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

建設項目

建設項目是“基本建設項目”的簡稱。亦稱“基建項目”。在一個或幾個施工現場上,按照一個獨立的“總體設計”進行施工的各單項工程的總體。它是確定和組建建設單位的依據,通常一個建設項目為一個建設單位。在我國,一般以一個企業 (或聯合企業) 、事業單位或一個獨立的工程作為一個建設項目。如一個工廠、一個國營農場、一個獨立的水利工程、一條鐵路等。不能把不屬於同一總體設計並分別核算的幾個建設項目,合併為一個建設項目; 也不能把同一總體設計範圍內的各個工程,劃分為幾個建設項目。現有的企業、事業單位,按批准的基本建設計畫,用基本建設投資單純購置一些設備、工具、器具等,一般不作為建設項目。一個建設項目可以包括若干個工程項目(或單項工程) ,也可只是一個獨立的工程項目。建設項目所需投資總額,通過編制總概算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設項目
  • 外文名:construction program
  • 特點:單件性、具有壽命周期等
  • 組成:一個或幾個單項工程組成
  • 類型:新建項目、擴建項目等
  • 學科:管理科學技術
概念,特徵,組成,分類,

概念

按照GB/T 50875-2013《工程造價術語標準》的定義,建設項目是指按一個總體規劃或設計進行建設的,由一個或若干個互有內在聯繫的單項工程組成的工程總和。
建設項目是以工程建設為載體的項目,是作為被管理對象的一次性工程建設任務。它以建築物或構築物為目標產出物,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按照一定的程式、在一定的時間內完成,並應符合相關質量要求。建設項目又稱工程建設項目,具體是指按照一個建設單位的總體設計要求,在一個或幾個場地進行建設的所有工程項目之和,其建成後具有完整的系統,可以獨立形成生產能力或者使用價值。通常以一家企業、一個單位或一個獨立工程為一個建設項目。

特徵

建設項目與其他項目一樣,作為被管理的對象,具有以下主要特徵:
(1)單件性或一次性這是工程建設項目的最主要特徵。所謂單件性或一次性,是指就任務本身和最終成果而言,沒有與這項任務完全相同的另一項任務。例如建設一項工程,需要單件報批、單件設計、單件施工和單獨地進行工程造價結算,它不同於其他工業產品的批量性。也不同於其他生產過程的重複性。
(2)具有一定的約束條件凡是工程建設項目都有一定的約束條件,建設項目只有滿足約束條件才能獲得成功。因此,約束條件是項目目標完成的前提。建設項目的主要約束條件為限定的質量、限定的工期和限定的造價,通常也稱這三個約束條件為工程項目管理的三大目標。
(3)具有壽命周期。建設項目的單件性和項目過程的一次性決定了每個工程建設項目都具有壽命周期。任何項目都有其產生時間、發展時間和結束時間,在不同的階段都有特定的任務、程式和工作內容。掌握和了解項目的壽命周期,就可以有效地對項目實施科學的管理和控制。建設項目的壽命周期包括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項目決策、設計、招標投標、施工和竣工驗收等過程。對工程造價的管理和控制,就要對項目全過程的工程造價進行管理和控制,也是對整個建設項目壽命周期的管理。
(4)投資額巨大、建設周期長建設項目不僅實物形體龐大,而且造價數額高昂,工程建設項目消耗資源多,涉及項目參與各方的重大經濟利益,對國民經濟的影響較大。同時工程建設一般周期較長,受到各種外部因素及環境的影響和制約,增加了工程項目管理及工程造價控制的難度。

