,嘉佑之失也。
己未,尊皇太后為太皇太后,皇后為皇太后。以宰臣韓琦為山陵使。
御史劉庠言:“禮,居喪不飲酒食肉。仁宗之喪,百官乃諸軍朝晡皆給酒肉,京師羊為之竭。請給百官素食。”禮官以為然,執政不從。
庚申,群臣拜表請聽政,不允;表三上,乃從之。
樞密院召禮官,問詔遼母后書當何稱,欲自稱重侄,稱彼為太母。判太常寺李東之、同判太常寺宋敏求等以為當稱侄孫、叔祖母,從之。
三司使韓絳翰林學士承旨張方平奏疏曰:“祖宗平天下,收斂其金帛,納之內藏諸庫,其所以遺後世之業厚矣。自康定、慶曆以來,發諸宿藏以助興發,百年之積,惟存空簿。近奉赦書,諸軍將校賞給已行支散外,至於文武百官,既遷官加職,其諸賜賚,若更循嘉佑近例,竊慮國家財力不堪供給。伏乞檢會真宗上仙及仁宗即位舊事施行。此乃先朝體例,非自今日裁損。所營山陵制度,遺詔戒從省約,乞下三司及經由州縣,凡系科率所及路分,當職官吏,各據確數,明立期會,務在愛惜官私物力。今日月猶賒,足以為集。至於諸色用度,非所急者,不以小嗇為無益而弗為,不以小費為無傷而不節,深慮經遠之計,以底烝民之生。方今之切務,莫先於此矣。”太子右庶子韓維言:“竊聞故事,大行皇帝當有遺留物分賜臣下。伏思承平日久,公私匱乏,又,四年之內,兩遭大故,營造山陵及優賞士卒,所費不資。若用嘉佑之例,厚行賜齎,恐為損不少。若以為奉承先志,理不可罷,則望閱諸府庫,取服用玩好物以充用,才足將意便可,不須過為豐侈。所有金帛諸物,可以贍兵恤民者,願賜愛惜,以救當世之急弊。”奏入,詔遺賜令內侍省取旨,裁減山陵制度令三司奉行遺制。
初議山陵,帝以手詔賜執政曰:“國家連遭大喪,公私困竭,宜減節冗費。”且謂執政曰:“仁宗之喪,先帝避嫌不敢裁減,今則無嫌也。”
癸亥,內出遺留物賜宗室、近臣有差。帝謂執政曰:“仁宗御天下四十餘年,宮中富饒,故遺留特厚。先帝御天下才四年,固難比仁宗,然亦不可無也,故所賜皆減嘉佑三分之二。”
甲子,遼主御安流殿釣魚。
丙寅,始御迎陽門幄殿聽政,見百官。三司乞藏錢三十萬緡助山陵支費,從之。
癸酉,群臣拜表請御正殿,不許;表三上,乃許之。
戊寅,以王陶為群牧使。
二月,乙酉,始御紫宸殿見群臣,退,御廷和殿視事。
龍圖疾直學士韓維陳三事:“一曰從權聽政,蓋不得已,惟大事急務,時賜裁決,餘當簡略。二曰執政皆兩朝顧命大臣,宜推誠加禮,每事諮詢,以盡其心。三曰百執事各有其職,惟當責任使以盡其材,若王者代有司行事,最為失體。”又曰:“天下大事,不可猝為,人君施設,自有先後,惟加意謹重。”並注釋滕世子問孟子居喪之禮一篇,因推及後世變禮,以申規諷;帝嘉納焉。
立安國夫人向氏為皇后。
丙戌,御垂拱殿。
辛卯,白虹貫日。
壬辰,手詔曰:“朕嘗侍先帝左右,恭聞德音,以‘舊制士大夫之子有尚帝女者,輒皆升行,以避舅姑之尊。習行既久,義甚無謂。朕常念此,寤寐不平。豈可以富貴之故,屈人倫長幼之序乎?可詔有司革之。’朕恭承遺旨,敢不遂行!可令中書門下議,隆詔有司,以發揚先帝盛德。”於是令陳國長公主行見舅姑之禮,王師約更不升行。公主行見舅姑之禮自此始。
三月,以樞密直學士、禮部郎中王陶為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陶入對便殿,帝問以時事,陶請謹聽納,明賞罰,斥佞人,任正士,復轉對以通下情,省民力以勸農桑,先儉素以風天下,限年藝以汰冗兵。
命天章閣待制陳薦同修撰《仁宗實錄》。
工部侍郎御史中丞彭思永給事中、知黃州,主客員外郎、殿中侍殿史里行蔣之奇太常博士、監道州酒稅。
