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財政局

清遠市財政局

清遠市財政局主要負責制定全市財政教育規劃,組織全市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宣傳和信息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財政廳交辦的其他事項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遠市財政局
  • 地點:清遠市
  • 性質:國有
  • 職能:財政管理
主要職責,主要領導,內設機構,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全市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分析預測全市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地區經濟措施,執行中央與地方、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措施實行經濟調控、綜合平衡社會財力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建議。
(三)承擔市級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市級和全市預決算執行情況。
(四)制定財政和預算收入計畫,管理和監督各項財政收入,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負責組織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和管理。
(五)負責市級非稅收入及各項政府性基金管理。貫徹執行彩票管理制度,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管理政府債務、政府主權外債業務,防範財政風險,管理財政票據,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監督全市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基金使用,參與監管住房保障,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
(六)根據省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政府採購政策、制度,制定我市的執行方案,負責建立和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貫徹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及分行業財務制度、《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執行社會保障資金財務制度、基本建設財務制度和涉外企業財務制度
(七)貫徹執行本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及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制度,負責市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貫徹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制度並監督管理,監管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工作。
(八)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管理和指導社會審計工作。
(九)管理資產評估行業,指導和監督評估機構和註冊評估師的業務,依法辦理監管範圍內涉及國有產權權益的資產評估項目備案和核准。
(十)監督檢查財稅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處理、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

