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經濟管理

區域經濟管理是指國家在地域空間領域的巨觀調控,即中央和地方政府遵循市場經濟和區域經濟的巨觀規律,根據國家巨觀目標要求,運用各種政策手段,調節各經濟區域的經濟運行,實現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區域經濟管理
  • 定義:地域空間領域的巨觀調控
  • 說明:中央和地方政府
  • 所屬:政治
區域經濟管理的特點,區域經濟管理的主體,區域經濟管理的原則,區域經濟管理的內容,區域經濟管理的手段,區域經濟管理的作用,區域經濟管理的研究方法,區域經濟管理的產生與發展,

區域經濟管理的特點

與國民經濟管理和工商管理相比,區域經濟管理具有如下特點:
1.區域性與獨立性
區域之間客觀上存在著差異性,這種差異性導致區域經濟發展方向、目標及模式的不同。這就要求區域經濟管理要因地制宜,從區情出發,制定適宜的區域經濟管理模式。區域經濟又是一個相對獨立的系統,其產業發展及空間演變具有自身的特點,雖然區域之間有物質、技術、人才、資金和信息的交流,但區域的發展仍具有相對獨立性,因此,區域經濟管理也具有獨立性。
2.綜合性與交叉性
區域不論大小,都不是一個部門一個行業,而是多部門多行業,即都具有綜合性。這就要求區域經濟管理要協調好部門間、行業間的關係,不能顧此失彼。由於區域有大小之分,因而區域經濟是分層次的,區際關係既有大、中、小區域之間的包含關係和縱向關係,又有同級區域之間的並列關係和橫向聯繫。這種縱橫交織便形成區域經濟的網路結構,因此區域經濟管理要協調好區際關係,交叉進行。
3.靈活性與多樣性
區域經濟比巨觀經濟的實體性強,比微觀經濟的迴旋餘地大,即可以通過單個行業(部門或企業)難以採取的措施,促進區域內的行業、部門或企業之間以及區域之間的縱向、橫向聯繫,具有較大的靈活性。區域性與獨立性、綜合性與交叉性決定了區域經濟管理模式具有多樣性。區域經濟條件不同、區域背景不同,區域經濟管理的模式、思路也就不一樣。
4.規劃性與動態性
區域經濟管理強調對區域經濟發展的整體規劃,也就是對區域內各經濟單元的空間位置、相互發展關係、未來區域的發展方向有一系列整體的計畫,以減少單個經濟單位在市場經濟中可能出現的盲目性,實現整個區域經濟的持續發展。然而,區域經濟的發展不是一成不變的,經濟發展本身及其所依賴的環境也是動態變化的,這就要求區域經濟管理也要採取動態的管理思想、管理模式

