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性競爭

惡性競爭

惡性競爭是指公司運用遠低於行業平均價格甚至低於成本的價格提供產品或服務,或使用非商業不正當手段來獲取市場份額的競爭方式。

容易出現惡性競爭的行業多是進入門檻低、生產企業眾多、行業集中度不強同時需求又巨大的行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惡性競爭
  • 低於:行業平均價格
  • 使用:非商業不正當手段
  • 獲取:市場份額的競爭方式
投資套用,主要表現,特徵,形成原因,根本原因,消除對策,留學中介,網咖,演出市場,利薄如紙,劇場,快遞行業,事件觀察,

投資套用

如果公司所處行業出現惡性競爭只有兩個結果,要么該公司被動或主動參與導致利潤率長期大幅滑坡最終難以為繼,要么公司依靠充足財務保障支撐,在惡性競爭中成功實現行業整合,有效取得市場份額,淘汰弱者,最終提升了行業進入門檻。無論哪種結局投資者介入惡性競爭初期行業都不明智,但若出現行業集中度逐步提升的有效訊號(玩家明顯減少),往往是逢低買入的好時機。如國產手機行業即在經歷一個由惡性競爭向行業整合轉變的周期,這畢竟是一個需求巨大且增長的行業。
舉例:A公司是賣大米的,B公司也是賣大米的,他們都想讓自己公司的銷售業績上升,就惡性壓價,導致入不敷出。
這一現象在市場上還是很多見的。

主要表現

惡性競爭又稱過度競爭(Excessive competition)在國外經濟學文獻中又稱“自殺式競爭”、“毀滅性競爭”或“破壞性競爭”,在日本被稱為“過當競爭”,在中國則有人稱為“惡性競爭”,表現為企業之間頻繁發生的價格戰、資源戰、廣告戰等現象。
惡性競爭惡性競爭
貝恩哈佛學派S—C—P模式的經驗研究出發,認為過度競爭是非集中型市場結構特有的現象,從形式上看,主要表現為:
⑴產品價格長期處於平均成本之下,從而企業只得到遠低於正常水平的利潤;
⑵要素報酬長期處於正常水平之下且難以轉移;
⑶對經濟周期反映遲鈍。
按照鶴田俊正的定義,過度競爭指的是這樣一種狀態:在集中度低的產業中,儘管許多企業利潤率很低或者陷入赤字狀態,但生產要素(主要是勞動力)和企業卻不能順利地從這個行業中退出,使低或負的利潤率長期繼續。根據日本學者小宮隆太郎的定義,過度競爭是指這樣一種狀態:某個產業由於進入的企業過多,已經使許多企業甚至全行業處於低利潤甚至是負利潤的狀態,但是生產要素和企業仍無法從這個行業中退出,使全行業的低利潤甚至負利潤狀態長期地持續下去。日本學者兩角良彥則把過度競爭歸結為由競爭所造成的國民經濟損失大於由競爭所獲得的國民經濟利益的競爭形態
另外,日本通產省在60年代提出建立“新產業秩序”的改革措施時,認為過度競爭是由於企業規模過小和間接融資方式引起的“非有效競爭”。規模過小與過度競爭互為因果,間接融資方式使得銀行對系列企業的貸款競爭提高了企業投資的積極性,反過來又增強了企業對銀行的依賴程度,形成了惡性循環,從而造成了過度競爭狀態。曹建海在其《過度競爭論》的博士論文中,為過度競爭下了一個較為全面的定義。他認為,過度競爭是指“由於競爭過程內生或外部因素的作用,主要發生於非集中型或較高固定成本的寡頭市場結構等退出壁壘較高的純粹產業中企業數目過多、產業過度供給和過剩生產能力現象嚴重,產業內的企業為維持生存,不得不竭盡一切競爭手段將產品價格降低到接近或低於平均成本的水平,使整個產業中的企業和勞動力等潛在可流動資源限於只能獲得遠低於社會的平均回報和工資水平的窘境而又不能順利從該產業退出的非均衡的狀況。

特徵

惡性競爭在中國主要呈現出下述特徵。
首先,“進入過度”與“退出限制”並存。過度競爭完全競爭的最大區別在於:完全競爭沒有進入與退出限制,企業可以自由地進入或退出市場;而過度競爭則存在著:“進入過度”與“退出限制”。過度競爭對新建企業來說,“進入成本”遠低於“退出成本”,造成大量企業不斷湧入,而不符合經濟規模、缺乏競爭力企業又難以退出,從而導致市場過分擁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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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產業集中度較低。貝恩最早運用絕對集中度指標對產業的競爭和壟斷程度進行了分類研究,他根據前4位企業市場占有率(CR4)將集中類型分為六個等級,即極高寡占型(CR4>75%)、高集中寡占型(65%<CR4<75%)、中(上)集中寡占型(50% <CR4<65%)、中(下)集中寡占型(35% <CR4<50%)、低集中寡占型(30% <CR4<35%)、原子型(CR4<30%)。據統計,在中國的39個工業產業中,只有石油、天然氣採選業的CR4超過50% ,而絕大多數產業的CR4都低於30%,甚至有64% 的工業產業的CR4低於10%。
根據上述貝恩的分類研究結果,可以推斷,中國絕大多數工業產業的市場結構屬於原子型,即是一種低集中度的市場結構。最後,企業之間的生產專業化分工與協作水平低。生產專業化分工與協作是現代大生產條件下實現規模經濟的重要基礎。目前,中國具有自給自足傾向的“大而全”、“小而全”的企業仍占有相當大的比重,企業之間的生產專業化分工與協作水平仍較低。企業之問的生產專業化分工與協作水平低,不僅使大、中、小企業無法獲得豐厚的分工效益,而且還引發了大企業與中小企業相互之間爭奪原材料和市場的行為,產品實現日益困難,其結果既造成了有限資源的浪費,又抑制了企業採取大規模、高效率的集約化生產方式,削弱了技術創新的動力,從而影響了產業組織整體效率的提高。

