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交易市場

產權交易市場是指供產權交易雙方進行產權交易的場所。狹義的產權交易市場是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各類企業作為獨立的產權主體從事以產權有償轉讓為內容的交易場所。包括現在的產權交易所(中心)、資產調劑市場、承包市場或租賃市場等。這種定義的產權交易市場包括有形場所、市場運行規則、市場服務等內容。 廣義的產權交易市場是指交換產權的場所、領域和交換關係的總和。它也是經濟體制改革和經濟發展過程中的圍繞產權這一特殊商品的交易行為而形成的特殊的經濟關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產權交易市場
  • 功能:信息積聚功能
  • 特徵:交易內容和交易活動豐富
  • 包括:產權交易所資產調劑市場
功能,信息積聚功能,價格發掘功能,制度規範功能,中介服務功能,特徵,併購程式,發展趨勢,多樣化,現代化,規範化,相關事件,

功能

信息積聚功能

所謂信息積聚功能是指產權交易市場能提供所有產權交易的信息,溝通買賣雙方。市場可以公開價格和其他相關信息,使交易者通過市場建立固定的聯絡渠道,使具有交易意願的買賣雙方或潛在的買賣雙方通過恰當的形式相遇。

價格發掘功能

所謂價格發掘功能是指產權交易市場可以形成價格規範。通過市場的建立而進行有組織的交易,發現相關價格的成本大大降低。同時,交易市場也減少了“議價成本”。市場為交易的達成建立了程式和慣例,使當事人更容易發現什麼樣的買賣可以成交。一旦交易信息公開後,可以約束交易雙方的議價幅度並使價格趨於平均水平。所以,產權交易市場能為潛在的交易者對交易價格做出合理的預期,以減少交易費用、促進交易雙方順利達到雙方滿意的交易價格。

制度規範功能

所謂制度規範功能是指產權交易市場對產權交易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行為提供規範。包括產權交易信息的形成與傳遞,創立公開交易行為制度,杜絕暗箱操作,形成價格規範,公平競爭等等。

中介服務功能

所謂中介服務功能是指產權交易市場通過實行進場交易委託代理制,簡化了產權交易手續,縮短了產權交易過程,提高了產權交易效率。同時,培育了中介服務機構,提高了經紀人員的業務素質。

特徵

1、產權交易市場的覆蓋面廣闊,交易內容和交易活動豐富
從產權交易市場的範圍來看,一般生產要素的交易往往集中在某一有形市場內完成,而產權交易市場中的交易活動則要突破有形市場的狹隘範圍,如對企業產權載體的考察、評價,以及對交易進行決策等等都是在場外進行的。通過對產權交易的考察會發現,交易行為是在比有形場所更廣闊的範圍內完成的。因此,產權交易市場所涵蓋的範圍比產權交易機構要廣闊得多,而且,產權交易的內容和交易活動也複雜多樣。在產權交易市場上,可以進行多種形式的產權交易,如承包、租賃、參股、拍賣、兼併、收購、分股買賣等。產權交易的償付方式也是多種多樣的,如現金支付、分期付款、資產抵押、證券抵押、承擔債務等等。另外,產權交易的交易活動包括賣方的促銷活動,賣方的調查和分析,經濟上的中介活動,以及產權轉讓要素價格的確定等活動,比一般的實體性商品交易活動要複雜得多。
2、產權交易市場具有較強的專業技術性
企業產權不是普通的生活消費品或生產性投入品,它是特殊的生產要素組合。通過產權交易活動雖然可以改變原來的生產結構和組織結構,但交易的實物生產用途卻是由其技術性質所決定的。因此,產權交易市場接納的對象不是普通的商品消費者,而是投資者和企業家。由於行業和部門的不同,各種企業的技術、產品等差別比較大。因而使用者不僅必須了解其性能,而且還應具有經營管理能力。購買者和經紀人都必須具有這些知識,才能高效率地使用這一商品。
3、產權交易市場具有較強的制度性
產權交易是改革過程中一項新的改革措施,不僅關係到國家財產和企業、職工的利益,而且和國家巨觀調控、產業結構、就業結構等重要比例關係有關。產權交易涉及面廣,需要國家有關部門如財政、金融、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工商、稅務、法律、勞動部門及投資單位在產權交易問題上進行密切合作。因此產權交易市場具有較強的制度性,產權交易市場的產生和發展在一定程度上取決於國家的政策和制度。

