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學派

哈佛學派

哈佛學派指以哈佛大學的經濟學教授為主,它與有效競爭理論一脈相承,其研究重點是市場結構.而且,哈佛學派的理論主張被美國的競爭政策採納,對美國的反壟斷發揮著極大影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佛學派
  • 主要角色:哈佛大學的經濟學教授
  • 研究重點:是市場結構
  • 國家:美國
  • 遵從梅森等提出的市場結構
概述,相關背景,哈佛學派的方法論,研究示例,

概述

西方產業經濟學學派之哈佛學派
哈佛學派基本遵從了梅森等提出的市場結構——市場行為——市場績效分析框架即SCP範式。他們研究的市場結構主要包括集中度、產品差異、規模經濟、進入障礙和政府管制企業行為主要涉及合謀和策略性行為、廣告和研究開發等方面;市場績效包括資源配置效率利潤率、生產率等。哈佛學派認為三者之間存在遞進制約的因果關係,市場結構決定企業的市場行為而市場行為決定市場資源配置的績效,因此為了獲得良好的市場績效,必須採取積極的反托拉斯政策和政府管制,以改善市場結構,進而規範企業的市場行為。
20世紀70年代以後出現的新產業組織理論其研究上有如下特徵:研究方法也採取SCP範式,但是不再強調市場結構而是突出市場行為。因為從短期來看,市場結構不會有大的變化,但是從長期來看、市場結構市場行為和市場績效,都可能發生變化,市場行為和績效會對市場結構產生反作用,引起市場結構的變化。他們主要採用數學方法和博弈論,建立一系列的理論模型,以此來研究企業行為,對經濟福利問題分析得較為深入。

相關背景

西方產業經濟學主要有三個學派:哈佛學派、芝加哥學派新奧地利學派
哈佛學派(Harvard School)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產業經濟學的主流學派。哈佛大學的梅森(E. Mason)教授和其弟子貝恩(J. Bain)是哈佛學派的代表人物。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前的一段期間,哈佛大學的梅森,發展了傳統的市場結構企業行為—經濟成果(structure-conduct-performance,簡稱SCP模式)的模式,使之成為產業經濟學內容的框架。他認為,產業經濟學或稱產業組織理論,既要靠實踐經驗的研究和經濟制度的研究,又須要有一個理論上的分析框架,即結構—行為—成果這個框架。他特彆強調市場結構和其他客觀的市場條件的重要性,把它作為認識市場上的企業行為的關鍵。因此,他著重研究市場結構,以此作為產業經濟分析的統一基礎。
1959年,貝恩所著的第一部系統闡述產業組織理論的教科書《產業組織》出版,標誌著哈佛學派正式形成。
哈佛學派的後來學者中最著名的是貝恩,他繼續強調市場結構的重要性。特別是他研究了市場經濟中新企業進入一個產業時遇到的障礙,取得了重要成果。這個“進入障礙”和市場集中性、產品差別性三者,是市場結構的關鍵要素。
哈佛學派的特點是重視產業經濟的實踐經驗,著重研究市場結構;此外,還強調壟斷力量與一定的市場結構相聯結的重要性,把它作為產業經濟分析中的普遍性問題。

