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亢

邵亢[宋](一o一一至一o七一)字興宗,丹陽(今江蘇丹陽)人。十歲日誦書五千言,賦詩豪縱。熙寧(一o六八至一o七七)時官樞密副使,謚安簡。工書。范仲淹伯夷頭跋有邵亢書。卒年六十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邵亢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江蘇
史籍記載,人物作品,

史籍記載

邵亢,字興宗,丹陽人。幼聰發過人,方十歲,日誦書五千言。賦詩豪縱,鄉先生見者皆驚偉之。再試開封,當第一,以賦失韻,弗取。范仲淹舉亢茂才異等,時布衣被召者十四人,試崇政殿,獨亢策入等,除建康軍節度推官。或言所對策字少,不應式,宰相張士遜與之姻家,故得預選,遂報罷。而士遜子實娶它邵,與亢同姓耳。士遜既不能與直,亢亦不自言。
趙元昊叛,亢言:“用兵在於擇將,今天下久不知戰,而所任多儒臣,未必能應變。武人得長一軍,又已老,詎能身先矢石哉?間起故家恩幸子弟,彼安識攻守之計?況將與卒素不相附,又亡堅甲利兵之御。此不待兩軍相當,而勝敗之機,固已形矣。”因獻《兵說》十篇。
召試秘閣,授潁州團練推官。晏殊為守,一以事諉之。民稅舊輸陳、蔡,轉運使又欲覆折緡錢,且多取之。亢言:“民之移輸,勞費已甚。方仍歲水旱,又從而加取,無乃不可乎?”遂止。入為國子監直講、館閣校勘、同知太常禮院。張貴妃薨,立園陵,禁京城樂一月,亢累疏罷之。進集賢校理。仁宗繼嗣未立,亢言:“國之外患在邊圉,然御之之術,不過羈縻勿絕而已。內患則不然,系社稷之安危,不可不蚤定也。”提點開封縣鎮公事。比有縱火者,一不獲則主吏坐罪,民或自燔其居以中吏。亢請非延及旁舍者,雖失捕,得勿坐。徙為府推官,改度支判官。
契丹遣使賀乾元節,未至,仁宗崩。議者謂宜卻,或欲俟其及國門而諭使之還,亢請令奉書至柩前,使見嗣君。從之。選為潁王府翊善,加直史館。召對群玉殿,英宗訪以世事,稱之曰:“學士真國器也。”擢同修起居注。建言:“陛下初政,欲治國者先齊家,潁王且授室,願採用古昏禮。公主下降,不宜厭舅姑之尊。”帝深納之。他日,諭王曰:“以翊善端直樸厚,輟為諫官矣。”王出道帝語,遂以知制誥知諫院。東宮建,為右庶子。
神宗立,遷龍圖閣直學士。有譖之者曰:“先帝大漸時,亢嘗建垂簾之議。”御史吳申即論之。帝知其妄,置不問。亢自訴曰:“方先帝不豫,群臣莫得進見,臣無由面陳,必有章奏。乞索之禁中,若得之,臣當伏誅;不然,則讒臣者,豈宜但已,願下獄考實。”帝不許。時待制以上為帥、守,每他徙必遷職秩,亢請未滿兩歲者勿推恩。王陶韓琦吳奎與之辨。亢詆奎所言顛倒,失大臣體,蓋欲亻並撼琦。琦與奎竟同日去。
進樞密直學士、知開封府。亢遇事敏密,吏操辭牘至前,皆反覆閱之。人或以為勞,亢曰:“決是非於須臾,正當爾。初雖煩,後乃省也。”籍里閭惡少年與吏之廢停者,一有所犯,皆遷處之,畿下斗訟為之衰止。拜樞密副使。
夏人誘殺知保全軍楊定,朝廷謀西討。亢曰:“天下財力殫屈,未宜用兵,唯當降意撫納,俟不順命,則師出有名矣。”因條上其事。詔報之曰:“中國民力,大事也。兵興之後,不無倍率,人心一搖,安危所系。今動自我始,先違信誓,契丹聞之,將不期而自合,茲朕所深憂者。當悉如卿計。”未幾,夏主諒祚死,國人執殺定者來請和。或欲乘此更取塞門地,亢以為幸人之喪,非義也,乃止。
亢在樞密逾年,無大補益,帝頗厭之,嘗與諫官孫覺言,欲以陳昇之代亢,而使守長安。覺遽劾亢薦升之,帝怒其希指,黜覺,亢亦引疾辭,以資政殿學士知越州。歷鄭、鄆、亳三州。薨,年六十一。贈吏部尚書,即其鄉賜以居宅,謚曰安簡。

人物作品

《宋史本傳》、《鐵網珊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