先是監察御史劉庠劾參知政事歐陽修入臨福寧殿,衰服下衣紫衣,帝寢其奏,遣使諭修,令易之。朝論以濮王追崇事疾修者眾,欲擊去之,其事無由。有薛良孺者,修妻之從弟也,坐舉官被劾,冀會赦免,而修乃言不可以臣故徼幸,乞特不原,良孺怨修切齒。修長子發娶鹽鐵副使吳充女,良孺因謗修帷薄,事連吳氏。集賢校理劉瑾,與修亦仇家,亟騰其謗。思永聞之,間以語其僚屬。之奇始緣濮議合修意,修特薦為御史,方患眾論指以為奸邪,求所以自解,及得此,獨上殿劾修,乞肆諸市朝。帝疑其不然,之奇引思永為證,堅請必行。之奇初不與同列謀之,後數日,乃以奏稿示思永,挽思永自助。思永以帷薄之私,非外人所知;但其首建濮議,違典禮以犯眾怒,不宜更在政府。帝乃以之奇、思永所奏付樞密院。修上章自辨。帝初欲誅修,以手詔密問天章閣待制孫思恭,思恭極力救解。帝悟,復取之奇、思永所奏以入,並修章付中書,令思永、之奇具傳達人姓名以聞。之奇言得自思永,而思永辭以出於風聞;因極陳大臣朋黨專恣,非朝廷福。修復言:“臣忝列政府,枉遭誣陷,惟賴朝廷推究虛實,使罪有所歸。”章凡三上。而充亦上章乞朝廷力與辨正虛實,使門戶不致枉受污辱。於是帝復批付中書,令思永等具傳達人姓名並所聞因依明據。思永與瑾同鄉,力為瑾諱,乃言:“臣待罪憲府,凡有所聞,合與僚屬商議,故對之奇說風聞之由。然曖昧無實,嘗戒之奇勿言。無所逃罪。”而之奇亦奏:“此事臣止得于思永,遂以上聞。如以臣不當用風聞言大臣事,臣甘與思永同貶。”故二人同降黜。帝手詔賜修,令起視事。它日,帝謂吳奎曰:“蔣之奇敢言,而所言曖昧,既罪其妄,欲賞其敢。”奎曰:“賞罰難並行。”乃止。
知貢舉司馬光等上言,所考試合格進士許安世以下三百五人,分四等;明經、諸科二百一十一人,分三等。詔:“進士第一、第二、第三等賜及第,第四等賜同出身。明經諸科第一、第二並賜及第,第三等賜同出身。敕下貢院放榜,安世及第二、第三人並為防禦、團練推官,其餘注官守選如例。”
丙辰,命提點開封府界公事、祠部郎中陳汝義判三司都磨勘司,以知開封縣、都官員外郎羅愷代其任。愷入見,問府界事,皆不知能,帝不悅。及見汝義問之,應答詳敏。翼日,謂執政曰:“愷不才,宜復用汝義,仍與館職。”執政言汝義資序已高,復為提點則下遷,宜但令試館職而已;帝從之。知制誥邵必言:“陛下新即位,以言語擢汝義,如漢文賞上林嗇夫,恐臣下爭以利口求進。乞罷之。”不從。
王顥、樂安郡王頵乞解官行服,詔兩制與太常禮院詳定典禮。翰林學士承旨張方平等言:“謹按大行遺制,喪服以日易月,自皇帝下至文武百官,並依先朝典故。惟宗室出則慘服,居則衰麻以終制。蓋一法度,所以尊天子也。皇帝承大統,奉宗廟,昌王、樂安郡王當與宗室同例,不容以私恩為異。”從之。
丙寅,錢明逸翰林學士,為端明殿學士兼龍圖閣學士。
先是御史蔣之奇言:“明逸傾險憸薄,在仁宗朝,附賈昌朝夏竦王拱辰張方平之黨,陷杜衍范仲淹尹洙、石介之徒,朝廷一空,天下同疾。況文辭紕繆,政術乖疏,豈可冒居禁苑!”而同知諫院傅卞亦有言。執政召明逸,未以台諫章疏,使自引疾,因改命之。
丁卯,三司言:“在京粳米約支五年以上,慮歲久陳腐,欲令發運司於上供年額,權住起發五十萬石,於谷價貴處減和糴之數,變市金銀絹,輸榷貨務封樁,分給三路,以備軍需。”從之。
壬申,尚書左丞參知政事歐陽修罷,為觀文殿學士刑部尚書、知亳州。彭思永等既以論修貶,而知雜事御史蘇寀、御史吳申言猶不已;修亦三表乞罷,故命出守。
初,英宗以疾未視朝,太皇太后垂簾,修與二三大臣主國論,每簾前奏事,或執政聚議,事有未同,修未嘗不力爭。台諫官至政事堂論事,事雖非己出,同列未及啟口,而修已直前折其短。士大夫建明利害及所請,前此執政多?弇阿,不明白是非,至修必一二數之曰:“某事可行,某事不可行。”用是怨誹者益多。英宗嘗稱修曰:“性直,不避眾怨。”修亦嘗誦故相王曾之言曰:“恩欲歸己,怨使誰當!”既出守,遂連六表乞致仕,不從。
癸酉,以樞密副使、禮部侍郎吳奎參知政事。帝欲用奎,宰相言:“陳昇之有輔立陛下功。”帝曰:“奎輔立先帝,其功尤大。”遂越次用之。奎入謝日,進《治說》三篇。帝嘗語以追尊濮王事與漢宣帝異,奎對曰:“然,宣帝於昭帝祖行,昭穆不相當,又大臣所立,豈同仁宗!此天地之恩,不可忘也。追尊事誠牽私恩。”帝言:“此為歐陽修所誤。”奎對曰:“韓琦於此事亦失眾心。臣數為琦所悖,天下公論,不敢於君前有所隱。”它日,奎進言:“陛下宜推誠以應天,天意無它,合人心而已。若至誠格物,物莫不以至誠應於上,自然感召和氣。今民力困極,國用窘乏,直須順成,然後可及它事也。帝王之職,所難在判別忠邪,其餘庶務,各有司存,但不使小人得害君子,君子常居要近,則自治矣。”帝因言堯時四凶猶在朝,奎對曰:“四凶雖在,不能惑堯之聰明。聖人以天下為度,何所不容!未有顯過,固宜包荒,但不可使居要近耳。”
