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分類,價格構成,結構形式,商品房的五證,升值因素,現售條件,建築面積,公用設施,計價方式,資格審定,買賣契約,名詞解釋,契約內容,注意事項,七大圈套,統計數據,銷售法規,成文法規,法律條規,價格新規,使用年限,標價新規,交房即交證,先驗房後收房,優先受償權,開發投資,
定義
商品房在中國興起於80年代,它是指在
市場經濟條件下,具有經營資格的房地產開發公司(包括
外商投資企業)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後經營的房屋,均按
市場價出售。
商品房只是特指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由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開發的,建成後用於市場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
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築物,而自建、參建、委託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築物不屬於商品房範圍。它是開發商開發建設的供銷售的房屋,能辦
產權證和國土證,可以自定價格出售的
產權房。
分類
1、內銷商品房,指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實行
土地使用權出讓形式,經過政府計畫主管部門審批,建成後用於在境內範圍(不包括香港、
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出售的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築物。
複式商品房是內銷商品房的一種,是一種經濟型房屋,在層高較高的一層樓中增建一個夾層,從而形成上下兩層的樓房。
2、外銷商品房,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按政府外資工作主管部門的規定,通過實行
土地批租形式,報政府計畫主管部門列入正式
項目計畫,建成後用於向境內、外出租的住宅,商業用房及其他建築物。

商品房
價格構成
(一)土地使用權取得費
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指小區用地規劃紅線以內的道路、供水、供電(含
一戶一表)、供氣、供熱、
有線電視、郵政
信報箱、電信、路燈、防盜(含每戶或單元保全門)、綠化、環衛、排污、排水、消防設施等基礎設施建設所發生的設施(設備)及建設費用中,按規定應由商品住宅開發項目負擔的費用。
庫(棚)、鍋爐房、水泵房、派出所、居委會、公廁、
垃圾轉運站、圍牆等建設費用中,按規定應由商品住宅開發項目負擔的費用。
4、
間接費用。指開發經營單位直接組織、管理開發項目發生的各項費用。
1、管理費用,指開發經營單位行政管理部門為管理和組織
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3、銷售費用,指開發經營單位為銷售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四)利潤
(五)稅金
(六)住宅差價
包括樓層差價、朝向差價。樓層差價、朝向差價分別按增減代數和為零的原則,由開發經營單位自行制定,其中屬政府定價的政府指導價的,報價格主管部門確認。
(七)下列費用不得計入商品住宅成本
(一)開發經營單位自用的辦公用房、
營業用房等應分攤的各種費用
(二)企業的贊助、
捐贈支出以及其它各種與開發經營無關的費用
結構形式
商品房的結構形式主要是以其承重結構所用其所用的材料來劃分。一般可分為以下幾種形式:
磚混結構住宅中的“磚”,指的是一種統一尺寸的建築材料,也有其他尺寸的異型
粘土磚,如
空心磚等。“混”是指由
鋼筋、水泥、
砂石、水按一定比例配製的鋼筋混凝土配料,包括樓板、
過梁、樓梯、陽台、排檐等。這些配件與磚做的
承重牆相結合,可以稱為磚混結構住宅;由於抗震的要求,
磚混住宅一般在5層、6層以下。
磚木結構住宅是指建築物中承重結構的牆、柱採用磚砌築或磚塊砌築,樓板結構、屋架用木結構共同構築成的房屋。
3.鋼筋混凝土結構的住宅
複式住宅一般是指每戶住宅在較高的樓層中增建一個夾層,兩層合計的層高要大大低於
躍層式住宅(複式為3.3米,而一般
躍層式為5.6米),其下層供起居用,如炊事、進餐、洗浴等;上層供休息睡眠和貯藏用。
