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立甘宗(聖公宗)

安立甘宗

聖公宗一般指本詞條

安立甘宗英國國教,英語:Anglicanism),常用名“安立甘教會”(盎格魯教會,Anglican Church)或“主教制教會”(主教會,Episcopal Church),是基督新教三個原始宗派之一,也是帶有盎格魯-撒克遜人禮儀傳統的宗徒繼承教會。它在清朝傳入中國,譯作“聖公會”,取義神聖的天主教會(聖而公教會,Holy Catholic Church),約定俗成。

公元3世紀,基督教傳入羅馬帝國時期的大不列顛島。6世紀,羅馬教皇格里高利一世(聖額我略)派遣奧斯定·坎特伯雷在肯特王國建立天主教區。16世紀宗教改革時期,英國的天主教會在國王亨利八世的帶領下脫離羅馬教廷;經過瑪麗一世的復辟,最終由伊莉莎白一世完成改革。大英帝國崛起之際,安立甘宗傳入世界各地的殖民地。

安立甘宗主張中庸之道(Via Media)及《三十九條信綱》,定位在新、舊兩教之間,分為採用至公派神學(天主教神學)的盎格魯天主教(Anglo catholic),即高教會派(High Church);採用福音派神學的低教會派(Low Church);採用自由派神學的廣教會派(Broad Church)。截止21世紀初,信徒超過8000萬人,其中坎特伯雷大主教榮譽領導的安立甘共融,也是基督教的第三大教派及新教第一大宗派。

基本介紹

詞義,歷史,發展,組織機構,安立甘主義,釋義,信條,教派,宣言,各地聖公會,

詞義

這個詞語亦可形容其它從普世聖公宗團契獨立的教會組織之追隨者,他們都因為教義和禮儀上與本身的教省產生分歧而獨立出來。但是,美國及蘇格蘭的聖公會英文名稱卻使用“The Episcopal Church”。“Episcopal”意思為主教制的。普世華人、韓國及日本基督徒都使用聖公會為公用名稱。
安立甘宗安立甘宗
普世聖公宗團契認為自己是神聖大公及使徒所傳的教會的一部分,既大公又經過改革的教會,很多聖公會教友相信聖公宗是新舊教會的混合體。有一些高派教會擁護者覺得他們的教會是沒有教宗的公教教派,亦不像其它新教教會有一位舉足輕重的代表人物如馬丁·路德、諾克斯、加爾文和約翰韋斯利。普世聖公宗是38個與坎特伯里大主教有聯繫的教省神學上的交流板和聯合團契。

歷史

安立甘宗傳統地被認為起源於在6世紀末到英國的第一位坎特伯里大主教──聖奧古斯丁(坎特伯里)。但是追溯再早期,基督教早已在5世紀的羅馬時期英國甚至有可能1世紀已經立足英國。第一位英國的殉道者──Saint Alban,相信生於4世紀。可以從不少牧區中看出他在英國教會裡聲望,因為不少英國教堂以他命名,並作守護聖者。
6世紀初愛爾蘭和蘇格蘭傳教士的再一次設立,尤其聖博德及Saint Columba,聖公會認為凱爾特人是他們教會的先驅。
十七世紀時安立甘宗開始在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紐西蘭和南非等前英殖民地創立教會。從十八世紀起,由一批聖公宗傳教士在亞洲、非洲及拉丁美洲建立聖公宗教會。聖公宗亦在1884年開始來華傳教。
安立甘宗安立甘宗
各地安立甘宗教會亦先後離開英國聖公會,成立自主的獨立教省,並加入普世聖公宗這個教會團契,以坎特伯里大主教為精神領袖。
安立甘宗和天主教一樣相信使徒遺傳,特別在按立神職人員的續承上。聖公會實行三級聖品制,主教(會督,Bishop,和合本聖經翻譯為“監督”),牧師(會長,Elder,和合本聖經翻譯為“長老”)和會吏(Deacon,和合本聖經翻譯為“執事”)。

