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禮監

司禮監,官署名,明置。是明朝內廷管理宦官與宮內事務的“十二監”之一,始置於明太祖洪武十七年(1384年)。有提督掌印秉筆、隨堂等太監。提督太監掌督理皇城內一切禮儀刑名及管理當差、聽事各役。司禮監素有“第一署”之稱。

司禮監由太監掌管,在明初並沒有太大的權力,而且受到限制。到了中後期,由於皇帝怠政厭政以及幼沖等原因,皇帝經常讓司禮監代帝批紅。這樣司禮監利用這一機會,不斷擴大自己的權力,干預明朝的中央決策,給明朝政治、經濟、軍事、司法造成了惡劣的後果。雖然司禮監擁有如此大的權力,然而卻不能像唐代後期宦官那樣任意廢立皇帝。明代的司禮監始終受制於皇權。

明代司禮監著名宦官王振劉瑾馮保魏忠賢等皆曾任司禮監之主管。都是司禮監掌印太監,魏忠賢還兼任東廠太監一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司禮監
  • 時代:明代
  • 性質:宦官機構
  • 設定時間:洪武十七年(1384年)
  • 官員設定:提督、掌印、秉筆、隨堂等太監
  • 主要職能:禮儀、刑名及管理當差等
歷史沿革,洪武初置,地位始升,權力高漲,組織結構,參政範圍,政治參與,經濟干預,軍事干預,參政途徑,批紅特權,中介干預,參與閣議,拉攏朝臣,歷史影響,權力失衡,官場傾軋,官軍腐敗,與皇權的關係,

歷史沿革

洪武初置

明朝建立之初,就開始設立了內廷宦官機構。朱元璋於吳元年(1367年)設定內使監,設監令、丞、奏御等官,其中即有紀事奏御的名目。洪武六年(1373年),明太祖改御用監為供奉司,又置紀事內政二司。典禮紀察司的職掌:“司正、副正、掌內府一應禮儀,欽記御前一應文字;凡聖旨裁決機務,已未發放,須要紀錄親切,御前題奏;及糾劾內官內使非違不公等事;而造墨、表背匠亦屬焉”當時典禮紀察司應是紀事司與典禮司合併而成的。
明太祖朱元璋統治期間,宦官機構及其職官設定屢有更易變動,宦官員額不斷擴充增加,有關機構逐步膨脹增設。至洪武末年,明代宦官機構及職官設定已基本形成。洪武之後,仍有一些較重大的增置變易。明代宦官機構,以所謂“二十四衙門”( 二十四衙門包括十二監四司八局)為基本主體。其中的司禮監,是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門中的首席衙門,亦是整個宦官系統中的權勢地位最高者。司禮監不僅總管內廷宦官事務,而且職涉外廷朝政,即所謂“無宰相之名,有宰相之實”。
明太祖明太祖
司禮監最早見於洪武十七年(1384年)四月:“司禮監,掌宮廷禮儀,凡正旦、冬至等節,命婦朝賀等禮,則掌其班位儀注及糾察內官人員違犯禮法者。”當時它的職掌是:“掌宮廷禮儀。凡正旦冬至等節,命婦朝賀等禮,則掌其班位儀注,及糾察內官人員違犯禮法者。”這和原內正司與典禮紀察司的職掌是一脈相承的。可見,司禮監的前身就是典禮紀察司,至於原來典禮紀察司的紀錄御前文字的任務雖未於司禮監職掌中提及,當仍歸司禮監掌管。
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朱元璋對宦官機構作了第二次全面調整。司禮監職掌內容改為:“掌冠婚喪祭禮儀、制帛與御前勘合、賞賜筆墨書畫、並長隨當差內使等人出門馬牌等事,及督光祿司供應諸筵宴之事。”從這次職掌變動可以看出:一、掌冠婚喪禮儀,是原來司禮監掌宮廷禮儀的具體化。原來的“糾察內官人員違犯禮法者”雖未提及,可以理解為糾察即包括在掌管職責之內。因此,洪武十七年(1384年)所定司禮監的主要職掌還是保留下來了。二、增加了御前勘合,內使人等出門馬牌,賞賜筆墨書畫,催督光祿司供應筵宴等四項內容。其中前兩項職掌均屬機要工作,這當然增強了司禮監的地位。但總的說來,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調整後的司禮監,排列於內官監之後,仍然是宦官的一般衙門。
明太祖對宦官管教嚴格。朱元璋曾表示過,司禮監的職責可以是一些生活中的瑣碎事項,其餘的政治性任務,不要過多的委託他們。還表示:司禮監作為宦官機構,大多是用心險惡的人,如果用為耳目,那么一定會閉塞聖聽;如果把他們用作心腹,那么必然生出禍患。如果想要駕馭他們,要制定一定的法規讓他們畏懼,而不能讓他們立功。制定法律能夠約束他們,但是讓他們有功則會生出驕縱之氣。並規定內侍不許讀書識字。洪武十七年(1384年),朱元璋還鑄造鐵牌,懸置宮門,明令“內臣不得乾予政事,犯者斬”,並敕諸司不得與內官監有檔案章奏的往來。

