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範十四條

洪範十四條

洪範十四條》(朝鮮語:홍범 14 조)是1894年朝鮮資產階級改革運動——甲午更張的基本綱領。它是在日本駐朝公使井上馨的建議下起草的,並於1895年1月7日(開國五百三年十二月十二日)由朝鮮國王李熙朝鮮高宗)率宗親百官誓告宗廟。主要內容包括:廢止與清王朝宗藩關係;禁止後宮宗親外戚干預國政;宮廷事務與政府事務相分離;依法徵稅並由度支部主管稅務;實行徵兵法;破除門閥登用人才等。《洪範十四條》既是昭示朝鮮獨立自主的宣言,也是深入近代化改革的目標,為朝鮮半島歷史上首個具有憲法性質的文獻,歷史意義相當重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洪範十四條
  • 外文名:홍범 14 조
  • 出處甲午更張的基本綱領
  • 性質:具有憲法性質的文獻
  • 作用:深入近代化改革的目標
背景,日本控制朝鮮,內政改革綱領20條,五大臣誓約六條,誓告廟壇,內容,影響,評價,

背景

日本控制朝鮮

1884年甲申政變失敗以後,朝鮮的改革派(開化黨)遭到壓制,朝鮮失去了進行近代化改革的機會,開始進入長達10年的停滯時期。1894年,甲午中日戰爭爆發前夕,日本要求朝鮮改革內政,遭朝鮮政府反對以後,日本決定先發制人,於7月23日出兵占領朝鮮首都漢城(今韓國首爾)的景福宮,控制了朝鮮政府,挾持朝鮮國王李熙朝鮮高宗)和王妃閔妃明成皇后),扶植國王生父興宣大院君李昰應上台,並在7月27日建立了以金弘集為首的親日政府,稱“軍國機務處”。親日的朝鮮新政府對外宣布斷絕與宗主國清朝的關係,並依賴日軍驅逐駐朝清軍,締結《日朝同盟條約》;對內則按日本的要求實行近代化改革,史稱“甲午更張”。日本則挑起甲午中日戰爭,負責將清軍逐出朝鮮半島

內政改革綱領20條

從1894年7月起為第一次甲午更張階段,“軍國機務處”先後制定和發布了208項“內政改革”的法令,涵蓋了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風俗等多個方面(參見詞條甲午更張)。但是,到10月為止,改革的效果相當有限,而且自國王大院君以下的朝鮮君臣都“不能自行忘記崇拜支那的念頭”,對日本陽奉陰違,在不同程度上通款清軍,親日政權也面臨東學黨起義的打擊和內部大院君一派的搗亂而陷入困境。在這種情況下,日本駐朝公使大鳥圭介因干涉不力受到日本輿論的譴責,內務大臣井上馨自告奮勇,前往朝鮮擔任公使,加強對朝鮮的干涉。井上馨於1894年10月25日到任後,一面利用平壤戰役中被日軍繳獲的密信迫使國王大院君等人就通款清軍一事道歉賠罪,並逼大院君下台,一面則調集日軍鎮壓東學黨起義,為改革掃清道路。另一方面,井上馨則開始著手干涉朝鮮的內政改革,他的構想可歸納為以下三點:一、宮中的非政治化;二、創建近代法治國家並為此讓日本顧問監督朝鮮政務;三、通過提供借款與獲得利權,將朝鮮置於從屬於日本的地位。根據此構想,井上馨擬定了“內政改革綱領20條”,並於11月21、22日在景福宮鹹和堂之上當著國王及眾臣的面宣讀了“內政改革綱領20條”並逐條加以解釋。這二十條是:
井上馨井上馨
  1. 政權必須出於一途;
  2. 大君主有親裁政務的權力,又有遵守法律的義務;
  3. 王室事務與國政相分離;
  4. 規定王室的組織;
  5. 確定議政府並各衙門職務許可權;
  6. 租稅統一歸於度支衙門,且向人民所課之租稅應有一定稅率,此外不得以任何名義方法徵收;
  7. 計算歲入歲出,以奠定財政的基礎,預定王室及各衙門的費用;
  8. 規定軍制;
  9. 去百事之虛飾,矯誇大之弊習;
  10. 制定刑律;
  11. 統一警察權;
  12. 建立官吏的服務規律,嚴格執行;
  13. 限制地方官的權力,使之收攬於中央政府
  14. 設定官吏任免之規則,不可以私意進退;
  15. 斷然停止爭權奪勢與猜疑離間之惡弊,不可抱政治上復仇的觀念;
  16. 沒有必要設定工務衙門;
  17. 改正軍國機務處的組織許可權;
  18. 各衙門聘用熟練的顧問官;
  19. 向日本派遣留學生;
  20. 有必要確定國是
對於井上馨所提出的“內政改革綱領20條”,國王高宗欣然同意(“上嘉納之”)。於是井上囑咐高宗“為鞏固獨立之基礎,改良內政,應於宗廟宣誓,變更國是,斷絕同清國之關係,並且公布於全國”,亦得到高宗的首肯。於是,以井上馨的“內政改革綱領20條”為藍本的朝鮮宗廟誓告文《洪範十四條》便出爐了。