優點是:
1.平面
利用係數高,通過夾件層複合,可使住宅的使用面積提高50%~70%;
2.戶內
隔層為木結構,將隔斷、家具、裝飾融為一體,既是牆,又是樓板、床、櫃,降低了綜合造價;
3.上部層採用推拉窗戶,通風采光好,與一般層高和面積相同住宅相比,
土地利用率可提高40%。
不足在於:
1.複式住宅面寬大、進深小,如採用內廊式平面組合必然導致一部分戶型朝向不佳,自然通風、採光較差;
(2)層高過低,如廚房只有2米高度,長期使用易產生侷促憋氣的不適感;貯藏間較大,但層高只有1.2米,很難充分利用;
3.由於室內的隔斷、樓板均採用輕薄的木隔斷,木材的成本較高且隔音、防火功能差,房間的
私密性、安全性較差。
智慧型化住宅是指將各種家用
自動化設備、電器設備、計算機及
網路系統與建築技術和藝術
有機結合,以獲得一種居住安全、環境健康、經濟合理、生活便利、服務周到的感覺,使人感到溫馨舒適,並能激發人的創造性的住宅型建築物。一般認為具備下列四種功能的住宅為智慧型化住宅:
1.安全防衛自動化;
2.身體保健自動化;
4.文化、娛樂、信息自動化。
具備以下四種
基本功能,即可實現家庭活動自動化。家庭活動自動化是指家務、管理、文化娛樂和通信的自動化。所謂家務,是指家電設施、保全設施、
能源管理等;所謂管理,是指家庭購買、經濟管理、家務工作及醫療
健康管理等;所謂文化娛樂,是指利用計算機進行學習、娛樂、文藝創作等;所謂通信,是指利用
通信網路與外界聯絡及諮詢服務。
要注意電腦化和智慧型化的是不同的。大量內附計算機硬體與軟體的
儀表儀器、裝備和系統,均可稱為“電腦化”,但不一定是智慧型化。必須採用某種或某些人工智慧技術,使該儀表、儀器、裝備和系統具有一定的智慧型功能,方可稱為智慧型化。電腦化是智慧型化的
必要條件,但不是
充分條件。
智慧型化住宅小區是指以一套先進、可靠的網路系統為基礎,將住戶和公共設施建成網路並實現住戶、社區的生活設施、服務設施的計算機化管理的居住場所。其重點在於提高
親職教育水平、科技水平和住宅的安全性。
2.二星級示範小區除應具有一星的全部功能外,在安全防範子系統和信息管理子系統方面,其功能及技術水平應有較大提高;信息
傳輸通道應採用高速寬頻
數據網作為
主幹網;物業管理計算機系統應配置
局部網路,並供住戶使用。
3.三星級示範小區應具有二星級的全部功能。其
智慧型化系統的建設在有可能的條件下,應實現現代集成建造系統(HI-
CIMS)技術,並把物業管理智慧型化系統建設納入整個住宅小區中,作為HI-CIMS工程中的一個子系統。同時,HI-CIMS要考慮物業公司對其智慧型化
系統管理的
運行模式,使其實現
先進性、
可擴展性和方便管理。
7.住宅的開間
在住宅設計中,住宅的寬度是指一間房屋內一面牆皮到另一面牆皮之間的實際距離。因為是就
自然間的寬度而言,故稱為開間。根據有關規定,磚混結構住宅建築的開間常採用下列參數:2.1米、2.4米、3.0米、3.3米、3.6米、3.9米、4.2米。但就中國大量建造的磚混住宅來說,
住宅開間一般不超過3.3米。規定較小的開間尺度,可有效縮短樓板的空間跨度,增強住宅結構整體性、穩定性和抗震性。
住宅的長度和進深,在建築學中是指一間獨立的房屋或一幢
居住建築從前一牆皮到後一牆皮之間的實際長度。根據有關規定,住宅的進深常採用下列參數:3.0米、3.3米、3.6米、3.9米、4.2米、4.5米、4.8米、5.1米、5.4米 、5.7米、6.0米。為了保證住宅具有良好的天然採光和通風條件,從理論上講,住宅的進深不宜過大。在住宅的高度(層高)和寬度(開間)確定的前提下,設計的
住宅進深過大,就使住房成狹長型,距離門窗較遠的室內空間
自然光線不足;如果人為地將狹長空間分隔,則分隔出的一部分房間就成為無自然光的黑房間。黑房間當然不適於人們居住,補救的措施之一是將黑房間用於次要的生活區,如儲藏室、走道等,用
人工照明來彌補自然光的不足;另一措施是在住宅內部建造內天井,將光線不足的
房間布置於內天井四周,通過天井來解決採光、通風不足的問題。但內天井住宅也存在廚房串味、傳聲、干擾大、低層採光不足的問題。
9.住宅的層高
層高是指下層地板表面或樓板表面到上層樓板表面之間的距離。《
住宅建築模數協調標準》規定,磚混結構住宅建築的層高採用下列參數:2.6米、2.7米、2.8米。住宅的層高在不同時期、不同國家或相同國家的不同地區、不同歷史
文化背景之下都是有差異的。例如,中國傳統的民居都造得比較高大,古代將相官邸或皇宮更是以不同的高度來區分等級的高低。而一些地震頻繁、多火山的國家或地區,為抵禦災害,往往層高較低。中國出於對
降低成本、節約建材、節約土地等
經濟指標的考慮,強調把住宅高度控制在2.8米左右。據測,層高每降低0.1米,造價就降低1%左右。一般來說,層高設計規律是層數越少,層高可相應提高;層數越多,層高可相應壓縮。