太常禮院言:“準嘉佑詔書,定太廟近世八室之制。今大行皇帝祔廟有日,僖祖在七室之外,禮當祧遷。將來山陵畢,請以大行皇帝神王祔第八室。僖祖、文懿皇后神主,依唐故事,祧藏於西夾室,以待禘祫。自仁宗而上至順祖,以次升遷,伏請下兩制待制以上參議。”翰林學士承旨張方平等言:“同堂八室,廟制已定,僖祖當祧,合於典禮,請依禮院所奏。”詔恭依。
乙亥,尚書令兼中書令襄陽郡王允良卒,贈太師。有司以允良起居無度,反易晦明,謚曰榮易。
初,蔣之奇劾歐陽修,帝怒曰:“先帝大漸,邵亢建垂簾之議,如此大事不言,而抉人閨門之私乎!”之奇以告吳申,申即劾亢。事下中書,帝徐知其妄,中書亦寢申所奏。亢時同知貢舉,及出,上殿自辨曰:“先帝不豫以來,群臣莫得進見,臣無由面陳,必有章奏。願陛下索之禁中,若得之,臣當伏誅;不然,則讒臣者豈得不問?願下獄考實。”帝曰:“朕不疑卿,吳申所奏,已不行矣。”
閏月,癸未,太白晝見。
甲申,夏主遣使來獻方物謝罪,請戒飭酋長,守封疆,如去冬所賜詔旨。復以詔答之曰:“苟封奏所敘,忠信弗渝,則恩禮所加,歲時如舊。”仍賜絹及銀各五百匹、兩。
己丑,以京西轉運使、刑部郎中劉述侍御史知雜事。於是蘇寀遷度支副使,中書奏以述代之。中丞王陶言:“述任非所長。”賜陶手詔賞嘆,然亦竟用述。述,湖州人也。
御史吳申言:“竊見先召十人試館職,而陳汝義亦預,漸至冗濫。兼所試止於詩賦,非經國治民之急,欲乞兼用兩制薦舉,仍罷詩、賦,試策三道,問經史時務。每道問十事,以通否定高下去留。其先召試人,亦乞用新法考試。明詔兩制詳定以聞。”其後翰林學士承旨王珪等,言宜罷詩賦如申言,於是詔:“自今館職試論一首、策一道。”
辛卯,遼主駐春州北淀。
庚子,詔:“內外文武群臣,於朝之闕政,國之要務,邊防戎事之得失,郡縣民情之利害,各直言無隱。言若適用,當從甄擢。”
御史中丞王陶言:“臣奉詔別舉台官,緣有才行可舉之人,多以資淺不應敕文。欲乞許舉三任以上知縣資序人為御史里行。”從之。先是陶乞復用呂大防、郭源明,執政以為意欲逼己,不悅。
工部郎中、知制誥王安石既除喪,詔令赴闕。安石屢引疾乞分司,帝語輔臣曰:“安石歷先帝朝,累召不起,或以為不恭。今召又不至,果病邪?有所要邪?”曾公亮對曰:“安石文學器業,宜膺大用;累召不起,必以疾病,不敢欺罔。”吳奎曰:“安石向任糾察刑獄,爭刑名不當,有旨釋罪,不肯入謝。意以為韓琦沮抑己,故不肯入朝。”公亮曰:“安石真輔相之才,奎所言熒惑聖聽。”奎曰:“臣嘗與安石同領群牧,備見其護前自用,所為迂闊;萬一用之,必紊亂綱紀。”
癸卯,詔安石知江寧府。眾謂安石必辭,龍圖閣直學士韓維言:“安石知道守正,不為利動,久病不朝,今若才除大郡,即起視事,則是偃蹇君命以要自便,臣固知安石之不肯為也。若人君始初踐阼,慨然想見賢者,與圖天下之治,孰不願效其忠、伸其道哉!使安石甚病而愚則已,若不至此,必翻然而來矣。議者以為安石可以漸致而不可以猝召,不知賢者可以義動而不可以計取,唯陛下斷而行之。”已而詔到,安石即詣府視事,不復辭也。
學士院言:“屯田員外郎夏倚、雄武節度推官章惇詩賦中等。”詔以倚為江南西路轉運判官,惇為著作佐郎。
甲辰,詔:“諸路帥臣及副總管或有移易,可依慶曆故事,中書、樞密院參議。”
以龍圖閣直學士、知蔡州呂公著、龍圖閣直學士兼侍講司馬光並為翰林學士。光累奏固辭。不許。帝面諭光曰:“古之君子,或學而不文,或文而不學,惟董仲舒、揚雄兼之。卿有文學,尚何辭?”光曰:“臣不能為四六。”帝曰:“如兩漢制詔可也。”光曰:“本朝故事不可。帝曰:“卿能舉進士高等而不能為四六,何邪?”光趨出,帝遣內侍至合門,強光受告,光拜而不受。趣光入謝,光入至庭中,猶固辭,詔以告置光懷中,光不得已乃受。它日,帝問王陶曰:“公著及光為學士,當否?”陶曰:“二人者,臣嘗論薦矣。用人如此,天下何憂不治!”