形成原因

根本原因

地方政府作為利益主體經濟主體管理主體的“三位一體”的身份,是實踐中產生過度競爭現象的根本原因
改革開放以來,以放權讓利為核心內容的行政性分權和經濟性分權的有序推進,不僅大大提高了各級地方政府發展經濟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大大推進了中國社會經濟的發展,而且在此過程中自身利益不斷得到彰顯和壯大起來的地方政府,在實踐中作為一種利益主體的經濟擴張衝動無形中還成了促進中國經濟成長的不容忽視的強大動力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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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層次推進,由於中央政府的相關政策和制度並未得到應有的健全與完善,加之地方政府的自身行為也尚未得到應有的約束和規範,因而作為集地方政府集體利益主體、經濟主體管理主體為一身的地方政府,出於對自身利益的考慮和追求,其作為理性的經濟人也就必然會自覺不自覺地與本地企業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利益同盟”,對關係到全局性利益的區域間協調與合作問題依據自身的利益取向而選擇不同的行為策略。既然如此,實踐中地方政府一旦在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或是為了保持自己的相關競爭優勢時,其又往往傾向於干預市場與企業的正常行為,以至於最終不可避免地引發過度競爭方面的問題和現象。不僅如此,由於行政性分權還使得各地區的經濟利益尤其是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的利益與地方經濟發展的聯繫更為緊密,因而其在有效地調動地方政府致力於發展經濟的積極性的同時,無形中又使得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行政權力甚至是司法權力來“促進”和“保護”地方政府發展的經濟衝動性得到了膨脹和強化。顯然,從這種意義上講,任何時期任何國家的地方政府應是都存在著實行地方市場封鎖、保護的內在衝動和實踐中的行為傾向的。
此外,由於行政性分權在加強地方利益與地方經濟發展間關係的同時,又會通過對地區利益的訴求而增加地方政府的邊際收益,使地方政府實施地方保護等相關行為的邊際成本減小,所有這些又在無形中強化了地方政府實施地方保護等相關行為的內在衝動和行為選擇傾向。既然對地方政府而言一方面內在衝動逐漸增加,另一方面又獲得了釋放內在衝動的權力,因而為了有效維護地區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為了確保地區財政收入的穩定性、為了使該地區在競爭中處於有利地位,地方政府就會自覺與不自覺地在發展地區經濟的旗幟下傾向於對市場進行直接的干預,人為設定進入或退出壁壘來維護本地企業發展和經濟成長。當然,其最終結果不僅使正常的區域分工無法實現,而且在不利於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統一的國內大市場形成的基礎上影響和阻礙區域乃至全國的可持續發展。
由於地方政府作為利益主體經濟主體管理主體的身份與角色日益明顯,因而隨著多次放權讓利的政策調整和經濟體制的轉型以及在中央與地方間的關係逐步趨於市場化和合理化的新形勢下,近些年來地方政府的行為取向開始表現出一系列的具有自身特徵的傾向:首先是地方政府的經濟行為具有比較明顯的行政導向特徵;其次是地方政府的行為具有比較明顯的維護局部利益的傾向;再次是地方政府的相關行為具有比較明顯的短期性特徵;最後是地方政府往往傾向於將地方國有經濟利益擴大化和社會化,進而將其作為地方政府自身行為的基礎。上述的各種傾向儘管表現形式有別,但它們綜合作用的結果都會在一定程度上引發、推動和加劇地方市場分割地方保護主義過度競爭等方面的行為和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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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和體制原因
現行的財稅政策及其各地方政府財權的擴大與對財權的追求,乃是形成過度競爭現象的經濟原因,而地方政府所擁有的經濟調控權的擴大,則又是產生和形成過度競爭現象的體制原因