組成

根據建設項目的組成內容和層次不同,按照分解管理的需要從大至小依次可分為建設項目、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項工程。
1.建設項目
建設項目是指按一個總體規劃或設計進行建設的,由一個或若干個互有內在聯繫的單項工程組成的工程總和。
工程建設項目的總體規劃或設計是對擬建工程的建設規模、主要建築物構築物、交通運輸路網、各種場地、綠化設施等進行合理規劃與布置所作的文字說明和圖紙檔案。如新建一座工廠,它應該包括廠房車間、辦公大樓、食堂、庫房、煙囪、水塔等建築物、構築物以及它們之間相聯繫的道路;又如新建一所學校,它應該包括辦公行政樓、一棟或幾棟教學大樓、實驗樓、圖書館、學生宿舍等建築物。這些建築物或構築物都應包括在一個總體規劃或設計之中,並反映它們之間的內在聯繫和區別,我們將其稱為一個建設項目或工程建設項目。
2.單項工程
單項工程是指具有獨立的設計檔案,建成後能夠獨立發揮生產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程項目。
單項工程是建設項目的組成部分,一個建設項目可以包括多個單項工程,也可以僅有一個單項工程。工業建築中一座工廠的各個生產車間、辦公大樓、食堂、庫房、煙囪、水塔等,非工業建築中一所學校的教學大樓、圖書館、實驗室、學生宿舍等都是具體的單項工程。
單項工程是具有獨立存在意義的一個完整工程,由多個單位工程所組成。
3.單位工程
單位工程是指具有獨立的設計檔案,能夠獨立組織施工,但不能獨立發揮生產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程項目。
單位工程是單項工程的組成部分。在工業與民用建築中,如一幢教學大樓或寫字樓,總是可以劃分為建築工程、裝飾工程、電氣工程、給排水工程等,它們分別是單項工程所包含的不同性質的單位工程。
4.分部工程
分部工程是單位工程的組成部分,是按結構部位、路段長度及施工特點或施工任務將單位工程劃分為若干個項目單元。
上述土石方工程地基基礎工程砌築工程等就是單位工程——房屋建築工程的分部工程,樓地面工程、牆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門窗工程等就是裝飾工程的分部工程。
在每一個分部工程中,因為構造、使用材料規格或施工方法等不同,完成同一計量單位的工程所需要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機械台班數量及其價值的差別也很大,因此,還需要把分部工程進一步劃分為分項工程。
5.分項工程
分項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長度等將分部工程劃分為若干個項目單元。
分項工程是可以通過較為簡單的施工過程生產出來,並可用適當的計量單位測算或計算其消耗量和單價的建築或安裝單元。如土石方工程,可以劃分為平整場地、挖溝槽土方、挖基坑土方等;砌築工程可以劃分為磚基礎、磚牆等;混凝土及鋼筋混凝土工程可劃分為現澆混凝土基礎、現澆混凝土柱、預製混凝土梁等。分項工程不是單項工程那樣的完整產品,一般來說,它的獨立存在是沒有意義的,它只是單項工程組成部分中一種基本的構成要素,是為了確定建設工程造價和計算人工、材料、機械等消耗量而劃分出來的一種基本項目單元,它既是工程質量形成的直接過程,又是建設項目的基本計價單元。
綜上所述,一個建設項目由一個或幾個單項工程組成,一個單項工程由一個或幾個單位工程組成,一個單位工程又由若干個分部工程組成,一個分部工程又可劃分為若干個分項工程。分項工程是建築工程計量與計價的最基本部分。了解建設項目的組成,既是工程施工與建造的基本要求,也是進行計算工程造價的組成單元,作為從事工程造價計價與管理的工程造價技術人員,分清和掌握建設項目的組成顯得尤為重要。