五大臣誓約六條

井上馨提出“內政改革綱領20條”後不久,朝鮮政壇就發生一次風波。閔妃集團在1894年7月23日日軍攻占景福宮以後遭到毀滅性打擊,其成員不是流放就是逃亡,閔妃本人也被迫蟄居深宮。自井上馨將她的政敵大院君趕下台以後,閔妃便蠢蠢欲動,試圖恢復權力,再加上她看到井上馨提出的第一條便是“政權必須出於一途”,以為是要恢復君權,使她可以重新通過操縱高宗來把持國政,於是鼓動高宗在11月27日不經議政府同意而擅自任命4名協辦(相當於副部長),作為對日本人態度的試探。井上馨其實從一開始就認為閔妃同大院君一樣也是改革障礙,正思考如何制服閔妃,沒想到閔妃就自己找上門來。於是井上馨在12月1日怒氣沖沖的進宮逼問高宗任命四協辦是否出於閔妃的指使,並以撤回“內政改革綱領20條”和鎮壓東學黨起義的日軍相威脅。高宗不得不保證決不許閔妃干政,井上還不解氣,於是12月6日金弘集李載冕金允植魚允中、趙羲淵五大臣來到日本公使館,代表國王向井上馨認錯,並在井上馨面前發誓要聽日本的話進行改革,誓文如下:
惟我輩朝鮮人肅然共誓:
  • 一曰:以脫清國之駕馭、建獨立之根基、翼贊中興鴻業、奉護王室定為國是,確秉不撓不屈之心,排百難而力行不已事。
  • 二曰:國家之基礎不固,則不足以安王室,上下同秉此義,一念無怠事;
  • 三曰:王室戚閨,敢行干涉大政,政府各大臣共斥絕,以矯政出多門之宿弊事;
  • 四曰:政府各大臣對大君主陛下擔著國務之責成事;
  • 五曰:推舉潔正賢能之人,其進退黜陟不敢容私事;
  • 六曰:立四民同等之法事。
此外還附有續約十五條,大致與井上提出的“內政改革綱領20條”相同。其中特別提及“大君主陛下以及各大臣,為本國獨立丕基期臻鞏固,視井上伯爵擬顧向官,其所陳厘政二十條,必期次第修舉。但方其實施,或自我有所諮詢,或自伯爵有所勸告,當傾心聽受事”,即明確規定井上馨為朝鮮國王顧問,使其干涉合理化,由此井上馨在朝鮮取得了甚至比過去袁世凱還高的地位。此外還有一條“王后陛下雅守坤儀,止內助大君主陛下聖德,毋或干涉大政事”,作為對“內政改革綱領20條”的補充,以鉗制閔妃井上馨遂原諒了高宗和閔妃,閔妃也見識了日本的厲害,轉而迎合井上,在12月8日的謁見中向其保證不再干政,並按井上馨的意思赦免和任用甲申政變時流亡日本的開化黨朴泳孝。“五大臣誓約六條”和“續約十五條”可以看做是《洪範十四條》的雛形。