哈佛學派的方法論

哈佛學派以實證的截面分析方法推導出企業的市場結構市場行為市場績效之間存在一種單向的因果聯繫:集中度的高低決定了企業的市場行為方式,而後者又決定了企業市場績效的好壞。這便是產業組織理論特有的“結構-行為-績效”(structure-conduct-performance,簡稱SCP)分析範式。按照這一範式,行業集中度高的企業總是傾向於提高價格、設定障礙,以便謀取壟斷利潤,阻礙技術進步,造成資源的非效率配置;要想獲得理想的市場績效,最重要的是要通過公共政策來調整和改善不合理的市場結構,限制壟斷力量的發展,保持市場適度競爭
哈佛學派建立的SCP分析範式,為早期的產業組織理論研究提供了一套基本的分析框架,使該理論得以沿著一條大體規範的途徑發展。然而貝恩最終並沒有就SCP範式作出進一步的更為一般化的完整說明,謝勒(Scherer,1970)通過完善SCP範式中各環節的反饋效應,才使得傳統產業組織理論的SCP分析範式得到了系統完整的闡述。正如馬丁教授(Martin,1993)所指出的, 結構-行為-績效的分析範式並不是一種單一的因果關係,它需要同時考慮其它因素對結構、行為和績效的影響。貝恩的研究成功地開創了持續20年的以跨部門研究為主的經驗型產業組織分析時代。
雖然結構-行為-績效統治了主流產業組織學界近半個世紀,但其本身也有著許多難以克服的缺陷。SCP範式以靜態的實證分析方法為主要手段,以給定的產業結構為前提,將現實企業之間既存的各種差異看成是決定產業競爭狀態的外生變數,對特定企業和產業的實際行為進行靜態截面觀察,然後再將分析結果與企業的市場績效相聯繫。首先,SCP範式缺乏堅實的理論基礎,不具有嚴格的理論演繹邏輯的必然性,它是基於大量觀察的經驗性描述;其次,SCP範式過於強調市場結構對市場行為的決定作用,並且不能對策略性行為的邏輯作出清楚的解釋,因素選擇並沒有窮舉,新的重要因素未被納入到框架之中,如信息、交易費用等;再次,SCP範式存在著來自數據採集和模型設計方面的天生缺陷;最後,該範式頂多只能反映出某一時期既有行業結構下的行為和績效間的特定聯繫,而並不能說明該結構的形成原因及未來發展趨勢如何。