地位始升

永樂洪熙時期,為了加強對全國的控制,皇帝把可靠的宦官派到軍事、政治等重要職位上去,宦官的權力因而大為擴張。然而這些掌管權力的宦官,許多人都不是司禮監的。也就是說,永樂、洪熙兩朝,司禮監在宦官機構中仍屬一般衙門,司禮監官員也不具有優越地位。各監的宦官憑藉皇帝的寵眷,都有機會出任要職,掌握大權。
到了宣宗朝,司禮監的地位開始出現了變化。變化的端倪,見於明宣宗宣德元年(1425年)正式設立內書堂,並命翰林官專授小內使讀書。當然,由於皇帝對於宦官的任使日多,永樂時期就已經開始對小宦官進行培養和訓練,只不過並未正式化和制度化。對幼年宦官的培養,目的就是為皇儲準備能處理文字的秘書人才。比之洪武時能紀錄御前文字的記事奉御,要求是更高了。宣德時期,直接影響司禮監權位變化的關鍵事件,是宣宗令內閣條旨和伴隨而來的批紅。據史籍記載,永樂、洪熙二朝,一些涉及秘密的章奏,外臣一般不能得知,章奏的批改都出自皇帝一人之手,未嘗委託於他人。到了宣德時期開始令內閣楊士奇等人參與批閱章奏。中外章奏允許閣臣把批閱建議寫在紙上並貼在各奏疏的對面上以進呈,最後由皇帝親自御批,稱之為票擬
批閱奏章成為皇帝處理國政的主要途徑。然而,宣宗令內閣負責條旨,但是對這些條旨都要他親自批朱,事實證明批閱大量的奏章是一人難以辦到的,於是大部分須由其他閣臣或者宦官代為批紅,這樣,經過內書堂訓練,代替皇帝批紅的司禮監秉筆太監就應運而生了。於是每日是章奏文書,自御筆批數本外,皆眾太監分批,遵照閣中票擬的字樣,用朱筆楷書進行批閱。

權力高漲

明宣宗之後,明英宗幼沖,實際主政的太皇太后張太后不能與內閣面議取旨,遂專令內閣負責票擬, 從此內閣就擁有了票擬權。 同時,批紅遂成了司禮太監的主要職掌。司禮太監參與批紅,成為皇帝處理機務最貼近最可靠的助手。司禮監作為宦官機構第一署的地位得以確立,同時也就為他逐步集中與擴充權力奠定了基礎。
明英宗朱祁鎮明英宗朱祁鎮
正統以後,司禮監自身的權力和結構也進一步高漲和嚴密。首先,司禮監將宦官各衙門的主要權力逐步集中到自己手中,舉凡鎮守太監的調派、同三法司錄囚、提督京營,東廠等大權皆歸司禮監。其次,在組織形式上,司禮監已成為一個以掌印、秉筆太監為首腦的和內閣部院相對應的龐大官僚機構。《萬曆野獲編》載:“司禮今為十二監中第一署,其長與首揆對柄機要,瞼書、秉筆與管文書房,則職同次相。其僚佐及小內使,俱以內翰自命,若外之詞林。內官監視吏部,掌升造差遣之事。今雖稱清要,而其權俱為司禮矣。”劉若愚亦指出:“最有寵者一人,以秉筆掌東廠,掌印秩尊視元輔,掌東廠權重,視總憲兼次輔,其次秉筆,其次隨堂,如眾輔焉。”
可見,正統以後的司禮監,實質是內廷的另一內閣司禮監掌印太監實際已成為與內閣首輔對柄機要的“內相”。 到明武宗時候,司禮監太監“遂專掌機密,凡進御章奏及降敕批疏,無有不經其出納者”。由於制度上的原因,即所謂“然內閣之票擬,不得不決於內監之批紅”,所導致的內閣與司禮監在地位上的政治差異,這種權力的不平衡,更經常地表現為司禮監勢壓內閣的局面。從而使司禮監無論從組織制度方面還是在實際操作方面都能夠對明代的中央決策進行最大程度的干預和影響。
明中葉以後,皇帝多深居後宮,荒嬉享樂,不理國政,常常由司禮監秉筆太監代行“批紅”大權,明朝往往認為宦官勢力由此而攫取了宰相之權。“然內閣之擬票,不得決於內監之批紅,而相權轉歸之寺人”。“批紅”就其權力性質而言,屬於最高決策權,是實現皇權的一種方式。故司禮太監代皇帝“批紅”,是在代行皇權,而不是攫取了相權。由此可見明代皇帝授權司禮監代行“批紅”,與其說是要太監代為處理國政,還不如說是利用宦官勢力牽制內閣,代表皇權監督和控制政府機構的施政活動,以確保皇權的利益不受損害和侵犯,並防止任何違背皇帝意圖的行為出現。至武宗時劉瑾、熹宗時魏忠賢,大權獨擅。