分類

為了加強工程建設項目的科學管理,正確反映建設項目內容及規模,建設項目可以按照不同的劃分標準進行分類。
1.按照建設性質劃分
建設項目按其建設性質不同,可分為新建項目、擴建項目、改建項目、遷建項目和恢復項目。
(1)新建項目:指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近遠期規劃,按照規定的程式立項,從無到有,新開始建設的項目。對原有的建設項目擴建,其新增加的固定資產價值超過原有全部固定資本價值三倍以上的,也屬於新建項目。
(2)擴建項目:指原有企業為擴大原有產品的生產能力和效益,或增加新產品的生產能力和效益而增建的生產車間、獨立生產線;行政事業單位在原有業務系統的基礎上擴大規模而增建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3)改建項目:指原有建設單位為了提高生產效率,改進產品質量或改進產品方向,對原有設備、工藝流程進行技術改造的項目;或為了提高綜合生產能力,增加一些附屬和輔助車間或非生產工程的項目。包括挖潛、節能、安全、環境保護等工程項目。
(4)遷建項目 指原有企事業單位根據自身生產經營和事業發展的需要,按照國家調整生產力布局的經濟發展戰略需要或出於環境保護等各種原因,遷移到另外的地方建設的項目。
(5)恢復項目指原有企事業單位或行政單位,因自然災害、戰爭或人為災害等原因使原有固定資產遭受全部或部分報廢,需要進行投資重建來恢復生產能力、業務工作條件和生活福利設施等的工程項目。這類工程項目,無論是按原有規模恢復建設,還是在恢復過程中同時進行擴建,都屬於恢復項目。但對尚未建成投產或交付使用的工程項目受到破壞後,若仍按照原設計重建的,原建設性質不變;如果按照新設計重建,則根據新設計內容來確定其性質。
建設項目按其性質分為上述五類,一個建設項目只能有一種性質,在項目按總體設計全部建成以前,其建設性質是始終不變的。
2.按照投資作用劃分
建設項目按其投資在國民經濟各部門中的作用,分為生產性工程項目和非生產性工程項目。
(1)生產性工程項目:指直接用於物質資料生產或直接為物質資料生產服務的建設項目。主要包括:
1)工業建設項目。包括工業、國防和能源建設項目。
2)農業建設項目。包括農、林、牧、漁、水利建設項目。
3)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包括交通、郵電、通信建設項目;地質普查、勘探建設項目。
4)商業建設項目。包括商業、飲食、倉儲、綜合技術服務的建設項目。
(2)非生產性工程項目:非生產性建設項目包括消費性建設項目,是指用於滿足人民物質、文化和福利事業需要的建設和非物質生產部門的建設項目,主要包括:
1)辦公用房。包括國家各級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業管理機關的辦公用房。
2)居住建築。包括住宅、公寓、別墅等。
3)公共建築。包括科學、教育、文化藝術、廣播電視、衛生、博覽、體育、社會福利事業、公共事業、諮詢服務、宗教、金融、保險等建設項目。
4)其他建設項目。不屬於上述各類的其他非生產性項目。
3.按照建設規模劃分
為了適應建設項目分級管理的需要,國家將建設項目分為大型、中型、小型三類;更新改造項目分為限額以上和限額以下兩類。不同等級標準的建設項目,在項目依法報建時,其審批機構或報建程式有所不同。按照建設規模劃分的標準如下:
1)大型、中型、小型項目。大型項目、中型項目和小型項目是按照項目的建設總規模或總投資額來劃分的。應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所確定的總設計能力或投資總額的大小,依據國家頒布的《基本建設項目大中小型劃分標準》進行劃分。
2)生產單一產品的工業項目,按產品的設計生產能力劃分;生產多種產品的工業項目,按其主要產品的設計生產能力來劃分;生產品種繁多,不易分清主次,難以按產品的設計生產能力劃分時,可按投資總額劃分。
3)特殊建設項目。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具有特殊意義的某些建設項目,雖然設計能力或全部投資不夠大、中型項目標準,經國家批准已列人大、中型計畫或國家重點建設工程的項目,也按照大、中型建設項目進行管理。
4)更新改造項目。更新改造項目指對原有設施進行固定資產更新和技術改造相應配套的工程以及有關工作,一般以提高現有固定資產的生產效率為目的。更新改造項目一般只按投資額分為限額以上和限額以下項目,不再按生產能力或其他標準劃分。
基本建設項目的大、中、小型和更新改造項目的限額的具體劃分標準,根據各個時期經濟發展水平和時際工作中的需要而有所變化。
4.按照項目的投資效益和市場需求劃分
按照項目的投資效益,建設項目可劃分為競爭性項目、基礎性項目和公益性項目三種。
(1)競爭性項目 指投資效益比較高,競爭性比較強的建設項目。這些項目進入容易、市場調節作用明顯。如商務辦公樓、酒店、度假村、高檔公寓等項目。這種項目的投資主體一般為企業,由企業自主決策,自擔投資風險。
(2)基礎性項目 指具有自然壟斷性、建設周期長、投資額大而收益較低的基礎設施或需要政府重點扶持的一部分基礎工業項目,以及直接增強國力的符合經濟規模的支柱產業項目。如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公用設施等。政府應集中必要的財力和物力,通過經濟實體投資建設這些建設項目,同時,還應廣泛吸收企業參與投資,有時還可吸收外商直接投資。
(3)公益性項目指為社會發展服務、難以產生經濟效益的建設項目。主要包括科技、文化、衛生、體育和環保等設施,公、檢、法等政權機關以及政府機關、社會團體、辦公設施、國防建設等項目。公益性項目的投資主要由政府用財政資金承擔。
5.按照項目的投資來源劃分
按照項目的投資來源,建設項目可劃分為政府投資項目和非政府投資項目兩類。
(1)政府投資項目:指為了適應和推動國民經濟區域經濟的發展,滿足社會的文化、生活需要,以及出於政治、國防等因素的考慮,由政府通過財政投資、發行國債或地方財政債券、利用外國政府贈款和國家財政擔保的國內外金融組織的貸款等方式獨資或合資興建的建設項目。
政府投資項目在國外也稱公共工程
按照其盈利性不同,政府投資項目又可分為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和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是指具有盈利性質的政府投資項目,政府投資的水利、電力、鐵路等項目都屬於經營性項目。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應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由項目法人對項目進行策劃、資金籌措、建設實施、生產經營、債務償還和資產的保值增值,並對項目實行全過程負責,使項目的建設與建成後的運營實現全過程管理。
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一般是指非盈利性的,主要追求社會效益最大化的公益性建設項目。學校、醫院以及各行政、司法機關的辦公樓等項目都屬於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可實行“代建制”,即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負責建設實施,嚴格控制項目投資、質量和工期,待工程竣工驗收後再移交給使用單位,從而使項目的投資、建設、監管和使用實現“四分離”。
(2)非政府投資項目:指企業、集體單位、外商和私人投資建設的工程項目。這類項目一般均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使項目的建設與建成後的運營實現全過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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