淨高是指下層地板表面或樓板上表面到上層樓板下表面之間的距離。
層高和淨高的關係可用公式“淨高=層高-樓板厚度”來表示,即層高和樓板厚度的差叫做
淨高。
小區規劃建設用地面積是指項目用地規劃紅線範圍內的
土地面積,一般包括建設區內的
道路面積、綠化面積、建築物構築所占面積、運動場所等。小區的建築面積是指
住宅建築外牆外圍線測定的各層水平面積之和。它是用於反映小區
建設規模的重要經濟指標,計算時應依據
建築平面圖,按國家現行統一規定量算。
建築容積率是指項目
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內全部建築面積與規劃建設用地之比,附屬建築物也計算在內,但註明不計算面積的附屬物建設物除外。
建築覆蓋率又稱
建築密度,是指建築物基底占地面積與總面積的之比,除特別註明外,計算時一般包括附屬建設物。
商品房的五證
升值因素
交通情況
影響
房產價格最顯著的因素是地段,決定地段好壞的最活躍的因素是交通狀況,一條道路的修建設,可以立馬使不好的地段變好,好的地段變得更好,相應的房產價格自然也能直線上升。投資者要仔細研究城市規劃方案,關注城市的基本建設進展情況,以便尋找具有升值潛力的房產。掌握這一因素的關鍵是掌握好投資時機。投資過早,資金可能被“套牢”,投資過晚,可能喪失上升空間。
周邊環境
物業管理
以投資為目的購買房產,更應注意
物業管理的水平;它直接決定了租金的高低。另外,有些物業管理也有代業主出租的業務,因此買房時要注意,一個得力的銷售部門也許會給以後的出租帶來很多方便;掌握這一因素的關鍵是在購房時,
應將物業管理公司的資質,信譽和服務水 平加以重點考慮。
社區背景
每一個社區都有自己的背景,特別是
文化背景。在當今知識經濟時代,文化層次越高的社區,房產越具有增值的潛力。
“足不出戶”(戶:指小區)就能夠解決所有的生活問題,是特色小區模式的最高境界。很多小區是逐步發展起來的、其
配套設施也是逐步完成的。配套設施完善的過程,也就是房屋價格逐漸上升的過程。掌握這一因素的關鍵是要看開發商的實力,如果
小區開發工程中途停止,配套設施的完善也就泡湯了。
房屋品質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住宅現代化被逐步提到日程上來、網路家居、
環保住宅等;已經成為現實。實際上;房屋的品質是不斷;變好的。單從這個意義上說,建成的房子會隨著時間的推移不斷貶值。這就要求投資者在買房時,要特別注意房屋的品質,對影響房屋品質比較敏感的因素,如布局、層高、建築質量等,要重點考慮其抗“落伍”性。
投資
期房有很大的風險,投資者要慎而又慎。但一般說來,風險大,收益也大。如果能合理、合法地套用好期房契約的話,應該是可以獲得豐厚的回報的。需要注意兩點,一是要請專業人士幫助起草期房契約;二是要挑選有實力和信譽的開發商,這樣可以保證能夠按期拿到合乎標準的房子,或者萬一出現開發商違約的情況時,也能夠保證資金的安全和獲得開發商付給的
違約金。

《國有土地使用證》
這也是一個房產升值的因素,面對經濟還有很大的向上發展空間,
房地產市場發展也很平穩,
房產投資也會前景看好。
“
二書”是指《
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二書”可以作為商品房買賣契約的補充約定,並且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房人提供的對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
法律檔案和保證檔案。
《住宅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檔案,其中應當列明工程
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
質量等級、保修範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住宅使用說明書》應當對住宅的結構、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類型、性能、標準等作出說明,並提出使用注意事項,一般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開發單位、設計單位、
施工單位,委託監理的應註明
監理單位;2.
結構類型;3.裝修、裝飾注意事項;4.上水、下水、電、燃氣、熱力、通訊、消防等設施配置的說明;5.有關設備、設施安裝預留位置的說明和安裝注意事項;6.門、窗類型,使用注意事項;7.配電負荷;8.