組織結構

明代司禮監設“掌印太監一員,秉筆、隨堂太監八員,或四五員……司禮監提督一員,秩在監官之上,於本衙門居住,職掌古今書籍、名畫、冊葉、手卷、筆、硯、墨、綾紗、絹布、紙剖,各有庫貯之。選監工之老成勤敏者掌其鎖鑰。所屬掌司四員或六七員,佐理之。並內書堂亦屬之。又經廠掌司四員或六七員,在經廠居住,只管一應經書印板及印成書籍、佛、道藏、蕃藏,皆佐理之”。可見司禮監下屬的經廠,完全是一個掌管刻書及書籍版片的專門機構。其規模隨著司禮監權力的不斷擴大而擴大。
司禮監位置圖司禮監位置圖
嘉靖十年(1531年),清理過一次內府工匠額數,曾革去老弱殘疾、有名無人者15167名,實留12255名,並著為定額。其中司禮監就占有1583名,而專事刻書出版者為:箋紙匠62名;裱背匠293名;摺配匠189名;裁歷匠80名;刷印匠134名;黑墨匠77名;筆匠48名;畫匠76名;刊字匠315名,總1275名。450多年前的司禮監經廠,居然有1200多人的印刷廠,而且分工細密,實在是當時世界出版印刷業上的奇觀。

參政範圍

政治參與

  • 人事干預
明代官員的升遷、任命、調任等,要履行一個相應的程式,就是銓選。文職官員的銓選均由吏部掌管,由文選司具體負責。由於所任職位的級別和重要性高下有異,明代官員任用體現了等級性特徵,重要職位的人選要由高級官員們討論推選,中低職位則由吏部直接銓選。當然,任何官員的任職都必須得到皇帝的批准。雖然,官員的任用有一套嚴格的制度,但在實際操作中是複雜的,受到許多因素的干擾,特別是人為因素的影響,使官吏的任用、選拔呈現出許多的不合理、不公平性。
司禮監屬於內廷機構,但是,司禮監在明代政治生活中特殊的地位。雖然從組織原則上司禮監不能影響官員的任免,但在現實中,司禮監卻對文職官員的任命有非同尋常的干預作用。按照明代的規定,某些官職宦官按例由負責挑選。選拔官吏時以當權的宦官同朝臣一起參與, 會同挑選。參議選中後,成為當時參與選拔時宦官的門生。明武宗時期的權宦劉瑾專權時,矯詔規定,凡是朝內外參與選拔的文武官員,必須先到劉瑾那裡進行詳細的考究,然後才能進呈皇帝知曉。除了這些有明確規定者外,明代權勢宦官還往往能夠在實際上對文武大臣的任免進退進行操縱控制。六部九卿之類的官職,表面上由朝廷會推,但會推之前,所在的部都要率他們去拜見當時的掌權的宦官。可見,部院大臣的推舉常由司禮中官操縱。
文淵閣文淵閣
司禮監在官員任命中所起的干涉作用越來越大,明英宗以後竟出現了朝臣入閣,都要倒向當時的權宦的局面,對於閹宦,即使是首輔也要仰其鼻息。明戲曲理論家何良俊說:“近代宰相不由中人援引,則是營求而得”。即朝中掌權的內閣成員都要經過權宦的指引。成化時內閣首輔萬安結交諸位宦官為內援,所以被擢為大學士,尹直因為交好宦官進入閣部,正德年間的楊廷和多次賄賂劉瑾,由劉瑾推薦得以入閣。明中期以後,竟出現了大臣想要入閣必須要結交宦官的局面,而且想要在朝中平安無事也要與宦官保持良好的關係。至於那些不願依附,或得罪宦官的大臣,大多遭到政治暗算,或被構陷致罪,或被貶謫去職,甚至被殺。
  • 決策干預
司禮監利用皇帝對自己的寵信,甚至發展到直接對皇帝的決策進行干預和影響,使皇帝對事情的處理符合自己的思路。明英宗正統四年(1439年)冬十月,福建按察僉事廖謨以杖打死驛丞。廖謨的同鄉內閣學士楊溥回到鄉里,因為廖謨殺死驛丞而問罪於他。此事爭議不決,故而報與張太后。王振說:“這二人是同鄉,因此事抵命太重,應該相應的降低品級。”太后聽從了王振的意見,降廖謨為同知。由此王振逐漸參與朝中決策。
成化時期宦官懷恩的事跡在史書中是頗為突出的。成化十二年(1484年),陝西、河南等地出現嚴重的旱災,許多州縣甚至出現人之相食的現象。然而就在這個時候,憲宗竟聽信佛僧繼曉的蠱惑,要在京城西市修建大永昌寺。修建該寺廟,要強令當地居民遷徙者數百家,而且耗費皇帑銀兩數萬兩。為此,刑部員外郎林俊上疏勸阻,並要求斬繼曉以謝天下。明憲宗看罷大怒,將林俊下錦衣衛大獄,並且想要殺他。為此,懷恩盡力為之求情,明憲宗大怒,將硯台扔向他,說:“你要和林俊一起忤逆我嗎!”懷恩退後,稱病不起。明憲宗的怒氣消解之後,派人去看望懷恩,並釋放了林俊。還有一件事也能說明明代司禮監對皇帝的干預:有個叫章瑾的人,進貢寶石,求得錦衣衛鎮撫之職,明憲宗允準了他。命懷恩前去傳旨,懷恩說:“錦衣衛鎮撫掌管天下詔獄,應該選擇武臣中優秀的人任命,怎么能因為章瑾進貢就委任他呢?所以不宜去傳旨。”憲宗說:“你想要違抗我的旨意嗎?”懷恩說:“不敢違抗皇帝的旨意,但這是違法的。”明憲宗不得以,就命覃昌前去傳旨。
嘉靖時期的司禮監掌印太監陳矩掌管司禮監達三十三年之久,而且照例管理東廠。明世宗想要廷杖進言的參政姜士昌,因為陳矩的諫言才告罷。雲南的民眾想要殺稅監楊榮,世宗想盡數逮捕作亂之人,也因為陳矩的進言而告罷。