丙午,以屯田員外郎劉分攵、著作佐郎王存為館閣校勘,太常丞張公裕、殿中丞李常為秘閣校勘,著作佐郎胡宗愈為集賢校理,並以召試學士院詩賦入等也。分攵試入優等,故事,當除直館;又,員外郎例不為校勘。而分攵素與王陶有隙,陶及侍御史蘇寀共排之。故才得館閣校勘。
夏,四月,以殿中丞唐淑問為監察御史里行。帝諭曰:“朕以家世用卿,卿當謹家法。人臣病外交陰附,卿宜自結主知。比言者尚抉剔細故以為能,論事必務大體,乃為稱職。”淑問,介子也。
唐戌,請大行皇帝謚於南郊。
召還陝西宣撫使、判渭州郭逵簽書樞密院事御史中丞王陶言:“韓琦引逵二府,至用太祖出師故事劫制人主,琦必有奸言惑亂聖聰,願罷逵為渭州。”帝不可,曰:“逵先帝所用,今遽罷之,是章先帝任人之失也。”
先是御史台以狀申中書云:“檢會《皇佑編敕》,常朝日,輪宰臣一員押班。近據引贊官稱宰臣更不赴,竊慮此《編敕》儀制別有沖替,伏乞明降指揮。”中書不報。辛酉,中丞王陶因以狀白宰相,又不報。乙卯,陶遂劾奏韓琦曾公亮不押常朝班,至謂琦跋扈,引霍光梁冀專恣事為喻。甲子,琦、公亮上表待罪。帝以陶章示琦,琦奏曰:“臣非跋扈者,陛下遣一小黃門至,則可縛臣以去矣。”帝為之動,而陶連奏不已;帝以問知制誥滕甫,甫曰:“宰相固有罪,然指為跋扈,則臣以為欺天陷人矣。”
丙寅,帝徙陶為翰林學士,司馬光權御史中丞兩易其任。丁卯,光入謝,言:“自頃宰相權重,今陶以論宰相罷,則中丞不可復為。臣願俟宰相押班然後就職。”許之。時光中丞告已進入,而王陶學士之命,中書獨持之不下。戊辰,吳奎趙概面對,堅請黜陶於外,帝不許;復請授群牧使,許之。既而直批送中書,以陶為翰林學士。時琦方在告,不出,奎即具奏言:“昔唐德宗疑大臣,信群小,斥陸贄而以裴延齡等為腹心,天下稱為暗主。今陶挾持舊恩,排抑端良。如韓琦曾公亮不押班事,蓋以向來相承,非由二臣始廢。今若又行內批,除陶翰林學士,則是因其過惡,更獲美遷,天下待陛下為何如主哉!陶不黜,陛下無以責內外大臣展布四體。”己巳,奎遂稱疾求罷。帝封奎答刂子以示陶,陶復劾奎附宰相、欺天下六罪。侍御史吳申、呂景奏乞留陶依舊供職,並劾奎有無君之心,數其五罪。帝以手禮賜知制誥邵亢,趣講入陶學士告,亢遂言:“御史中丞職在彈劾,陰陽不和,咎由執政。奎所言顛倒,失大臣體。”帝由是有逐奎意。龍圖閣直學士韓維言:“宰相跋扈,王法所當誅也。陶言是,宰相安得無罪!陶言非,則安得罷台職而已!今為翰林學士,是遷也。願廷對群臣,使是非兩判。”庚午,帝批付中書:“王陶、吳申、呂景,過毀大臣,陶出知陳州,吳申、呂景罰銅二十斤;吳奎位執政而彈劾中丞,以手詔為內批,三日不下,其罷知青州。”
帝語張方平曰:“奎罷,當以卿代。”方平辭,且言:“韓琦久在告,奎免,必不復起。琦勛在王室,願陛下復奎位,手詔諭琦,以全始終之分。”司馬光言:“奎名望素重,今為陶罷奎,恐大臣皆不自安,紛紛引去,於四方觀聽非宜。”辛未,公亮入對,亦請留奎,帝許之。壬申,召奎對延和殿,慰勞,使復位,曰:“成王豈不疑周公邪!”奎既復位,邵亢更以為言,帝手札諭亢曰:“此無它,欲起坐臥者耳!”蓋指琦也。
初,王陶事琦甚瑾,琦深器之。東宮始建,英宗命以蔡抗為詹事,琦因薦陶。文彥博私謂琦,盍止用抗,琦不從。及帝即位,頗不悅大臣之專,陶料必多所易置,欲自規重位,故視琦如仇,力攻之。彥博謂琦曰:“頗記除詹事時否?”琦大愧曰:“見事之晚,直宜愛撻!”陶既至陳州,謝表詆宰相不已,中書擬再貶。光言:“陶誠有罪,然陛下欲廣言路,屈己愛陶,而宰相獨不能容乎!”乃止。
罷諸州歲貢飲食果藥。
癸酉,詔:“陝西、河東經略轉公運司,察主兵臣僚怯懦,老病者以聞。”
司馬光上疏,論修身之要三,曰仁,曰明,曰武。治國之要三,曰官人,曰信賞,曰必罰。且曰:“臣昔為諫官,即以此六言獻仁宗,其後以獻英宗。今以獻陛下。平生力學所得,盡在是矣。”
是月,錄京師繫囚,遣使巡行陝西、河北、京東、西路體量安撫。
五月,辛巳,以久旱,命宰臣禱雨。