隨著改革開放事業的深層次推進,鑒於以“分灶吃飯”為中心內容的財政包乾體制所具有的諸多弊病和不足,1994年中國政府又實施了以“分稅制” 為核心內容的新財政管理體制。分稅制的財政管理體制儘管在規範政府的事權、財權範圍與規範相互間的競爭行為等方面具有相當的優越性和進步之處,但由於其只是提出了中央與地方財政收支劃分關係的一個基本框架,而並未能從根本上解決體制激勵機制不足和對“尋租”傾向鼓勵有餘的老問題。加之近些年來為了充分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在分稅制之外還賦予了地方政府在預算外收費以及建立政府專項基金等方面的許可權,所有這些都為各地方政府繼續運用行政手段來直接管理、干預當地的經濟活動提供了重要的物質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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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由於1994年實行的分稅利改革並沒有解決好如下的四個方面問題,因而其在無形中又引發了各地方政府對自身利益的無節制追求以及熱心於地方市場分割過度競爭等方面的行為。一是依然未能解決好“事權與財權劃分不清”這一多年來一直困擾中國財政體制改革順利進行的固疾。二是分稅制體制下的地方財源不足,又直接構成了對相關事權的約束。三是省級財政以下的分稅體制並沒有到位,同時規範化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也尚未建立起來。四是現行的財政體制缺乏對經濟結構調整的選擇性激勵,尤其是由於與分稅制密切配套的規範的轉移支付制度建設滯後,不僅使財政體制對區域分工缺乏選擇性的激勵和有效反應,而且使每個地區為了追求自身的財政利益最大化而忽視自身的比較優勢及對合適產業的選擇失去敏感性。顯然,在這種情況下,地區之間要形成一個具有真正互補性的產業結構無疑就變得更為困難了。
除了財稅體制方面的原因外,各地方政府擁有的經濟調控權的擴大也是形成和強化過度競爭現象的一個重要原因。儘管地方政府擁有的經濟調控權的擴大對提高地方政府發展經濟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有著積極的意義,但由於相關的法規制度缺失和欠合理性,因行政性分權而造成的地方政府經濟調控權的擴大也在一定程度上不利於全國性的統一市場的形成。其實,也正是由於在地方自主權不斷擴大的新形勢下,為了追求局部和短期利益並進而藉此緩解就業壓力和提高經濟效率,各地方政府競相上馬一些投資少、見效快的項目。而各地方政府競相如此,不可避免地會形成產業結構趨同和過度競爭等情況;二則為了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不至於被淘汰,對位於本區域內的企業,地方政府除了給予各種優惠政策外,還往往更熱衷於採取地方保護主義行為和以各種各樣的分割市場的手段來克服進入壁壘。顯然,在形成和強化過度競爭現象方面,地方政府經濟調控權的擴大應是其中的一個不可忽視的重要原因之一。
政績考核制度缺陷
政績考核制度缺陷的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過度競爭現象改革開放以來,由於中國政府在政績評價制度建設上滯後和偏頗,各地方政府為了獲得政績上的好評而得到更多的經濟與政治上的收益,他們往往置身於當地經濟發展的主體和地區經濟利益總代理的地位,並圍繞著GDP的增長而進行著種種努力。中國現行的幹部考核制度特別是對地方幹部政績的評價與考核,過份地強調了與所轄地區的經濟發展成就直接掛鈎,而目前的經濟發展成就主要是以上了多少項目、建了多少企業、引進了多少外資、經濟成長速度有多快等指標來進行量化與比較的,因而在政績意識的誘惑下,地方政府及其官員們便十分熱心於資源配置本地化和保護本地市場等行為和做法。
競爭與合作競爭與合作
例如,在行使其區域經濟管理職能這一問題上,它們往往就傾向於儘可能多地從增加經濟建設和管理方面的政績出發,干預本地企業的投融資活動,妨礙生產要素和商品的跨地區流動;在項目決策上,只要是能增加地方政府業績的項目,它們就會千方百計地上馬,至於這些項目建成後是否會造成重複建設問題則往往被置之度外。另外,由於中國在有關法規制度建設和執行上還有待於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加之“人治”大於“法治”的現象還時有發生,所有這些在無形中又為一些地方政府管員出於政績考慮而設法鑽國家政策的空子,甚至是自願以身試法提供了“信心”和“勇氣”。值得一提的是,由於地方政府領導人任期過短和調動頻繁,極易造成地方政府管員十分熱衷於短期利益和相關的“立竿見影”項目,更何況項目成功後成績又不是自己的。縱然是失敗了,但有繼任者來承擔責任,如此好事,地方官員們又何樂而不為呢?
所有者缺位
公有產權制度下的所有者缺位,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引發了過度競爭現象的形成源於共有產權制度的公有產權制度實質上乃是在法權上剝奪了私人對生產資料的所有權和收益權,而把這些權利均歸屬到不同等級的政府或官員手裡,從而形成了法權意義上的第一層的信託一託管關係和各上下等級間的委託一代理關係。實踐中,儘管政府或官員擁有剩餘控制權,但由於至少在法律層面上剩餘索取權屬於全體人民,結果使得剩餘控制權易於變為一種“廉價的投票權”,其表現在實際中即是政府官員負盈與負虧的程度不對等。即便是明明知道地方保護主義過度競爭等行為的弊端重重,但在實踐中他們仍樂此不疲。
惡性競爭惡性競爭