承重牆、保溫牆、
防水層、陽台等部位注意事項的說明;9.其他需說明的問題。住宅中配置的設備、設施,生產廠家另有
使用說明書的,應附於《住宅使用說明書》中。

《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預售許可證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由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同意開發商進行商品房預售的惟一合法憑證。其主要內容有:預售
許可證號、銷售單位名稱、項目名稱、預售建築面積、房屋坐落位置(含幢號)、房屋使用性質、
發證機關及發證日期等。
現售條件
(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
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
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預售條件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
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建築面積
此外,商品房也注重
套內使用面積和牆體面積。套內使用面積,指的是套內各項
功能空間的使用面積之和。一般包括臥室、
起居室(廳)、廚房、衛生間、餐廳、
過廳、過道、儲藏室、
壁櫃等。套內使用面積是住宅設計中的
技術經濟指標之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算套內使用面積時,
躍層住宅中的套內樓梯按
自然層數的使用面積總和計入使用面積;煙囪、
通風道、
管道井等不計入使用面積;室內使用面積按結構牆體表面尺寸計算。商品房各套內使用空間周圍的維護或承重牆體,分為共用牆體和非共用牆體。共用牆體是指商品房各,套之間
分隔牆、套與公用
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以及外牆(包括山牆)。共用牆體
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計入套內牆體面積,非共用牆
水平投影全部計人套內建築面積。
公用設施
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體
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等)、戶外牆面、門廳、
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共用設施、設備:是指
住宅小區或單幢住宅內,建設費用已分攤進入住房銷售價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
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供電線路、照明、鍋爐、暖氣線路、煤氣線路、
消防設施、
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
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計價方式
按套(單元)計價、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和按建築面積計價三種計價方式。計價方式用於確定商品房銷售的總價款,但
產權登記仍需按建築面積方式計算。
資格審定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根據以上條件,城市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持有建築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證書》,進行
房地產預售必須持有
房地產管理部門頒發的《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者《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等。《企業法人
營業執照》是企業合法經營的前提條件,但不是有了法人營業執照就可以進行房地產開發,因此審查
房地產開發商的資格不僅是看其有無《企業
法人營業執照》,而是要看《營業執照》上的註冊資金等登記項目是否符合《城市房地產開發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最低標準;同時查看《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分為五個等級,只有一、二、三、四級企業才能從事城市房地產開發業務,五級企業只能在該地區從事村鎮房地產開發經營。因此,審查開發商的資格不能只從形式上看其有關證件是否齊全,更應從實質上去審查開發商有無相應的開發資格。購房者一般應儘量選擇被評為一級或
二級企業的房地產開發商。
買賣契約
名詞解釋
商品房買賣契約,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經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轉移房屋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契約。其中,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定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契約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定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契約(2001年4月4日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發布,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契約。)
契約內容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商品房買賣契約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
付款方式、付款時間;(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商品房買賣契約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注意事項
2、警惕不公平條款,特別是補充協定,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
3、現場簽約時,必須看清楚預售證原件上所有信息,對
契約條款必須詳細查看,逐一細讀。
5、以補充對補充。
6、集體簽約。
七大圈套
購買一套稱心如意的商品房,是很多人的願望。但如果沒有購房經驗,不了解購房中存在的風險,很容易落入一些開發商設計的圈套。為了防範消費陷阱,減少
消費糾紛,專家提醒廣大購房者,在購買商品房時要注意開發商常用的“七大圈套”。
一、“
捂盤”惜售。新樓剛開盤時,有一些開發商是先把位置不好的房子拿出來銷售,好位置的房子反而被保留下來,然後每個月推出幾套,其目的是為了在後期的銷售中提高價格和便於銷售。
二、“
樣板房”
花招。
樣板間是購房者了解樓盤最直觀的方式,是衡量房屋質量、結構的因素之一。但是,一些開發商有時會利用裝修中的
視覺誤差來誘導消費者。建議購房者在看“樣板房”時多考察房屋的結構和裝修工藝、用料,把“樣板房”作為自己裝修的參考,而切莫原樣照抄。
三、不要輕易交付
定金。要在最終確定購買並簽訂購房協定後再交定金,否則你一旦改變主意,開發商以消費者違約為由不返還你的定金。
四、不要輕信開發商的廣告宣傳。要理性審視廣告內容,並要求開發商把廣告宣傳的承諾寫入契約約定條款。中國法院在裁定商品房糾紛時,是以契約為依據,而並不以廣告宣傳的內容為依據。
五、注意“
精裝房”究竟精不精。精裝修的房子,免去了消費者購房後裝修的麻煩,儘管房價不菲,還是受到了不少消費者的好感。但是,一些開發商推出的精裝房,其裝修用材明顯與裝修價格不符。建議消費者購買“精裝房”時在契約中明確“精裝房”的裝修標準、所用材質、價格、
質量標準、售後服務等內容,以免上當。
六、注意按揭貸款。一些開發商為了解決資金不足問題,在樓盤剛開始銷售的時候,假借自己公司員工的名義,向銀行辦理按揭貸款以套取資金,然後再將這些
房屋出售給消費者,並且往往要求消費者
一次性付款。這種房子在辦理產權證的時候,往往會有麻煩,甚至很長時間辦不下來。
七、注意
房屋面積。消費者應當特別注意契約中對房屋面積的約定。
房屋建築面積的
準確值需要實際測量,而並非是使用面積與開發商單方確定的係數相乘的簡單算法,這往往是很