發展

16世紀宗教改革時期,英格蘭新貴族和資產階級希望加強王權、削弱教會,擺脫教宗的控制。1533年,國王亨利八世禁止英格蘭教會向教廷繳納歲貢。次年,促使國會通過《至尊法案》,規定英格蘭教會以國王為英格蘭教會的最高元首,並將英格蘭教會立為國教。
其後,這項改革運動又得到愛德華六世的支持。瑪麗一世曾重修英格蘭與教廷的關係;伊莉莎白一世則又恢復了英格蘭教會的獨立。其時通過的伊莉莎白法案在崇拜慣例上有所改革,在教義、教規上仍保持天主教會傳統。17~18世紀時,清教徒和福音派(當時用以指歐洲的路德宗和歸正宗)主張進一步改革。19世紀的牛津運動則再次強調公教會原則,這一時期在政教關係上也有所改革。由於從英國傳布到世界各地的聖公會陸續建立獨立教會,安立甘宗乃逐漸形成。

組織機構

安立甘宗沒有世界性的統一組織或集權領導機構。宗內各教會間不相從屬。習慣上尊坎特伯雷大主教為名義上的領袖,以聖經為教義基礎,英國國王為最高元首,在持守傳統教義的同時主張在具體解釋上兼容各家之說,在天主教和其它新教宗派之間採取中間立場。保留主教制並承認其有繼承使徒的性質,但也讓平信徒參與教會管理。贊成教會改革,但主張尊重聖經和教會傳統,認為在兩者之間應保持平衡。在崇拜中使用《公禱書》,但允許有一定程度的靈活性,故宗內有各種派別,如高教會派、低教會派、廣涵教會派、福音派等。安立甘宗自稱是使徒所傳聖潔公教會的一支,保有聖經及古代教父以來所傳承闡釋的正統信仰,只承認教皇為世界眾主教之一。尊重國家權威,但不從屬之。英國聖公會要求教牧人員遵奉《三十九條信綱》,但不要求平信徒信守,該宗其它教會一般並不特別重視此信綱。聖職分為主教、會長(相當於其它宗派的牧師)、會吏三級。基本教政單位為教區,大部分地區由教區組成教省,有一國含數教省或一教省、一教省含數國及一教區含一國或數國等不同情形。職務名稱和組織機構各地不一。
聖公會大主教威廉斯與天主教教宗本篤十六世聖公會大主教威廉斯與天主教教宗本篤十六世
1835年,美國聖公會傳入中國,以後英國和加拿大教會亦陸續在華建立教會。1912年聯合成立中華聖公會

安立甘主義

釋義

此名是指英格蘭、愛爾蘭和韋爾斯在十六世紀因改教運動(Reformation Theology 改教運動的神學)而興起的一種基督教的模式,後來透過僑民和宣教士的努力,傳到英國海外的屬地;它最重要的人物是自1532年起擔任坎特布里(Canterbury)大主教的克藍麥(Thomas Cranmer,1489~1556)。克藍麥深受歐洲大陸改教家的影響〔包括信義宗(Lutheran Theology 信義宗主義與信義宗神學)和改革宗(Reformed Theology 改革宗神學)〕,然而他的研究與獨立思考,卻為英國的改教運動帶來獨特的色彩(參英國改教家,Reformers,English)。
像路德一樣,克藍麥亦(透過聖經的亮光)小心分辨什麼是需要改變的,不認為凡事都要從新開始。他確保英文聖經〔為丁道爾(William Tyndale,約1494~1536)和科威對勒(Miles Coverdale,1488~1568)的工作成果〕的權威,並且寫成了英文的《公禱書》(Book of Common Prayer,是用當代方言寫成,比拉丁文本的Sarum教會儀式優勝)。跟著,他又草擬“安立甘信條”〔參信條(Confessions of Faith);即三十九條(Thirty-Nine Articles),自1571年起即訂正成現有的形式〕,主張英國教會脫離羅馬教廷的教宗權制(Papacy899,Papacy),和壓抑修道院的權力(這件事是由亨利八世和其大臣主動)。但他讓英國教會保留原有的身分和角色,意思是會籍、崇拜方式,以及許多教會生活的模式不變,包括崇拜(Worship)上採用的儀式、教區的組織、主教制、嬰孩洗禮,並且建立教會與國家(State)的聯繫等。由此看來,把安立甘主義說成是“改革的天主教”並非不適當。雖然在神學上是改革的,但在許多的儀式上,安立甘主義仍然是“大公”(Catholic)的,也就是傳統的。然而,這些做法並沒有使安立甘主義在基督教世界內獨樹一幟,如安立甘大公學派(參安立甘大公主義神學,Anglo-Catholic Theology)所力持,和梵諦岡第二次會議(Vatican Council)所承認的(Decree on Ecumenism 13),因為信義宗也有相似的特性。