消除對策

法律上明確權力
改革和完善權力運作機制,科學、合理地界定中央與地方政府的事權與財權界限科學地劃分事權,也即是要從法律上明確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各自的事務管轄範圍及其所擁有的權力,進而在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形成一個集分權相結合、權責明確以及科學規範的新型關係模式。具體到中國的情況而言,在科學劃分事權方面應做好如下幾方面工作。
首先,在中央與地方事務管理權的劃分中,關鍵是要處理好地方性“公共事務” 的最終決策權問題。其次,應將實現法律分權制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上來對待。再次,逐漸由地方政府的梯度分權過渡到地方均權。最後,切實加強地方政府相互問的橫向合作,因為只有加強了地方政府問的橫向合作,才能真正實現各方的共贏。科學地劃分事權儘管相當重要,但只有在財權得到科學劃分的基礎上,事權才能得到真正的明確。
為科學地劃分財權,做好如下的四個方面工作可以說是至關重要的。其一,財權的劃分必須要體現出中央政府在巨觀上的主導地位。其二,應科學地調整某些稅收的歸屬劃分,保持稅收執行權與稅收收入歸屬權的一致,儘量避免代征代收現象,切實規範地稅的收行為。其三,必須要建立一套科學規範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應該說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功能主要還是為了平衡公共物品供給上的區域差距,而非僅僅為了調節既得利益。鑒於此,轉移支付制度的調整目標就要儘量減少人為因素的干擾,提高其中的透明度與規範性。其四,要積極構建能有效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發展的財政政策。不僅如此,為進一步理順政府與產業組織之間的經濟關係,各級政府還應儘量清除稅收以外的相關收費行為,切實使各級政府對產業組織的經濟行為能基本約束在稅收制度的範圍內。
此外,為加快構建能適應市場經濟體制需要的財政扶持體系,可以由中央政府和部分地方政府繼續承擔支持個別涉及國家經濟安全的重點產業建設。當然,對這些重點產業的界定也應納入法定程式,而不能交由政府管理部門依據自身的管理需要或部f-JN益來隨意確定。
建立有效機制
建立和實施有效的“利益分享機制”和“利益補償機制”
與傳統的區際利益協調手段相比較,實踐中的利益分享機制必須要體現出四個方面的特點。
其一, 適當的中央政府政策協調。具體說來即是要求國家的產業政策不僅要指明各類產業發展的鬆緊約束程度,而且要在明確指出各地區發展各類產業的鬆緊約束程度的基礎上形成能將“產業”與“地區”有機結合的最優區位政策。其二,強調地區之間在既有競爭又有合作的基礎上實現產業利益的地區分享。其三,實現產業利益分享形式的多種多樣。因此,在產業結構的調整過程中,應該要切實地避免“千軍萬馬過獨木橋” 的現象,儘可能地不使過多的要素資源集中於某一個或某幾個產業區域中。其四,應強調在乎等、互利、協作的基礎上實現地區的共同富裕。與“利益分享機制”不同,“利益補償機制” 主要是通過規範的制度建設來實現中央與地方以及地方與地方之間的利益轉移,進而達到產業利益在地區間的合理分配。儘管“利益補償機制”主要表現為建立規範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但在此之前人們卻很少從產業的角度去研究財政的轉移支付制度。事實上,產業發展在一定程度上與轉移支付制度有著密切的關係 :首先,財政失衡本身可能就是由產業結構的失衡造成的;其次,由於產業結構從失衡到均衡的演進需要一定的時間,在這種情況下,其也需要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的支持。可見,要維護產業結構的合理性與地方政府間競爭的規範性,也需要建立有效的“利益補償機制”。
建立完善制度
針對目前中國在對地方政府官員的政績考核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現階段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還是有著相當的必要性的。首先,必須要設計出一套科學、規範、可量化的幹部政績考核指標體系。其中,不僅要有經濟數量和速度的增長指標,而且更要關注經濟成長的質量指標以及像環保等方面的社會效益指標;不僅能夠考察幹部在促進當地經濟與社會發展方面的政績,同時也要關注他們在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方面的具體表現;不僅要考核幹部在區域經濟發展中的業績與貢獻,還要綜合考慮其對周邊相鄰地區的發展和進步所造成的影響情況。否則的話,若還是“GDP至上”,那么地方政府相互之間的惡性競爭態勢便難以得到根本性的扭轉。其次,必須要真正實現政績考核機制與實施方式的公開、公正及透明。再次,必須要充分考慮各方面的評價因素,尤其要鼓勵廣大民眾參與對幹部政績的評價,充分聽取和尊重廣大民眾的評價及意見。還有,適當加入能反映地方政府公共物品供給水平的指標,這不僅能更全面地評價地方政府及其官員履行職責的真實情況和能力,而且有利於地方政府加快職能轉換和推進政府管理制度的改革。最後,要形成合理明確的獎懲機制,嚴格按考核的結果兌現,尤其是對那些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並造成了嚴重後果的地方政府官員,要求其承擔相應的經濟與法律責任。
加大開放力度
由於行政性壟斷行業的大量存在,不僅限制了其他企業的進入,降低了其他行業的邊際投資收益率,而且由於其自身的低效率,無形中增加了整個社會的外生交易費用,降低了社會分工水平的總需求 ,結果既會形成容忍低效率產權結構長期存在的情形,還會引發地方市場分割地方保護主義過度競爭等社會現象。為改變現狀,一個比較合乎邏輯的政策建議便是打破行政性的進人壁壘,促進行政性壟斷行業的競爭。考慮到在加人WTO以後,許多國際“自然壟斷”行業的跨國公司必然會加大開發中國市場的力度,因而對於政府來說,事先在國內開放行政壟斷行業並使其在自家“後院”練功,以壯大面對國際跨國公司的競爭壓力,應該說是合政府自身利益取向的。在此過程中,因行政壟斷因素而引致的其他行業的過度競爭情況也必將遭到弱化。

