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爵(爵位)

伯爵(爵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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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是中國古代爵位名,伯為長子,立長不立幼的傳承規範,一些鄰近國家受中國影響也以此為爵位名。歐洲中世紀以後,在中文裡也用“伯爵”來翻譯歐洲貴族爵位中相應等級的稱號(例如法國Comte、英國Earl、德國Graf、北歐Jarl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伯爵
  • 外文名:Earl
  • 含義:爵位名
  • 起源:中國自先秦時代
  • 身份:長子
中國,夏商時期,周朝,曹魏,兩晉,南北朝,隋唐,兩宋元朝,明清,日本,歐洲,

中國

中國自先秦時代開始,已有君主賜封伯爵的制度,伯爵是中國古代封建制度五等爵的第三等。《禮記·王制》:“王者之制祿爵,公侯子男,凡五等”。周朝諸侯國中伯爵國有吳國秦國曹國鄭國梁國杞國畢國霍國郕國燕國等。
秦、漢朝使用的二十等爵制度內沒有伯爵。唐朝設縣伯爵,宋朝、明朝有伯爵。清朝有伯爵,分三等。

夏商時期

案《通典·職官·封爵》記載,自堯帝舜帝以及夏朝,置五等爵:公、侯、、子、男。商朝置爵三等:公、侯、,無子、男二等。究竟事實怎樣,並無實物資料佐證。

周朝

周代,分為公、侯、、子、男五等爵,均世襲罔替封地均稱國,在封國內行使統治權。各諸侯國內,置卿、大夫、士等爵位,楚國等置執圭、執帛等爵。卿、大夫有封邑,對封邑也可以行使統治權、唯受命於諸侯。
《孟子.萬章篇》:“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達於天子,附於諸侯曰附庸。天子之卿受地視侯,大夫受地視伯,元士受地視子男。”

曹魏

曹操廢二十等爵武功爵等所謂賜爵。魏文帝黃初年間,定爵制為九等:王、公、侯、、子、男、縣侯、鄉侯、關內侯。王爵至男爵皆有國號、封地,縣侯以下無封地而有租稅。九等爵之外,曹操創立的名號侯、關中侯、關外侯、五大夫侯作為賜爵保留,仍無封、無食。 魏制:皇子封王,王之庶子封鄉公,嗣王(非始封王者)之庶子封鄉侯,公之庶子封亭伯;王國大者郡、小者縣。

兩晉

西晉爵位非常繁複,設定了王、公、侯、、子、男、開國郡公、開國縣公、開國郡侯、開國縣侯、開國侯、開國伯、開國子、開國男、鄉侯、亭侯關內侯、關外侯共十八級。
王爵非皇子不封;公(郡公、縣公)、侯(郡侯、縣侯)、、子、男五等爵專封宗室;功臣封爵為“開國”諸爵及鄉侯、亭侯、關內侯、關外侯。自先秦以來沿用的賜爵制度正式廢止。
西晉諸侯王與西漢初年諸侯王相類,得專制其國。案《晉書》記載,大國二萬戶,兵五千(置三軍,中軍二千,上下軍各千五百);次國一萬戶,兵三千(置上下兩軍,各千五百);下國五千戶,兵一千五百(置一軍)。五等爵之公國之制同下等王國,侯國不滿五千戶,亦置一軍,兵千人。其餘諸爵與開國爵封地稱國而但封君不治國事,鄉侯至關外侯無封邑。諸王子除嗣王外,依次按公、侯、、子、男遞降世襲。

