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預報(科學名詞:地震預報)

地震預報(科學名詞:地震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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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預報是指在地震發生前,對未來地震發生的震級、時間和地點進行預測預報,並及時公布於眾,讓預測受災區人們做好預防工作,以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時間尺度的不同,可將地震預報分為5 個階段,即:長期預報、中期預報、短期預報、臨震預報和主震後餘震預報。但是,人類的視線還無法穿透厚實的岩層直接觀測地球內部發生的變化,因此,地震預報,尤其是短期臨震預報始終是困擾世界各國地震學家的一道世界性難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地震預報
  • 組成:發震時間、地點和震級
  • 文獻:《中國地震預報概論》
  • 特點:震後地震趨勢預報
定義,方法,測震學預報,地震前兆觀測,巨觀異常,類型,長期預報,中期預報,地震形勢預測,短、臨預報階段,案例,發展現狀,現狀,前景,世界難題,國外措施,實例分析,松潘7.2級地震,中期預報,主要異常,短期預報,主要依據,會商,國際看法,圖書,基本信息,內容簡介,本書目錄,地震預報管理條例,

定義

地震預報的三要素指發震時間、地點和震級。《中國地震預報概論》(梅世蓉、馮德益等著,地震出版社1993年版)談到的地震綜合預報五階段工作程式僅包括表中後五項:即地震形勢預測、年度地震中期預報地震短期預報、地震臨震預報與震後預報。
地震預報地震預報
震後地震趨勢判定(震後地震趨勢預報)——指對社會產生影響的地震發生後,對受其影響地區近期內地震活動形勢的分析結果,包括對震後不會再發生破壞性地震的無震預報,也包括對震後強餘震或更大地震的預報。我國根據觀測到的大量前兆異常資料及一系列預報地震的經驗,逐漸形成了“長(數年至一二十年)、中(一到數年)、短(數月以內)、臨(數天至幾十天)”的漸進式預報模式;採取“震源形成及演變過程的追蹤與區域應力場變化的動態監測相結合”的工作方式;用“條、塊、帶、源、場、兆、觸、震逼近思想”,進而研究了地震預報的判據、指標、方法以及技術程式。
在中國,一批(1970年代)年輕的中國地震工作者學習中國傳統文化的精華(包括充分利用歷史文獻記載和“取象比類”的方法等),取得遙遙領先國際的科研成果。例如,耿慶國根據歷代(包括1956-1970年)大旱與地震關係的統計,發現“6級以上大地震的震中區,震前1-3.5年往往是旱區。旱區越大,乾旱時間越長,相應的震級越高”的統計規律(公元512年-1879年中國大旱後2-3.5年,發生了7次7.5-8級大地震)。

方法

預報地震的方法大體有三種:地震地質法、地震統計法、地震前兆法,但三者必須相互結合、相互補充,才能取得較好的效果。
儘管地震預報還沒有過關,但是地震工作者根據長期的理論研究和工作實踐,形成了一定的地震預報體系,當然這種體系並不十分有效,有待於進一步改進和完善。目前的預報主要建立在理論計算和前兆觀測的基礎上。
地震預報地震預報

測震學預報

簡稱“以震報震”。用地震活動的空間、時間、強度的變化來預報地震三要素的一類方法。包括波速比、b值、圍空、條帶、統計預報等。目前,以震報震的方法越來越得到地震工作者的重視,常作為綜合分析預報的主要依據之一。

地震前兆觀測

根據地震前兆監測設施所提供的資料,經過一定的處理,提取異常,預報地震。常見的前兆監測手段有:地下水觀測地形變觀測、電磁場觀測等。

巨觀異常

通過人的感官所能發現的一類地震前異常現象。主要包括動物的習性異常,地下水水位的漲落、水井翻花冒泡、浮油花、變色、地光、火球、果樹重花等。大面積、短時間內大量出現這類異常現象,是最準確的地震來臨的信號。相信隨著地震科普知識和通訊設施的不斷普及,利用巨觀異常預報地震的可能性會越來越大。

