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格什班迪耶教團

納格什班迪耶教團(al—Tariqah al—Naqshiban—diyyah) 伊斯蘭教蘇菲派兄弟會組織。為中亞三大蘇菲教團之一。14世紀由穆罕默德·伊本·白哈丁·布哈里(1314~1389)創傳於中亞布哈拉。因該教團在舉行宗教儀式時,默頌《古蘭經》文並在胸前以手指畫線,以示排除雜念、淨化心靈,故白哈丁又以“納格什班迪”(即畫家)著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納格什班迪耶教團
  • 類別:教會組織名稱
  • 創建者:穆罕默德·伊本
  • 影響:中亞三大蘇菲教團之一
創始人簡介,教團歷史,

創始人簡介

白哈丁早年在布哈拉附近的凱斯里·阿里罕學習經訓、教義,後師承蘇菲長老巴巴·賽瑪希(al-Sammasi)和賽義德·阿米爾·庫拉勒學習正統蘇菲學理,受高聲念誦迪克爾的功修訓練,成為蘇菲學者。其師故後,他承襲其學理,獨立門戶收徒傳道,信眾日增。
他又繼承了中亞著名蘇菲優素福·哈馬達尼(Yusuf al-Hamadani,?一1140)和哈里格·基迪杜瓦尼(al-Khaliq al-Ghujawani,?~1220)所傳的關於低聲(即虎非耶)念誦迪克爾的道統。白哈丁堅持遜尼派教義,主張遵行教法。認為真主是絕對獨一的,是唯一的現實存在,宇宙萬物是真主創造的。他倡導入世主義,不主張蘇菲遁世隱居,苦行禁慾。認為蘇菲達到認主和近主的道路,應當是履行法定的宗教功修,淨化心靈,內心與造物主聯繫,外與真主被造物(即自然、社會生活)聯繫,求得兩世幸福。
為此,他提出了修道的四條基本原則:
(1)修道於眾。即修道者不應離群索居,應居於人群之中,與世人廣交,以求相互有益,善德來此於社會,修道者相互交往,方能獲眾多善果。在社會中履行教乘功修,才能抑惡揚善。
(2)巡遊於世。即修道者應到各地遊歷旅行,廣泛接觸現實世界,認識真主創世的睿智,開闊思想境界,領悟真主賜予的恩惠,以達認主。
(3)謹慎於行。即修道者的每一言行,都要慎思熟慮,遵奉真主之誠命,言必行,行必果,善惡分明,不能昏昧不明。
(4)享樂於時。修道者既要抑制對今世豪華和物質欲的貪慾,又要享受今世憑自己的勞動所得的財富和樂趣,真主造化的自然界是供人享受的,假若苦修禁慾,是對真主所賜給人類恩惠的忘恩負義行為。
白哈丁在世時,以布哈拉道堂為中心,培養了大批門弟子,對中亞突厥語系各族穆斯林產生了重大的影響。

教團歷史

1389年白哈丁逝世後,其門弟子組成了納格什班迪耶教團,使其學理和修持方式得到廣泛的傳播,在撒馬爾罕、巴爾赫等地均設立了道堂。在第三代謝赫阿赫拉爾(1404~1490)時,該教團已在中亞取得了統治地位,曾得到帖木兒王朝素丹海珊·拜哈拉和烏茲別克汗國昔班尼汗的尊崇,對各王朝推行遜尼派教義和教法起了重要作用。1516年,艾哈邁德·凱桑尼(146l~1542)任該教團第五代謝赫後,以麥赫杜姆·阿扎姆著稱,他反對離世隱居和苦修禁慾,認為蘇菲除在道堂修煉外,也可外出雲遊,其宗旨是為了道乘修煉和傳布蘇菲教義。在道乘修持上,他既保持傳統的低念迪克爾的儀式,也容許其信徒高聲念誦迪克爾及伴以音樂的薩瑪哈舞,使該教團在中亞各民族中普遍受到尊崇。1542年,艾哈邁德·凱桑尼去世後,其子嗣為爭奪教團領導權鬥爭激烈,並導致了一些分支教團的建立。
納格什班迪耶教團在早期其信徒以中亞的突厥人為主,15世紀傳入奧斯曼帝國統治下的安納托利亞,受到素丹的推崇,建有分支道堂。16世紀初,艾哈邁德·凱桑尼後裔中有3個支系先後傳人中國新疆,史稱“喀什噶爾和卓家族”。其中伊斯哈克耶支系居於優勢,逐漸形成依禪派。17世紀新疆的依禪派形成4個蘇魯克:伊納克耶、達瓦尼耶、伊西克耶、伊斯哈克耶。後分裂為黑山派白山派。16世紀末,謝赫哈瓦加·巴吉·吉比拉赫將該教團學理傳入印度,得到印度穆斯林貴族的尊崇。其弟子艾哈邁德·希爾信迪(1563~1624)將該教團學理和遜尼派教法相結合,成為正統信仰的第二個“千年復興者”。其道統由希爾信迪的弟子穆拉德·布哈里(1640~1720)所繼承,並將該教團傳入伊拉克等地。希爾信迪的學友塔傑丁·本·扎卡里葉(?~1640)建立納格什班迪耶分支組織,後傳至麥加、葉門和埃及,並建有道堂。18世紀中葉,依禪戛里將希爾信迪的學說由印度傳入新疆,在阿克蘇建立阿印科道堂,後又傳入中國內地,對虎非耶、戛迪林耶、哲赫林耶的形成有一定影響。希爾信迪被中國穆斯林尊稱為“伊瑪目·蘭巴尼”(即受到天啟的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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