留學中介

綜述
以往,有部分留學中介為了吸引學生的眼球來搶占市場份額,利用給國外院校“排名”的手段做虛假宣傳。而現 在,不少留學服務機構為了儘快擴大知名度,以在網上散發虛假排名等“新”手段為噱頭,欺騙消費者。他們利用部分學生及家長對留學中介的認知度和信任度不高,達到誇大自我形象的目的。專家表示,這種中介通過移花接木的手法和欺騙的行為惡意引導消費者選擇。
花錢就能上“紅榜”
一位留學業內人士為記者提供線索說,一家網站上刊登過“只要××××元就能評上全國優秀中介”的廣告語。不僅如此,有些中介居然利用網路技術以教育部的名義為留學中介排名。對於此現象,教育部相關負責人表示,類似以上的案例非常多,有很多中介都是利用這樣的手段對消費者進行誤導。其實,廣告公司或留學中介機構根本沒有為其他機構排名的資格。此外,這位負責人也嚴肅指出,迄今為止教育部從來沒有對任何留學中介進行排名和評比。
澳際出國留學公司總經理王薇說,從這些中介招攬客戶的方式上來看,顯而易見的是用出錢的方式來決定機構是否優秀。這種方式並不能公正、公平地體現留學服務機構的質量與水平。
此外,北京和中聯合投資諮詢有限公司總經理胡偉航指出,這種花錢“排名”的手段雖然在短時間內可能蒙蔽消費者,但終究會被揭穿的。一個留學中介公司的服務、口碑以及信譽是需要時間來積累的,而這種“自我排名”在留學市場上根本站不住腳跟。
留學中介不需排名
中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北京嘉華世達國際教育交流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印凱感言,教育部推出的合格留學中介名單雖然有序號排列,但並不是給中介排名,只是按照申請資質的先後順序進行的依次排列,因此序號的前後排列並不意味著中介質量的優差之分。印凱說,質量能否保證,並不是中介機構自己說了算的,也是花錢買不來的。優秀的專家團隊、雄厚的辦理資質和長年積累的行業經驗以及對學生充分的責任心是優秀的留學服務機構必不可少的條件,同時還需要有實在的辦理業績和良好的口碑以及權威部門的審核認證。
北京和中公司總經理胡偉航表示,留學中介根本沒有排名也不需要排名,作為服務機構,如果希望得到更多消費者的認可,那么一定要本著“以人為本”的服務理念,為客戶提供誠信、滿意的專業服務。
留學市場面對惡性競爭
澳際出國留學總經理王薇表示,“偽排名”不僅擾亂了整個留學行業的競爭秩序,更嚴重地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利益,是一種欺騙消費者的行為。教育部負責人表示,所有的惡性競爭都是兩敗俱傷的結果。留學市場會變得混亂,非法中介機構會很快地混進來,最終,坑害的還是消費者。這樣的苗頭一經出現,將打亂了整個留學市場的正常秩序。
新興案例
澳際出國留學總經理王薇說,誇大或虛假的宣傳信息,會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誤導學生和家長,導致決策失誤,勞民傷財,甚而影響到學生的前途。另外,就排名評比來說,消費者一定要了解評比主辦單位是否具有公信力和權威性、評比的具體時間、參選評比的單位是否廣泛、有無評比記錄以及詳細情況。
此外,北京和中總經理胡偉航補充道,消費者在選擇留學中介機構時,千萬不要以這種“排名”作為選擇的標準,一定要多方面地切實了解該中介機構的資質、服務範圍、服務水平等。尋求留學中介幫助時,建議多走訪幾家,通過對比公司的工作環境、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以及服務態度等選擇適合自己的留學服務機構。
最後,嘉華世達公司副總經理印凱提醒,一、在獲得各種留學相關信息時一定要注意這樣的宣傳模式,是否合理、合法;二、在宣傳內容上,看是否切合實際,如誇大其詞請不要相信;三、只有政府主管部門推薦的才是真正好,因為政府主管部門掌握每個機構的被投訴情況。而對於沒有評選資格的機構頒發給中介的獎項,請不要輕易相信。四、網路信息最繁多,也最難以分辨,要特別注意內容而不是華麗的文字,千萬不能輕信沒有根據的排名、推薦。五、一些所謂的國外院校駐京代表和有著外國身份的中國人,他們是難以受中國法律的制約的,一旦被騙投訴無門。