信條

三十九條是安立甘(即聖公會)主義最重要的信條,它主要是根據奧斯堡信條(Augsburg Confession)而成;但有關聖禮(Sacrament)的條文傾向瑞士(改革宗)多於信義宗,而最後八條關於教會秩序(參教會管理,Church Government)和政教關係的一部分,卻是屬於英國本土的。歷史上,英國聖公會的神職人員必須接受三十九條才能被按立(許多地區至今仍是如此),但三十九條對安立甘主義的神學,並沒有像歐洲大陸的信條那樣,留下太大的影響。
克藍麥的《公禱書》也有三個信經(Creeds),整體神學思想與三十九條相近,只不過是以靈修方式來表達。它對英國教會的影響,遠比任何其它歐洲的教會儀式為深,尤其是1662年的修訂本,直到近代仍是聖公會最重要的合一力量。

教派

自十六世紀起,安立甘主義內興起了不同的神學學派──清教徒派(Puritan Theology)、羅德派(Laudian)、寬容主義派(Latitudinarian)、福音派(Evangelical Theology)、單張運動派(Tractarian,1833年牛津發起的宣教運動,以其利用單張而得名,見安立甘大公主義神 Anglo-Catholic Theology 安立甘大公主義神學)及自由派(參神學的自由主義與保守主義,Liberalism and Conservatism in Theology),各對傳統之安立甘復原教(Protestantism)有不同程度的忠誠。後三派至今仍是主要的勢力,強調的地方分別是聖經(Scripture)、傳統及理性(參胡克爾,Hooker, Richard),但仍以聖經為至高無上的權威,他們各對安立甘改教運動產生正面的影響力。
聖公會的主教制原本是一種內部的制度,它原意不是要否定更正教的其它制度,譬如說,長老會(Presbyterian)的神職人員若要轉入聖公會,他們不必另受聖公會的按立才可執行聖職;但在1662年,長老宗和公理宗(Congregationalists)先後撤銷主教制,聖公會為要回響他們,便把先前寬容的措施取消了。自此以後,人便覺得聖公會對非主教制的其它宗派是不接納的了;事實上只有單張運動派是如此排外,其它的都不是。
今天的聖公會教會是一個普世的教會團體,各地分區自治(分布於英國、澳洲、非洲及北美),同時又尊崇坎特布里的總主教,但總主教對其他地區之聖公會卻沒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在政教關係上,只有英國國教與政府仍然有正式的隸屬關係,因此坎特布里總主教仍是臣服於英國國教之下,她的最高首領就是坐在英國皇座那一位;在殖民地時代,海外的聖公會大主教和主教,同樣要承認英皇的至高權柄。今天英皇卻要透過國家的首相來行使她的權柄。

