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主國

宗主國

宗主國指對殖民地、半殖民地等附屬國家進行統治、剝削和壓迫的國家。宗主國享有宗主權。宗主權是指一國使他國從屬於自己而干預其內政外交的權力。這種權力產生於奴隸社會、封建社會,指君主對其諸侯行使的支配權,後來這種關係逐漸擴大到國與國之間,進入帝國主義階段後,宗主權成為帝國主義推行殖民地統治的一種重要形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宗主國
  • 外文名:Suzerain
  • 拼音:zōng zhǔ guó
  • 定義:對屬國享有宗主權的國家
名詞解釋,歷史溯源,壟斷地位,殖民統治,近代宗藩,中國藩屬,印度宗屬,錫金邦,不丹,拉克沙群島,南非共和,其他國家,

名詞解釋

宗主權是近代西方殖民國家概念,指國家對其僕從國的內政及外交擁有若干項的權力,對僕從國享有宗主權的國家即是宗主國,宗主國通常在一定程度上擁有僕從國的外交權,但僕從國仍保有獨立的自治權力。較有權的一方為宗主。英文裡的宗主權“Suzerainty”原是用來形容奧斯曼帝國及其周圍屬地的關係。與主權不同的是,宗主關係里的附庸通常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權,也可指封建君主對進貢諸侯的關係。
宗主在歷史上許多帝國中存在,但很難用二十世紀後的國際法定義,因為宗主關係需要很明確的存在或不存在。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可以和一個強權簽署協約受其保護,但現代國際法並沒有硬性規定宗主關係不能撤回。

歷史溯源

歷史上有不同社會性質的宗主國,即奴隸制度的、封建制度的和資本主義制度的。前兩者對殖民地的剝削,主要使用超經濟力量即暴力。後者對殖民地僕從國的剝削,在資本原始積累時期,主要也是使用暴力;其後隨著產業革命的進行,主要是使用經濟力量,暴力或政治力量則用於加深和鞏固這種剝削;到壟斷資本主義時期,在上述基礎上,進一步使用壟斷的經濟力量。
資本主義宗主國都是先進的工業國,受其剝削的殖民地和僕從國,都是落後的農業國。前者使用經濟力量剝削後者,主要是通過工業品和農產品相交換或以工業製品同初級產品相交換的經濟渠道進行的。其他的經濟渠道,如貨幣關係、資本關係,其他的力量,即壟斷的經濟力量以及政治力量,都要以上述經濟關係為基礎。
世界劃分成以工業為主體的宗主國和以農業為主體的殖民地、僕從國,同產業革命有著密切的聯繫。產業革命一方面使資本主義國家的工業品便宜,農產品昂貴;另一方面要為便宜的工業品開拓國外市場並將其變成原料產地。於是一種和機器生產中心相適應的國際分工產生了,它使地球的一部分成為主要從事農業的地區,以服務於另一部分主要從事工業的地區。前者有些就成為殖民地和僕從國。後者有些則成為宗主國。
19世紀80年代以來,各資本主義大國競相掠奪殖民地,到1914年,英、俄、法、德、美、日六個最大的資本主義強國占有的殖民地領土達6500萬平方公里。英國是最早發生產業革命的國家,曾經是“世界工廠”,與此相適應,它也曾經是最大的宗主國,擁有的殖民地最多。

壟斷地位

通過商品交換進行剝削,是宗主國剝削殖民地和僕從國的最一般的基礎。這就是處在有利條件下的宗主國,以較少的勞動交換殖民地和僕從國較多的勞動。在壟斷資本主義階段,宗主國以高於價值的價格出售工業製品給殖民地和僕從國,以低於價值的價格向殖民地和僕從國購買初級產品,並極力擴大這兩種價格的差距;要殖民地和僕從國實行依附性的貨幣制度如金匯兌本位制,參加貨幣集團;向殖民地和僕從國輸出資本,等等,使殖民地和僕從國成為它們的原料基地、銷售市場和投資場所。通過這些辦法加深對殖民地和僕從國的剝削,以攫取壟斷利潤。

殖民統治

宗主國對殖民地和僕從國的政治統治,從控制海關、航運等開始,一直到最後剝奪殖民地和僕從國的主權,都是為了加深和鞏固對殖民地和僕從國的剝削和壓迫。所以,宗主國對殖民地和僕從國之間是一種統治與被統治,剝削與被剝削的關係。這種國與國之間的不平等關係是帝國主義強國推行殖民統治的具體表現。