主要領導

劉鋒 清遠市財政局局長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設1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機關黨委辦、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黨務、會務、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息、財務核算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工作;承辦市人大、政協的議(提)案;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工資福利保險、幹部統計、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幹部服務及計畫生育、工青婦工作;擬訂和實施財政系統人員培訓教育規劃
(二)預算
執行國家財政預算的方針、政策;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負責年度全市及市級預算的編制工作,向市人大報告全市及市級預算執行情況;編制市級部門預算方案,指導縣(市、區)部門預算編制;審查和批覆市級部門預算,統一辦理預算調整事項的審核報批;負責對縣(市、區)的轉移支付工作,指導檢查縣(市、區)財政管理;承擔與人大財經委的有關聯絡工作和審計局審計財政預算執行的有關工作。
(三)國庫科
分析地方預算執行情況,編制市級財政決算和匯總全市決算;統一管理市級財政的專項資金賬戶及預算外資金專戶;研究、建立和完善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協助進行預算控制和用款計畫審核工作;負責建立預算單位收支總賬及分類管理系統;從事財政資金的審核、支付和會計核算工作;監管預算外資金收入收繳;負責國債發行、兌付及相關管理工作等;統一管理本級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的開設、更改和撤銷;負責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辦理財政資金調度,進行資金清算,對地方總預算會計工作進行指導等。
(四)行政政法科
組織實施行政、政法部門的支出政策;管理行政管理費公檢法經費、民兵事業費、武裝警察部隊經費、外宣經費;負責對市級行政單位實行國庫集中支付;貫徹執行行政單位財務管理辦法和制定我市開支標準;審核分管部門的年度預決算。
(五)農業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國土、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決算有關工作;承擔農口部門有關專項資金、財政性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及基建項目資金的組織、申報、檢查、驗收等管理工作;執行省財政支農政策和財務管理辦法;擬訂財政性支農資金管理辦法;承擔村莊規劃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管理工作。
(六)經濟建設科
編制市級經濟建設支出預算草案,下達經濟建設支出預算,辦理資金撥付;審查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審核該類工程預、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指導和監督國有建設單位執行財務會計制度;負責對基本建設項目的財政性資金投資進行檢查、監督和效益分析;負責國有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管理;參與投資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和財政性資金年度投資計畫安排;參與工程造價管理。
(七)社會保障科
參與研究、制定市社會保障改革有關政策和制度,提出有關建議;編制市級和全市社會保障資金預算草案;管理社會優撫、救濟、救災、勞動就業、醫療保險(包括公費醫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費、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財務和資金;管理衛生、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殘聯等部門和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經費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與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生育、醫療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及基金收繳、使用、財政專戶和基金支出專戶的監管;審批市級社會保障單位的年度預算和決算,辦理預算追加追減和撥款;負責市社會保障資金預算執行分析和決算匯總工作;負責市級離休幹部醫療統籌資金的監管。
(八)外經金融科
貫徹和執行涉外金融機構的財政政策;指導和監督外經貿、旅遊、外事僑務、外商投資企業執行財務會計制度;負責地方金融機構和保險機構的財務監管;負責境外企業和有關涉外收入的監繳和財務管理工作;辦理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轉貸業務;執行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制度;負責外貿、旅遊專項資金的審核、申報、撥付工作;負責出口退稅以獎代補”資金的清算工作。
(九)教科文科
組織實施教育、科學、文化等部門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支出政策;貫徹實施《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管理教育、科學、文化、出版、體育、廣播電視、計生、檔案、地震及其他部門事業費;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擬定經費開支標準;負責審核分管部門的預、決算;對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專項資金的使用、財務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十)農村財務管理科
指導、監督農村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農村財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承擔村組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的培訓工作;承擔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監督與管理工作;監督村級債務管理工作。
(十一)企業科
根據國家和省的規定,監督執行工交、內貿、文教和地方糧食儲備、城市公用、城鄉環保及股份制企業的財務會計;辦理市財政有關專項資金、事業費、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業務並監督使用;會同有關部門監管產權交易市場;負責全市享受增值稅退稅優惠政策企業退稅的審核、上報、退付工作(不含再生資源增值稅的先征後退的初審、上報、退付工作)。
(十二)會計科
管理會計工作,貫徹實施會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負責管理和組織實施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註冊會計師資格考試;管理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業務培訓、繼續教育工作;監督檢查會計工作、會計資料情況;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指導和管理會計電算化工作。
(十三)法規稅政科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規定協調擬訂我市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參與財政、稅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財務會計規範性檔案起草的調查研究;參與地方稅收政策和關稅政策擬定的調查研究工作,以及參與地方稅源調查有關工作;依法提出地方稅制改革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等方面的建議;負責再生資源增值稅先征後退的初審、上報、退付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代理及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有關法規的宣傳和普法教育工作。
(十四)績效評價
貫徹執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及評價標準;貫徹執行財政資金支出績效評價的有關政策、制度和辦法;負責公共資源統計評價分析,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統一提供和發布公共資源有關信息;組織公共資源管理研究和發展預測分析,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促進建立相關預警機制;組織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匯總和分析;組織實施財政支出效益評價工作。
(十五)綜合規劃科(非稅收入管理分局)
分析和預測財經形勢;負責貫徹執行上級非稅收入管理制度,擬定市級非稅收入管理實施辦法;承擔市級非稅收入收支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市、區)的非稅收入管理工作;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項目標準的審核並進行財務監管;管理罰沒財物收入;貫徹執行彩票管理制度,監管收益分配,監管彩票市場;管理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費收入、彩票公益金等專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參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對各項房改資金實行財政監督;承擔財政票據的管理工作。
(十六)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制定我市政府採購管理制度;編制市級政府採購計畫;按省、市政府授權制定、公布政府集中採購目錄、集中採購限額標準;審核市級集中採購資金支付;負責政府採購業務代理機構的審核登記;負責審核政府採購評審專家資格、建立專家庫;依法對政府採購活動進行監督;受理政府採購活動中的投訴事項;辦理其他有關政府採購管理事務。
(十七)契稅徵收分局
負責市本級(含高新區、清城區)契稅、耕地占用稅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市本級(含高新區、清城區)契稅、耕地占用稅的減免工作;指導各縣(市)契稅、耕地占用稅的徵收管理工作。
(十八)財政監督分局
擬訂財政監督各項管理制度,協助做好人員輪換、離任審計;監督檢查財稅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和財稅紀律的執行情況,並提出完善財稅法規、財會制度和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和建議;會同有關科室監督預算內外的執行,檢查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況;會同有關科室做好各類違反財經紀律、財務會計制度的檢查及違紀款項的收繳入庫工作;做好對會計信息質量的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維護財經紀律的宣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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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意見〉的通知》(粵發〔2010〕6號)精神,清遠市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確定如下:
一、清遠市公共資產管理中心,副處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其機構編制方案另文下達。
二、清遠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加掛清遠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副處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其機構編制方案另文下達。
三、清遠市財政局國庫支付中心,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承擔國庫集中支付改革具體實施工作,配合建立和完善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為預算單位設立收支總賬及分類管理系統;協助開展財政資金用款計畫的審批和下達,國庫集中支付資金的審核、支付和會計核算等工作;承擔財政支付機構和收付系統內部的監督檢查、系統維護等業務。核定事業編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四、清遠市財政局票據監管中心,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承擔全市財政票據領購的註冊與登記工作,並核定用票單位的領購資格;承辦全市財政票據的領購、發放工作,並制訂全市用票計畫和規範財政票據使用範圍;承擔全市財政票據的核銷、檢查工作,並協助查處財政票據違法違紀行為;負責全市財政票據的存貯安全,承擔全市到期財政票據審批、銷毀工作。核定事業編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五、清遠市財政局投資審核中心,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的事務工作,對政府性資金投資的基本建設項目工程前期論證、工程概算、工程預算、工程最高限價、工程結算、竣工財務決算等進行評審以及項目後評價和對其他政府性資金安排的項目支出進行可行性論證、專項核查、跟蹤問效管理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分析。核定事業編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六、清遠市財政局數據信息中心,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計算機及網路安全管理、硬軟體管理及維護,資金管理系統的維護和建設,電子政務辦公系統的管理和維護;承擔局對外公眾網站的建設、管理及維護,承辦財政政務電子信息公開公告、電子信訪、網上辦事等工作;協助做好“金財工程”的信息化建設工作,推進電子政務建設。核定事業編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
七、清遠市財政局服務中心,正科級,公益三類事業單位。主要任務:承擔局固定資產管理基建管理工作,管理局機關飯堂、車隊、招待所、會議室,承擔局機關大樓和宿舍大院的安全保衛、衛生、綠化、水電、消防等的保障工作和及其它公用設施的管理;承擔局對外接待工作和配合各科(室)及直屬單位做好接待工作;承擔局對外接待和招待所等後勤服務的財務核算工作。核定事業編制1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經費自理。
八、清遠市註冊會計師協會,根據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精神暫不分類。主要任務:制訂會計師事務所全行業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辦理開辦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和境外會計師事務所申請來市臨時執業的審批事宜等工作。核定事業編制6名,其中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1名。經費供給渠道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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