類型

為了不同的用途和目的,我們地震預報分了四個類型。按照國家的標準說法,對十年以後的破壞型地震預報,我們叫長期預報。兩年以後的叫周期預報,三個月以後的叫短期預報,十天左右以後的叫臨震預報

長期預報

是對某一地區今後數年到數十年強震形勢的粗略估計與機率性預測。主要依據是對歷史地震活動資料的統計分析,對現今地質構造活動(尤其是斷層)背景、地震活動背景、其他地球物理場的變化背景、地殼形變(幅度、速率、方向等)的觀測研究,並考慮到天體運動地球自轉等因素。通過斷層活動與其他這些因素的組合特徵及發展趨勢,對區內的發震可能性及其變化方式進行分析,提出長期性的趨勢預報意見。以此為基礎,才可在監測力量較強、資料較多的地區進行地震三要素的中、短期定量預報。由於中國地域遼闊,監測與研究力量有限,因此在長期預報中就要有所側重,注意強震地震地質標記,如大地構造的邊界帶、新構造差異活動帶、活動斷裂帶、斷陷盆地、地殼厚度變異帶、殼內低速層(在地殼岩石圈之下,上地幔上部,大約60~250km深處有一地震波速局部降低的圈層,叫低速層)、地殼形變幅度、速度、強度等。強震多發生在活動斷裂的端點、拐點、交點、閉鎖點等部位。
地動儀地動儀

中期預報

依據各種前兆趨勢異常的時空分布特徵圈定危險區,並據經驗公式判斷發震時間與強度。進行中期預報要考慮監視研究區的地震地質構造、歷史地震情況、監測台網的布局,各單項異常的類型、空間分布特徵、數量、幅度、異常起始、轉折、結束時間及異常的預測意義;地震活動性的時間變化分析及是否出現空區(在被稱作地震空區的區域內,地震活動水平明顯低於周圍地區,或幾乎沒有地震發生。地震空區有可能與孕震有關)、條帶、集中區等空間異常圖像;在上述基礎上統計與作圖,進而分析各類異常的時空演變特點。

地震形勢預測

中期預報階段中的基礎性工作。據歷史地震資料,運用統計學分析,如線性預測、極值理論相關分析等方法或巨觀震史學分析可研究地震活動的時間分布特徵並劃分區域地震的活動階段,據此可估計區域強震活動進入活躍狀態的時間及相應的機率值。運用模式識別、綜合機率及模糊判別等方法,利用多種預報因子可對地震趨勢進行綜合分析與判定。但不論什麼方法,重要的還是對實際前兆信息的監測與處理分析。此外,區域強震活動與太陽黑子(太陽黑子是太陽光球層上出現的,溫度比光球低的暗黑斑點)活動、地球自轉月相及早、澇等天體活動及自然現象具有一定的相關性。通過分析發現有利於本區強震發生的環境因子出現時,也可作為強震預報的參考。

短、臨預報階段

除繼續追蹤監視中期與短期異常的發展變化外,還應從時空兩方面進一步核定與分析各類異常的數量、比例、持續時間、變化速率、異常幅度、轉折、加速或恢復時間等特徵量,臨震階段尤其要注意突發性異常的這些特徵。突發性異常既包括原有中、短期趨勢異常、新的大幅度加速、轉折或恢復,也包括新出現的前兆突跳、階躍和有一定數量與範圍的巨觀異常現象,如地下水的突然升降、變色、變味、翻花、冒泡,水、氣、油的噴發,動物習性異常,聲、光、電異常及氣象要素的突變等。應綜合分析突發性異常的總體特徵,如各類突發性異常出現時間的準同步性特徵;異常頻次、強度等隨時間的變化;突發性異常在空間分布上的相對集中性,異常分布與構造的相關性,異常數量與項目的比例等。繼續修正已有的地震三要素,地震三要素指(未來)地震的發震時間、地點與震級,它是地震預報需要回答的主要問題。密切監視預報區及周圍地區的地震活動動態,尤其是當監視區出現顯著的震群活動時,應立即運用多項判據判定是否為前震活動。
在中強以上地震或其他有重要意義的突發性震情(如中小震群活動)發生後,要迅速而準確、完整地確定地震的基本參數,給出地震序列資料及相應的基本圖件,如M-t圖、N-t圖等。確定巨觀震中位置、烈度等值線與極震區長軸方向等;分析震區周圍地震前後微、巨觀異常變化,空區、條帶、波速等震前區域中、短期地震異常背景及其他中、短、臨前兆異常與已發生地震的三要素對應關係,分析本區歷史地震的活動復發周期、地震類型及與臨區地震活動的相關關係。