區域經濟管理的主體

區域經濟管理是一個多級控制系統,控制主體是中央政府及各級地方政府的有關部門和機構。中央政府從總體上調節地方政府及企業、個人的區域行為;地方政府在其職權範圍內調節下一級政府、企業及個人的行為,包括區域行為。
區域經濟管理協調高效的關鍵是正確處理好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在區域經濟管理中的.關係。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責、權、利的協調是區域經濟管理中的核心問題,明確界定與規範各級政府的調控許可權與職責是合理調控區域經濟發展的必要條件,它直接關係到區域經濟能否健康協調發展。正確處理中央與地方關係是保證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基本前提。
(一)中央政府在區域經濟管理中的定位
在區域經濟發展的巨觀管理與調控中,中央政府應該是主要調控者。.由於中央政府掌握著國家經濟制度、政策資源和公共投資的配置權以及國家財政收支的分配大權,所以有能力對區域經濟發展進行規範,修正市場機制在區域資源配置方面的偏差,控制區域經濟發展差距擴大,從而保障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實現各區域的共同富裕。
中央政府對區域經濟的管理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中央政府通過對需要重點發展的區域在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給予直接支持,直接干預區域經濟的發展;二是中央政府運用政策和法律手段間接地對區域經濟的運行進行調控,使之向著設定的目標發展。
如果地方認為中央的經濟發展規劃與本區域所追求的經濟發展利益相吻合,地方就會積極地參與和支持中央政府經濟發展規劃的實施。相反,如果中央政府提出的經濟發展規劃與本區域的經濟利益脫節,地方參與中央政府經濟規劃實施的積極性就低,甚至不合作,這樣中央政府就很難實現對區域經濟發展的巨觀調控。
(二)地方政府在區域經濟管理中的定位
地方政府應該正確認識比較利益,創造和發揮比較優勢,開展政府間的區域經濟合作,推動本地企業參與企業間的區域合作,在區域經濟合作中,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地方政府是區域經濟合作的主要組織者和推動者,對區域經濟合作的開展影響很大。區域經濟發展的歷史經驗證明,地方政府間的區域經濟合作對促進相應區域的經濟發展,協調區際經濟關係,構建聯動、有序的經濟區域有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地方政府的管理職責主要體現在:根據本地區所擁有的自然資源條件、社會經濟基礎條件和發展的外部環境,經過科學的縝密的分析,提出本地區的長遠和全局發展規劃,並以此為依據,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對外開放不斷深入的條件下,發揮區域優勢,改善地方投資環境,提高區域競爭力,加快區域經濟發展;積極協調與其他區域的經濟關係,開展政府間的區域經濟合作,建立區際分工,推動區域間的經濟協作與橫向聯合;積極組織和推進本區域經濟市場化改革,特別要提高政府行政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包括政府辦事效率、政府對地方經濟事務的調控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
(三)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協調與配合
在區域經濟管理中,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各自發揮著它們的作用,彼此是不能替代的。如果忽視中央政府的管理與調控,就會導致區域經濟發展差距的擴大,造成國民經濟區域結構的失衡;如果忽視地方政府的調控,又難以發揮區域的比較優勢,不能形成各具特色的區域經濟。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區域經濟發展巨觀調控中,只有分工明確,相互補充,才能對區域經濟發展進行有效的調控。從中央政府投資與地方政府投資的關係上看,地方投資偏重於區域經濟的自身發展,而中央政府投資則偏重於區域經濟發展的整體協調。從已開發國家的歷史經驗來看,開發落後區域,縮小區域經濟發展差距,不能完全依靠自身的市場力量,而要依靠必要的政府干預。有鑒於此,中央政府應把縮小區域經濟發展差距作為巨觀調控和政府工作的重點來抓。特別要強化中央政府協調區域經濟發展的能力。
同時,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在共同管理與調控區域經濟發展中優勢是密切聯繫,不可分割的。在我國現有行政管理體制模式的框架下,中央政府是區域經濟發展巨觀調控的主體,集中了巨觀調控的主要權力,制約著地方政府的調控權,也規定了地方政府調控的基本內容、範圍及調控的主要形式。地方調控是地方政府對本區域的經濟活動、經濟運行的調控,是從屬於中央政府的中觀經濟調控,必須服從於中央調控並且受中央政府的監督。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各種資源在運動中受最高回報率的驅動,只會向高效益的區域和部門流動,必然導致區域經濟發展的差距乃至兩極分化。而社會主義制度要求區域經濟發展差距要控制在一定的限度內,對此,中央要有權威,國家要有政策。
地方政府在區域經濟管理中應服從中央政府的調控。這是因為,一方面,在發揮地方政府參與經濟決策的積極性、強化區域經濟發展的省區調控過程中,由於信息傳遞、決策效率和經濟運行停滯等多方面因素,各省區經濟運行的方向會時常偏離中央政府的政策目標;另一方面,在地方政府擁有相對獨立的權、責、利的前提下,地方政府的調控行為有可能受地方利益的驅動而違背中央政策的目標導向,從而影響或破壞國民經濟的全局利益。因此,需要中央政府的管理與調控來及時糾正地方政府調控中的失靈與不當行為,以縮小和消除實際運行與經濟目標之間的偏差,促進區域經濟的協調發展。
中央政府的管理與調控應該結合實際情況,尊重地方政府所代表的地方利益的客觀性、合理性,避免搞“一刀切”,以利於充分發揮地方政府的管理與調控。區域經濟發展差距的存在和變化,也促使各地方政府不斷地調整自己的經濟行為,維護本地區的經濟利益,成為各地方政府遵循的基本原則。總之,中央政府實施區域經濟管理需要地方政府的積極支持和配合。中央政府通過職能的分解和調控的分工,賦予地方政府相應的經濟責任、經濟權力和經濟利益,使地方政府的經濟職能與中央政府保持一致,同時又讓其擁有行使職能的獨立性。