韓琦曾公亮言:“臣等近以王陶彈奏,不過文德殿押班,先嘗面奏。舊以前殿退晚,及中書聚廳見客,日有機事商議,故不及押班,為歲已久,即非今始。今檢詳唐及《五代會要》,每月凡九開延英,則明其餘不坐之日,宰臣須赴正衙押班。及延英對宰臣日,未御內殿前,令合門使傳宣放班,則宰臣更不赴正衙押班明矣。本朝自祖宗以來,繼日臨朝,宰臣奏事。《祥符敕》宰臣依故事赴文德殿押班,行之不久,漸復墮廢。緣中書朝退後議政,動逾時刻,若日赴文德押班,則機務常有妨滯。乞下太常禮院詳定。”司馬光言舊制當押班,不須詳定。癸未,詔:“自今晝刻辰正,垂拱奏事未畢,聽宰相不赴文德殿,令御史台放班退。未及辰正,並依《祥符敕令》,永為定製。”
壬辰,遼主駐納葛濼。
甲辰,以屯田員外郎張唐英殿中侍御史里行,從翰林學士王珪、范鎮之薦也。唐英初調谷城令,縣圃歲畦姜,貸種與民,還其陳,復配買取息。唐英至,空其圃,植千株柳,作柳亭於其中,聞者咨美。英宗初立,唐英上謹始書,言:“為人後者為之子,恐它日有引定陶故事以惑聖聽者。願杜其漸。”既而濮議果起,珪、鎮謂唐英有先見之明,故薦之。
乙巳,寶文閣成,置學士、直學士、待制官,奉英宗御書藏於閣。
六月,戊申,遼有司奏新城縣民楊從謀反,偽署官吏,遼主曰:“小人無知,此兒戲耳。”獨流其首惡,餘釋之。
河北旱,民流入京師。待制陳薦請以便糴司陳粟貸民,戶二石,從之。司馬光上疏曰:“聖王之政,使民安土樂業而無離散之心,其要在於得人而已。以臣愚見,莫若擇公正之人為河北監司,使察災傷州縣,守宰不勝任者易之,然後多方那融斗斛,使賑濟土著之民,居者既安,則行者思反。若縣縣皆然,豈復有流民哉!”於是詔河北運司約束州縣,倍加存恤。
己未,以龍圖閣直學士、知成都府趙拚知諫院。入謝,帝謂拚曰:“聞卿入蜀,以一琴一鶴自隨,為政簡易,亦稱事邪?”故事,近臣自蜀還者,必登省府,不為諫官;大臣以為疑,帝曰:“吾賴其言耳。倘欲大用,何必省府乎!”拚上疏言任道德,委輔弼,別邪正,去侈心,信號令,平賞罰,謹機密,備不虞,勿數赦,容諫諍十事。又言呂誨傅堯俞范純仁呂大防、趙鼎、馬默,皆骨鯁敢言,久譴不復,無以慰搢紳之望。復論五費,謂宮掖、宗室、官濫、兵冗、土木之事,多見納用。
辛未,詔:“天下官吏有能知差役利害,可以寬減者,實封條析以聞。”
先是三司使韓絳言:“害農之弊,無甚差役之法。重者衙前,多致破產,次則州役,亦須重費。向聞京東民有父子二丁將為衙前,父告其子云:‘吾當求死,使汝曹免於凍餒。’遂自經而死。又聞江南有嫁其祖母及與母析居以避役者,又有鬻田減其戶等者,田歸官戶不役之家,而役並於同等見存之戶。望令中外臣庶,條其利害,委侍從台省官集議裁定,使力役無偏重之患,則農民有樂業之心。”帝納其言,故有是詔。役法之議始此。
陝西運運使薛向言:“知青澗城種諤招西人朱令陵,最為橫山得力酋長,已給田十頃、宅一區,乞除一班行,使誇示諸羌,誘降橫山之眾。”詔增給田五頃。諤,世衡之子也。向在英宗時,嘗獻《西陲利害》十五篇。去冬又上疏陳御邊五利:一曰任將帥以制其沖,二曰亟攻伐以罷其敵,三曰省戍兵以實其力,四曰絕利源以敝其國,五曰惜經費以固其本。疏奏,英宗稱善,嘗置諸左右,帝見而奇之。會邊臣多言橫山族帳可招納者,是日,召向入。凡向所陳計策,帝皆令勿語兩府,自以手詔指揮。
壬申,遼以度支使趙徵參知政事
乙亥,御史張紀言:“近歲以來,百司庶務,多稟決於中書。臣謂政府不當侵有司之職,有司亦不當以細務汩政府。”詔:“中書、樞密院,應細務合歸有司者,條析以聞。”後中書具三十一事,樞密院具六十二事,皆歸之有司。
秋,七月,庚辰,翰林學士承旨張方平等言:“本朝典禮,循唐之舊,真宗、仁宗皆祀於明堂以配上帝。今季秋大享明堂,伏請以大行皇帝配。”詔恭依。
詔察富民與妃嬪家婚姻夤緣得官者。
己丑,命戶部郎中趙拚、刑部郎中陳薦詳定中外封事。先是帝命張方平、司馬光,至是復令拚等同之。
辛卯,告大行皇帝謚於天地、宗廟、社稷。
壬辰,上寶冊於福寧殿。
帝初即位,內臣以覃恩升朝者,皆罷內職,獨句當御藥院高居簡等四人留如故。司馬光疏言:“居簡資性奸回,工讒善佞,久處近職,罪惡其多。頃在先朝,依憑城社,物論切齒。及陛下繼統,乃復先自結納,使寵信之恩,過於先帝。願明治其罪,以解天下之惑。”帝曰:“祔廟畢,自當去。”光曰:“閨闥小臣,何系山陵先後?舜去四凶,不為不忠;仁宗貶丁謂,不為不孝。”帝從之。癸巳,居簡罷為供備庫使。
乙未,以三司檢法官呂惠卿編校集賢書籍。惠卿與王安石雅相好,安石薦其才於曾公亮,遂舉館職。惠卿,晉江人也。
