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馬監

御馬監

宦官官署名。十二監之一,是明代宦官機構中設定較早的一個。有掌印太監、監督太監、提督太監各一員,下有監官、掌司、典簿、寫字等員。掌騰驤四衛營馬匹及象房等事。康熙即位後裁撤。

基本介紹

職業由來,職業性質,設定時間,官銜,形成規制,掌握大權,趨於正式化,史書記載,被關注時間,所屬職能,軍事職能,財政職能,地位與作用,

職業由來

職業性質

在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門中,司禮監和御馬監是值得重視的。沈德符說:司禮今為十二監中第一署,其長與首揆對柄機要。……御馬監雖最後設,然所掌乃御廄兵符等項,與兵部相關。近日內臣用事稍關兵柄者,輒改御馬銜以出,如督撫之兼司馬中丞。這段話雖有失實處,卻反映了明代中後期人們的普遍看法:司禮監代皇帝審批閣票,與內閣對柄機要,實為“內相”;御馬監與兵部及督撫共執兵柄,實為內廷樞府”。其實,御馬監還要管理草場和皇莊、經營皇店,與戶部分理財政,為明廷的“內管家”;兩度設定的西廠,也由御馬監提督,與司禮監提督的東廠分庭抗禮。

設定時間

沈德符說御馬監“最後設”是失於考察的。恰恰相反,御馬監是明代宦官機構中設定較早的一個。據《明太祖實錄》,吳元年九月設內使監,旋將內使監分為內使、御用二監,秩皆正三品,分掌內使名籍和皇家用度;同時設御馬司,正五品,掌御廄馬匹[2]。御馬司即御馬監的前身,其地位雖低於內使監和御用監,卻是明太祖開國之前就設定的第三個宦官衙門,其設定比司禮監的前身內正司、紀事司還早六年。

官銜

洪武十七年四月,更定內府諸司職掌品秩,改御馬司為御馬監,與神宮、尚寶、司禮等監同為正七品[3]。這時距明太祖誅殺丞相胡惟庸、廢中書省、改革外廷官制不久,所以整個內廷機構的設定雖然日趨龐大而健全,但品秩卻普遍降低,連“總督各職”的內官監,也只是定為正六品

形成規制

洪武二十八年,明太祖最終確立了中央政治體制。這年六月,先規定外廷體制:“我朝罷相,設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門,分理天下庶務,彼此頡頏,不敢相壓,事皆朝廷總之。”[4]九月,又定內廷機構,將原有的九個監擴充為十一個監,均定為正四品,另有四司八局,宦官二十四衙門的規制基本形成[5]。
宦官衙門數量的擴充和品秩的提高,暴露了明太祖試圖通過加強內廷的地位以達到內、外廷相互制衡的潛在意識,為以後明朝政治體制朝雙軌制發展鋪墊了基礎。而取消內官監的獨尊地位和十一監品秩平等,又體現了明太祖“彼此頡頏,不敢相壓”的總體設計思想在內廷體制上的實施,也使永樂以後內官監、司禮監、御馬監等內府衙門的相互制衡有了法律上的依據。

掌握大權

這時,御馬監的職掌也由“掌御廄馬匹”擴充為“掌御馬及諸進貢並典牧所關收馬騾之事”[6],並進而衍生為軍事和財政兩大職能。
由於御馬監職掌御馬,自然有養馬、馴馬人員,由此產生了一支由御馬監統領的禁兵——騰驤四衛及四衛、勇士營。弘治十年十月,兵部尚書馬文升在一個奏疏中對明代禁兵的設定情況作了回顧,其中便提到了御馬監所統領的這支禁兵:我太祖高皇帝有天下,法古為治,制兵之法極其周悉。故置十六衛親軍指揮使司,不隸五府,為禁兵。……永樂中,復設親軍指揮使司十二衛。又選天下衛所官軍年力精壯者及虜中走回男子,收作勇士,常數千人,俱屬御馬監,更番上直,委以心腹內外官統領,其盔甲器械俱異他軍。
從這份奏疏可知:御馬監由管轄養馬人員進而統領禁兵始於永樂時;這支禁兵最初的來源,是從各地衛所挑選的精壯之士,以及從蒙古地區逃回的青壯年男子;這支禁兵不屬親軍指揮使司所轄的上十二衛(後為二十二衛),但地位顯然高於上十二衛,是禁兵中的禁兵;這支禁兵的職責是“更番上直”,擔任宿衛