區域經濟管理的原則

區域經濟管理原則決定著整個管理系統的結構和功能,在具體的經濟管理活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區域經濟管理活動作為一個處理和解決區域經濟發展以及各種社會聯繫的過程,有著與其本身特點相適應的管理原則。
(一)區域綜合原則
區域經濟管理的對象是某區域中許多相互聯繫、相互作用的經濟要素,及其在動態中相互結合形成的有機整體。在區域經濟管理活動中,應把整個區域經濟看作一個系統,區域內的人、財、物、部門和企業,在一定的經濟發展目標下組成一個綜合體。把握區情,並著力於綜合管理應當是區域經濟管理的首要原則。貫徹這一原則,必須體現以下特徵:第一,區域性。世界上不會存在有兩個“區情”絕對相同的區域,區域經濟管理必須以把握“區情”為前提。要對區域經濟條件與背景、優勢與劣勢、現狀與特點、經濟發展階段等進行深入的剖析。忽視“區情”的區域經濟管理,必然帶有盲目性,並給區域經濟的發展帶來危害。第二,綜合性。區域內的諸經濟要素是相互作用的綜合體,區域經濟管理絕不能顧此失彼,要實施全方位的綜合性管理。第三,層次性。由於區域經濟管理本身的綜合性與複雜性,決定了必須分層次來進行管理。上一層次不得隨便干預下一層次的正常管理活動,下一層次則必須向上一層次負責。如果層次不分,權責不明,相互干擾,相互推諉,就會使區域經濟管理出現混亂局面,影響區域經濟管理效益的提高。
(二)分工協調原則
區域經濟管理屬於中觀經濟管理活動,要注意臨界關係,要加強上下左右的協調。區域經濟管理的橫向協調,要求不能只看到自身的發展,要樹立“一盤棋”思想,顧及周圍地區的競爭與滲透。區域經濟管理的縱向協調,要求既要顧及國家利益,又要顧及下面各個層次地區及各企業的利益。
區域經濟管理組織機構既要明確分工,又要互相銜接、溝通和協調。首先,為了促進區域經濟管理效率的提高,就需要在區域內實行明確的分工,並在分工的基礎上實行有效的綜合與協調。如果沒有分工,區域整體只能處於一種鬆散和雜亂的狀態之中,不能構成一個有秩序並充滿活力的區域系統,也就不會有較好的區域管理效果。分工主要是指決策調控權在各管理層次之間的合理分工。決策調控權應當由哪個機構、哪一級掌握和執行最有效就歸屬於哪個機構、哪一級。該集中的集中,該分散的分散,明確劃分決策調控範圍及其相互銜接關係。
其次,溝通就是各組織之間以及調控組織與區域之間暢通無阻地交流,彼此了解意圖和情況,保證調控組織既按橫向,又按縱向協調一致地發揮功能。
最後,協調就是使各調控組織及其內部各職能部門之間能夠分工協作,如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等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一致,統一行動,有利於發揮區域經濟發展巨觀調控組織的整體功能。例如,為了支援不發達區域,財政應更多地轉移支付該區域,國家多向該區域投資,在稅收上實行優惠、減免政策,在產業上、政策上傾斜於該區域,在金融政策上引導資金流向該區域等。溝通是協調的手段,協調是溝通的結果。溝通是求得思想上彼此了解,協調則是求得行動上的一致。貫徹協調原則,對於區域內的各地區、各行業的發展不能搞均衡化,要有側重點,同時要做好“內聯外引”,即在區域內部實行以專業化協作為基礎的經濟聯合,積極組織引進區域外部的先進技術、設備、管理和資金。
(三)動力原則
要使區域經濟有活力,能持續地運行,必須具有強大的動力,而正確地運用動力,是區域經濟管理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區域經濟管理同其他各種管理一樣,有三類基本動力:物質動力、精神動力、信息動力。
1.物質動力
這是區域經濟管理的根本動力。列寧所提出的新社會比舊社會一定會創造更高的勞動生產率的理論,就是一種物質動力的理論。對生活在某區域的每個成員來說,必要的工資、獎金和加薪等物質動力措施,在區域經濟管理工作中是不可忽視的。鄧小平同志說過:革命精神是非常寶貴的,沒有革命精神就沒有革命行動。但是,革命是在物質利益的基礎上產生的,如果只講犧牲精神,不講物質利益,那就是唯心論。在一個區域範圍內,每個部門、企業、勞動者必然關心自身的物質利益。從某種意義上講,人民民眾對於自身物質利益的關心,是區域經濟發展的原動力。因此,在區域經濟管理中,有效地運用物質利益的激勵機制,是提高管理效率和經濟效益的重要工作內容。
2.精神動力
區域經濟的管理活動,主要是人的活動,而人是具有精神和意識的,因而,調動人的積極性,不僅需要物質動力,而且需要有精神動力。精神動力包括給予精神鼓勵、愛國主義教育和日常政治思想工作。在一個區域內,必須堅持兩手抓:一手抓物質文明建設,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設。不斷提高廣大民眾的政治思想覺悟和無私奉獻的勞動態度,這是區域經濟建設和發展生產力不可缺少的精神支柱。
3.信息動力
在當今時代,一個國家、一個地區,要想取得經濟的發展和各方面的成功,離不開信息。隨著區域經濟的發展,對信息的需求不但在數量上不斷增加,而且在時效性、準確性等方面也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對於區域經濟管理來講,衡量其是否有活力的一個基本標誌,就是看它能否獲得更多更新的信息。在市場經濟特別是知識經濟到來的條件下,信息是區域經濟管理的基礎和依據。只有根據市場需要來組織生產,區域經濟才能獲得不斷發展的動力。
在區域經濟管理工作中,運用動力原則,必須注意其“度”。這是運用動力原則的數量界限。其“刺激量”以最大限度地調動區域勞動者的積極性和實現區域戰略目標為宜。應當看到,三類動力不是絕對靜態地處於區域經濟管理過程之中,而是隨著時間、地點、條件的變化而變化。區域經濟管理如何在不斷變化的情況下,使各類動力在動態的組合中協調地、充分地發揮作用,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
(四)民主集中制原則
在區域經濟管理中,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隨著社會生產力的不斷發展,社會分工越來越細,產業、行業、企業之問的依賴關係不斷增強,影響管理的因素顯得更加複雜多變。為了減少決策失誤,區域經濟管理必須有一套強有力的民主監督機制。這一機制要有利於調動積極性,避免盲目性。
在區域經濟管理中,決策固然是一項重要的工作內容,但更多的卻是日常的、具體的指揮、協調和控制。為了把區域內部廣大人民民眾的思想意志統一起來,為了保證區域經濟發展目標的順利實現,就必須建立一個有權威的、集中統一的區域日常管理組織系統,來行使區域管理的指揮、協調職能。可見,區域經濟管理不僅需要民主機制,更需要集中機制,要做到民主與集中的有機結合。