不準確的。一些開發商利用消費者難以測量出實際建築面積的情況,往往單方面虛增係數值。對此,消費者要高度警惕,必要時,應請有法定資質的測量機構進行測量。
此外,當購房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應及時與開發商進行交涉,如果交涉不成可帶上相關證據到
質量技術監督、工商、建委、房產局等
行政部門申訴,也可以向
消費者協會投訴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統計數據
根據統計局此次公布的數據,2005年末商品房待售面積為14679萬平方米,同比增長2.7%;2006年末為14550萬平方米,
同比下降0.9%;2007年末為13463萬平方米,同比下降7.5%;2008年末為18626萬平方米,同比增長38.3%。2009年末為19947萬平方米,同比增長7.1%。
其中,除了2006年商品房待售面積同比有所下降外,中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商品房待售面積一直在增長,2008年商品房待售面積同比
增長幅度最大,達到38.3%。截至2010年6月末,該項數據與2005年末相比,增加近5000萬平方米。
2014年7月16日,國家統計局發布數據顯示,上半年全國
商品房銷售面積48365萬平方米,同比下降6.0%,其中住宅
銷售面積下降7.8%。6月末,全國商品房待售面積54428萬平方米,同比增長24.5%。
2015年4月份70個
大中城市新建
商品住宅成交繼續回升,與3月相比,價格下降的城市有48個,上漲的城市有18個;與2014年同月相比,價格下降的城市有69個,上漲的城市有1個。
(一)與上月相比,70個大中城市中,價格下降的城市有48個,上漲的城市有18個,持平的城市有4個。
環比價格變動中,最高
漲幅為1.8%,最低為下降0.7%。
(二)與去年同月相比,70個大中城市中,價格下降的城市有69個,上漲的城市有1個。4月份,同比價格變動中,最高漲幅為0.7%,最低為下降10.3%。
(一)與上月相比,70個大中城市中,價格下降的城市有34個,上漲的城市有28個,持平的城市有8個。環比價格變動中,最高漲幅為2.4%,最低為下降1.0%。
(二)與去年同月相比,70個大中城市中,價格下降的城市有69個,上漲的城市有1個。4月份,同比價格變動中,最高漲幅為2.8%,最低為下降12.4%。
2015年全年,全國
房地產開發投資95979億元,比上年名義增長1.0%。同時,商品房銷售面積128495萬平方米,比上年增長6.5%。庫存繼續增加,2015年末,商品房待售面積71853萬平方米,比11月末增加2217萬平方米。
2022年1—6月份,全國商品房銷售面積68923萬平方米,同比下降22.2%;其中,住宅銷售面積下降26.6%。
商品房銷售額66072億元,下降28.9%;其中,住宅銷售額下降31.8%。2022年10月,國家統計局發布2022年前三季度房地產數據。商品房銷售和待售方面,1—9月份,商品房銷售面積101422萬平方米,同比下降22.2%,其中住宅銷售面積下降25.7%。商品房銷售額99380億元,下降26.3%,其中住宅銷售額下降28.6%。9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積54333萬平方米,同比增長8.1%。其中,住宅待售面積增長15.6%。
2023年1—10月份,商品房銷售面積92579萬平方米,同比下降7.8%,其中住宅銷售面積下降6.8%。商品房銷售額97161億元,下降4.9%,其中住宅銷售額下降3.7%。10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積64835萬平方米,同比增長18.1%。其中,住宅待售面積增長19.7%。
銷售法規
第一章總則
第三條商品房銷售包括
商品房現售和
商品房預售。本辦法所稱商品房現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
竣工驗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給買受人,並由買受人支付房價款的行為。本辦法所稱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買受人,並由買受人支付
定金或者房價款的行為。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
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統稱
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
第六條商品房預售實行預售許可制度。商品房預售條件及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辦理程式,按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和《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檔案
(四)已通過竣工驗收
(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第八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現售前將
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及符合商品房現售條件的有關證明檔案報送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採取
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採取
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第十三條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選聘了
物業管理企業的,買受人應當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契約時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訂立有關物業管理的協定。
第三章廣告與契約
第十五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發布的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所明示的事項,當事人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契約中約定。
第十六條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契約。
商品房買賣契約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商品房銷售可以按套(單元)計價,也可以按
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
商品房建築面積由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
共有建築面積組成,套內建築面積部分為獨立產權,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部分為
共有產權,買受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按套(單元)計價或者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商品房買賣契約中應當註明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
第十九條按套(單元)計價的現售房屋,當事人對現售房屋實地勘察後可以在契約中直接約定總價款。
按套(單元)計價的預售房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契約中附所售房屋的
平面圖。平面圖應當標明詳細尺寸,並約定
誤差範圍。
房屋交付時,
套型與
設計圖紙一致,相關尺寸也在約定的誤差範圍內,維持總價款不變;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範圍,契約中未約定處理方式的,買受人可以退房或者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重新約定總價款。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契約中載明契約約定面積與
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
契約未作約定的,按以下原則處理: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契約約定面積時,