誓告廟壇

1894年12月17日,朴泳孝出任內務大臣,建立了與總理大臣金弘集的聯合政府,軍國機務處廢止,標誌著第二次甲午更張的開始。就這樣,井上馨通過一系列干涉政策,排除了大院君閔妃等阻礙因素,將朝鮮政府把控在自己手裡,使甲午更張朝著自己規劃的方向推進,而下一步則是落實朝鮮國王的宣誓了。高宗按井上馨的要求,決定於冬至日參拜宗廟,舉行誓告儀式。但是到了冬至這一天,高宗又聲稱身體有恙而延期舉行,負責給高宗看病的美國外交官兼醫生安連(霍勒斯·艾倫)發現高宗只是額頭上長了少許皰疹,並無大礙,但因看出高宗是故意稱病以逃避誓告儀式,所以沒有說破;原本沒病的閔妃也裝病,煞有介事地請來一名美國女醫生幫她看病。日方推測高宗稱病是“因為王妃大院君對誓詞中有關條文提出異議”。而後井上馨一再催促,高宗終於在1895年1月7日(開國五百三年十二月十二日)率王世子李坧、大院君李昰應和文武百官一同參拜宗廟,向朝鮮王朝的列祖列宗誓告《洪範十四條》,次日又在社稷壇舉行了同樣的誓告儀式。關於參拜的過程,英國駐朝總領事禧在明記錄道:
漢城宗廟漢城宗廟
“這兩次出行都是招搖過市,隊伍中雖然少了許多過去曾使它如此引人注目的隨從,但也不像人們所普遍預期的那樣有多少新穎之處。但是,出行隊伍所經街道,當地百姓被勒令一律迴避,商店也一律關門。雖然隨從們抬了御轎,國王本人乘坐的卻是一頂四面封閉的四人小轎,護駕的則是一支由大約50名日本警察組成的衛隊。身穿傳統的歐洲晚禮服、頭戴外國式低頂禮帽的朝鮮軍務大臣(趙羲淵)的出現,也許是昨天出行隊伍中最引人注目的新鮮事。這位軍官騎著一匹配有外國馬鞍的活潑的小馬;儘管新規定禁止官員像從前那樣由人攙扶著騎在馬背上,但有關部門顯然認為可以對他放寬這條規定,因為不但有兩個人扶著他,而且還有一人為他牽馬。內務大臣朴泳孝的坐騎是一頭驢,這也是出行隊伍的一個新穎之處,但他沒有任何隨從攙扶。”
《洪範十四條》在“內政改革綱領20條”、“五大臣誓約六條”和“續約十五條”等檔案的基礎上寫成,由議政府都憲(相當於秘書長)俞吉濬起草,並由總理大臣金弘集宣讀。誓告之後將《洪範十四條》以漢文諺文和國漢文混用三種文字頒布天下。

內容

開國五百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敢昭告於皇祖列聖之靈:惟朕小子,粵自沖年,嗣守我祖宗丕丕基,迄今三十有一載。惟敬畏於天,亦惟我祖宗時式時依,屢遭多艱,不荒墜厥緒,朕小子其敢曰克享天心?亶由我祖宗眷顧騭佑。惟皇我祖,肇造我王家,啟我後人,歷有五百三年,逮朕之世,時運丕變,人文開暢,友邦謀忠,廷議協同,惟自主獨立,乃厥鞏固我國家,朕小子曷不奉若天時,以保我祖宗遺業?曷敢不奮發淬礪,以增光我前人烈?繼時自今,毋他邦是恃,恢國步於隆昌,造生民之福祉,以鞏固自主獨立之基。念厥道,毋或泥於舊,毋忸於恬嬉,惠迪我祖宗宏謨,監察宇內形勢,釐革內政,矯厥積弊。朕小子茲將十四條洪範,誓告我祖宗在天之靈,仰茲祖宗之遺烈,克底於績,罔或敢違,惟明靈降鑒。
洪範十四條洪範十四條
一、割斷附依清國慮念,確建自主獨立基礎。
二、制定王室典範,以昭大位繼承暨宗戚分義。
三、大君主御正殿視事,政務親詢各大臣裁決,後嬪宗戚不容干預。
四、王室事務與國政事務,須即分離,毋相混合。
五、議政府及各衙門職務許可權,明行制定。
六、人民出稅,總由法令定率,不可妄加名目,濫行徵收。
七、租稅課徵及經費支出,總由度支衙門管轄。
八、王室費用,率先減節,以為各衙門及地方官模範。
九、王室費用及各官府費用,預定一年額算,確立財政基礎。
十、地方官制,亟行改定,以限節地方官吏職權。
十一、國中聰俊子弟廣行派遣,以傳習外國學術技藝。
十二、教育將官,用徵兵法,確定軍制基礎。
十三、民法刑法嚴明制定,不可濫行監禁懲罰,以保全人民生命及財產。
十四、用人不拘門第,求士遍及朝野,以廣人才登庸。