經濟干預

早在洪武年間,宦官已經開始插手干預財政。正統以後,經理倉場,提督營造、珠池、銀場、市舶、織造等都是宦官管理。到了明神宗萬曆年間,遍天下的礦監稅使也都是由宦官擔任,造成惡劣的災難性後果。明代中央政府六部中,主管經濟事務的是戶部工部。明代後期,曾設立名宦官衙署“戶工總理”,授予其總署戶工之權。
劉瑾當政後,不斷的變亂成法,改變一系列的經濟制度。這些制度的制定和實行,是與劉瑾分不開的。劉瑾敗亡後,工部查奏了劉瑾亂政害人事計十一事,戶部查奏劉瑾變亂田制十餘事。這些數字可以看到劉瑾對經濟政策的干預程度。明熹宗天啟年間,太監塗文輔總督太倉、節慎兩庫,將寧安大長公主的宅第奪為辦公的地方,命名為“戶工總部” ,設定騎馬的侍從數百人,部郎以下全都設定為廷前參見。明思宗崇禎年間,司禮太監張彝憲受命考查核校戶、工兩部的出入情況,並依照熹宗時太監塗文輔的舊例,為之建立衙署,命名為戶工總理,他的許可權是總督內外經濟事務,相當於內團營提督。張彝憲到任後,全監戶、工兩部,權勢位居尚書之上,下令郎中以下都要謁見他。總理戶工的宦官儼然成了兩部的最高長官。這些宦官在經濟上參與的範圍逐漸增廣。當時被派地方的宦官,往往藉此為所欲為,大肆掠奪欺凌百姓。有的宦官甚至假傳皇帝旨意,以採辦為名,實則攫取軍民財物。
司禮監位置圖司禮監位置圖
他們掠奪經濟的行為,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一是大量侵奪民田,破壞了小農經濟正常發展的條件。二是橫徵暴斂造成社會經濟的凋敝。明代礦監稅使遍布各地,敲骨吸髓,瘋狂掠奪,使當時的工商業遭受了一場劫難。三是專營皇店,稅商榷利。四是侵吞貪污,中飽私囊,減少了國庫收入,加劇了明王朝的財政危機。從而不斷加深了明王朝的統治危機,直接導致了社會矛盾的激化。各地市民百姓忍無可忍,紛紛起來進行反抗鬥爭,甚至連一些官吏軍士也加入了反礦監稅使的鬥爭行列。

軍事干預

明朝宦官對軍事的干預,主要表現在提督京營和監軍統兵、擔任鎮守和守備等。這些提督太監的派遣照例是由司禮監負責,外廷兵部不得過問。如明孝宗時司禮監太監陳寬等挑選坐營近侍內官,孝宗命尚書劉大夏前去視察。劉大夏回答說:“按照本朝舊例,外官是不能幹預此事的。” 另外,明代的閱兵大典,也是由司禮監主持的。按照明朝的成例,京營兵每三年派遣司禮監太監一個人前去檢閱。同閱的人即使地位很高,也不能與之平起平坐。馬文升以少傅的身份兼太子太傅兵部尚書,明孝宗特別倚重他,命他去教場閱兵,又命司禮監太監李榮一起同閱。馬文升想要與李榮並排而坐,再三與李榮言說此事,李榮竟然不允許。
明代宦官監軍明代宦官監軍
宦官的監軍統兵,開始於永樂年間,盛行於明中葉,在明末全面推行。既而內監添置越來越多,邊塞地區都充斥著巡視的宦官,四方的軍事行動都有宦官作為監軍。 監軍一般是臨時派遣,主要是對出征的軍隊進行監督。出鎮宦官的選拔任用,都由司禮監主持。各處鎮守出去的監軍,都是由司禮監選拔任用。如隆慶元年(1567年),太和山守備太監呂祥被彈劾,司禮監舉御馬監右監丞劉進取代呂祥。劉進又被彈劾,明穆宗問司禮監何人可以替代它,於是內官監左監丞柳朝按照司禮監的順序繼續推用。
司禮監太監在把持朝政之時,加強對軍隊的掌控,對一些重大的軍事決策都有極強的干預作用,影響了明朝的軍事決策,對明朝的命運產生了極為惡劣的影響。