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契約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因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規劃
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當事人不解除契約的,應當簽署
補充協定。
第
二十一條按建築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契約中約定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並約定建築面積不變而套內建築面積發生誤差以及建築面積與套內建築面積均發生誤差時的處理方式。
第二十二條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銷售商品房,不得向買受人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費用。
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契約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契約時,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契約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當事人之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批准的規劃、設計建設商品房。商品房銷售後,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擅自變更規劃、設計。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
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契約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規劃、設計變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價款的變更。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委託
中介服務機構銷售商品房的,受託機構應當是依法設立並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與受託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訂立書面
委託契約,委託契約應當載明委託期限、委託許可權以及委託人和被委託人的權利、義務。
第二十六條受託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銷售商品房時,應當向買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關證明檔案和商品房銷售
委託書。
第二十七條受託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銷售商品房時,應當如實向買受人介紹所
代理銷售商品房的有關情況。
受託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不得代理銷售不符合銷售條件的商品房。
第二十八條受託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在代理銷售商品房時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
其他費用。
第二十九條商品房銷售人員應當經過
專業培訓,方可從事商品房銷售業務。
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契約約定,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買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因
不可抗力或者當事人在契約中約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及時告知買受人。
第三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時設定
樣板房的,應當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及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說明的,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當與樣板房一致。
第三十二條銷售商品住宅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根據《商品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向買受人提供《
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
第三十三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契約中就保修範圍、
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
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
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
存續期;存續期少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
在保修期限內發生的屬於保修範圍的質量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承擔責任。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第三十五條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買受人認為主體
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未取得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擅自銷售商品房的,責令停止銷售活動,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擅自預售商品房的,責令停止
違法行為,
沒收違法所得;收取
預付款的,可以並處已收取的預付款1%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在未解除商品房買賣契約前,將作為契約標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銷售給他人的,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未組織竣工驗收、驗收不合格或者對不合格按合格驗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未按規定將測繪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的現售條件現售商品房的
(二)未按照規定在商品房現售前將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及符合商品房現售條件的有關證明檔案報送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的
(三)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商品房的
(四)採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五)分割拆零銷售商品住宅的
(六)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
(八)委託沒有資格的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的。
第四十三條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代理銷售不符合銷售條件的商品房的,處以警告,責令停止銷售,並可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商品房銷售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依法給予