網咖

網咖惡意競爭
網咖惡性競爭是網咖發展的一個毒瘤,成為網咖業主的隱痛。網咖的惡性競爭導致網咖之間競相降價,“你漲我漲,你跌我跌”,效益下降,擾亂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
“辛辛苦苦經營十幾年,結果旁邊開了一家網咖,我們兩家網咖之間開始打價格戰、服務戰、促銷戰,大家都是招招出擊,招招模仿,這樣兩家不僅沒有盈利,而且在一天天地吃老本。”身為網咖業主的王先生談到網咖間的惡性競爭,有這樣的切膚之痛,“現在全國很多地方網咖的現狀就是競爭日益白熱化,網咖之間都是你拼我活的,網咖這口飯是越來越難吃了。”
那么網咖惡性競爭的根源是什麼呢?
曾經“要想發開網咖”的口號,讓很多淘金者把眼光投向網咖。於是一時間,中華大地網咖是處處開花,甚至在窮鄉僻野也有了網咖的蹤影,網咖基數一下子膨脹到極限。當時行政對網咖的政策也是放任自流的形式。隨著網咖基數的劇增,網咖開始面臨競爭,爭奪有限的資源,市場變得雜亂無章,勾心鬥角之事每天都頻繁地上演。而“藍極速網咖”事件,讓政府開始意識到網咖市場管理的重要性,開始採用全面封鎖、局部封鎖、從嚴政策,甚至一度採取暫停網咖營業執照的發放,試圖讓網咖市場恢復正常。可惜,效果並沒有很如意,這種人為製造稀缺資源又開始掀起另外一場“炒牌照”風波,網咖牌照一時間成為極度稀缺資源,更多人想從網咖牌照中賺取高額利潤。網咖市場被攪得越來越渾濁。那么,怎樣避免這種“魚死網破”的惡性競爭,我們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探索。
探索一:對網咖股份制形式地探索
偏居鄂西的鶴峰縣城,網咖的問題也曾是人們關注的焦點。據統計,至2006年底,鶴峯縣共有網咖31家,從業計算機800餘台。其中,面積不足10平方公里、人口不到5萬噸鶴峯縣城,大大小小的網咖共有9家。
鶴峰全縣網咖市場規模小,分布散、秩序亂、檔次低,而且營業環境差,管理人員不足,消防安全隱患大、擾民現象嚴重。由於惡性競爭導致了這一行業利潤過低、舉步維艱,最終的結果,就是靠違規經營支撐。即使如此,這些網咖也只是少數略有盈利,大多數網咖都處於維持狀態,有點網咖完全是賠本吆喝。這是很多地方網咖競爭的一種真是寫照。面對這樣的情況,他們採取什麼樣的舉措呢?結果又怎樣呢?
“佳佳網咖超市”是整改後的勝利品。它是原來的9家網咖合併成一家股份制網咖超市公司。其中,7家網咖每家以50台電腦,6萬元流動資金入股,每家占股份10%;原來規模相對較大、經營狀況較好的2家網咖,以每家75台電腦,9萬元流動資金入股,每家占股份15%。9家網咖業主均為股東,公司還成立董事會、監事會,從原來的網咖業主中選舉產生董事長、總經理。
這在一定程度上改變網咖業主之間的關係,由之前的敵對關係變更為股東關係,共同經營一份事業。這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網咖之間的惡性競爭,改善了經營環境,讓網咖之間進入一種暫時平穩的狀態。網咖有更多時間將精力投入到網咖的經營管理上,最佳化了網咖的產業結果,細化服務內容,滿足用戶個性化需求。據了解,這樣的整合方式讓網咖業主感到難免的陣痛。鶴峰城區原來的9家網咖現在仍然各自保留著獨立的《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等證件。責任書明確規定:保留各網咖資質獨立存在,未經許可不得分散經營。由此看來,這樣的整合是存於表面的,沒有深入到網咖內部的整改,但是這樣的方式對網咖未來的發展是一種很好的借鑑,更有待於進一步探索。
網咖經營原則
先發制人
紅海、藍海戰略里,紅海領域裡是各個品牌相互拼殺,血色一片,而藍海卻是獨立潮頭,風光無限。對於網咖來說,步步為先,步步走在別人的前面,這樣就可以避免與同行發生正面衝突。但這需要有市場眼光,有足夠的洞察力,能夠把握好網咖的發展方向。如舉行節日促銷活動,首先要做好充分的準備,避免在活動當天忙手忙腳,形式不一定要很花哨,但需要依據實際情況做到推陳出新。千萬不要放馬後炮,這樣可是吃虧不討好的事情。
因地制宜
因地制宜的前提條件是先發制人,千萬不要單一地模仿、拷貝對方的方式、方法。目前,在很多地方都存在這樣的情況,你換設備,我也換設備,你開始裝修,我也著手裝修,你大規模搞促銷,我也以同樣的方式跟你抗衡,似乎自己一步沒有跟上,便吃了大虧。一方是有備而來的,另一方是倉促應戰的。對於後者這樣做不僅效果不明顯,而且花費大,兩者之間都是硬拼硬,會讓後者陷入被動境地,即使耗費同樣多,收穫卻大不一樣。因此,網咖要懂得揚長避短,如果對方資金雄厚,裝修很高檔,那么就沒有必要在這個方面下很大的工夫,可以從另外一方面抵消對方的銳氣,如提供某種特色服務,適當調低自己的價格等。
錯落有致
這裡的“錯落有致”是指網咖經營要有層次,根據不同的目標群體制定不同的價格、不同的區間、不同的服務等。而且可以根據消費人群的比例,來規劃自己的布局。如有些網咖主要面向高校群體,那么定位就要準確而明晰,針對高校中的“貴族們”提供豪華包間、高級配置、好的茶水飲料。對經濟不太好,消費較低的學生群體按照一般的價格收費,甚至可以採取適當優惠政策。還可以根據高校學生這個特殊性,搞一些情侶包廂,滿足多元化的需求,而不是以“一刀切”的方式,避免形式單一,客戶群體單一,縮小網咖的收入來源。探索三:如何發揮網咖協會的協調作用
網咖協會在一定程度上是在網咖自律的基礎上誕生的。網咖協會是政府和網咖之間的橋樑和紐帶,它協調網咖之間的關係,對網咖採取道義上的約束,加強行業自律,規範行業秩序,避免無序競爭和盲目發展。網咖協會對於低於生產成本價低價傾銷行為給予必要的處罰,遏制惡性競爭現象繼續蔓延的勢頭,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網咖之間的惡性競爭,引導網咖向著個性化、品牌化、規模化方向發展。網咖協會應該將網咖之間聯合起來,各自協調,共同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為網咖行業營造一個公正、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使整個市場向著規範、有序、健康方向發展。
網咖市場化是網咖發展的標誌,它擺脫了行政全方位干預,在市場的軌道上前進。但是過度市場化,網咖之間惡性競爭,則會導致市場秩序混亂。市場有自己的規律,有自己的遊戲法則,只有按規則競爭,才能保證市場經濟健康、快速、有序的發展。網咖要在行業內協調製訂自律價,共同遵守,共同利用市場資源,共同抵禦市場風險;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市場運行情況的監管,採取果斷措施,整頓市場秩序,制止惡性競爭,為市場競爭創造一個公平公正、輕鬆和諧的環境;網咖協會需要很好地協調網咖與政府之間的關係。三者只有分別從各自的職能出發,當好自己的角色,網咖未來發展之路才會越來越廣闊。

