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道院

修道院

修道院是基督教組織機構名稱。拉丁文Seminarium的意譯,是天主教培訓神父的學院,又譯神學院。簡稱修院,分為備修院、小修院、大修院3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修道院
  • 外文名:Seminarium
  • 定義基督教組織機構名稱 
  • 簡稱:修院
  • 作用:為天主教培訓神父的學院
基本簡介,主要譯名,文化內涵,

基本簡介

修道院 xiūdàoyuàn
修道院修道院
詞語解釋
1.天主教、東正教等教徒出家修道的機構。一譯“隱修院”。
2.天主教培訓神父的機構。一譯“神學院”。
seminary
(1) [convent]:由修士、托缽會士、修女構成的地區修道院——通常指女修道院
(2) [abbey]:由男修道院院長管理的男修道院,或由女修道院院長管理的女修道院。
Abbess:女修道院院長
Abbot:男修道院院長

主要譯名

二為天主教隱修院的另一譯名。隱修院拉丁文monasterium的意譯。始於2~3世紀 ,分男與女修院,按天主教法典的規定,須由教皇和主教批准,至少有修士12人方可成立。英文seminary又指新教各派培訓神職人員的學院,通常譯作神學院

文化內涵

黑暗時代的動亂期間,少數堅定地獻身宗教的基督徒,離開社會到荒涼而讓人生畏的文明邊緣地帶過著隱士生活。隱士的行為喚起更多陳腐的教士去發誓約守貧窮和奉獻,重新聆聽耶穌基督的教誨。
這種教士組成一個新的同質信徒團體,稱為修道院。教皇格列哥里在信奉基督教的歐洲各處,鼓勵建立修道院。在某些歐洲地區,修道院成為唯一剩存的學問中心。有些人相信愛爾蘭的僧侶在他們的修道中保存了當時的文化。這些僧侶遊走歐洲各處教育民眾恢復對學問的興趣。修道院成為教養人們的中心,這些受到教育的人可以協助管理政府,不少人當上國王的助手。
當時的修道院一如羅馬教會,享有對外接受捐獻的權利,隨著土地捐獻的增加,修道院也變得越加富裕。不同的修道院各自訂定明規,以達到不同的目的。部份修士會恪守戒律,若干受過訓練的傳教士會被派到荒野之中,有些會在教會的教條上對教皇作出建議,有些則提供重要的社會服務,例如照顧老者、醫療照護和救急扶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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