案例

預報地震是人們長期的願望,但由於地震是在地下發生的,不能直接觀察,更由於影響因素十分複雜,因此尚未完全解決,有成功的經驗,也有失敗的教訓。
部分成功案例:
1975年2月4日的遼寧海城7.3級地震;
1976年5月29日雲南龍陵7.5級地震;
1976年7月28日唐山大地震7.8級地震背後的真相;
1976年7月28日青龍奇蹟-唐山大地震;
1976年8月16日四川松潘7.2級地震;
1976年11月7日四川鹽源6.7級地震;
1995年7月12日雲南孟連7.3級地震;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8.0級地震背後的真相

發展現狀

現狀

我們對地震孕育發生的原理、規律有所認識,但還沒有完全認識;我們能夠對某些類型的地震做出一定程度的預報,但還不能預報所有的地震,我們作出的較大時間尺度的中長期預報已有一定的可信度,但短臨預報的成功率還相對較低。
我國的地震預報由於國家的重視和其明確的任務性,經過一代人的努力,已居於世界先進行列。在第四個地震活躍期內,曾成功地對海城等幾次大震做過短臨預報,因此經聯合國科教文組織評審,作為唯一對地震作出過成功短臨預報的國家,被載入史冊。但是從世界範圍說,地震預報仍處於探索階段,尚未完全掌握地震孕育發展的規律,我們的預報主要是根據多年積累的觀測資料和震例,進行經驗性預報。因此,不可避免地帶有很大的局限性。為此,《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第十六條規定:國家對地震預報實行統一發布制度。
地震台預報地震台預報
地震短期預報臨震預報,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程式發布。
任何單位或者從事地震工作的專業人員關於短期地震預測或者臨震預測的意見,應當報國務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按照前款規定處理,不得擅自向社會擴散。
在我國,地震預報的發布權在政府。屬於地震系統的任何一級行政單位、研究單位、觀測台站、科學家和任何個人,都無權發布有關地震預報的訊息。

前景

‘九五’期間,中國建立了國家數字地震台網,含有50個數字地震台站,同時建立了一批區域數字地震台網。進入‘九五’以來,又實施了中國地殼運動觀測網路的大型科學工程,建立了GPS觀測網路。該網路包括25個連續觀測的基準站、56個定期複測的基本站和1000多個不定期複測的區域站。國家數字地震台網和中國地殼運動觀測網路均於2000年正式建成並通過了國家驗收,2001年已投入正式運行。目前已在地震科學和地震監測預報研究中展示了廣闊前景。此外,通過‘九五’大力加強衛星遙感技術地震監測中的套用研究,在華北、西北、西南等地建立了衛星遙感觀測站,接收衛星圖像數據,開展相應區域的熱異常監視。此外,數字地震前兆台網的建設也有了新的進展,建立了山東實驗數字地震前兆台網並進一步向全國各地推廣。
與國際同步進行的中國地震預報研究也取得了重要進展。如1999年啟動、目前正在實施中的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規劃項目(“973”項目)“大陸強震機理與預測”從中國大陸強震的特殊背景出發,以活動地塊動力學為主線,以新一代觀測技術為依託,通過對最新構造變動和應變場演化的研究,劃分出控制中國大陸強震的不同級別的活動地塊;通過對深部構造環境的研究,查明不同層次活動地塊的深淺耦合關係;通過對現代地殼運動和變形的研究,確定活動地塊的運動方式和速度;通過對活動地塊運動變形的數學物理模擬,認識地塊活動與強震孕育的關係;通過流動地震試驗場的檢驗,探尋大陸強震預測理論,發展預測方法並套用於重要經濟區的強震災害評價。可以相信,全球一系列重大科學計畫和我國一系列重要研究項目的實施將為地震預報研究的深入發展提供新的重要基礎。
地震預報的水平和現狀地震預報的水平和現狀
中國過去幾十年來的研究與實踐也是地震預報未來新發展的寶貴財富。如在地震及其前兆觀測和震例資料積累方面,中國由於採用廣泛監測、廣泛建網的方針,自1966年以來,在台網監視地區,已積累了近200個5級以上地震震例和大量前兆觀測資料,並在此基礎上總結了一些經驗性預報方法。儘管直到目前為止,科學家們對地震前兆的科學內涵、前兆與地震之間的關係、前兆的成因等都有著不同看法,因而對前兆判別也有不同的標準和認識。但無論如何,大量的觀測資料和地震震例的積累是認識地震過程和探索地震預報的最基礎性的科學積累。