研究示例

哈佛學派在鴉片戰爭史研究中的模式及所受到的挑戰
在過去三十年內,由費正清及其弟子所形成的“哈佛學派”,在有關中國近代史研究方面,一直居於西方學術界的領導地位。哈佛學派在中西關係史的研究領域中,一直十分活躍,並形成了一套系統的觀點。繼費正清早期著作《中國沿海貿易和外交》(Trade andDiplomacy on the ChinaCoast)(1953年出版)之後,他的弟子及再傳弟子們的研究成果,猶如雨後春筍,破土而出。在清代外交史方面成績卓著者,有徐中約(1960年獲哈佛博士學位),張馨保(1964年哈佛博士)、劉廣京(1956年哈佛博士)、約翰·威力斯(John Wills,1974年哈佛博士)、及司馬富(Richard Smith,1978年加州戴維大學Davis博士)等,尚難一一列舉。
哈佛學派的史學體系,在史學研究方面具有其重要意義,本文不想對哈佛學派史學體系作全面論述,僅就哈佛學派對鴉片戰爭的研究成果和其它學者對其觀點提出的不同看法,作適當介紹。其中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張馨保所著《林則徐和鴉片戰爭》(CommissionerLin and the Opium War),(1964年出版),並以此書及以後出版的其他論著作一比較。
費正清鄧嗣禹兩位教授《有關清代納貢制度》(載《哈佛亞洲研究期刊》第六期,1941年出版)一文中提出:“十九世紀中國外交政策,只能從傳統的中國背景——納貢制度來了解”(該書第135頁)。費正清及其學派在文章中一再詳述並強調“中國世界秩序”的重要性,而納貢制度便是以這種“中國為中心”,和“中國人的優越感”的觀念為基礎的。換言之,中國的對外政策,也反映出本國的社會和政治結構,即等級制度和不平等主義。這種納貢制度不僅限於中國同亞洲國家的關係,而且也包括同來自遠洋的歐美人之間的關係。事實上,它是基於廣州貿易制度(Canton System)和後來的條約制度之上的。鑒於傳統納貢制度的不變性,使得中國在與西方國家的接觸時,毫無心理準備並採取了敵對的態度,於是衝突也就在所難免了。這類論點在費正清所編《中國世界秩序》(“Chinese World Order”,1968年出版)一書中,有一連串的論述。
除了歷史的真實性外,費正清對於中西關係史所作的解釋是很有意義的,因為它使美國學者對中國的研究受到很大的衝擊。一般而言,哈佛學派不僅確定了他們所探討的各種問題,如中國對西方的反應,而且確定了所討論問題的領域,如納貢制度。
張馨保教授在費正清指導下,於1958年獲得哈佛博士學位,他的論文於1964年由哈佛大學出版,名為《林則徐和鴉片戰爭》。這本書被認為是學術界一部傑出的作品,至今仍是有關研究鴉片戰爭方面最好的著作之一。其它西方學者在研究鴉片戰爭歷史方面,從來沒有像張氏這樣,運用如此廣博的中、英文資料。他所使用的資料,包括林則徐的日記、鴉片戰爭文學集、怡和洋行(Jardine Matheson)檔案和其他重要的英國和美國商業檔案。費正清對該書予以頗高的評價,他在為該書所撰前言中寫道:該書“對於鴉片戰爭起因的一個更均衡(Balance)的解釋,遠比用任何他它語言所寫的書都有用”。(前言第八頁)。
“均衡”論,是哈佛學派研討問題的關鍵性特色之一。這種觀點認為,中西方接觸,衝突乃勢所難免,其原因在於兩者文化上的對立。因此,這場戰爭的原因,既不應歸咎於中國也不應歸咎於英國,而是中英兩國不可避免的錯誤和失去人性控制所造成的。張氏在敘述這場衝突時提出,一方是農業的、儒學的、停滯的和衰亡的清帝國:另一方則是工業化的、資本主義的、進取的和永無休止的西方。(見該書第15頁)。這一說法,恰如費正清早期的著作所云:“中國是儒學的、農業的和官僚的社會,不能調適成商業的、工業的和國家主義的西方社會”。(見《中國海岸貿易與外交》第22頁)總地說來。張氏的論點,只是對《中國海岸貿易與外交》一書第三、四、五章中說法的進一步發揮而已。這種“均衡”論是正確的嗎?我認為它實際上只是個偏見,因為這種說法極容易導致對歷史事實的歪曲。
按照哈佛學派的假說,文化衝突不是不可避免的,中西關係是被以傳統的自我民族為中心的納貢制度所決定。以致“過時的陳詞濫調取代了前進的反應”。(《中國海岸貿易與外交》第7頁。)張氏認為,“西方國際關係的觀念與傳統,同中國以父係為主、在天子統治下的宇宙倫理觀念、政治制度兩者之間,必然發生衝突”。甚至認為廣州貿易制度的中心思想就是“輕蔑外國人和厭惡商人”。(該書第10頁),他認為林則徐在廣州失敗的主要原因,是他“在對外關係上的陳舊觀念”,成為使他頑固和不妥協的枷鎖。“他在處理案件的過分信賴儒教的仁義和道德觀念。”(同上書第214—215頁)。