趨於正式化

宣德六年時,這支禁兵有三千一百人,取了一個正規的名稱:“羽林三千戶所”。兩年後,以此為基礎,充實京軍各衛養馬軍士及原神武前衛官軍,組編成騰驤左、右衛,武驤左、右衛,統稱“四衛”,又名“四衛軍”[3]。如按當時的編制,五千六百人為一衛,則四衛軍當有二萬名以上的軍士。景泰及成化時,京軍三大營改編為團營制。騰驤四衛的勇士和精壯的旗軍被抽調,另外組建勇士營和四衛營,在四衛指揮使中挑選坐營官。兩營在弘治、正德時多達四萬餘人,後經多次整頓,定額為六千五百餘人。編制雖然屢有變化,卻一直由御馬監統領。

史書記載

關於勇士營和四衛營,史籍所載不盡相同。《明會典》卷一三四《兵部·四衛營》條下記:四衛營。騰驤左等四衛勇士、軍人、余丁別為一營,從御馬監提督操練,其坐營等官並於四衛指揮等官推選。
《明會典》說的是將騰驤等四衛的勇士等抽調出來,另立一營,所以名曰“四衛營”。
傅維麟《明書》卷七一《戎馬志二》則說:四衛營制。國初有御馬勇士、旗軍,以處迤北逃回人民,供養馬之役,器械衣甲,必異他軍。後多以進馬者投充,而聽御馬監官提督焉。……宣德中,乃專設羽林三千戶所統之,凡三千一百人。間歲,遂改曰武驤、騰驤衛。衛各有左右,別營開操,設坐營指揮四員,仍督以內官,號禁兵
《明史》卷八九《兵志一》基本上沿用了《明書》的說法:武驤、騰驤左右衛,稱四衛軍,選本衛官四員,為坐營指揮,督以太監,別營開操,稱禁兵。意思很明顯:騰驤、武驤四衛,稱四衛軍,也叫四衛營。但事實是,御馬監所轄的禁兵,永樂時為養馬勇士;宣德時取了一個名稱,叫“羽林三千戶所”。其後為騰驤、武驤四衛,包括勇士和旗軍景泰以後,則為四衛營和勇士營。《明會典》只提到四衛營而忽略了勇士營,《明書》和《明史》則將四衛或四衛軍與四衛營混為一談,同時也沒有涉及勇士營。但這支禁兵同時包括四衛營和勇士營卻是無毋置疑的,而且,勇士營的地位尚在四衛營之上。《明武宗實錄》載:
正德三年四月,司禮監太監李榮傳旨:“御馬監勇士、旗軍,系禁兵重務,其令(御馬監)太監谷大用提督,太監李春同都指揮夏明等坐勇士營,太監李堂同都指揮田忠等坐四衛營。”正德九年十一月,西官廳操練,右都督張洪領勇士營,都指揮桂勇、賈鑒、李隆分領前營、後營、四衛營。《明會典》關於四衛營的“事例”中也記載說:“萬曆二年議準,勇士、四衛二營,各裁坐營官二員。”這些記載都說明,勇士營和四衛營是同時並存且都由御馬監提督的。