辛丑,熒惑晝見,凡三十五日。
丙午,文州曲水縣令宇文之邵上書指陳得失。之邵,綿竹人,為曲水令,轉運使以輕縑高其價,使縣配賣,之邵言:“縣地狹人貧,耕者亡幾,方歲儉飢,羌夷數入寇,不可復困之以求利。”轉運使怒。會帝即位求言,乃上書曰:“千里之郡,有利未必興,有害未必除者,轉運使、提點刑獄制之也;百里之邑,有利未必興,有害未必除者,郡制之也。前日赦令,應在公逋負一切蠲除,而有司操之益急,督之愈甚,使上澤不下流而細民日困。如擇賢才以為三司之官,稍假郡縣以權,則民瘼除矣。”然後監番、棸、蹶、楀之盛以保全外戚,考《棠棣》、《角弓》之義以親睦九族,興墜典,拔滯淹,遠夸毘,來忠讜。凡所建置,必與大臣共議以廣其善,號令威福則專制之。如此,則太平可拱而俟也。”書奏,不報,喟然曰:“吾不可仕矣!”遂以太子中允致仕,時年未四十也。范鎮曰:“之邵位下而言高,學富而行篤,少我二十一歲而先我掛冠,使吾慊然。”
夏國遣使奉慰及進助山陵。
八月,丁未朔,太白晝見。
辛亥,司馬光言:“竊聞陛下好令內臣採訪外事及問以群臣能否,臣竊以為非宜。陛下內有兩府、兩省、台諫,外有提、轉、牧、守,皆腹心耳日股肱之臣也。誠能精擇其人,使之各舉其職,則天下之事,猶一堂之上,陛下何患於不知哉!今深處九重,詢於近習,采道聽塗說之言,納曲躬附耳之奏,不驗虛實,即行賞罰,臣恐讒邪得以逞其愛憎,而陛下為之受其譏謗也。”
戊午,復夏人和市。
張方平、司馬光奏所詳定內外封事,帝令中書參議。光對延和殿,言:“封事善者,在陛下決行之。”帝曰:“大臣多不欲行。”光曰:“陛下詢蕘以廣聰明,斯乃社稷之福,而非大臣之利也。”癸亥,詔:“詳定封事所奏,如其中有難行者,可召詳定官赴中書問難,令述利害以進。”
己巳,京師地震。帝問輔臣曰:“地震何祥也?”曾公亮對曰:“天裂,陽不足;地震,陰有餘。”帝曰:“誰為陰?”公亮曰:“臣者君之陰,子者父之陰,婦者夫之陰,夷狄者中國之陰,皆宜戒之。”吳奎曰:“但為小人黨盛耳。”帝不懌。
癸酉,葬憲文肅武宣孝皇帝於永厚陵,廟號英宗。
是月,判河陽軍富弼上疏曰:“帝王都無職事,惟別君子、小人。然千官百職,豈盡煩帝王辨之乎?但精求任天下之事者,不使一小人參用於其間,莫不得人矣。陛下勿謂所采既廣,所得必多,其間當防小人惑亂聖聽。奸謀似正,詐辭似忠,疑似之際,不可不早辨也。”
九月,丁丑,詔減諸路逃田稅額。
壬午,祧僖祖及文懿皇后。乙酉,祔英宗神主於太廟,樂曰《大英之舞》。
戊子,減兩京畿內、鄭、孟州囚罪一等,民役山陵者蠲其賦。
辛卯,徙封昌王顥岐王,樂安郡王頵為高密郡王。
孫思恭等報謝於遼。
壬辰,錄周世宗從曾孫貽廓為三班奉職。
甲午,遼遣使來賀即位。
戊戌,召知江寧府王安石為翰林學士。
遼主命給諸路囚糧。
辛丑,韓琦、吳奎陳昇之並罷。琦歷相三朝,或言其專。自王陶論劾後,曾公亮因力薦王安石,欲以間琦。琦稱疾求去,帝不許,以詔書慰撫。琦又疏有四當去,復不許。厚陵復土,琦更不入中書,請甚堅。於是帝夜召張方平議,且曰:“琦志不可奪矣。”方平遂建議,宜寵以兩鎮節鋮,且虛府以示復用;乃除鎮安、武勝軍節度使、守司徙、檢校太師兼侍中、判相州。帝復召知制誥鄭獬草奎知青州及方平、趙拚參知政事制,賜雙燭歸捨入院,外廷無有知者。明旦,獬進草,遂降付中書。升之,初名旭,避帝嫌名,故以字行。帝始擢任楊定,升之屢諫不宜生邊事,由是忤旨;以母老,乞便郡,遂出知越州。
以樞密副使呂公弼為樞密使,翰林學士承旨張方平、知諫院趙拚並參知政事,三司使韓絳、知開封府邵亢並樞密副使。
先是薛向奏蕃部嵬名山有歸附意,壬寅,司馬光延和殿,言諒祚稱臣奉貢,不當誘其叛臣以興邊事。帝曰:“此外人妄傳耳。”光曰:“陛下知薛向之為人否?”帝曰:“固非端方士也,徒以其知錢穀及邊事耳。”光曰:“錢穀誠知之,邊事則未也。”又言張方平奸邪貪猥,帝曰:“有何實狀?”光曰:“請言臣所目見者。”帝作色曰:“每有除拜,眾言輒紛紛,非朝廷美事。”光曰:“此乃朝廷美事也。知人,帝堯難之;況陛下新即位,萬一用一奸邪,若台諫循默不言,陛下從何知之?”帝曰:“吳奎附宰相否?”光曰:“不知也。”帝曰:“結宰相與結人主孰賢?”光曰:“結宰相為奸邪;然希意迎合,觀人主趨向而順之者,亦奸邪也。”
潮州地震。