區域經濟管理的內容

由於區域經濟管理主體是一個多級控制系統,所以針對不同的主體,區域經濟管理的內容不盡相同;各區域的實際情況不同,區域經濟管理的內容也不一樣。但總體來看,區域經濟管理的內容主要包括區域的劃分、區域綜合管理、區域調控與監督三個方面。
1.區域的劃分
區域經濟管理的對象是區域,因此,要實施區域經濟管理,必須首先明確區域單元。在我國,儘管已經形成諸如長三角、珠三角、環渤海等綜合經濟區域,但區域經濟管理的基本單元仍然是行政區體系。
在已開發國家,除行政區外,還存在多種服務於區域經濟管理需要的區域劃分框架。有巨觀經濟區的劃分,如義大利分為繁榮的北方與危機的南部、法國分為巴黎區域與其他地區;有標準經濟區的劃分,如英國的標準區、法國的大區(省級行政區之上的經濟區)和規劃區。這些區域的劃分多是通過立法程式確定的,有很大的固定性,一般不輕易更改。此外,還有“問題區域”的劃分,如生態敏感區、貧困區、蕭條區、過密區的劃分。這種區域一般也是通過立法程式確定的,但只是在原定目標實現之前保留區域地位,一旦目標實現,其區域地位也隨之消失。“問題區域”的劃分標準最初比較單一(如失業率指標),後逐步發展成為經濟、社會、生態環境等綜合指標。在區域劃分時,歷史區域通常也受到關注,如英國對於蘇格蘭與威爾斯的重視。
目前,我國也已經提出根據國土空間開發的現狀問題、未來的發展趨勢以及各區域在全國的戰略分工定位,進行國家級和省級“主體功能區”的劃分。“十一五”規劃就明確提出:“根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現有開發密度和發展潛力,統籌考慮未來我國人口分布、經濟布局、國土利用和城鎮化格局,將國土空間劃分為最佳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四類主體功能區,按照主體功能定位調整和完善區域政策及績效評價,規範空間開發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間開發結構。”這是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個重大戰略調整和轉變,也是今後一段時期區域經濟管理的一項重要而又緊迫的任務。
2.區域綜合管理
區域綜合管理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對各級經濟區的巨觀管理。各區域的實際情況不同,具體的管理內容也不一樣。從合理組織區域分工、使區域經濟活動有序化、達到增強競爭力、協調發展實現持續性增長的目標來看,區域綜合管理主要包括區域自然資源管理、金融活動管理、財政管理、投資管理、城市管理等。
(1)區域自然資源管理。
[[自然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是人類生存與經濟發展的基本條件,區域經濟的發展歷程及其類型往往受自然資源的影響。由於自然資源在空間分布上具有強烈的區域性,導致各區域最初所賴以發展的基礎不同,其後發展的條件不同,影響了區域經濟的發展歷程。對區域自然資源的管理要力求做到:
①在區域建設規劃中對土地利用要有長期規劃,實行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提高土地價格以抑制土地占有,鼓勵對荒地廢地實現有機開發,提高土地復墾率。
②實施合理的產業結構,發展高產值、低耗水的產業,生產布局要適應水資源的分布條件。
③森林資源的開發利用要走集約化生產和營造利用相結合的路子。
④注重開發和利用可再生能源資源。
⑤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必須有科學技術的支持。例如,採用噴灌和滴灌等技術以節省水資源,開發水能、太陽能等以節省不可再生能源,採用新工藝、新技術實現礦產資源的綜合利用等。
⑥建立完善的市場機制,加強資源的生產核算,用市場調節資源配置,加強資源流動,實現資源的互補。
(2)區域金融管理。
金融指使用金融契約等工具,實現資本市場的運營、資本資產的供給和定價。區域金融管理的主要目標是運用金融政策實現和維持區域金融穩定,主要任務是建立完善的金融組織體系、金融市場體系、金融監管體系及金融服務體系。實現對區域金融活動有效管理的關鍵是建立完善的金融組織體系,組建真正的商業銀行系統。商業銀行作為金融組織體系的主要構成部分,是金融調控的中介、金融政策的具體實現門戶,對區域經濟的影響至關重要。建立完善的金融市場體系是實現金融間接調控的中介和基礎,其目的是形成一個多樣化、依法管理、競爭有序的金融市場(包括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外匯市場等);目標是防範和控制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制度的穩定,保證金融業的穩定運行和金融政策目標的實現。
(3)區域財政管理。