世界難題

到目前為止,地震預報還是一個世界性難題。地震預報必須同時包括時間、地點和強度,由於地震情況複雜,有些地震能預報,有些則無法預報,現在全球預報地震的準確率只有20%多。目前,包括像美國、日本等已開發國家在內,地震預報仍然處於探索階段,地震預報還遠遠沒有做到像天氣預報那樣準確。近年來,國際上有一些科學家對地震預測持否定意見。有人甚至發表“地震無法預測”的論文,明確提出“地震是無法預測的”論點。但另有一些地震科學家對地震預報的成就給予了肯定,認為地震發生地點、時間、震級短期預報終將實現,而長期預報的成就則更加突出。

國外措施

然而,由於地震包括很多未知因素,各國在加強預報方面都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據韓國《朝鮮日報》報導,日本目前有針對東海地區的地震預報系統,該系統通過監控安置在海底400台以上的地震儀,用高性能電腦分析岩石的變化來預測。該系統只能實現對部分地區的地震預測。日本方面表示,要完工至少還需要15-20年。另一方面日本於2007年10月1日啟動“緊急地震速報”系統,因為在起初的三次地震中未能準確速報並發出預警,該系統備受詬病;但在此後的幾次地震中(如2008年6月14日上午8點43分在日本東北部的岩手縣宮城縣等地發生的里氏7.2級地震),該系統在部分區域實現了由電視等媒體發布的地震預報。
地震地震
但是,有了緊急地震速報並不能高枕無憂,這套系統還存在很多制約。比如從預測到地震P波S波之間只有短短數十秒,對於離震源地很近的地區來說,往往來不及。在岩手地震中,岩手縣奧州市由於距離震源很近,強震發生4秒後緊急地震速報才姍姍而來。另外,這套系統有時還存在誤報。此外,有些地震是先出現S波,這種情況下系統就無用武之地了,這也是國際質疑日本這套系統的一個主要原因,因為有些專家認為,並不是所有地震都有前震。在這次地震中,速報沒有受到重視的現象也比較突出。一些安裝了接收裝置的醫院和機場根本沒有注意到速報,也沒有採取相應的緊急措施。
一系列全球性重大地球科學計畫的實施將為地震預報研究提供新的基礎。在地震學研究方面,繼法國的‘地球透鏡計畫’(GeoScope)和日本的‘海神計畫’之後,美國最近醞釀為期15年的‘地球透鏡計畫’(EarthScope),以發展地震科學、促進地震科學在減輕地震災害中的套用為目標。最近10年來,美國開展和正在醞釀開展的‘洛杉磯地區地震試驗’(LASE)和‘美國台陣(USArray)項目’、‘板塊邊界觀測計畫’(PBO)、‘聖安德烈斯斷層深部觀測’(SAFOD)等更是直接圍繞著與地震孕育發生相關聯的一系列重要的科學問題開展研究。其中包括與地震成因直接聯繫的深部隱伏斷層的探測及其活動性判定,地震孕育的深淺部構造,板塊邊界帶的運動變形、應變速率、地震復發模型,以及通過深鑽對聖安德烈斯斷層帶上大地震震源區結構、物性、變形、應力狀態和流體蘊存等的直接探測。毋庸置疑,這些基礎性很強的研究計畫,都將逐步為地震預報奠定重要的基礎。
除了觀測技術的巨大進步之外,地震學家也越來越多地認識到,儘管在成因機理上板內大陸強震比板緣的海溝系地震複雜,但在構造物理條件和地震的破壞機制上,大陸強震比板緣強震含有更多的破裂成分。這種含有某些破裂成分的大陸強震的預測比以摩擦滑動為主的板緣強震的預測具有更大的可能性。