影響

《洪範十四條》是第二次甲午更張的綱領,也是朝鮮半島歷史上首個具有憲法性質的檔案,其名就取自《尚書·洪範》,包含了萬世根本大法之意。它既是在日本公使井上馨的勸告乃至干涉下頒布的,也反映了朝鮮開化派的改革意志,所依據的是井上馨提出“內政改革綱領20條”。《洪範十四條》劈頭宣布“割斷附依清國慮念確建自主獨立基礎”,標誌著中華帝國朝鮮半島上千年的宗藩關係正式終結。事實上,自從1894年7月23日日軍攻占景福宮以後,朝鮮就已經宣布廢除了與清朝簽訂的條約、斷絕與清朝的關係,並通過《日朝同盟條約》而成為清朝的敵國。但是之所以要在此強調,是由於甲午戰爭期間朝鮮政府與中國藕斷絲連,因此井上馨“為完全斷絕隸屬清國之依賴心,專心於鞏固朝鮮獨立之基礎”,所以才在一開頭就宣誓此條,由此朝鮮正式宣布獨立。所以《洪範十四條》可以視為朝鮮脫離中國的“獨立宣言”。此外《洪範十四條》的指導思想為法治主義,並且借鑑日本明治維新的經驗,在政治上限制王室及宮廷權力,明確規定排除王室干預國政、君主把政務諮詢各大臣後才能裁決、王室事務與國政相分離等政治改革原則,同時削弱地方官權力,加強中央集權;經濟上依法收稅、編制預算;軍事上實行徵兵制,另外還有完善法制、派遣留學生、提拔人才等條款。在此之前的內政改革中,雖然連續頒布200多條改革政令,但略顯雜亂無章,自從《洪範十四條》頒布後,內政改革的目標迅速得到明確,既而在金弘集朴泳孝聯合政府主導的第二次甲午更張中次第貫徹施行,使朝鮮在近代化道路上快速前進。
不過,《洪範十四條》是在日本公使井上馨的指示下頒布的,日本在此後得以干涉朝鮮內政,並推進將朝鮮保護國化的政策。而且《洪範十四條》雖然昭告朝鮮八道,但由於沒有廣泛的思想啟蒙,所以並未在朝鮮官民中引起太大反響與共鳴,正如英國領事禧在明所言:“可以說,這個城市的許多人尤其是老年人把過去的兩天(指高宗參拜宗廟社稷的兩天)當成了禁食、哀悼日,這表明人民對所謂的新方針(指《洪範十四條》)並不贊成。”
甲午中日戰爭雖以日本勝利告終,但隨後發生的三國干涉還遼使日本在朝鮮半島威信大減,日本為了避免刺激俄國等列強,也在1894年6月調整了對朝政策,逐漸減少內政干涉。於是閔妃勢力崛起,開始破壞《洪範十四條》的內容,井上馨為了懷柔閔妃,也同意刪除《洪範十四條》的第三條。隨著乙未事變俄館播遷等一系列事件的發生,金弘集親日政權倒台,甲午更張結束,《洪範十四條》實際上已經失效。儘管後來在獨立協會運動期間曾提及作為根本大法的《洪範十四條》,但改變不了其已名存實亡的事實。1899年8月,大韓帝國頒布《大韓國國制》,正式取代了《洪範十四條》的憲法地位。

評價

後世韓國對《洪範十四條》評價較高,指出“《洪範十四條》可以說是第二次甲午更張‘母法’的基礎”,肯定其推進朝鮮近代化的作用,並更強調其“自律性”,即朝鮮方面的朴泳孝等人主導其立案與頒布。但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則對《洪範十四條》持否定態度,強調其“他律性”,即《洪範十四條》是井上馨強加給朝鮮的,是日本對朝內政干涉的產物。朝鮮史學界認為“日本侵略者在解散軍國機務處、破壞改革事業之後,以所謂《20條內政改革方案》為基礎,打著近代化的招牌,開始對朝鮮實施了全面的奴役政策。這種奴役政策集中表現在1894年12月(1895年1月)以國王名義發表的《洪範十四條》上。《洪範十四條》以1894年6月日本公使大鳥強加到李朝政府的《內政改革案》以及當年10月日本特命全權公使井上強加給國王的《20條改革方案》為主要內容。它不過是把日本侵略者制訂的東西以國王的名義強制發表罷了。《洪範十四條》公布後,接踵而來的是日本侵略者粗暴的內政干涉和為實現殖民奴役政策而進行的陰謀活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