宣言

蘭伯特四點宣言
每十年一次的蘭伯特主教會議(Lambeth Conference of bishops),是各地聖公會神職人員表示他們歷史的淵源,和對坎特布里總主教敬仰的時刻。除此之外,我們實在不容易指出有哪些因素把所有聖公會的教會聯繫在一起。1888年,蘭伯特主教會議提出四項題議,作為普世聖公會教會共守的,稱作“蘭伯特四點宣言”(Lambeth Quadrilateral),即:1.聖經的至高權柄及充足性;2.許多地方都以使徒信經(Apostles', Creed)為受洗的信經(今天已不然),尼西亞信經為解釋信仰的標準;3.聖餐及洗禮為最基本的聖禮;4.歷史的主教制。
單是這四項宣言,就顯出許多重要因素被拒諸門外是很可笑的了,特別是三十九條(在美國經過輕微的修改)、亞他那修信經(美國聖公會完全放棄了),以及1662年的《公禱書》(有些國家修訂過);有些地方採用的教儀完全與公禱書無關,各地採用的也都不盡相同,這就使得本來在教會儀式的聯繫也失去了。再者,好些地方不同的做法亦令內部的聯繫日益減弱,諸如婦女(見婦解神學,Feminist Theology)、按立問題(見事奉,Ministry)。有些地區按立婦女當牧師,甚至是主教,但有些地區則嚴加拒絕,這就更引起聖公會內部在承認牧職的問題上,有嚴重的分歧。三十九條的地位在各地也有不同,有些地區故意將它放在較低的位置,有些索性完全放棄;這種現象使他們與坎特布里的關係也漸次模糊。今天若仍要維持某種程度的合一,以致聖公會的精神能繼續下去,似乎只能強調大多數聖公會共守的原則,而不是所有聖公會的共守原則了。