實例分析

松潘7.2級地震

原載:《四川地震》2007年第3期(總第124期)
摘要:回顧了1976年8月16日松潘7.2級地震中期、短期與臨震預報,以及震後趨勢判斷的過程,簡述了當年預報所依據
松潘7.2級地震雖然過去了30年,但我們始終沒有忘記當年地震預報工作的艱辛和成功預報的喜悅。當時我任地震研究室前兆組組長,負責全川專群前兆觀測資料的分析處理、震情值班,並且每周舉行一次會商,之後將會商意見上報省局。中期、短期、臨震與震後(解除預報)四個階段經歷了長達10個月之久。

中期預報

在1975年11月下旬召開的1976年省震情會商會上我們提出,1976年上半年,松潘、茂汶、黑水一帶地區,有可能發生6級或6級以上地震,要認真注意加強監視。

主要異常

(1)經過1975年7-9月水準線路複測後,發現松潘至南坪長達150千米水準線路測量結果明顯出現地殼垂直形變異常,其間以漳臘一帶最為突出,15年間相對隆起達312mm,平均年變化達20.8mm,異常特別明顯。據此認為距松潘不遠地方存在6級以上強震活動背景,這些首先引起了我們的注意
(2)松潘垮眠江南北構造帶長268mm短水準。1974年底開始觀測,變化很小。1975年4月開始急劇上升,至11月高差變化幅度達3.8mm,異常很突出。之後,異常開始出現轉折恢復之勢
(3)松潘台水氡出現明顯趨勢性異常,即從1975年3月開始上升,10月開始出現轉折逐漸下降,至11月異常時間達9個月,變化幅度為29%
(4)龍門山地震帶北段地區歷史上就是強震區,並且該區地震與鮮水河地震帶北段北區地震相關性很強,如1923年爐霍7.2級地震後,1933年茂汶迭溪發生7.5級地震;而1973年2月6日爐霍發生7.6級地震後,同年5月開始。松潘這一帶地震活動突然增強,至1974年底,松潘、漳臘之間發生4次5級以上地震,最大為6.2級,引起了格外重視。當時在四川及鄰區,再也找不到第二個有像龍門山地震帶北段松潘一帶具有這樣多、這樣長、這樣異常特徵的地區了。
上述意見為省年度會商所採用,並在全國年度會商會上得到認同,被視為全國第二個年度重點危險區。