南北朝

南朝封爵沿襲東晉,唯封君對封國再失治權。
北魏道武帝皇始元年始封五等爵天賜元年廢伯爵男爵,後復之。除皇子外,功臣也得封王。景明元年定製:置王、開國郡公、散公、侯、散侯、散伯、子、散子、男、散男,凡十一等。封國租稅取率:王食半,公三分食一,侯四分食一,子男五分食一。封爵品級:王超品,開國郡公正一品,開國縣公、散公從一品,開國縣侯正二品,散侯從二品,開國縣伯正三品,散伯從三品,開國縣子正四品上階,散子從四品下階,開國縣男正五品上階,散男從五品下階。官屬:王至侯國等置官屬。
北齊:置王爵與五等爵,王爵超品,其餘諸爵視魏制各將一階,諸爵皆開國置官屬。
北周:初置開國公、開國侯、開國伯、開國子、開國男五等爵後據《周禮》改制,置親王郡王、縣王、國公、郡公、縣公、縣侯、縣伯、縣子、縣男、鄉男十一等爵。

隋唐

隋文帝置國王、郡王、國公、郡公、縣公、侯、、子、男九等(見:《隋書·百官志下》);隋煬帝留王、公、侯三等爵,其於均廢止。
唐朝凡有九等:一曰王,正一品,食邑一萬戶。二曰郡王,從一品,食邑五千戶。三曰國公,從一品,食邑三千戶。四曰郡公,正二品,食邑二千戶。五曰縣公,從二品,食邑一千五百戶。六曰縣侯,從三品,食邑一千戶。七曰縣伯,正四品,食邑七百戶。八曰縣子;正五品,食邑五百戶。九曰縣男,從五品,食邑三百戶。

兩宋元朝

宋朝封爵制度基本上同唐制。《宋史·職官志三》:“列爵九等:曰王,曰郡王,曰國公,曰郡公,曰縣公,曰侯,曰伯,曰子,曰男。”
元朝王爵唯皇族、蒙古貴族可封,宗室封親王、遠支宗親與貴族封國王。其於國公等爵封賜甚濫。

明清

伯爵在明朝屬於異姓爵位,明初一循元代舊制。洪武三年(1370),定封爵之制,分公、侯、三等,罷子、男不置。有明一代,受公、侯、伯爵者除功臣、外戚外,還有宦官子弟與少數民族首領。
伯爵歲祿如下:伯 千石至七百石。 一等開國輔運推誠,二等奉天靖難推誠,三等奉天翊運推誠,四等奉天翊衛推誠。
但有的伯僅當侯爵俸祿的三分之一或六分之一。洪武十年後,伯之祿與侯等;至永樂初,規定伯之祿居侯之下,正一品之上,其階勛皆與侯等,而伯爵益重。公侯伯入則可掌參五府總六軍,出則可領將軍印為大帥督,轄漕綱,但不得預九卿事。
清朝異姓功臣爵位當然是封給異姓功臣的,乾隆十六年定製,分為二十七等:伯爵是其中一種,異姓功臣爵位分為9等, 伯爵屬於超品,分一等伯兼一雲騎尉,及一至三等伯,歲支俸祿如下:一等伯又一雲騎尉535兩、一等伯510兩 、二等伯485兩 、三等伯460兩。

日本

古代日本貴族分為公卿和大名兩個系統。701年的大寶律令將官職在四位和五位的官員稱為“通貴”,三位及三位以上的稱“貴”,乃創立貴族制度。隨後由皇族分出藤原氏橘氏源氏平氏四大家族。後又發展出五攝、七清華、九清華等貴族世家等級。地方豪族則發展為大名。1884年實行華族制度,將舊公卿、大名及明治維新功臣分賜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廢除了華族制度。

歐洲

歐洲國家貴族爵位中,從最低級以上的第三級一般在中文裡譯作“伯爵”,在侯爵之下,在子爵之上。
歐洲大陸部分國家的伯爵爵位名稱出自拉丁文的comes,意為“侍從”。例如,法語“伯爵”為Comte,出自拉丁文comitem,即comes賓格
而在北歐國家,則有不同源的爵位名稱Jarl,原意是“部落首領”,與此同源的是英國的“伯爵”:Earl
德國的伯爵則稱為Graf,使用這一名稱的還有奧地利、匈牙利等其他曾經受神聖羅馬帝國奧匈帝國直接統治的國家。
此外,英語裡的行政區劃county(一般譯作“郡”或“鄉”)則來自法語Comte的英譯,即Count,原意是“伯爵的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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