財政是國家為實現其職能在參與部分社會產品分配和再分配過程中同有關方面發生的經濟關係的總和。財政是由不同的相對獨立的收支系統所組成的經濟分配體系,一般由國家財政和各級地方政府財政組成,作為一級財政一般有獨立的收支,能獨立組織收入和安排支出,有編制預算和決算的權力。區域政府的財政政策手段主要有:
①預算政策,通過年度預算的預先制定和在執行中的收支追加(減)調節區域經濟發展水平;
②稅收調節政策,運用地方稅種和稅率調節區域經濟發展;
③政府投資政策,運用政府投資活動引導經濟活動;
④轉移支付政策,主要是調節個人收入差異和地區發展差距,集中在社會保障、社會福利費用的支付和財政補貼上;
⑤區域發展政策,根據區域發展規劃增減稅收,提供財政支持等;
⑥政府採購政策,運用區域政府的公開採購活動引導區域經濟發展。
(4)區域投資管理。
區域投資可分為總投資和淨投資,總投資指一定時間內所進行的全部投資,它減去同期折舊後的剩餘部分就是淨投資。區域投資管理就是為了獲得最大投資效益,而對區域投資活動進行決策、計畫、組織、實施、調控的過程。區域投資的主體主要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部分組成。國家投資可以是中央政府,也可以是地方政府的投資。投資資金的來源包括:
①中央財政資金在區域內的直接投資或對區域投資項目的資助。
②區域自籌發展資金,含區域自有資金,即區域財政及地方性銀行機構、保險機構、投資公司及所擁有的可用於投資的信貸資金等;區域內企業積累資金;區域內居民擁有的可用於投資的資金。
③區際資金的流入,其他區域的政府、企業和個人以各種形式對本區域進行的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包括資金的直接流入,發行股票、債券、信貸等。
④國外資金,包括國際金融機構、外國政府的各種貸款或援助,國外商業銀行的貸款,外國企業在本區域的投資,政府或企業在國外發行的股票、債券等。
⑤其他資金,.如外埠存款的沉澱資金、區域外經營收入的匯人資金等。投資資金的運用主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是科學的使用方法。從區域經濟發展的最終目標看,區域經濟成長和區域社會發展是為了提高和改善區域居民的生活水平。但在發展的不同階段,資金投放重點不同,一般地要有利於產業結構的合理化和高級化,有利於提高消費水平和消費質量,有利於促進區域內部分工和區域參與國際分工。其次是合理的投資規模。投資要有計畫,能夠持續穩定地推動區域經濟發展;投資數量要與區域經濟發展的承受能力成比例,過大投入可能會造成巨大浪費,太小投入可能不足以實現目標,具體操作中主要是結合投資方向和項目加以核算,要符合區域規劃及未來經濟發展走向。再次是最最佳化的投資效益。投資效益是指單位投資所帶來的經濟產出,通常用投資效益係數(經濟成長率與投資占總產出的比率之比值)進行衡量,也可以用資本一產出率來表示。
(5)區域城市管理。
城市作為一個由多個部分組成的複雜系統,在城市管理中要考慮社會的、經濟的、生活的各種問題,其管理目標是在長遠規劃和增強城市競爭力的基礎上實現城市的整體發展。城市管理主要是政府行為,即以政府為主體組織和協調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當然,隨著經濟水平的提高和民主化進程的發展,居民參與管理的意識也在逐步加強。城市管理的模式一般有兩種:一種是以計畫經濟為依託的全面管理類型,或稱綜合管理,主要特點是在生產資料公有制的基礎上實現政府的全權管理;另一種是以市場經濟為依託的市政管理,市場經濟國家普遍採用這種管理制度,其特點是大量生產資料由私人擁有,私有產業的生產經營和規劃建設均由投資者管理,城市管理者的主要職能是進行市政公共設施建設,對公共設施及公益事業進行管理。從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大多數城市的管理是上述兩種管理模式的綜合。從總的發展趨勢看,城市管理是把城市作為一個有機的不可分割的整體,在服從城市發展的整體利益、長遠利益目標下,實現城市專業化協作,整個城市管理活動要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服務。城市管理系統是一個複雜的開放系統,主要由規劃管理、建設管理、公用事業管理、環境管理、治安管理等構成。
3.區域調控與監督
區域調控與監督主要指各級政府,特別是中央政府對下級區域之間關係的調控與監督,包括區域發展戰略和規劃的審批、區域差異的分析與控制、區域政策的制定、區域經濟管理體制的建立等。
區域調控與監督的類型有兩種:一種是以區域非均衡發展為目標,如我國的沿海開放、沿邊開放和沿線開放政策;另一種是以區域均衡發展為目標,如德國的財政收入平衡政策。區域調控與監督類型的選擇,主要依據經濟發展的階段而定。一般而言,處於發展、成長階段,選擇非均衡目標類型;進入發達階段,則選擇均衡目標類型。