參政途徑

批紅特權

批紅權是皇帝所行使的一種特殊的權力,是對決策的最終決策,是對處理事情的審批權。沒有這一道程式,任何事情的處理都將是不合法的,內閣的票擬必須經過皇帝的批紅才能形成效力。因為票擬受制於批紅,所以竊取批紅權的人對中樞決策具有極強的干涉作用。而恰恰司禮監便是竊取了這方面的權力。
批紅權是皇帝擁有的權力,朱批本來應該是皇帝親自辦的事,票擬的意見需經皇帝的批紅才能有效。但是由於章奏的數量極其龐大,由於皇帝的幼小,以及大多數皇帝的厭政怠政,很少能有皇帝將所有的章奏一一看過並進行批紅。甚至到明代中後期,皇帝幾天幾月甚至幾年都不和大臣商量朝政,但是他們又不願將批紅權下放到內閣,那樣,內閣的權力豈不是等同於宰相,既擁有議政權決策權又擁有行政執行權,又回到原來的宰相制了。違背了朱元璋的“彼此牽制,彼此頡頏”的權力制衡原則。因此,皇帝不理朝政,他們就將票擬的審批權力交給自己認為與皇帝關係最為親近的宦官手中,由宦官代理批紅。於是對國家的審批權就由司禮監代辦了。司禮監完全掌握了管理天下章奏,照閣票批朱這兩項重任,代表皇帝處理國家事務。
司禮監由於其本身的地位、權力使其能夠對內閣的票擬產生很大的影響。黃宗羲曾這樣概括中國歷史上宦官活動的特點:“宦官之禍,歷漢、唐、宋而相去無幾,然未有若明之為烈也。漢唐宋有干預朝政之宦官,無奉行閹官之朝政。今夫宰相六部,朝政所自出也。而本章之批答,先有口傳,後有票擬,天下之財富,先內庫而後太倉。天下之刑獄,先東廠而後法司。其他無不皆然。”意為明代的宦官干政,從政治到經濟,再到司法等方面,都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而且黃宗羲從宦官干預朝政之閹官到奉行閹官之朝政,勾勒出了漢唐宋明宦官集團活動及其在國家生活中地位發展變化的基本走向。結果是:“內閣之票擬,不得不決於內監之批紅,而相權轉歸之寺人(宦官)”,於是朝廷的綱紀,士大夫的進退,都因為宦官的干預而變得不正常。

中介干預

司禮監還可利用轉呈章奏、傳宣御旨等中介環節干預中樞決策。明制規定,章奏必先達司禮監,然後必由秉筆呈送皇帝,到明武宗時,司禮監變成了專掌機密的機構,只要是進呈章奏和降敕批疏,沒有不出自宦官之手的。在這一環節中就存在著一個章奏遭致阻斷的契機,按照祖制,奏疏進呈皇帝,由宦官負責章奏送到皇帝面前,司禮監極有可能拆開奏章,如若這奏章有對自己不利的事,是不可能轉給皇上的。
另外,傳宣御旨,對內閣票擬的影響也很大,皇帝有事情要辦,便口頭說說,司禮秉筆太監便從旁記錄下來,然後交付內閣票擬。凡是章奏的批示由御前發出,司禮監都是令小太監將章奏放在黃皮包裹的箱子裡送到內閣。這種口授筆錄,很可能和原意大有出入,同時記錄的太監在這裡加入自己的意見也是極容易的事。有些時候,竟連記錄也沒有,就用口頭傳達,甚至只派一小宦官到內閣說一說,這往往就存在著假傳聖旨的情況,也嚴重影響著司禮監的票擬。萬曆初年,馮保掌管司禮監,又提督東廠,總兼內外事務,權勢高漲。內閣首輔高拱授意六科給事中程文、十三道御史劉良弼等,互動向皇帝上書奏事彈劾馮保,而且給事中雒尊、陸樹德又特意上書檢舉彈劾馮保,高拱授意他們一起請求驅逐馮保。而馮保扣留了他們的奏疏,與張居正合謀,一起逐走了高拱。在張居正奪情這件事上,翰林院編修吳中行、檢討趙用賢、刑部員外郎艾穆,分別寫了措辭嚴厲的奏疏彈劾張居正,而馮保以司禮監掌印太監的權力把這幾人的奏疏留中數日不發。馮保之後的司禮監田義也曾扣留章奏,萬曆二十年(1592年),刑部員外郎丁玉立特為此奏稱:“田義本來就是一個奸佞之人,然而陛下對他寵信不疑。朝臣的奏牘是留下還是下發,人事任用是用或不用,都是田義在其中搬弄是非。”
明熹宗時,魏忠賢利用秉筆的特權,欺上壓下,栽贓誣陷。明制規定,大臣奏章,例應由秉筆太監轉呈皇帝,這樣魏忠賢就可以隨意篡改,矇騙明熹宗,再借熹宗之名,濫定人罪。修撰文震孟針對魏忠賢漸漸專權的情況,曾上疏認為如今大臣上朝上奏朝拜,如同傀儡一般,希望恢復祖制,大臣當面奏事,皇帝當面裁決,君臣相對如家人父子,左右近習則無緣蒙蔽。這下觸犯了魏忠賢,此疏呈上後,魏忠賢扣留不上奏,乘熹宗觀劇時,斷章取義,摘取奏疏中“傀儡登場”等語句呈奏,誣陷文震孟將皇帝比作傀儡木偶,不殺他無以警示天下。熹宗信以為真,竟傳旨杖文震孟八十。