近代宗藩

在清朝興起以前,朝鮮與明朝保持著傳統的親密關係(明洪武元年,朱元璋譴使至朝鮮賜降書,從而確立兩國間的宗藩關係)。1636年,皇太極率兵親征朝鮮,攻占朝鮮京都漢城,朝鮮王李在國家存亡之際,迫於無奈,接受了清軍的條件投降,停用明朝年號,斷絕與明朝的一切交往,並奉清朝為宗主,清朝定都北京以後,雙方使節每年往來不斷,朝鮮方面,每年除有賀冬至,賀正朔,賀聖節,納歲幣的四次固定朝貢使節外,還有多種不定期使節來華。日本明治維新之後,把侵略矛頭指向朝鮮。1876年1月,日本一方面派遠征從對朝進行侵略脅迫朝鮮定約通商。另一方面派人來華交涉,當時總理衙門答稱:中國向來不干預朝鮮內政外交。日本趁此借題發揮說,中國既不過問朝鮮事務,所謂“屬國”只是空名,日本決心以:“自主之邦”對待朝鮮,於1876年2月26日迫使朝鮮簽訂了朝日(江華條約)。(江華條約)明顯暴露了日本排斥中國在朝鮮(宗主權)的野心。此後,日本加快了侵略朝鮮的步伐,先後釀造了1882年(壬午兵變)和1884年的(甲申政變)。
雖然由於清軍的迅速行動平息了這兩次事變,但日本還是趁此迫使朝鮮簽定了1882年的(仁川條約)和1885年(漢城條約) ,擴大了日本在朝鮮的侵略權益。由於日本並不滿足與這些利益。在其準備就緒之後;就發動了侵略朝鮮繼而侵華的甲午戰爭。清軍戰敗,清政府被迫與日本簽定了《馬關條約》,確認朝鮮獨立,清朝與朝鮮的宗藩關係結束。

中國藩屬

歷史上中原士大夫認為中國是宇宙的中心,對於周圍國家(或稱為部落)通常保持上國態度,而周圍國家因文明及發展的進度不同,一般會採取進貢態度(但不乏有通過戰爭後採取這一態度的),前者如朝鮮,後者如越南等。理論上,藩屬國從中國皇帝身上得到法理上的治權,但中國皇帝對從屬國的影響力因朝代而不同。但即使在天下分治時期,中國政治理論通常仍只承認一個統治中原的君王(如周、漢)。藩屬國常以進貢之名行貿易之實。屬國進貢後中國常還以等質或更多的禮物。
但這套系統在十八世紀之後便逐漸衰敗,因清朝皇帝以不同的權力理論統治各族,並開始分別實質統治和名義統治的地區。西方勢力進入中國之後,國際法更加速其瓦解。
歐洲國家常用宗主關係形容清朝和其周邊國家的關係,但這並不完全符合傳統中國的外交理論。
西藏: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都宣稱擁有西藏的主權,世界大部分國家也都承認中國對西藏的統治。早在元朝,中國就已經在西藏行使治權,雖然明朝有些反覆,其後也一直沒放棄這權力。所以即使面對著藏獨運動者的反對,革命後的中國政府仍然根據國際法統治西藏。 清朝政府長期地治理過西藏:清政府十八世紀對占領西藏的準噶爾部蒙古人用兵,從此繼元朝後繼續駐軍西藏。並與大英帝國簽過條約,英國和俄羅斯也承認中國對西藏的宗主關係,清朝在西藏設有駐藏大臣進行實際上的管理。但藏獨人士認為中國對西藏只有宗主權,因此可以解釋為西藏不是中國的一部分。一部分人一直視清政府為外來政權(如方以智曾經抱怨過清朝的統治),是東北的滿人,“並不是中國人”,就像元朝的蒙古人一樣。

印度宗屬

錫金邦

緊接著印度1947年的獨立,錫金法王(Chogyal)與印度總理賈瓦哈拉爾·尼赫魯簽訂了一個宗主條約。此條約確定錫金為印度的保護國,以換取錫金邦的自治,直到1975年錫金邦的君王被廢黜。錫金現為印度人口最少的邦。

不丹

印度現今雖已不干涉不丹外交、國防、通訊等方面,但印度仍提供不丹皇家軍隊很大的協助,並承諾抵禦外侮。這是國際政治上一個強國協防弱國的例子。

拉克沙群島

位於阿拉伯海上,喀拉拉邦西南方的拉克沙群島是印度最小的聯合屬地。蒂普蘇丹於1787年,統治雅敏迪維群島(Amindivi)《包含雅敏尼(Amini)、喀德馬(Kadmat)、契珥單(Kiltan)、察他喇(Chetlat)及比差(Bitra)》。在第三次英禰戰爭(Third Anglo-Mysore(邁索爾)War)後治權轉移至英屬印度的南卡納達區。其他的島嶼成了肯諾(Cannanore)的阿剌克家族(Arakkal)的進貢國。之後英國因阿剌克的欠款接管了這些地區、依附在馬卓斯(Madras Presidency)下的瑪拉巴(Malabar)區。印度1956年的國家重組法中,將這些島嶼從印度本島行政單位中劃出,結合所有小島成立新的領域聯盟。

南非共和

第一次布爾戰爭(1880年―1881年)之後,南非共和(又稱德蘭士瓦,位於今日南非共和國東北)在英國宗主統治下獨立。在第二次布爾戰爭時,南非共和成了德蘭士瓦殖民地,直到1910年成為南非聯邦的德蘭士瓦省

其他國家

在現今的國際關係中,大國控制或者代理小國的外交和國防存在的事實。通常,這和傳統宗主不同處,在於弱國可以公民投票取消這關係。較著名的例子包括:
義大利 / 梵蒂岡
西班牙/ 安道爾公國
紐西蘭 / 庫克群島
紐西蘭 / 托克勞
英國 / 曼島,直到176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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