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九條》信綱

《三十九條》信綱,新教聖公宗(安立甘宗)重要信仰綱領。16世紀在英王愛德華六世治下,大主教T·克蘭默為國教會制訂《四十二條》信綱。1563年在伊利莎白女王主持下,修訂壓縮為《三十九條》,1571年國會正式批准其為英國國教會信綱。它綜合了路德宗、加爾文宗和羅馬天主教會有關信條,結合英國國情而成:承認聖經為最高權威,否定教皇權威;承認因信稱義、兩件聖事;但仍實施主教制,主張政教合一,英王為教會最高首領。該信綱為世界大部分地區聖公會所接受。美國聖公會刪去其中承認英王為教會首領的第21條,並對第8條略作修改,另增訂了第37條,其它各條仍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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