癸卯,同僉書樞密郭逵罷為宣徵南院使、判鄆州;從張紀、唐淑問、趙拚言也。逵至鄆七日,徙師延州。
御史中丞司馬光復為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以滕甫權御史中丞。光言:“臣昨論張方平參政,不協眾望,其言既不足采,所有新命,臣未敢只受。”光等誥敕下通進銀台司,呂公著具奏封駁。帝手詔諭光曰:“朕以卿經術行義,為世所推,今將開邇英之度,欲得卿朝夕討論,敷陳治道,以箴遺闕,故換卿禁林,復兼勸講,非為前日論奏張方平也。呂公著封還,蓋不如此意耳。”於是取誥敕直付合門,趣光等受職。公著又言:“誥敕不由本司,則封駁之職因臣而廢。”帝手批其奏曰:“俟開邇英,當諭朕意。”
韓琦既出判相州,入對,帝泣下,琦亦垂涕稱謝。詔琦出入如二府儀,又賜興道坊宅一區,擢其子秘書丞忠彥為秘閣校理。帝曰:“卿去,誰可屬國者?王安石何如?”琦曰:“安石為翰林學士則有餘,處輔弼之地則不可。”帝默然。
是月,遼主如南京。
冬,十月,丙午朔,漳、泉諸州地震。
丁未,富弼罷判河陽。
戊申,建州、邵武、興化軍地震。
己酉,初御邇英閣,召侍臣講讀經史。講退,獨留呂公著,語曰:“朕以司馬光道德學問,欲常在左右,非以其言不當也。”公著力請解職,許之,它日,又謂公著曰:“光方直,如迂闊何?”公著曰:“孔子上聖,子路猶謂之迂;孟軻大賢,時人亦謂之迂。況光者,豈免此名!大抵慮事深遠,則近於迂矣。願陛下更察之!”
命御史中丞滕甫考諸路監司課績。
舊制,審定殿最格法,自發運使下至知州,皆歸考課院,專以監司所第等級為據。至考監司,則總其甄別部吏能否,副以採訪才行,合二事為課,悉書中等,無高下,帝即位,凡職皆有課,凡課皆責實,監司所上守臣課不中等者,展年降資;而治狀優異者,增秩賜金帛,以璽書獎勵之。若監司以上,則命御史中丞、侍御史考校。
參知政事張方平,以父憂罷。
庚戌,給陝西轉運司度僧牒,令糴谷賑霜旱州縣。
癸丑,詔:“翰林學士、御史中丞、侍御史知雜事舉材堪御史者各二人。”
甲寅,翰林學士司馬光初進讀《通志》於邇英閣,賜名《資治通鑑》,親制序以賜光,令候書成寫入,又賜潁邸舊書二千四百二卷。序略曰:“博而得其要,簡而周於事,是亦典刑之總會,冊牘之淵林矣。”
癸酉,知青澗城種諤復綏州。夏將嵬名山部落在綏,其弟夷山降於諤,諤使人因夷山以誘之,賂以金盂。名山小吏李文喜受而許降,而名山未之知也。諤即奏言:“諒祚累年用兵,人心離貳,嘗欲發橫山族帳盡過興州,族帳皆懷土重遷,其首領嵬名山欲以橫山之眾取諒祚以降。”帝信之。知延州陸詵言以情偽未可知,戒諤毋妄動,諤持之力。詔詵詔諤問狀,且與轉運使薛向議招納。乃共畫三策,令幕佐張穆之入奏。穆之陰受向指說,言必可成。帝意詵不協力,徙之秦鳳。諤不待報,悉起所部兵長驅而前,圍其帳。名山驚,援槍欲斗,夷山呼曰:“兄已約降,何為如是?”文喜因出所受金盂示之,名山投槍大哭,遂舉眾從諤而南,得酋領三百,戶萬五千,勝兵萬人。將築城於其地,詵以無詔出師,召諤還。軍次懷遠,虜眾四萬人坌集城下。諤出兵擊走之,遂城綏州。
初,諤言名山約降,帝將令邊臣招納其眾。司馬光上疏極論,以為:“名山之眾未必能制諒祚。幸而勝之,滅一諒祚,生一諒祚,何利之有?若其不勝,必引眾歸我,不知何以待之!臣恐朝廷不獨失信於諒祚,又將失信於名山矣。若名山餘眾尚多,還北不可,入南不受,窮無所歸,必將突據邊城以救其命。陛下獨不見侯景之事乎?”帝不聽。及諤取綏州,費六十萬,西方用兵蓋自此始矣。
種諤既取綏州,夏人乃詐為會議,誘知保全軍楊定等,殺之。朝廷謀西討,邵亢曰:“天下財力殫屈,未宜用兵,唯當降意撫納,俟不順命,則師出有名矣。”因條上其事。”詔報曰:“中國民力,大事也。兵興之後,不無倍率,人心一搖,安危所系。且動自我始,先違信誓,契丹聞之,將不期而自合,茲朕所深憂者。當悉如卿計。”於是欲棄綏州,知延州郭逵言:“賊既殺王官,而又棄綏不守,見弱已甚。且嵬名山舉族來歸,當何以處之?”帝不聽。
十一月,丁丑,詔近臣各舉才行可任使者一人。
文彥博言於帝曰:“諸路帥臣、轉運使,職任至重,一道慘舒系焉,所宜擇人久任。”又言:“兩府堂陛之重,亦當久任,使其下不能傾危,乃可立事。”韓絳曰:“漢王嘉以為二千石尊重難危,乃可使下,況堂陛之勢乎!”