演出市場

利薄如紙

為得到演出機會,演出團體15萬元一場的演出可以降到15萬元兩場;為了比競爭對手多賣出點票,演出公司可以把15%的票務代理費提到18%;為了拉到節目,劇院可以將4萬元的場地租金降成2萬元,甚至白送。從橫向的各種演出形式,到縱向演出產業鏈的各個環節,整個演出業玩兒的不是優勝劣汰,而是互相挖牆腳、惡性壓價及行業內部借勢抬價,演出市場如何控制惡性競爭,事關演出產業的生死存亡。
2004年2月24日晚,人民大會堂正在舉行小澤征爾指揮的演出,一樓第32排的票價也高達1500元。但即便是這樣,在演出市場裡,從最初的產品提供商——演出團體,到中間的產品銷售商——演出公司,再到產品銷售賣場——劇院,卻都由於買入時不惜成本的抬價和賣出時不惜成本的殺價而陷入無利可圖的怪圈。
演出團體為搶市場不顧價格
在國外,頂級樂團即使吃不飽,也不會賤賣。這樣才能為自己維護一個穩定的市場空間。而在國內是,同一場演出,同檔次的團競相殺價,你15萬元一場,我要價只有10萬元,另一個團可能這個時候跳出來要價15萬元兩場。
“奧斯卡經典曲目演奏”是中國歌劇舞劇院最先開發出來的產品,相當一部分觀眾對演奏曲目耳熟能詳,因此該產品在市場上頗受歡迎,然而不久後,眾多樂團就都上演了奧斯卡經典曲目的演奏會,並將出場價格壓低了幾萬元。“選單”大同小異,“廚藝”不相上下,試問,誰會非得選擇“原創”呢?
在北京,水平相當的樂團非常集中,像中央歌劇院管弦樂團、中央芭蕾舞劇院交響樂團、中國歌劇舞劇院管弦樂團、北京交響樂團等等。在市場的開拓中,水平相當的樂團靠的只能是產品的特色,然而一個好的產品被推向市場之後,如法炮製再降價出售成了一個固定模式。演出團體的利潤就是這樣被攤薄的。
一些以嚴肅著稱的樂團在開發流行產品方面難有突破。但是這樣的樂團通常可以靠維護自己的高價位在市場上取得一席之地,“寧缺勿濫”是出場的原則。在國外,頂級樂團即使吃不飽,也不會賤賣。這樣才能為自己維護一個穩定的市場空間,為長遠的發展奠定良好的市場基礎。
但中國的現實情況是,同樣一個樂團,出場費能從10萬元到20萬元不等。據記者調查,中國交響樂團的出場費一般為20萬元,中國愛樂樂團則是20萬元-25萬元之間。像這樣高水平的樂團,需要定期請國外指揮,需要定期訓練,成本自然很高,一場演出20萬元的出場費並不算高。但是,很多時候,同一場演出,同檔次的團競相殺價,你15萬元一場,我跟你水平差不多,要價只有10萬元,另一個團可能這個時候跳出來要價15萬元兩場。
中國演出行業有句話:可以讓價格,不能讓市場。這些演出團體質量差不多,這次因為價格問題,你讓了,人家找了別的團,合作還不錯,下次人家還會再找這個團。這個市場又是有限的,一次讓,兩次讓,相當於把市場完全拱手讓人。因此,儘管很多演出團體明知價格偏低也要接下。從此惡性循環。
演出公司為票所傷
演出公司之間的惡性競爭體現在售票代理環節。代理費明里暗裡的提高,加上上上下下打點官員的贈票,都讓演出公司“很受傷”。
北京市場的行規是,票務代理商代賣一張票收15%的代理費。但是在演出旺季,有兩場港台歌星的演唱會撞車了,一個演出商就可能會暗中提出把代理費從15%提高到18%,一些同時代理著兩個演唱會的票務公司也會見利忘義,賣力銷售這個演唱會的票。另一個演出公司這時只能也提高代理費才能保證票的順利賣出。自己的利潤被票務代理公司趁火打劫撥去一部分之後,長達幾個月的票務回款也讓演出公司在現金流上非常吃緊。
除此之外,讓演出公司“很受傷”的還有上上下下打點當地政府官員的工作贈票。“三高”演唱會的時候,相關部門利用職權拿到的贈票可以用箱子裝。文化部文化市場發展中心胡月明主任介紹,根據他們的調查,在北京,去劇院看過演出的人不到20%,這其中,自己花錢買票去看的就更少了。在北方城市,人們以拿贈票看演出為榮。但是在奧地利,有地位的官員以買票聽音樂會為榮,因為這裡的音樂演出已經形成了規範的市場,正常的演出是賣票的。我們還是沒有這樣的意識。在中國,上海人的意識要好一些。

劇場

皇帝的女兒也愁嫁
劇場為爭取長期客源,殺價甚至不要錢。但是這樣的爭法兒令演出商也瞠目結舌,經紀公司即使占了便宜,也無法保證以後會繼續與這樣拉買賣的劇院合作。“北京的大型演出場地嚴重不足,大型演出場地不超過10家,而同1000多萬人口的東京擁有160多個劇場。”眾多演出商一開始抱怨就提這事兒。按道理,演出場地少,供不應求,應該皇帝的女兒不愁嫁才對。但是,一家京城大型劇院的負責人告訴記者,惡性競爭不僅存在於演出商中,劇場也存在惡性壓價的情況。京城的兩個大型劇院之間就發生過這種事情,在爭奪同一個演出時,一方要4萬元場地費,另一方馬上提出3.5萬元就可以,如此循環,最終的結果是,一個劇院急了,提出免場地費,白演!
正常情況下,中山公園音樂堂最低場租為3萬元;保利劇院最低場租為4萬元;世紀劇院最低場租為3.5萬元。
“劇場也追求自己的品牌效應”,明眼人告訴記者,殺價甚至不要錢為的是爭取一個長期的客源。但是這樣的爭法兒令演出商也瞠目結舌,國外一經紀公司的負責人曾告訴記者,他在中國演出市場上看到的這些咄咄怪事令他極為不解並深感不安。他對這樣的市場行為和氛圍抱著不信任的態度,即使占了便宜,他也無法保證以後會繼續與這樣拉買賣的劇院合作。