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所稱返本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定期向買受人返還購房款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售後包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在一定期限內承租或者代為出租買受人所購該企業商品房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分割拆零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將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為數部分分別出售給買受人的方式銷售商品住宅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產權登記面積,是指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登記的
房屋面積。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成文法規
法律條規
價格新規
國家發改委
價格監督檢查司將於2011年推出商品房明碼實價管理規定,商品房將實行一套一標價,其標價不得超過申報備案價格。2011年3月15日,中消協聯合國家發改委
價格監督檢查司召開座談會,宣布推行明碼實價。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司司長許昆林表示,國家發改委正在研究制定關於要求商品房明碼實價的相關規定,按照規定,開發商必須一次性公布房源,每一套商品房、代辦業務的費用和及物業費用都必須明碼實價,不得在標價之外再加收任何
其他費用。
許昆林表示,開發商可以在標價的基礎上打折、降價,但標價不得超過申報備案的價格。只有再申報備案價格後,價格才能根據再備案的價格更改,這項新規定有望在2011年上半年推出。
2、四領域將推明碼實價
四大領域包括
價格收費實行
政府管制的行業和部門,如電力、
公共運輸、醫藥、教育、景點等;內部管理比較規範、自我約束能力較強的行業和部門,如大型
連鎖超市、家用電器維修服務、金銀飾品、菸草、餐飲等;大型商場的部分櫃檯或品牌專櫃;
中心城市、經濟發達地區和
市場監管工作較好的地區。
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司司長許昆林表示,明碼實價不會搞一刀切,條件成熟的領域就會推行,慢慢改變消費者議價的習慣。企業應按承諾去做,並接受大眾監督。
3、不明碼實價涉嫌欺詐
中消協副會長兼秘書長
楊紅燦表示,一些商家的標價已經淪為一種擺設,基本都是走議價模式,由消費者和商家討價還價。消費者以為賺到了便宜,但實際上由於信息的不對稱,“商家不可能做賠本買賣”。市場上到處是返券、返現、秒殺、打折等,消費者已經搞不清真正的價格到底是多少。商家這種不標明真實價格的做法,已涉嫌誤導和欺詐。
商家的虛假打折等行為,已經擾亂了
市場秩序,誘導消費者不
理性消費,損害了消費者的
合法權益。即將推行的明碼實價也不應隨意標價,而應該是“不注水的價格”,即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潤。
許昆林司長也表示,1982年中國就把明碼實價作為行業的基本制度,1987年國家發布了明碼實價
管理條例,不按明碼實價的就屬於違法。
使用年限
大家住的都是商品房,而我們最糾結的就是這個商品房
產權年限,一般大家都知道商品房產權年限的年限是70年,讓很多人都擔心,那我么豈不是一直也沒有一套完全屬於自己的住房,即使買房了還不是等於找了個長期的租房,只不過時間長一點而已。這是錯誤的,其實所謂的商品房產權年限70年並不是
房屋所有權年限,而是你房屋所在
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
2.到期了如果房子還在.只用補交地稅就可以了。因為土地年限到了。但房子還是屬於你的。
3.如果房子要拆了。政府會重新給你重新分配。使用年限也是
重新計算的70年指的是該地塊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並不是房屋所有權的年限。
國家規定,
城鎮建設用地土地實行國有,個人和企業可以有償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權。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從該地塊取得之日起算。而所購買的房產只要擁有合法的
產權證,就是個人的私有產,只要房產還存在,個人就擁有該房產的所有權。《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
二十一條規定:
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
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依照規定支付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這一條規定說明,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使用者要繼續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請繼續使用。
標價新規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1年3月22日宣布,發展改革委日前發布《
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明文規定從2011年5月1日起商品房銷售實行一套一標價,並明確公示代收代辦收費和物業
服務收費,商品房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收任何未標明的費用。
商品房銷售價格明碼標價對外後,可以自行降價,打折銷售,但漲價必須重新申報備案。
發展改革委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抓好《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的貫徹落實工作,大力加強商品房銷售領域的
價格行政執法,加強市場檢查,對不執行明碼標價規定、明碼標價不規範,或利用標價進行商品房銷售價格欺詐等
價格違法行為的,要依法嚴肅查處,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
情節嚴重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以儆效尤。
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
中介服務機構(以下統稱商品房經營者)銷售新建商品房,應當按照本規定實行明碼標價。
中介服務機構銷售二手房的明碼標價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明碼標價,是指商品房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房時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公開標示商品房價格、相關收費以及影響商品房價格的其他因素。
第四條 各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是商品房明碼標價的管理機關,依法對商品房經營者執行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規定的情況進行
監督檢查。
第五條 已取得預售許可和銷售現房的房地產經營者,要在公開房源時,按照本規定實行明碼標價。
第六條 商品房經營者應當在
商品房交易場所的醒目位置放置
標價牌、價目表或者價格手冊,有條件的可同時採取
電子信息屏、
多媒體終端或電腦查詢等方式。採取上述多種方式明碼標價的,標價內容應當保持一致。
第七條 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應當做到
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標示醒目,並標示價格主管部門投訴舉報電話。
第八條 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實行一套一標。商品房經營者應當對每套商品房進行明碼標價。按照建築面積或者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還應當標示建築面積單價或者套內建築面積單價。