參與閣議

明代司禮監干預內閣決策,除了批紅外,還有一項重要的方式便是出席閣議。本來司禮太監的職務是掌內外章奏,參照內閣的票擬參與批紅,國家一切軍政大事,他們早已干預,再出席閣議,則不僅是干預,而是主持了。內閣商議軍國重事,司禮太監按成例可作為君主的代表出席參加。宦官出席閣議,不僅有權發表意見,而且常常能夠左右閣議。宦官在閣議時質問、申斥、逼迫閣臣的情況,亦屢屢發生。皇帝派司禮監出席閣議,除了不信任閣臣外,派他們去監視偵察,還有就是明代中期開始,皇帝很少與大臣見面,自成化至天啟,一百六十七年間,皇帝接見大臣,也不過弘治時期而已,其他的皇帝都長期不接見大臣。在這樣情形之下,皇帝假如有什麼事要內閣辦理,或是內閣來奏章需要商討,便一律叫司禮監代表前往,這樣一來,司禮監代表著皇帝,其發表的意見對內閣的決定有相當的左右作用。
成化時期有兩次閣議,從中可以看出司禮監太監對待內閣的態度。成化初期,商議上兩宮尊號,內臣太監夏時懷逢迎之心,上奏說英宗錢皇后久病,所以應該只尊憲宗生母周氏為太后。大臣李賢說:“今日應該遵從英宗遺命。”夏時表示反對。牛玉也幫助夏時,一同參與朝議的人知道難以斗過內臣,於是都不發言,夏時見朝臣們都不言,於是故作聲色說:“你(指李賢)在兩宮之間有偏向,難道是錢氏懷有二心,怕追究起來對她不好。”朝臣彭時拱手向天說:“太祖太宗的神靈在上,誰敢有二心?錢皇后已經無後,還能有什麼二心?我們不敢極言上奏的原因,是為了保全當今皇上的聖德,沒有其他意思,如果按照當今皇帝的仁孝之心,則兩宮應該一起尊為太后。”眾朝臣皆都說:“如此甚好”。這時夏時的神情才放下來,進殿重新奏請。在這次上兩宮尊號的辯論中,司禮太監簡直是頤指氣使,發號施令,最後只得採取折中措施兩宮並尊。第二次是在成化十三年(1477年)五月,大學士商輅等上疏請求停罷西廠,並治汪直之罪,引起憲宗朱見深的震怒。而且命司禮太監懷恩、覃昌、黃高至內閣,厲聲傳旨,對商輅等人說:“朝廷用汪直監察朝中奸惡之人,這難道是什麼壞事嗎?你們竟然這么說,到底是誰提出來的?”於是懷恩慢慢對商輅等人說:“朝廷命懷恩詳細審問緣由,如今都認為皇帝的話是對的,所以你們應該據實回話。如果皇上再次來詢問,不要變更回答。”商輅答應了他的請求。
成化十四年(1478年)春,遼東巡撫陳鉞因為貪功心切,乘人不備而進攻導致變亂,宦官汪直想要親自去平息變亂。憲宗令司禮太監懷恩等七人到內閣與兵部一起商議,懷恩想要派遣大臣前去安撫。馬文升馬上回應表示同意。懷恩入宮向憲宗具體陳奏,憲宗即命馬文升前往。這裡,懷恩的意見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正德初,劉建等上疏請誅劉瑾,武宗朱厚照派司禮太監王岳、李榮、范亨、徐智等八人赴內閣參加會議,一天之內竟去了三次,明武宗想把劉瑾安置南京,朝臣謝遷的意思卻是非殺劉瑾不可。太監王岳對劉瑾的行為也看不慣,連聲為內閣的說法叫好。
當然,宦官參與內閣會議也有積極的事例。在英宗北狩之時,郕王朱祁鈺即使金英興安與廷臣問計。內廷太監興安對侍讀徐珵的意見嚴厲斥責,並大言曰:“敢言南遷的人應該殺。”故而入告孫太后,勸郕王任於謙為兵部尚書負責北京保衛戰。在關係明王朝的存亡會議中,司禮監的意見竟然起到如此重要的作用。可見,司禮監對中樞決策的影響是何等巨大。