各地聖公會

普世聖公宗
普世聖公宗的誕生是由於英國聖公會在世界各地建立教會所造成。從歷史的角度來說,普世聖公宗的發展有兩個階段。
1. 十七世紀時聖公會開始在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紐西蘭和南非等前英殖民地創立教會。
2. 從十八世紀起,由一批聖公宗傳教士在亞洲、非洲及拉丁美洲建立聖公教會。
聖公宗是一個世界大家庭,共有7000多萬教友,分布在38個教省之內。而38個教省內共有160個國家和地區的聖公會教友。他們說不同的語言,來自不同種族和文化。
北京中華聖公會教堂北京中華聖公會教堂
普世聖公宗並不是一個統一的教會體制,是一個“教會團契”,所有聖公宗內的教會地位都平等,英國國教會(The Church of England,英格蘭聖公會)也不充當總會的角色,因此體現出“自主的共融”(Autonomy-in-Communion)的原則。
每一個地區的聖公會教會都是自立的,但他們是透過歷史、神學、崇拜與普世聖公宗精神領袖,英國坎特伯里大主教的關係,建立一個獨特的聯合教會,稱為普世聖公宗(Anglican Communion)。
香港聖公會
香港聖公會是普世聖公宗的一個教省,管轄範圍包括香港和澳門,同時是香港的其中一個主要的基督教會。香港聖公會於香港有悠久的歷史,於中國近代基督教史上亦占有重要的席位。除了作為一個宗教團體外,香港聖公會還積極參與香港社會各大小事項,也是香港主要的辦學團體之一。
根據香港聖公會的官方網頁,香港的聖公會組織始於1843年,迄今已有逾150年歷史。
·1843年:於香港割讓成為英國殖民地後,英國聖公會派遣史丹頓牧師來港,以牧養於香港的英國信徒,並同時創立聖保羅書院及興建聖約翰座堂,又積極向華人宣教。
·1849年:成立維多利亞教區,直接隸屬坎特伯里大主教轄治權下,管轄範圍包括香港、中國、日本等地的宣教事務。首任教區主教為施美夫牧師。
·1865年:首所華人教堂聖士提反堂建成。
·1912年:中華聖公會成立,香港成立中華聖公會港粵(後稱華南)教區。至此香港聖公宗的華語聖堂行政上同時隸屬於維多利亞教區及中華聖公會港粵教區,而英語聖堂則只隸屬於維多利亞教區,但主教同為一人。
·1941年12月至1945年8月:淪陷期間,香港的聖公會由日本派出神職人員進行管理。香港重光後恢復原體制。
香港聖公會明華神學院香港聖公會明華神學院
·1951年:因中國大陸政局轉變,香港及澳門之聖堂脫離中華聖公會港粵教區,成立中華聖公會港澳教區,沒有隸屬於任何教省,由坎特伯里大主教作為教區的轄治權人。後來雖然中華聖公會已不復存在,但港澳教區依然保持中華聖公會的信仰及禮儀,及中華聖公會1948年的總議會憲綱和憲法則例,港澳教區聖品受封職的誓書內,亦一直保持願遵守中華聖公會的教義,教政及禮儀的宣誓字句。
·1962年:東南亞各教區組成“聖公會東南亞教區議會”(後稱東亞議會),港澳教區為成員之一。
·1965年:因坎特伯里大主教認為東南亞教區議會將發展為一獨立的教省,故宣布放棄對港澳教區的轄治權。然而後來東亞議會並沒有成為一教省,而只作為中華聖公會憲章規條信託人。自此港澳教區成為一游離的個體。
·1981年:選出鄺廣傑牧師為港澳教區主教,並為港澳教區首位華人主教。
·1991年:由於港澳教區工作隨著社會發展而日益增多,加上長期以來沿用中華聖公會的憲章和規例因中華聖公會的不存在而無法更新,因此港澳教區決定籌備成立教省。計畫中的教省下轄香港島教區、東九龍教區、西九龍教區及澳門傳道地區。
·1995年:選出兩分區主教
·1998年:選出鄺廣傑主教為香港聖公會教省首任大主教及教省主教長,並於十月二十五日舉行教省成立崇拜及大主教升座禮。
於香港開埠之初,由於聖公會為英國國教,因此香港的聖公會和港英政府往往有密切的關係,頗有官方教會的味道,例如於香港的第一座教堂聖約翰座堂即由香港政府永久撥予聖公會使用,並且不收地稅,教堂內亦有刻有英國皇家徽號,專門供港督或過境皇家成員使用的座椅。然而於後期,尤其是二戰後,政府和教會逐漸分離,政府只有當有重大的儀式要進行,如1986年港督尤德的喪禮,方會於聖公會的座堂進行。其後更有不信奉聖公宗的港督,例如信奉天主教的彭定康。香港回歸後,香港聖公會屬普世聖公宗之一員,行政上是一個獨立自治的教省,和英國政府也再沒有關連。
台灣聖公會
台灣聖公會正名是聖公會台灣教區,是美國聖公會Episcopal Church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於1954年建立的美國聖公會海外教區,屬於美國聖公會第八(太平洋)教省。台灣聖公會在行政體系上雖屬美國聖公會所轄,但實為自立自養教區。
聖公會台灣教區歷任主教:
·甘納德主教(1954-1960)
·吉爾生主教(1961-1964)
·王長齡主教(1965-1970)
·龐德明主教(1971-1979)
·張培揚主教(1980-1987)
·簡啟聰主教(1988-2001)
·賴榮信主教(2001-)
蘇格蘭聖公會
蘇格蘭聖公會(the Scottish Episcopal Church),原為蘇格蘭國教會,但宗教改革時代深受歐陸改革思潮影響。1592年蘇格蘭國教會首次放棄主教制並成為長老宗教會,而保留主教制的教會即成為現今的蘇格蘭聖公會。蘇格蘭聖公會在普世聖公宗的拓展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也是第一個放棄“Anglican”(安立甘/英國的)一字而改用“Episcopal”(主教制)的教會。蘇格蘭聖公會在美國革命後協助成立美國聖公會(Episcopal Church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澳大利亞聖公會
澳洲聖公會是一個基督教教會,是普世聖公宗團契的一員。在1981年未改名以前,名叫在澳洲英國教會。繼馬天主教後,它是澳洲第二大教會,有3,881,000名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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