區域經濟管理的手段

區域經濟管理以經濟發展為主線,兼顧社會、文化、自然等的發展,其管理的手段是多方面的,既有直接管理手段,也有間接管理手段;既有計畫管理手段,也有市場管理手段。但歸納起來主要有經濟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等。
1.行政手段
行政手段是行政組織或領導者,運用行政命令、指令、指示、監督等手段,按照行政方式來管理區域經濟活動的方法。其主要特點是:①權威性。行政手段必須依行政組織及其領導者的職責進行,是上級的命令、指示的貫徹執行,取決於權力和權威。②垂直性。上級的命令、指示一般都是自上而下,縱向直線傳達,不能越級傳達。而對具有平等關係的各級組織和領導者一般無約束力。③強制性。上級組織和領導者通過命令、指示、規定、制度等形式對下級進行直接干預,下級必須無條件服從,不能違抗。如上級決策有誤,則由上級負責。④穩定性。行政系統一般都具有嚴密的組織機構、統一目標、統一行動及有力的調節和控制,對外部環境的干擾具有較強的抵抗作用。⑤非經濟性(或稱無償性)。運用行政手段進行管理,主要是根據政治和行政管理的需要,上級對下級的人、財、物的占用和調動不講等價交換原則,不考慮價值補償問題。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對區域經濟管理要儘量少用行政手段。當然,也不能否定行政手段的全部意義,而把行政手段排斥在區域經濟管理之外。我國加入WTO以後,由於必須按國際標準規範地方政府與市場、企業的關係,所以地方政府大多數行政審批的條例、辦法要被廢除,我國的區域經濟管理手段將隨之發生重大變革。
2.經濟手段
經濟手段是各級區域經濟管理主體運用各種經濟措施,按照客觀經濟規律的要求,通過調整經濟變數,來影響區域經濟運行過程的方法。一般說來,經濟手段具有以下特點:①利益性。貫徹物質利益原則,即通過利益機制引導被管理者去追求某種利益,且使企業、部門和個人的利益與區域整體利益相聯繫,使區域經濟發展具有內在動力。②間接性。不是採用行政命令的強制方法直接干預,而是藉助經濟槓桿和各種經濟措施,調節各方面的經濟利益關係來控制和干預企業、部門和個人的區域行為。③靈活性。針對不同的管理對象,可以採用不同的管理方法;同一管理對象,在不同情況下也可以採用不同的方式。④關聯性。經濟手段之間關聯性強,關係錯綜複雜,影響波及面廣,會產生連鎖反應。⑤平等性。經濟手段強調各企業或單位在獲取經濟利益的權利上具有平等性,按照統一的價值尺度來計算和配置經濟成果,企業運行處於平等地位。
3.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是運用立法和司法的手段,調整區域關係、促進區域經濟健康發展的管理方法。法律作為上層建築,是為經濟基礎服務的,是廣大人民民眾的意志表現。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了區域的地位和地方政府的許可權;地方經濟法規對區域經濟運行有著最直接、最廣泛的影響,它給區域內各經濟活動主體(包括次一級區域政府)規定了一個活動的基本框架和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任何一個經濟活動主體都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活動並遵守法定規則。法律手段的實質在於依法實施區域經濟管理,它具有以下特徵:①強制性。各項法律法規的實施都有國家強制力量作保證,違法必究,違法者要承擔法律責任。運用法律來進行區域經濟管理,就是要運用這種強制性。②規範性。法律是行為的規範,法律規定各級政府、企業或個人的行為準則,對於違法程度和處理辦法都有明確的規定,它是所有組織和個人行動統一的準則。③嚴肅性。立法必須按一定程式進行,法律一經制定,就不能隨意改變,具有相對的穩定性。④平等性。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區域經濟管理中,法律手段的運用是十分必要的。這是因為:第一,可以保證必要的管理秩序。用法律打擊各種經濟犯罪,排除種種不利因素的影響,維持社會經濟秩序的正常運行,為區域經濟活動營造良好的內外環境。第二,可以協調管理中各利益群體的關係。依照法律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的經濟關係,保障國家財政收入,保護企業、部門和個人的利益以及區域的整體利益。第三,可以促進管理科學化、法制化。運用法律手段進行區域經濟管理,通過立法形成法律條文,將科學管理的內容規範化,使人們有章可循,管理活動得以順利進行。
應當看到,法律手段由於缺少靈活性和彈性,有時會不利於基層單位發揮其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法律手段也不可能解決所有問題,在法律範圍以外,還有各種大量的經濟關係、社會關係需要採用其他手段來調整。因此,法律手段的有效性還有賴於與區域經濟管理的其他手段緊密結合起來,綜合使用。

區域經濟管理的作用

1.有利於國民經濟的穩定與發展
區域經濟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一國的巨觀經濟管理是從國民經濟全局利益出發,在巨觀上調節經濟發展速度和基本比例關係,實現國民經濟的總體利益。建立以巨觀經濟管理為主的多層次管理體系有利於國民經濟的穩定與發展。
從一國來看,尤其是地域遼闊的國家,每個地區的地理條件、人口狀況、經濟結構、社會經濟基礎等方面的差異都很大,巨觀經濟的發展目標、政策、措施往往要涉及全國,難於對每個區域的特徵、優勢、發展階段一一把握。此時,區域經濟管理直接作用於各區域,在國家巨觀經濟管理系統的大框架下,對各區域在經濟發展中的優勢及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更為了解。區域經濟管理通過協助巨觀經濟管理,實現各區域的自我調節,使整個國家的管理體系更靈活和有效。
2.有利於全面提高區域競爭力
近二十多年來,對國家、區域競爭力的研究日益增多,定義也各不相同。世界經濟論壇(WFE)認為,國家競爭力是一國能獲得經濟(人均國民生產總值)持續增長的能力。波特認為,競爭力是在社會、經濟結構、價值觀、文化、制度政策等多個因素作用下創造和維持的,在此過程中國家的作用不斷提高,最終形成一個綜合性的國家競爭力。總的來說,討論競爭力的目的是在特定的經濟技術環境下,對區域間經濟條件和實力進行比較,最大限度地揚長避短,提高區域進行資源最佳化配置的能力,從而創造比競爭者更有利的條件,吸引外部資源,最佳化配置內部資源,促進本地區的經濟發展,在區域競爭中居於有利地位。因此,區域競爭力的獲取和維繫將直接影響區域經濟的發展。
區域經濟管理在區域競爭力的獲取和維繫中產生的作用很大。區域資源是分散的,而單個經濟單元的活動又有明顯的個體行為特點,這就使區域內的經濟活動分散、盲目、缺乏全局性和長遠規劃,往往只注重自身利益,不可能把整個區域的效力推向高水平。管理活動通過對全局情況的分析和把握及對未來發展趨勢的研究,可以做到長遠規劃;採用協調乃至創新方法實現各種資源的優勢整合;在有效兼顧各經濟主體利益的基礎上調動各經濟主體的競爭積極性;通過產業政策,最佳化產業結構和地區布局,使地區產業結構趨於協調;通過城鎮體系規劃實現區域城鄉協調發展,最終增強與其他區域博弈的能力。
3.有利於實現持續性的區域經濟發展
持續性經濟發展與傳統發展觀不同。它的衡量尺度是多方面的,物質增長的目標是滿足物質需求和保障社會福利、支持經濟活動和結構變化,文化增長的目標是保障長期的生態、社會協調發展。由此,持續性的區域經濟發展不僅是討論經濟變數的問題,在經濟成長速度和經濟總量的數據背後隱藏著更深層次的社會需求。實現這樣的區域發展才是區域經濟發展的最終目標。
持續性的區域經濟發展是大量生產要素綜合投入的產物,這裡既有物質形態要素的投入,更需要非物質形態要素的投入,後者包括政策、管理、科技、信息乃至積極性等,投入組合的質量主要由管理能力決定。這樣,加強區域經濟管理就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區域經濟管理的研究方法