拉攏朝臣

雖然司禮監對中樞決策的影響有某些制度上的有利因素。但是,如果沒有一些依附於他們順從他們的一些朝臣,他們干預的程度也許沒有如此之大。司禮太監一旦把持朝政,首先要控制的便是內閣和六部。逆己者進行打擊和排斥,附己者進行擢升。使朝廷中大部分官員都仰其鼻息。如劉瑾掌握司禮太監的大權以後,首先安插自己的黨羽出任內閣要員。如劉宇,先後任兵部尚書及吏部尚書,掌握軍政大權,後又入閣,以原官兼文淵閣大學士。另外一黨羽曹元,先為兵部尚書兼督團營,後亦任吏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焦芳告密,劉瑾讓他以吏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入閣辦事。此外,劉瑾的同鄉張彩,也多次去劉瑾家中,歡飲而盡。他們可稱為劉瑾的“四大金剛”。劉瑾不僅在內閣中安插自己的親信,六部尚書也多有其私黨,所以劉瑾得意的宣稱“滿朝公卿,皆出我門”。劉瑾又對反對過自己的大臣加以打擊。正德二年(1507年)三月,劉瑾召集群臣跪於金水橋南,宣布“奸黨 ”,其中以劉建、謝遷韓文等人為首的一大批官吏,都被列入名單,勒令致仕。

歷史影響

權力失衡

從明代權力機構運行看,內閣制是明代中央政府探尋新的中央輔政體制的果。內閣最主要的權力就是票擬,就是對各部門呈上來的奏章提出處理意見,給皇帝以參考。皇帝如果同意,就下發給各部門去執行。如果沒有觸及到皇帝的根本利益,一般都會以內閣的意見作為處理問題的最終意見。所以,內閣在整個決策體系中占據極其重要的地位。隨著內閣體制的逐漸嚴密,閣權逐漸超越了部權。權力日漸擴張,也逐漸出現了權力形同以往宰相的首輔,雖無相名,實有相權。如正統時期的“三楊”, 天順時期的李賢,弘治時期的劉健、謝遷李東陽,嘉靖時期的夏言嚴嵩徐階高拱等,神宗時期的張居正更是達到了明代閣權的最高峰。
楊榮楊榮
但是,隨著內閣權勢的不斷擴大,司禮監的權力也在不斷增強。出現了許多的權閹,如王振汪直李廣劉瑾魏忠賢。司禮監代替皇帝批紅,他所行使的是皇權。按照要求,本來司禮監應該照閣票批紅,但是卻很少有人能做到這一點。司禮監利用皇帝的幼小、怠政、厭政等原因,取得了批紅的大權,遂對內閣的票擬有很強的牽制和干預作用,並進而控制了內閣,出現了司禮監勢壓內閣的局面。內閣參與票擬的時候,最終決定必須由司禮監批紅,內閣已經從形式到內容上都受制於司禮監。另外,在許多情況下,又出現了旨從中下,奏章留中的情況,使內閣處於無權的地位。當司禮監完全控制了政權時,內閣已完全淪為司禮監的辦事機構。內閣完全被架空,司禮監掌握著最終的決定權,使明代中央權力出現了非正常的傾斜,權力失去了平衡。

官場傾軋

由於司禮監在整個官僚機構中處於非法的地位,它是內廷機構。故其進入中樞行政系統是不符合整個權力運行原則的,司禮太監的當政也就具有很大的非法性。他要奪取權力與掌握權力都需要採用一些非正常的手段。一旦攫取了權力,又為朝臣所抵制,故其必然對反對派進行嚴厲的打擊。不論這些反對派是正直的還是邪惡的,廉潔或是腐敗的,也不論對朝廷能起到怎樣的中流砥柱作用,只要反對自己,就要進行打擊。劉瑾、魏忠賢時期表現得更為明顯和強烈。
另一方面,對依附和諂媚自己的官員,卻大力提拔任用,破壞了正常的進階秩序。出現了“為善未必蒙福,為惡未必蒙禍”的反常情況。立功未必受賞,行惡反而升官,是非不清,賞罰不明,嚴重影響到吏治的腐敗。吏治的腐敗還由於一些阿諛奉承之徒為了討好司禮太監而不斷進貢,故而貪賄盛行。如果不賄賂他人就不能免禍,甚至在官場中形成了廉潔者不識時務,貪墨者反而為能人的官場風氣。官場的腐敗導致了另一種現象,即是黨爭。由於司禮監干政的非法性,導致外廷的官員不斷對其攻擊,而司禮太監為了鞏固自己的地位,行使自己的特權,必然要最大限度地聯絡一部分外廷官員,這樣,就形成了各派之間的爭鬥。幾乎所有的官員都被捲入了黨爭的漩渦。從英宗初葉,王振未橫之時,這種內閣與司禮監之間的鬥爭就已經發生,以後不斷的發展,至魏忠賢時期閹黨與東林黨之間爭鬥達到高潮,其餘波甚至延續到南明。激烈的黨爭嚴重消耗明王朝的內部力量,是明王朝走向滅亡的重要因素。