被關注時間

雖然御馬監統領禁兵從永樂、宣德就已開始,但其真正發揮作用並引起時人的關注,卻是在正統十四年土木之變之後。當時瓦剌騎兵直撲京師,北京保衛戰于謙的組織下進行了五天,最激烈的戰鬥發生在西直門和彰義門。由於明軍主力京軍三大營盡陷,守衛西直門的是御馬監太監劉永誠的侄子右軍都督劉聚,在彰義門主動出擊瓦剌軍的則是御馬監提督的留守北京的四衛勇士、旗軍天順元年二月,英宗復辟,誅殺御馬監太監郝義,原因是郝義曾經策劃調動四衛勇士擒殺支持英宗奪位的司禮監太監曹吉祥[8]。而天順五年,當曹吉祥及其養子昭武伯曹欽在北京發動兵變時,平定兵變、擊殺二曹的主要力量,卻還是四衛勇士和旗軍[9]。正德九年,武宗於京軍十二團營中選拔精銳,編為前、後二營,與勇士營、四衛營同操練於西官廳,為“選鋒”。可見,這是一支戰鬥力極強的部隊。

所屬職能

軍事職能

御馬監日常負責以下事務:
一、扈從出征並掌兵符火牌。既然統領禁兵,御馬監宦官自然有扈從出征的職責。自永樂始,明朝曾親自領軍出征的皇帝有四位,即成祖宣宗英宗、武宗。成祖五次征討蒙古,御馬監少監海壽至少兩次隨征,御馬監太監劉永誠則三次隨征。宣宗征討漢王高煦,御馬監太監劉順扈從,並受命與陽武侯薛祿、清平伯吳成領兵二萬為前鋒。英宗抵禦瓦剌,有御馬監少監跛兒乾從征。而武宗北巡宣大、南下淮揚,均由御馬監太監張宗隨行,提督軍務。至於御馬監掌兵符火牌,可從永樂二十二年七月成祖逝於榆木川時,御馬監少監海壽與內閣楊榮馳告皇太子(仁宗)等事看出端倪。一年後仁宗去世,又是海壽“馳訃”在南京的皇太子(宣宗)。正德時,武宗每次調兵,均由御馬監內使持符而行。沈德符說御馬監掌“御廄兵符等項”,是符合事實的。
二、提督京營及坐營、監槍。永樂時立京軍三大營,其中,五軍營有提督內臣一員,三千營有提督內臣二員,神機營則不但有提督內臣二員,其下屬五軍,每軍均設坐營內臣一員、監槍內臣一員。是京軍三大營中,常設提督內臣五員、坐營內臣六員、監槍內臣二十員,共三十一員,均為地位較高的太監、少監或監丞。其中較為著名的有王彥、王安、張泰、趙俊等,張泰、趙俊所在衙門不明,王彥、王安則為御馬監宦官。景泰三年十二月始立團營,由兵部尚書于謙、武清侯石亨及太監劉永誠、曹吉祥節制。曹吉祥當時是內官監太監,內官監列銜在御馬監之前,而曹吉祥排名卻在御馬監太監劉永誠之後,這既因為劉永誠成名已久、資歷更深,也可見御馬監在營務中的地位。天順八年四月重立團營,由會昌孫繼宗和太監劉永誠“總管提督”。這是御馬監太監單獨與勛臣提督京營的開始。此後,汪直、傅恭、李良、苗逵、古大用、張忠、陸闍等人均以御馬監太監提督或監督京營。雖然在這期間御用監張永等也曾提督京營,但提督京營及坐營、監槍一般由御馬監內臣充任已成慣例。
三、是出鎮諸邊及各省。成祖即位後,命鎮遠侯顧成及都督韓觀、劉真、何福出鎮貴州、廣西、遼東、寧夏諸邊,又命宦官中有謀略者同行,賜公侯服,位在諸將之上。此後,雲南、大同、甘肅、宣府、永平及其他邊鎮、布政司均有宦官出鎮,稱“鎮守中官”或“鎮守內臣”》成化、弘治以後,除南京等處守備太監為司禮監“外差”,其餘鎮守及監槍諸內臣則多出御馬監。
四、為監軍。這是宦官專征、出鎮及提督京營、坐營、監槍諸職權的演變或延伸。《明史*宦官傳序》說:“明世宦官出使、專征、監軍、分鎮、刺臣民隱事諸大權。皆自永樂間始。”其實,明世宦官專征不僅僅是“自永樂間始”,也只是限子永樂、宣德時。見於史料的“專征”宦官也只有鄭和、亦失哈等二三人。自正統始,宦官專征事已不再見,監軍則成為制度。鄭曉《今言》說到京營出征情況:“有事出征,不必揀選,但撥某營出征,則某營將領某營士卒啟行。”於是京營出征,提督京營勛臣及營將便是總兵、副將、參將等,而提督及坐營、監槍內臣即為監軍,提督京營兵部尚書或都御史提督軍務,形成勛臣或武臣總兵、內臣監軍、文臣提督之勢。以成化間幾次影響較大的用兵為例:元年正月用兵廣西大藤峽武臣都督同知趙輔為征夷將軍總兵官,太監盧庚、陳宣監軍,文臣左僉都御史韓雍贊理軍務。同年十二月,荊襄用兵,勛臣撫寧伯朱永為靖虜將軍總兵官,太監唐慎、少監林貴奉監軍,文臣工部(旋改兵部)尚書白圭提督軍務;十六年正月征討“套虜”,鄖臣保國公朱永(按:與上文之朱永為同一人,因功進保國公)為總兵官,太監汪直監軍,文臣兵部尚書王越提督軍務。各地用兵亦然。正統至正德間,各邊均有總兵武臣、鎮守內臣、巡撫文臣,是為“三堂”。遇有戰事,則武臣統軍、內臣監軍、文臣提督軍務。由於成化弘治以後提督、坐營、監槍、鎮守內臣多由御馬監宦官充任,故監軍也成為御馬監的重要職責。
五、為提督西廠。成化十三年正月,憲宗因京師屢生變故,錦衣衛東廠偵緝不力,命御馬監太監汪直領錦衣衛官校百餘人,在靈濟宮灰廠拘訊人犯。因靈濟宮在皇城之西,也為了有別於司禮監提督的東廠,故汪直拘訊人犯處被稱為“西廠”。雖然西廠設定時間不長,成化時總計六年,正德時重設,時間也只有四、五年,但西廠之設,顯然是御馬監地位提高和權勢擴張的表現,而競爭對手,則是司禮監。