第九條 對取得預售許可或者辦理現房銷售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商品房經營者要在規定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並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
第十條 商品房經營者應當明確標示以下與商品房價格密切相關的因素:
(二)樓盤的
建築結構、裝修狀況以及水、電、燃氣、供暖、通訊等基礎設施配套情況。
(三)當期銷售的房源情況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銷售狀態、房號、樓層、戶型、層高、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
(四)優惠折扣及享受優惠折扣的條件。
(五)商品房所在地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一條 商品房銷售應當公示以下收費:
(一)商品房交易及
產權轉移等代收代辦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代收代辦收費應當標明由消費者自願選擇。
(二)商品房銷售時選聘了
物業管理企業的,商品房經營者應當同時公示前期物業服務內容、
服務標準及收費依據、收費標準。
(三)商品房所在地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二條 對已銷售的房源,商品房經營者應當予以明確標示。如果同時標示價格的,應當標示所有已銷售房源的實際
成交價格。
第十三條 商品房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第十四條 商品房經營者在廣告宣傳中涉及的
價格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嚴謹。
第十五條 商品房經營者不得使用虛假或者不規範的價格標示誤導
購房者,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方式進行
價格欺詐。
第十七條 價格主管部門發現商品房經營者明碼標價的內容不符合國家
相關政策的,要及時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第十八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規定製定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實施
細則。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交房即交證
2022年,
河南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等13個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
交房即交證”的實施意見》,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
城鎮規劃範圍內新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預售商品房項目全面實施“交房即交證”。為實現這一目標,《意見》明確了5個方面的
工作任務。
一是最佳化審批服務流程。加強工程
建設項目審批
綜合服務視窗建設,推進
不動產登記、稅費征繳、房屋交易“
一窗受理、並行辦理”;構建信息共享、聯合審批機制,推動水、電、氣、熱、廣電、通信等相關
公共服務開戶業務聯動辦理。
二是深化信息共享套用。推進工程建設項目、
土地出讓契約、規劃許可、預售許可、房屋
交易契約、抵押契約、
完稅憑證等與不動產單元代碼“一碼關聯”,推廣證書郵遞服務或頒發不動產登記電子證書、電子證明,支撐房地產開發項目報建、審批、竣工驗收、
測繪成果審核、交易、登記成果全流程信息共享。
三是建立
服務項目清單通報制度。及時通報“交房即交證”服務項目清單,並依據清單指導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有關的審批、證照等手續,主動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四是完善信用監管機制。構建跨部門、
跨領域的“一處失信、處處受限”聯合懲戒機制,健全不動產登記和房地產領域
信用記錄,將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違規行為、
契約義務履行等情況納入房地產市場監管和誠信管理範圍,統一記入省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不誠信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限制清單,加強信用懲戒約束力度。
五是加強全過程監管。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加強對
建設用地、
建設工程規劃批後、商品房預售、房屋交易等工作的監管,建立
房地產市場領域聯合執法
工作機制,依法嚴厲打擊房地產市場領域違法違規行為,促進房地產開發
企業行為規範化。
《意見》提出,要積極構建政府主導、部門監管和企業主責、購房人配合的責任體系,嚴格按照商品房預售、竣工驗收、交房交證3個階段實施,在完成
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後60個工作日內,由房地產開發
企業組織交房,交房前20個工作日內完成首次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依申請在1個工作日內為購房人辦理
轉移登記。
先驗房後收房
2022年,
山東省全面推行“先驗房後收房”制度,主要分為住宅工程
質量信息公示、
分戶驗收、業主查驗三個環節。延長新建住宅工程質量
保修期。
優先受償權
2023年4月21日,據人民法院報刊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商品房消費者權利保護問題的批覆》已於2023年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79次會議通過,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其中,就人民法院在審理房地產開發企業因商品房已售逾期難交付引發的相關糾紛案件中涉及的商品房消費者權利保護問題,批覆提出,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抵押權以及其他債權之間的權利順位關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根據批覆,商品房消費者以居住為目的購買房屋並已支付全部價款,主張其房屋交付請求權優先於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抵押權以及其他債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只支付了部分價款的商品房消費者,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已實際支付剩餘價款的,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在房屋不能交付且無實際交付可能的情況下,商品房消費者主張價款返還請求權優先於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抵押權以及其他債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開發投資
2021年1—10月份,全國房地產開發投資124934億 元,同比增長7.2%;比2019年1—10月份增長14.0%,兩年平均增長6.8%。其中,
住宅投資94327億元,增長9.3%。
2022年1—6月份,全國房地產開發投資68314億元,同比下降5.4%;其中,住宅投資51804億元,下降4.5%。
2023年1月,國家統計局發布2022年,全國房地產開發投資132895億元,比上年下降10.0%;其中,住宅投資100646億元,下降9.5%。
商品房銷售面積135837萬平方米,比上年下降24.3%,其中住宅銷售面積下降26.8%。商品房銷售額133308億元,下降26.7%,
2024年2月29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2023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顯示,2023年新建商品房銷售面積111735萬平方米。二手房交易網簽面積70882萬平方米。年末新建商品房待售面積67295萬平方米,其中商品住宅待售面積33119萬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