然而,費正清同他的弟子之間,也有分歧,如費氏主張鴉片戰爭的近因是林則徐在廣州銷毀外國鴉片和監禁外國人;而張氏除了同意費氏上述看法外,還指出治外法權的問題,(特別是在林維喜案件中)是1839年危機的最大根源。他們所強調的鴉片戰爭中英國主要角色也有所不同,費氏強調查頓(William Jardine)一一鴉片戰爭的領導者,而張氏則強調義律(Captain Elliot)即英國政府駐廣州的代表。儘管張氏遠比哈佛學派的其它學者都更為強調“鴉片貿易”是戰爭爆發的因素,但是他仍認定英國商業擴張是一個關鍵性因素,而它產生於文化上的衝突並導致了這場戰爭。他認為,即使沒有鴉片,仍然會有因為米或蜜糖而引起的戰爭。這種衝突雖然發生在外交、法律等領域之內,但反映了擴張與封鎖之間的對立(第15頁)。當時,林則徐和清廷為了維護現狀而奮鬥,而義律、英國政府和西方商人則是為了商業政策上的改變和中西關係的改善而奮鬥。雖然費氏和張氏之間還有其它的分歧,但這種分歧都只是屬於具體看法上,而不是基本原理上的,因為他們都不懷疑納貢制度的問題,普遍存在於中西關係之中。
一項對哈佛學派更為嚴重的挑戰,來自哈佛學派鼻祖費正清的學生——約翰·威力斯。他對哈佛學派的納貢制度模式,作了猛烈的攻擊。在《胡椒,槍和談判》(Pepper、Guns and Parleys,1974年出版)一文中,摒棄了認為中國外交史中普遍存在納貢制度的偏見。他在探討十七世紀末中荷關係時,強調了實際存在的商業和政治背景,例如:荷蘭是在1660年到1670年之間,就曾被允許不用納貢制度與中國進行貿易,以換取對中國軍事上的支援。又提出十八世紀廣州貿易制度,也“沒有清楚地述說納貢制度與使節之間的關係”。(第204頁)。而且,中國並非唯一以等級制度的原則來處理外交事務的國家。(第205頁)當然,威力斯並不完全反對從納貢制度來了解中國受到西方衝擊了重要性,他只是提出一點不同的看法,這或許是較為有用的。
如果說威力斯只是使哈佛學派的門牆上產生了一道痕裂,那么譚中(在印度德里大學講授亞洲史)則試圖完全推倒這堵牆。他所著《中國和美好的新世界》(ChinaandtheBraveNew World,1978年出版)一書,是《鴉片戰爭》的修訂本。在該書和其他一些論文裡,譚中教授直接攻擊了費正清和哈佛學派。例如:他否認納貢制度的存在,認為它只不過是一個費正清化的觀念,並非歷史事實。實際上並沒有一種“制度”,只有一個“習俗”,那就是“某些中國的鄰國,經常以納貢為使命”。而且這種納貢習俗,也從未用於遠方國家。(《鴉片戰爭的解釋(1840—1842年):精密的評價》載《清史問題》第三期,1977年出版,第34頁。)在《中國和美好的新世界》一書里,譚氏更進一步指出:鴉片戰爭以前的中英關係,完全不同於中國和納貢鄰邦間的關係。(第21頁)。他同威力斯一樣,也主張研究中國的對外關係,應該從真實的歷史背景入手。他指出:中國沒有藐視貿易,她在十八、九世紀已經真正有興趣發展對外貿易。(第25—30頁)實際上,廣州貿易制度,是“一種與外國在中國領土上的貿易安排”。(第46頁)最後他指出:鴉片戰爭既非文化,亦非貿易戰爭,也不同意張馨保提出的“均衡”論。他明確地指出鴉片戰爭是由英國挑起的。(第222頁)。
譚氏的著作雖然打破了哈佛學派的模式,但未能建立起另一模式以取代它。這個問題被一群由伊曼紐爾·瓦樂斯坦(Immanuel Wallerstein)領導的新馬克思主義社會學者所解決。他們的理論模式通常稱為“世界制度”(World System)。雖然瓦樂斯坦沒有多少有關中國的論著,但是他的學生法蘭西斯·默德(Frances Moulder)已撰有一本近代亞洲史方面的書《日本、中國和近代世界經濟》(《Japan China and Modern World Economy》,1977年出版)。根據她的分析,中國被納入世界經濟體系,是兩次鴉片戰爭(1840—1842年和1858一1860年)的結果。雖然“世界制度”的模式並非沒有錯誤,但仍然應該受到中國學者的注意,因為這個問題將提高我們對中國昔日歷史的看法,且對於典型的哈佛學派的理論,提供了—種不同的論題和模式。
狄力普·巴素(Dilip Basu)(史學家,在加州Santa Cruz大學執教)在《鴉片戰爭和世界貿易制度》一文中(The Opium War and the World Trade System),載《清史問題》,第三期,1977年出版),也引用了瓦樂斯坦的模式。巴素很有自信地指出:中國在18世紀末和19世紀初是“世界貿易制度的一部分”,並且指出張馨保研究的缺點之一,是缺乏世界整體觀。張氏僅認為鴉片戰爭僅為中英之間的戰爭,而巴素則認為它是亞洲的第一個近代“殖民帝國戰爭”。巴素還認為在十八和十九世紀,雙邊關係是通往強有力的多邊關係的途徑。世界資本經濟的範圍逐漸擴大,包含整個世界大部分是外緣化的,而核心所在地是西方並且是在北美。(該書第49頁)。鴉片戰爭以前的中國,已經“周邊化”(Peripher-alized),且是亞洲貿易制度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亞洲貿易制度不僅包括英國和英屬印度,而且包括美國和菲律賓。巴素強調鴉片戰爭“在世界貿易制度中居於核心地位,多邊世界貿易的必要條件,已將鴉片戰爭變為與生命攸關的必需品,它不能被米或糖蜜所取代”。(第49頁)。並且對張氏的論點做了正面攻擊:“如果說糖蜜或米對鴉片是有效的轉變的話,這衝突可能稱為糖蜜或米戰爭”。(第15頁)鴉片最後帶來了外緣的中國同核心的英國間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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