短期預報

中期預報意見提出以後,我們一直注意監視異常的發展和地震活動的演變,特別在1976年5月29日雲南龍陵發生7.3級和7.4級地震後,考慮到川滇兩省地震有著明顯的相關性,更加引起了我們的注意與警惕。參加雲南省地震局於6月初在昆明召開的展情會商會議,我們明確表示,四川省不僅在川滇相鄰的安寧河地震帶有異常,北部地區也有,而且更明顯。四川的異常反映四川要發生地震,不能用龍陵地震作解釋。
回到四川省地震局之後,再次會商認為,目前臨震異常不明顯,但根據異常發展演變程度與龍陵地震的發生,要認真注意松潘、茂汶、黑水一帶在近1、2個月之內可能發生6級以上地震,並將會商意見上報到地震局。6月14日,省地震局發出1976年第2期地震簡報,提出龍門山斷裂帶中南段,茂汶、北川康定在1、2個月內,特別是6月下旬可能發生6級左右地震,上報四川省委和國家地震局。
國家地震局和四川省地震局於6月22日在成都召開“南北地震帶中段近期震情趨勢會商會”,國家地震局張魁三副局長和省委領導楊超副書記出席會議。除四川省專群代表外,全國有13個單位參加會議。我在會上發言提出:目前我省出現的微觀與巨觀異常都較多,但臨震異常還不明顯。從我們所掌握微觀前兆手段出現的趨勢性異常與地震活動背景以及發展變化較突出的前兆異常主要集中在龍門山地震帶北段松潘一帶,而以地下水為主的巨觀趨勢性異常,在北段地區沿龍門山地震帶大範圍地區,尤以北段一帶出現最早。根據其異常之明顯、時間之長、數量之多、地震之集中與5月29日雲南龍陵地震的發生相聯繫,我們認為,龍門山地震帶北段松潘、茂汶、黑水一帶地區,在近1、2個月之內,有可能發生6級以上甚至7級地震,作出了要認真加強監視的短期預報意見。

主要依據

(1)年度會商所提出松潘至南坪即松南線中松潘漳臘段水準測量路線,15年間隆起312mm,平均年度變化率達20.8mm(參見圖1)。後經同年9一11月再次複測(年度會商時尚未取得此測量資料),2個月時間上升15mm,平均每月7.5mm,反映地殼正處於上升加速階段。據此認為,離松潘不遠地區,存在孕育6級以上強震,而且離發震時間可能不久了。
(2)川滇歷史上地震活動相關呼應很密切。1974年5月11日雲南永善7.1級地震之後,四川尚無強震回應,而上月29日雲南龍陵地區又連續發生了7.3級和7.4級地震,這就進一步促進了四川發生強震的進程。而四川龍門山地震帶北段與鮮水河地震帶北段歷史上強震活動也有明顯的相關性。如1923年爐霍7.6級地震後,1933年茂汶迭溪發生7.5級地震,而1973年爐霍又發生了7.6級地震。由此可見,目前應對松潘、茂汶一帶充分注意。
(3)松潘短水準在1975年11月前8個月時間,西盤相對急劇上開,高差變化達3.8mm,異常突出,之後轉折至1976年4月,一直處在異常出現前的相對穩定緩慢變化。而從1976年5月開始,西盤又急劇上升。根據地殼運動特點,認為可能進入發震階段
(4)松潘水氡趨勢異常,在1975年10月以前7個月的時間內,異常幅度變化達29%,10月開始轉折恢復,到1976年6月異常已經結束
(5)茂汶地辦水氡於1975年9月開始出現趨勢性下降異常,1976年4月以後出現轉折回升,異常變化13%,已經持久9個月時間,目前正在恢復之中
(6)巨觀異常較多,以地下水最為突出,主要分布在北部龍門山地震帶大範圍地區,尤以北段最先出現異常,隨後往外發展。如1975年秋,松潘鎮平公社突然冒出一股泉水;南坪羅依公社一生產隊往年山下泉水吃不完,1975年冬泉水不夠吃;1976年大邑新龍五隊有一口井於3月10日中午突然出現水色變藍,下午4時水位突然下降lm多,水色變為乳白色,無人為干擾;1976年4月,邛崍有口井水位突然上升,水質變化與茶水相似,後變為深藍色,用此水做不出豆腐,過去從未有過。

會商

這次會商會議,肯定了省地震局6月14日第二期地震簡報的預報意見,並進一步提出8月底以前,龍門山中南段可能發生6級或6級以上地震。國家地震局非常重視,會後張局長親自帶領一個專家組赴松潘地區進行現場考察。考察後與我們組的預報人員交流看法。專家們認為:松潘水氡異常是干擾引起的,不是反映地震的前兆變化;短水準測量的變化幅度太大,有異常也有干擾,可能主要是干擾;而我們堅持認為這些是地震異常四川地震局領導支持這種看法。