財政職能

御馬監財政職能的發生和發展,與其軍事職能的發生和發展是同步的。如果說御馬監的軍事職能是以提督養馬勇士及四衛禁軍為基礎,那么它的財政職能則是以管理御馬草場為起點。
所謂御馬草場,實有兩種情況。一是收草儲料之所,即草料場。如位於北京皇城內御馬監大廳之南的里草場、位於東安門外的中府草場,以及位於皇城外東北的天師庵草場等皆是。二是牧馬草場,即放牧場。如占地二千六百餘頃的順義縣北草場、占地一百二十八頃的安州草場等皆是。與此相適應,御馬監管理草場的方式也有兩種。
對於草料場,御馬監的職責是監守倉場、收納發放草料。御馬監所屬草料場主要有上述里草場、中府草場和天師庵草場三處,時稱“三場”,均辟場積草、 建倉儲料。每場有掌場太監一員,貼場宦官一、二十員,僉書宦官數十員至百餘員。 《酌中志》的作者劉若愚,就曾在里草場做過僉書[4]。此外,壩上 等象馬牛羊房也有規模不等的草料場。據宣德二年的定製,御馬監象馬牛羊草料,均分派于山東、河南、北直隸民戶地畝草內徵收。御馬監貼場、簽書宦官坐場監收。各倉場所收草料的數量是根據在房牲口數量而定的,一般來說,每匹(頭、只)牲口每年平均約配給麥豆等料十石、草二百至三百束。在永樂、宣德至正德、嘉靖的一百年里,御馬監草場所收草料的數量大致沒有變化,每年例收料十八萬二千餘石、收草四百九十六萬餘束。這個數字是按永樂時御馬監各房牲口數而定的, 當時各房共有象、馬、驢、牛、羊等一萬八千餘匹(頭、只)。從永樂遷都北京到正統定都北京,標誌著明朝政治中心的北移,而其連鎖反應, 便是人口的北遷。加上承平日久、人口繁殖,北方荒地漸次墾復,地畝草的徵收越來越困難。至嘉靖時,東南經濟發達地區的地稅大致完成了由實物到貨幣的過渡,北方也正在經歷這一過程。御馬監草料不再直接向民戶徵收,而是由山東、河南二糧道支給折色銀。到隆慶、萬曆間,山東、河南糧道的折色銀直納戶部太倉庫,由太倉庫支付給御馬監,御馬監則用關領銀兩,向民戶購買草料[8]。整個社會的商品化進程,推動了御馬監關收草料方式的演變。對於放牧場,御馬監的職責是管理新舊圖冊、巡查牧場、徵收草場子粒。永樂時初設牧場,目的在於“每歲夏秋放牧,縱其弛逐” 。當時屬御馬監的牧場有十九處,放養的馬、駝、羊、牛等共一萬七、八千匹(頭、口)。御馬監勇士、旗軍宿衛者外,多在牧場養馬、巡青,禁止閒人閒馬入內打草及偷耕。
如果將牧場、皇莊、皇店三項一併計算,每年經御馬監征入的白銀為二十三萬兩[27]。這個數字是嘉靖時班匠征銀免役後每年匠班銀(六萬四千餘兩)的近四倍,而與嘉靖時所定運河、長江沿岸七大鈔關每年徵收的船料鈔總額(二十五萬二千餘兩)相當。可見御馬監在當時中央財政中的地位。此外,由於各地鎮守中官多由御馬監宦官出任,鎮守中官的主要職責之一是採辦土物貢品,故御馬監又有採辦之職,其過手錢鈔銀兩及作為採辦支付手段的鹽引則無法計算。