科學的研究方法,是科學發展的工具。學習和研究區域經濟管理,也必須採取科學的方法。根據區域經濟管理這門學科的特點,區域經濟管理的研究應採取如下四種基本方法。
(一)辯證分析方法
辯證分析方法是一切科學研究必須遵循的基本方法,也是貫穿區域經濟管理研究過程的一個基本方法。辯證分析方法,就是按照客觀事物自身的運動和發展規律來認識事物的一種分析方法。在具體套用中,就是用聯繫的觀點、發展的觀點、全面的觀點、對立統一的觀點、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觀點來認識事物的本質,揭示其內在的規律。其核心是從事物內部的矛盾運動,來研究其本質和特徵。如果不是採用辯證分析方法,我們就不可能對我國建國後近30年時間內實施的區域經濟平衡發展戰略的實踐作出客觀、公正的分析,更不可能在評價我國自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實施的非均衡發展戰略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的同時,客觀、公正地指出其存在的突出問題,也就根本不可能把公平與效率這一對立統一的範疇有機統一起來,套用於區域經濟管理的實踐之中,構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戰略。
(二)規範研究與實證研究相結合的方法
區域經濟管理的基本任務就是回答國民經濟的空間格局及其變動“是怎樣”、“應當怎樣”和“如何達到那樣”。因此,規範研究和實證研究是區域經濟管理的基本方法。從我國目前的研究狀況看,區域研究較多集中於規範研究,不少論著提出的是“應當怎樣”之類的問題。由於缺乏實證研究基礎,觀點往往顯得論據不足甚至蒼白無力,以至迄今我們對我國國民經濟的區域運行的現狀尚不能做出全面、準確、系統的描述和分析,從而影響巨觀政策的效應。所以,加強實證研究,並與規範研究結合起來,是我國區域經濟管理研究應當努力的方向。
(三)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法
把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結合起來,也是區域經濟管理研究需要重視的方法,現階段尤其應注意加強定量分析。區域分析的定量方法很多,如區域增長要素相關分析、空間相互作用分析、區域投入產出分析、區域經濟規劃等。許多數量經濟分析方法可以運用於區域經濟管理研究,但在借鑑其他學科的方法時,應注意區域經濟的特點,避免簡單搬用。
(四)比較分析法
所謂比較分析法,是將兩個或多個同類或相近的事物,按同一法則進行對比分析,尋找它們的共同點和差異點,並根據同一法則進行對比分析的結果來推測未知事物具有同樣或近似的性質和特徵,以推測其運動發展趨勢。比較分析方法是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慣常用來分析社會經濟現象的一種重要的方法,例如,馬克思在《資本論》中運用比較分析方法,以說明資本主義經濟在不同歷史階段的運動規律;列寧採用比較分析方法,研究了農業方面資本主義發展的美國式道路和普魯士道路問題。在區域經濟管理研究中,採用比較分析方法,即通過對世界上曾面臨與我國相同或相近問題的國家開發不發達地區,如美國開發西部、蘇聯開發西伯利亞、日本開發北海道等的經驗和教訓的比較分析,尋找出可供我國區域經濟管理汲取的有益經驗;通過對建國以來不同歷史階段我國政府對區域開發的方式及特點的比較分析,探尋21世紀我國區域發展的路徑和區域經濟管理模式。