國際看法

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召開的玉樹地震相關信息新聞發布會上,與會記者多次問及地震預報。張國民對“預報”二字避而不答:“地震的預測是社會公眾強烈的需求,也是我們地球科學家,特別是地震學家畢生奮鬥的最崇高的科學目標和重大的科學難題,為此付出了一代一代人的努力。”
國際主流地球物理學界認為,由於人類對地震產生、發生的機理研究還遠遠不夠,準確的地震短期和臨震預報在當前是辦不到的,這也是全世界除中國之外所有國家不做地震預報的原因。著名地震科學家、日本東京大學地球與行星物理學系蓋勒教授(Robert J. Geller)甚至認為,地震永遠不能預報。其依據是,地球是一種自組織臨界狀態,在這種臨界狀態,一個小的事件會引發大小不等的一系列連鎖反應(如同著名的“蝴蝶效應”)。而與同為自組織狀態的天氣現象不同的是,人們根本無法掌握地球深部無數細結構的臨界狀,所以地震根本不能預報。
震後救護震後救護
中國科學院院士、地質與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員姚振興也認為,天氣預報可以通過測量、方程計算等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做出來,“但地震,現在到底要測量哪些量都不清楚,對於一些前兆和地震之間到底是什麼關係也不清楚,無法預報。”
實際上,對於“當前不可能準確預報地震”這一事實,中國地震學界也並不否認。中國地震局前地震預報員(現已退休)孫士鋐說:“經過幾十年現在地震預報的水平依然很低,一些方法也僅算是科學界的一種討論,各家之言而已。”
但4月15日,北京市地震局針對地震謠言發布公告稱:“經北京市地震局分析會商,北京地區地震活動正常,近期不會發生破壞性地震。”
這一公告為闢謠而出,但顯然,“北京地區近期不會發生破壞性地震”事實上也可以算是一種預報。這一公告給人傳達的信息依然是:地震是可以預報的
依據前震主震,這被認為是中國地震預報工作者取得一些成績的原因。在這次玉樹大震前夕,還發生了一個4.7級的前震(兩者震中僅相差十多公里),而地震部門沒能由此預報7.1級的大震,青海地震局監測預報處處長宋曉明針對媒體說,第一次地震發生後,地震預報部門成立應急預案,迅速對地震的下一步趨勢進行研判和會商,正在會商期間便發生了7.1級強震
對此,張國民說:“每一次地震之前的情況非常複雜。因為像這種4級多的地震,在全國各地是經常發生的,是一種較普遍現象。憑一次4級多的地震,馬上對後面的大地震做出預測是非常困難的事情。”一個基本事實是,全球每年發生的4級以上地震數以萬計,如果每次發生這個規模的有感地震人們都要做出反應等待後面的“大震”,世界各地將時常陷入混亂。
對於在“當前是否能夠預報地震”這一問題下地震局專家們表現出來的矛盾,業內人士將其解釋為地震局當前所處尷尬境地所致:公然承認不能預報,則地震局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
在地震局內部,部分研究者將注意力集中在前兆研究(包括動物異常),以及根據以往地震的發生數據來進行統計,推測下一次地震發生的時間,這被其他一些科學家認為是“民科思維”方式。有地質學家認為所謂的預報其實是科學算命,原因是每次地震事後找到的所謂“前兆”,與地震之間的關係並不明確;地震的發生隨時間變化並無可靠規律。

圖書

基本信息

書 名:地震預報 (平裝) 作 者: 劉正榮
本書圖片本書圖片
出 版 社: 地震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07-11-1
定 價: 28.0 元

內容簡介

本書收錄了作者自上世紀60年代以來的主要研究成果,首先介紹了地震及區域地震活動特徵,並對地震的復發周期、地震頻度、地震預報方法、轉移地震等內容做了深入的研究,對於我們了解地震活動及地震預報有著重大意義。