地位與作用

對於御馬監所統領的這支禁兵在整個京軍中的地位和作用,內廷外廷都看得非常清楚。弘治、正德間御馬監太監寧瑾曾宣稱:“騰驤等四衛勇士旗軍,乃祖宗設立禁兵,以備宿衛扈從,名為養馬,實為防奸禦侮也。”正德時兵部尚書許進也認為:“勇士名雖養馬,實為禁兵,防奸禦侮,關係重大。”
統領禁兵,使得御馬監在內廷諸衙門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它既是明朝宦官參與軍政事務的基礎,也使御馬監本身逐漸具備多種軍事職能,並被視為內廷中的武職衙門。
由於外廷在處理重大事務時意見難以統一,缺乏辦事效率。基於上述原因,每當國家發生變故,最高統治者認為外廷文官集團及武官集團辦事不力時,宦官集團便可立即越俎代庖,全面參政。如萬曆時神宗因財用不足,便向各地派出礦監稅使;天啟時遼東局勢嚴重,便恢復了各邊鎮守太監;崇禎時,不僅命宦官監軍及監督京營,又設總理捕務、提督門禁,巡視點軍諸內臣,皆以御馬監、司禮監文書房內臣擔任。不僅如此,四衛營和勇士營還被合編為勇衛營,成為當時抗擊清軍及打擊張獻忠李自成義軍的“勁旅”,御馬監又恢復了昔日的氣勢,但明政權也旋踵而亡。
御馬監和司禮監是明代內廷中最有權勢的兩個衙門,但就其職權看,司禮監具有相對的穩定性[6],御馬監則有較大的隨意性。司禮監的穩定性在一定程度上表現了明代中央集權制度的規定性,御馬監的隨意性則表現了這一制度的無序性。在這種穩定性和隨意性、規定性和無序性的相互交織及彼此消長中,可以看出明代中央集權政治制度的一個不同於其他朝代的現象,即文官集團乃至作為內廷文職衙門的司禮監一直在為建立和維護穩定的統治秩序而努力,但隨意破壞這一秩序的,卻是作為最高統治者的皇帝。御馬監的隨意性正是皇帝隨意性的體現和延伸,因此,對御馬監的扼制,實質上是對皇帝意志和行為的限制, 這種限制的是否成功,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明代社會的是否穩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