區域經濟管理的產生與發展

區域經濟管理作為管理學的一個分支或組成部分,它的產生是隨著區域經濟的產生而出現的,而不是從來就有的。但它與管理學理論發展有著不可分割的連帶關係。管理理論對指導區域經濟管理有著積極的指導意義和借鑑作用。
區域經濟管理,是區域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和經濟管理延伸的產物,源於區域差異與區域經濟的不平衡發展。在20世紀20年代,英國的一些經濟較發達地區,由於受制度和體制的影響,出現了經濟蕭條。20世紀30年代的大危機,使這些地區經濟進一步惡化,地區之間的差距進一步拉大。在這種背景下,用一般的管理辦法不能解決區域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問題。於是英國在1936年成立了巴洛委員會,其主要任務就是通過建立工業開發區,實施稅收優惠等手段促進產業向北愛爾蘭、北英格蘭、威爾±、蘇格蘭等經濟蕭條地區分散,遏制產業與人口過度向以倫敦為中心的英格蘭東南部地區集中,以協調、幫助落後地區發展經濟,以緩和地區間的矛盾和保障國家的社會穩定。這種政策、協調、幫助等就是區域經濟管理。但當時區域經濟管理在理論和實踐上還沒有受到普遍的重視。
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尤其是20世紀50年代以後,區域經濟管理受到已開發國家的普遍重視。在市場配置資源的體制下,大量的生產要素流向條件好的經濟發達地區,從而使地區之問的差距更加拉大,加劇了區域經濟的不平衡發展和社會矛盾。管理者通過反思後發現在一個區域內各企業或經濟實體實現了現代管理或科學管理,企業經濟效益迅速發展,但區域之間由於缺乏科學管理,使區域經濟受到嚴重影響,單靠區域經濟本身的自調節能力,是不能解決區域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問題和社會矛盾的。因此,必須加強區域經濟管理與研究。如美國政府為解決北部、南部、西部的區域不平衡發展問題,制定了區域開發法案、公共工程和經濟開發法案等一系列法規、規劃、政策;日本政府為實現全國的區域平衡發展,先後五次制定了全國綜合開發計畫,其目的也在於通過政府實施對區域管理,促進區域經濟平衡發展。法國政府在全國開展國土綜合整治規劃、設立地區開發獎金等解決區域的平衡發展問題。義大利、英國、荷蘭、瑞典等國家也都制定了相應的規劃、法規、政策等解決區域的發展問題。期間西方許多經濟學家和管理學家積極參與了區域規劃和區域管理的研究和實際工作,區域經濟管理作為管理科學的一個分支也隨之逐步發展起來。
從區域管理理論分析,區域經濟是一個地域生產綜合體,作為一個生產綜合體,它是一個群體性的生產系統,作為一個地域生產系統,就必須進行區域性的綜合、有效管理。正如馬克思所指出的“一切規模較大的直接社會勞動或共同勞動,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揮,以協調個人的活動,並執行生產總體的運動——不同於這一總體的獨立器官的運動——所產生的各種一般職能。一個單獨的提琴手是自己指揮自己,一個樂隊就需一個樂隊指揮”(馬克思,1975)。上述已開發國家的區域經濟發展的實踐證明,解決區域發展問題必須實施區域管理。
中國的區域經濟管理是在新中國成立後發展起來的,在新中國成立初期至20世紀50年代中期,面對百業待興的局面,1956年4月毛澤東在《論十大關係》中論述沿海與內地關係時指出“我國的工業過去集中沿海,……為了平衡工業發展的布局,內地工業必須大力發展”。這實際上就是指導區域經濟平衡發展的管理思想。按照這種區域管理思想,中央政府在內地進行了大規模的經濟建設,以促進全國的區域平衡發展。20世紀70年代末到90年代末,中央政府實施了區域不平衡發展的管理思想,加大了沿海的改革開放力度和國有投資力度,在沿海地區建設了一批重點項目,並設立了經濟特區,實行一系列優惠政策,促進沿海區域經濟發展。20世紀末到21世紀初,由於實行向東部沿海地區傾斜政策,尤其是在市場條件下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越來越強,中西部與東部的差距越來越大,社會矛盾凸現。根據這一情況,中央政府提出了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之後又提出了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和中部崛起戰略,實行區域平衡管理思想,以促進全國區域經濟的平衡發展。
在進入“十一五”計畫(現稱規劃)之時,黨和國家對區域發展非常重視,《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中明確指出“要繼續推進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促進中部地區崛起,鼓勵東部地區率先發展。各地區要根據資源環境承載力和發展潛力,按照最佳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的不同要求,明確不同區域的功能定位,並制定相應的政策和評價指標,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區域發展格局。”健全市場機制、合作機制、互助機制、扶持機制,“形成區域間相互促進、優勢互補的互動機制,是實現區域協調發展的重要途徑”。“堅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提高城鎮綜合承載能力,按照循序漸進、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合理布局的原則,積極穩妥地推進城鎮化。”根據中央的建議,國務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中對上述區域管理思想進一步具體化。這些區域管理的重要指導思想對未來中國區域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作用。
在中央政府實施區域管理由區域平衡發展管理一區域不平衡發展管理一區域平衡發展管理一區域分類管理的過程中,國內區域經濟學者、專家和實際工作者積極參加了區域管理方面的研究,在制定區域經濟政策、編制區域規劃中傾注了大量心血和汗水,取得了一批成果。這對於中國未來區域經濟管理理論的研究與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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