官軍腐敗

明代大量派遣宦官進入軍隊作為監軍、鎮守、巡視、分守、監槍等。宦官之所以導致邊疆事務敗壞,主要是由於他們在軍隊中起到了極其惡劣的作用。宦官以皇帝代表的身份來到軍隊,難免君臨一切,而督撫鎮將則必然處處受到掣肘,形同虛設。早在宣德初年,內官在邊者,就仗勢恣肆,就連總兵也不能節制。
明英宗時,王振把持朝政,三征麓川土木之變都與王振的錯誤的軍事決策有密切的關係。對明朝幾百年的軍事防禦思想有很大的影響。特別是土木之變,使明朝一直未能走出失敗的陰影,對北方蒙古族一直有恐懼心理,在軍事防禦上一直處於被動狀態。
魏忠賢干預軍事決策的突出表現冤殺有功將領,這主要表現在熊廷弼冤案上。熊廷弼任遼東經略之時,主持召集流亡軍隊,訓練部隊,加強防務,使後金軍隊不敢輕舉妄動。但卻遭讒去職。天啟元年(1621年)遼瀋失守,關外告急,熊廷弼再任遼東經略,但此時實權卻掌握在廣寧巡撫王化貞手中。王素不習兵,大言輕敵,又剛愎自用,拒不採納熊的正確意見。天啟二年(1622年),王化貞擅自領兵冒進失利,後在廣寧之戰中大敗潰退,當時手中無一卒的熊廷弼只好同退入關。僅為此,熊廷弼被罷官入獄,魏忠賢索賄不得,惱羞成怒,欲殺熊廷弼。此時正值楊漣左光斗下獄,魏忠賢反誣告熊向楊、左行賄,企圖一箭雙鵰。就這樣,熊廷弼終於被冤殺,傳首九邊。閹黨又誣陷熊廷弼侵盜軍資十七萬,魏忠賢矯旨嚴逼,最終為了湊齊銀兩,熊廷弼的姻族都受到了牽連,熊廷弼的長子也被逼死。熊廷弼案件是一起政治上的大冤案。熊廷弼沒有死於戰事卻死於朝廷政爭,不死於執法的官吏,而死於奸黨之手。熊廷弼的冤死,不僅使明朝損失了一員得力將領,更嚴重的是給遼東防務帶來很大的影響。談遷評論道:“熊廷弼死後,鎮守遼東的就沒有能幹之人了,大多是善於講空話的狡猾之人,大多沒有敢於應戰後金的,這必然導致後金崛起,如此一來國家就危險了。”從此以後,明在東北的防衛節節潰退,土崩瓦解。儘管後來袁崇煥孤守寧遠,連挫清軍,但畢竟不能挽狂瀾於既倒了,後來,袁崇煥也被魏忠賢誣陷罷去。很快清軍就掩有關外,遼東失守,明王朝危在旦夕了。
明思宗崇禎時,督師王之臣在給明思宗奏疏中自稱為“贅員”,又說“虛拘”就是受到內臣掣肘的明證。另一方面,絕大多數邊吏又都樂於有監視。因為只要滿足了監視的貪慾,督撫鎮道就“皆有所恃以飾功掩過。因此,宦官監軍,不是使鎮將無所作為,就是助長了他們的腐敗。這些出鎮的宦官大多不懂軍事,但由於他們具有欽差的特殊身份,所以儘管地方督撫與他們意見相左,也只好屈從他們。其結果勢必使將領與宦官相互掣肘,對戰守決策不利,而且文武,兩班官員相互產生嫌隙。從而給邊防軍事帶來極壞的影響。

與皇權的關係

明中葉以後,司禮監因負責掌管章奏文書,照內閣票批批朱,而與內閣形成直接的權力互動關係。皇帝、內閣、司禮監組成了一個不等邊三角形,其中皇帝高踞於頂端,內閣和司禮監位於底邊的兩端,孰長孰短,孰強孰弱,完全視皇帝與其關係的密切和信任程度而定。內閣主要通過票擬加強皇權的統治效能,而司禮監則主要通過代皇帝批紅來監督和制約內閣的權力。明中葉以後,皇帝多深居後宮,荒嬉享樂,不理國政,常常由司禮監秉筆太監代行批紅大權,明朝人往往認為宦官勢力由此而攫取了宰相之權。然而內閣做出擬票,不得決定於內監的批紅,相應的相權便轉歸於宦官之手了。
批紅就其權力性質而言,屬於最高決策權,是實現皇權的一種方式。故司禮太監代皇帝批紅,是在代行皇權,而不是攫取了相權。由此可見明代皇帝授權司禮監代行批紅,與其說是要太監代為處理國政,不如說是利用宦官勢力牽制內閣,代表皇權監督和控制政府機構的施政活動,以確保皇權的利益不受損害和侵犯,並防止任何違背皇帝意圖的行為出現。因而司禮監的主要職能是保衛和鞏固專制主義皇權統治。內閣作為皇權和政府各部門之間的權力中介,彌補了由於罷相而帶來的皇權統治效能下降這一缺陷,而司禮監又發揮了穩定和鞏固皇帝獨裁統治的重要作用。秉筆太監的制度及其有關限制,如果執行得當,皇帝可以成為文臣和太監之間的平衡者,左提右掣,手相互制約之效。
皇權強大的兩個主要表現是穩定與效能,司禮監和內閣正是從這兩個方面予明代皇權以補充,從而使明統治者建立起歷史上空前強大的專制主義皇權權力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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