戊寅,詔求直言。
詔御史台每遇起居日,令百僚轉對。
丙戌,詔曰:“故事,二府初入,舉所知者三人,將以觀大臣之能。比年多因請謁乾譽,薦者不公,其令中書、樞密院舉人皆明言才業所長,堪任何事,以副朕為官擇人之意。”
改命韓琦判永興軍兼陝西路經略安撫使,賜手札趣令治裝。琦言:“邊臣肆意妄作,構怨戎狄。臣朝夕引道非難,但須稟朝廷成算,願召二府亟決之。”琦入辭,曾公亮等方奏事,乞與琦同議,帝召之,琦曰:“臣前日備員政府,所當共議。今籓臣也,惟奉行朝廷命令耳,決不敢與聞。”又言:“王陶指臣為跋扈,今陛下乃舉陝西兵柄授臣,夏有劾臣如陶者,則臣赤族矣。”帝曰:“侍中猶未知朕意邪?”
丁亥,詔:“令天下州軍各上所轄縣令治狀優劣,其條約,令考課院詳定以聞。”
戊子,分命審臣祈雪。
置馬監於河東交城縣。
庚寅,詔:“近臣以舉官不當,經三劾者,中書別奏取旨。”
壬辰,夏國遣使進回鶻僧、金佛,《梵覺經》於遼。
乙未,詔:“內外文武官各舉所知二人,見任兩府三人,或恥於自媒,久淹下位,或偶因微累,遂廢周行者,鹹以名聞。”
先是以向傳范知澶州兼京東、西路安撫使。傳范,敏中之子也。知諫院楊繪言:“後族不當領安撫使,請易之,以杜外戚乾進之漸。”文彥博曰:“傳范累典郡有政聲,非由外戚。”帝曰:“諫官如此言甚善,可以止它日妄求者。”己亥,命改知鄆州。它日,繪又言曾公亮不當用其子孝寬判鼓院。帝謂滕甫曰:“鼓院,傳達而已,何與於事?”甫曰:“人有訴宰相者,使其子傳達,可乎?且天下見宰相子在是,豈敢復訴事?”帝為寢其命。繪亦解諫職,改兼侍讀,繪固辭。甫言於帝,帝詔甫諭意,繪曰:“諫官不得其言則去,經筵非姑息之地。”卒不拜。未閱月,復知諫院。
十二月,丁未,遼參知政事劉詵仍為樞密副使,以樞密直學士張孝傑參知政事。己酉,以孝傑同知樞密院事。孝傑附耶律伊遜,故累遷。
遼主行再生禮,赦死罪以下。
辛酉,詔以來歲日食正旦,自乙丑避正殿,減常膳,罷朝賀。
壬戌,詔起居日增罷對官二人。
丙寅,詔曰:“獄者,民命之所系也。比聞有司歲考天下之奏而瘐死者多。其具為令,提點刑獄歲終會死者之數以聞。委中書檢察,或死者過多,官吏雖已行罰,當更黜責。”
己巳,夏人求以亡命景詢易嵬名山,郭逵曰:“詢,庸人也,於事何所輕重!受之則不得不還名山,恐自是蕃酋無復敢向化矣。”是月,逵訁冋得殺楊定等首領姓名,諜告,將斬之於境以謝罪,逵曰:“是且梟死囚以紿我。”報曰:“必執李崇貴、韓道喜來。”夏人言殺之矣,逵命以二人狀貌物色詰問,敵情得,乃錮而獻之。
夏國主諒祚殂,年二十一,國人謚曰昭英皇帝,廟號毅宗,葬安陵;子秉常即位,時年七歲,梁太后攝政。
是月,韓琦至永興。初,薛向、郭逵等議欲存綏州,詔琦度其可否,琦奏:“賊今已誘殺楊定等,綏州不可棄也。”及諒祚病死,其子秉常方幼,琦因奏:“當此變故,尤非棄綏之時。”文彥博、呂公弼恥於中變,督促棄綏如初,琦條陳不已。帝遣中使齎手詔訪琦利害,琦復具奏,言綏不可棄,乃詔如琦議。
是歲,觀文殿學士太子少師致仕胡宿卒。宿內剛外和,臨事慎重,不輒發,發即不可回,尤顧惜大體,其篤行自厲,至於貴達,常如布衣時。
遼南京旱、蝗。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