本書目錄

·巨觀地震學研究·
用巨觀方法測定震源深度的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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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論文目錄
編後記

地震預報管理條例

地震預報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地震預報的管理,規範發布地震預報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地震預報活動,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地震預報包括下列類型:
(一)地震長期預報,是指對未來10年內可能發生破壞性地震的地域的預報;
(二)地震中期預報,是指對未來一二年內可能發生破壞性地震的地域和強度的預報;
(三)地震短期預報,是指對3個月內將要發生地震的時間、地點、震級的預報;
(四)臨震預報,是指對10日內將要發生地震的時間、地點、震級的預報。
第四條 國家鼓勵和扶持地震預報的科學技術研究,提高地震預報水平。
對在地震預報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或者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 地震預報意見的形成
第五條 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機構,應當加強地震預測工作。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根據地震觀測資料和研究結果提出的地震預測意見,應當向所在地或者所預測地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機構書面報告,也可以直接向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書面報告,不得向社會散布。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國(境)外提出地震預測意見;但是,以長期、中期地震活動趨勢研究成果進行學術交流的除外。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觀察到與地震有關的異常現象時,應當及時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機構報告。
第八條 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機構應當組織召開地震震情會商會,對各種地震預測意見和與地震有關的異常現象進行綜合分析研究,形成地震預報意見。
市、縣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機構可以組織召開地震震情會商會,形成地震預報意見,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機構報告。
第三章 地震預報意見的評審
第九條 地震預報意見實行評審制度。評審包括下列內容:
(一) 地震預報意見的科學性、可能性;
(二) 地震預報的發布形式;
(三) 地震預報發布後可能產生的社會、經濟影響。
第十條 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下列地震預報意見進行評審,並將評審結果報國務院:
(一) 全國地震震情會商會形成的地震預報意見;
(二) 省、自治區、直轄市地震震情會商會形成的可能發生嚴重破壞性地震的地震預報意見。
第十一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機構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下列地震預報意見進行評審,並將評審結果向省 、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報告:
(一) 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地震震情會商會形成的地震預報意見;
(二) 市、縣地震震情會商會形成的地震預報意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機構,對可能發生嚴重破壞性地震的地震預報意見,應當先報經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評審後,再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
第十二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機構,在震情跟蹤會商中,根據明顯臨震異常形成的臨震預報意見,在緊急情況下,可以不經評審,直接報本級人民政府,並報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
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社會散布地震預報意見及其評審結果。
第三章 地震預報的發布
第十四條 國家對地震預報實行統一發布制度。
全國性的地震長期預報和地震中期預報,由國務院發布。
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的地震長期預報、地震中期預報、地震短期預報和臨震預報,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發布。
新聞媒體刊登或者播發地震預報訊息,必須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以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地震預報為準。
第十五條 已經發布地震短期預報的地區,如果發現明顯臨震異常,在緊急情況下,當地市、縣人民政府可以發布48小時之內的臨震預報,並同時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機構和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 地震短期預報和臨震預報在發布預報的時域、地域內有效。預報期內未發生地震的,原發布機關應當做出撤銷或者延期的決定,向社會公布,並妥善處理善後事宜。
第十七條 發生地震謠言,擾亂社會正常秩序時,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機構應當採取措施,迅速予以澄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給予配合、協助。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從事地震工作的專業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向社會散布地震預測意見、地震預報意見及其評審結果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製造地震謠言,擾亂社會正常秩序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二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向國(境)外提出地震預測意見的,由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給予警告,並可以由其所在單位根據造成的不同後果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第二十一條 從事地震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震後地震趨勢判定公告的許可權和程式,由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北京市的地震短期預報和臨震預報,由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機構,組織召開地震震情會商會,提出地震預報意見,經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組織評審後,報國務院批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
第二十四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6月7日國務院批准、1988年8月9日國家地震局發布的《發布地震預報的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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