快遞行業

東莞市快遞行業協會成立
近日,暨第一次會員大會召開。會議通過了《東莞市快遞行業協會章程》,選舉出了協會第一屆理事會會長、副會長及秘書長,並舉行了協會揭牌儀式。76家會員企業參加會議。廣東省郵政物流速遞有限公司東莞市分公司總經理辛永宏當選第一屆協會會長。他表示,協會成立後一方面將爭取政府層面的認同和政策支持,另一方面將致力於快遞市場的規範,避免業內惡性競爭等現象,推動快遞業更健康持續地發展。
據市郵政局局長陳國迎介紹,目前東莞快遞企業(含分支機構)近750家,依法取得快遞經營許可證的法人企業295家,從業人員超過5萬人,是快遞企業最集中、從業人員最多的地區之一。去年,全市快遞業務收入完成38億元,同比增長40%,占全省快遞業務收入的15%。陳國迎透露,今年東莞快遞業務收入將突破40億元。
遏制惡性競爭
對於東莞快遞業來說,協會的成立是一個里程碑。據市郵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協會成立後將為全市750家快遞企業提供服務,發揮連線政府、企業和消費者的橋樑作用,促進行業自律、規範行業行為,建立自主創新平台,增強行業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合作,以促進東莞市快遞行業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具體來講,在市場規範方面,協會的成立有望使業記憶體在的惡性價格戰現象得到遏制。東莞市捷達快遞有限公司負責人羅慶強告訴記者,以前東莞快遞行業內價格戰現象較為普遍,這讓企業非常頭痛。“協會成立後,通過企業之間的互相監督,這種現象有望得到遏制。”他認為,協會的成立會讓快遞企業擁有更好的發展環境。
行業利潤變薄
占據了半壁江山的非國有表演團體在惡劣的市場環境中苦苦掙扎。而最大的危害還是整個行業利潤變薄。
出場費少賺或者不賺,引進費較高或者特高,這樣不理智的市場行為都得用巨大的財力來支撐,很多國有背景的演出團體和演出公司有上級主管部門出錢,風險和成本就可以被“公家”攤走一部分。但相當數量的民營企業是自己出錢做,沒有如此雄厚的資金苦耗,用不了幾個演出季,就不得不退出。2002年,北京有藝術表演團體110個,其中社會辦團51家,占全市藝術表演團體的46%。占據了半壁江山的非國有表演團體在惡劣的市場環境中苦苦掙扎。
這種惡性競爭造成的最大危害還不僅是阻礙了民營資本進入演出市場,更嚴重的是使整個行業利薄如紙。一位國有大型樂團的經理曾說:如此競爭下去,當有一天我們自己也不得不走到市場裡謀生存時就會發現,這個市場已經變得無法賺錢了。
胡月明表示,要解決這些惡性競爭問題,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解決方式在於行業自律。必須有強有力的行業組織。現在政府從管理轉為服務,行業組織也沒有建立起來,因此,整個演出市場的管理還是一個真空。
也有專家認為,惡性競爭問題的解決,完全依靠行業內部力量會有很大困難,希望文化部能在有關法規中給予強制性規定。1997年頒布實施的《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1998年頒布的《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及2002年對《實施細則》進行的修改和完善,這些已經不適應今天的文化演出市場發展,建議儘快出台《演出法》。
政府對文化的管理要逐步走社會化管理的道路。演出行業的評估是當前演出行業的一個重要的問題。應建立一個公平、公開的演出行業評估組織,以中介身份,對行業內部的企業進行質量和資質評估,既可以甄別行業內的害群之馬,也可以降低政府的管理成本,達到淨化演出市場的目的。

事件觀察

這裡在重複收稅
演出市場內惡性競爭,演出市場的外部環境也有需要改進之處——演出商重複納稅就是其中之一。演出商繳納的營業稅應該是扣除支付給演出團體、場地、經紀人之後的部分再繳納營業稅,比如100萬元的演出收入,扣除40萬元的演出費用,剩下60萬元交營業稅,扣除的40萬元各自回去交稅,但現在是按照票房收入100萬元征營業稅,支付給演出團體和場地的40萬元回去還要繳稅。其實,稅法上規定的很清楚,但是一個演出團體在外地演出結束之後,總是不能順利地說服“老家”的稅官不再徵收一遍營業稅。
在剛剛結束的北京市兩會上,有政協委員建議,如何徵收文化演出行業的營業稅,應該出台一個較為詳細的管理辦法。對於藝術表演團體,外請、外借的演員能否在計征所得稅時,在收入中扣除後計稅。希望所得稅的比例按低比例執行,這樣會有利於藝術表演團體積累藝術再生產基金。對於個人所得稅的管理,不少與會者認為政府不應該對演藝界單獨提出重點管理,稅法面前應該一視同仁。重點掌握演藝界個人所得稅管理的提法,也是政務歧視,會造成社會對演藝界的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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