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密度

建築密度

建築密度(building density;building coverage ratio),指在一定範圍內,建築物的基底面積總和與占用地面積的比例(%)。是指建築物的覆蓋率,具體指項目用地範圍內所有建築的基底總面積與規劃建設用地面積之比(%),它可以反映出一定用地範圍內的空地率和建築密集程度 。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築密度
  • 外文名:building density
  • 規格:基底面積總和/規劃建設用地面積
  • 不會超過:40%-50%
  • 留出部分面積:用作道路、綠化、廣場、停車場等
  • 標準:取決於院落的組織綠地所占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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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建築密度是指建築物的基底面積總和/規劃建設用地面積。比如一塊地為10000平方米,其中建築底層面積3000平方米,這塊用地的建築密度就是3000/10000=30% 。建築密度一般不會超過40%-50%,用地中還需要留出部分面積用作道路、綠化、廣場、停車場等。
建築密度與建築容積率考量的對象不同,相對於同一建築地塊,建築密度的考量對象是建築物的面積占用率,建築容積率的考量對象是建築物的使用空間。

標準

居住建築密度指標,取決於包括院落的組織,綠地所占的比率,氣候、防火、防震、地形條件等對住宅建築布置的要求,以及建築層數、層高、房屋間距和排列方式等各項因素。在一般情況下,平均建築層數愈高,建築密度愈低。根據1980年中國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頒發的《城市規劃定額指標暫行規定》,新建居住區的居住建築密度是:4層樓區一般可按26%左右,5層樓區一般可按23%左右,6層樓區不高於20%。
住建部官員:中國建築密度太高,不符宜居標準。2009年8月13日,在擴內需保增長的訴求下,地方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提速,這也使得各地對用地的需求大為增加。來自國土資源部的訊息,2009年報國務院批准城市建設用地審批工作已全部完成。
全國81個城市獲批的城市新增建設用地規模較2008年增加16.7%。中國住房與城鄉建設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徐宗威,今天在此間以“城市發展與綠色經濟”為主題的世博論壇上表示,中國城市的建築密度和容積率太高,不符合宜居的標準,“中國人還沒有到都住二十層以上高樓的時候”。
徐宗威不同意“中國城市建設用地不多”的說法。他認為中國百分之三十的土地可用於城鎮建設,以當前人均一百二十平方米的城市面積計算,城鎮用地只占中國國土面積的百分之一點一,即使提高一倍至人均二百四十平方米,也只占國土面積的百分之二點二。徐宗威指出,得益於經濟的持續增長、土地制度、行政體制以及改革開放的政策,中國城市化發展迅猛,城市化水平由改革開放初期的百分之十七點九發展至二00八年的百分之四十六。
中國的城市建設為中國經濟持續高速增長提供了設施支持、為中國六億城市居民提供了基礎市政公共服務和基本住房保障。“不過中國在城市化水平發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如交通問題、環境質量不盡人意、人際交流淡薄、人和自然關係疏遠等,特別是建築密度和容積率太高,不符合宜居的標準。”這位中國著名城市問題專家說。

建築面積密度

住宅建築淨密度=住宅建築基底總面積/住宅用地(%)。淨密度越大,即住宅基底占地面積的比例越高,空地率就越低,其綠化環境質量也相應降低。控制住最大允許值是保證居住區居住密度和居住環境質量的重要因素。
住宅面積淨密度(住宅容積率)=住宅建築面積/住宅用地(
/
)或用比值表示。
住宅面積淨密度,是決定社區土地使用強度的重要指標。規定這項指標的最大允許值,是為制止不顧居住環境質量而大幅提高使用強度,增加用地環境容量(建築量和人口量)的行為。從規範中可以看到,規定最高限為3.5(萬
/
),不論是建在北京或者上海、深圳,即使建的全部為高層,也不要越過最高淨容積率,以體現對居民的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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