併購程式

企業進入產權交易市場,應經過以下程式:
1、申請進入產權交易市場
凡具備產權交易主體資格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均可申請進入產權市場,參與產權交易活動。若委託產權交易機構辦理產權交易事宜,可填寫《產權買入(賣出)委託書》、《買方(賣方)登記表》。進入產權交易市場應提交證明交易主體資格的相關檔案,證明交易客體的法律檔案,以及證明受讓方具有一定資信程度的檔案。
2、發布交易信息
產權交易市場對經審核符合交易標準的交易雙方進行登記,通過多種方式傳達交易信息,創造公開、透明、平等的競爭條件,產權交易市場一般採用掛牌公告、廣告信息、交易會、電腦網際網路等多種方式傳遞產權交易信息。
3、確定產權交易價格
通過產權交易市場,確定成交價格是企業併購得以實施的關鍵環節,也是規範產權交易的重要途徑。產權交易市場上,一般採用招標、投標形式,經過考評或洽談,由招標方開價,宣布中標者,形成成交價。
4、其他程式
成交價形成後的程式包括簽訂併購協定書、審批和公證,辦理變更手續,產權交接,發布併購公告等。
企業併購的法律規範:
我國有關企業併購的法律規範有:《關於企業併購的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關於出售國有小型企業產權的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有企業財產監督管理條例》、《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的規定》、《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試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等等。

發展趨勢

多樣化

產權市場的深入發展及市場競爭的加劇,必將使產權市場出現多樣化的發展態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產權市場中產權出讓主體將呈現多樣化
隨著產權市場的不斷完善和發展,產權市場中將雲集各種不同的產權出讓主體。從國別看,不僅有中國的產權出讓主體,還會有國外的產權出讓主體,還有跨國的產權出讓主體;從地區看,不僅有中國大陸的產權出讓主體,還會有港澳台的產權出讓主體,而且大陸本身的沿海、內地、南方、北方的產權出讓主體都會參與其間。從財產關係來看。不僅有國有企業產權出讓主體,還會有城市集體企業、鄉鎮企業、私營企業三資企業等產權出讓主體,等等。
2、產權市場中產權收購主體將呈現多樣化
隨著產權市場的發展。產權收購主體中將不僅有國內收購主體。而且還會出現國外收購主體;不僅有企業,而且金融機構、個人投資者也會異軍突起。在產權收購主體的行列中將兼容社會上不同類型的社會公眾,這些都將大大增強產權市場發展的深度和廣度。
3、產權市場中產權品種將呈現多樣化
隨著規範化產權市場的建立及產權交易的大規模展開,產權市場中各不同經濟主體之間必然展開日益激烈的競爭。就產權出讓方來看,為使自己的產權商品能以更快的速度和更好的價格出售,必然會推出各種各樣的產權品種以滿足各類投資者的投資偏好,這必然造成產權市場中產權品種的多樣化。就產權收購方來看,隨著產權交易的大規模展開,各類不同的收購主體將被吸引到產權市場中來,其收購行為、收購方式及希望收購的對象也會有差別,這也會促進產極市場中種類的多樣化。
4、產權交易的類型也將呈現出多樣化趨勢
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推進及金融市場和產權市場的規範化發展,可以預計,產權交易除了普通的現貨交易外,必將會出現期貨交易期權交易信用交易等現代市場經濟中的交易類型,從而使產權交易的類型呈現出多樣化。

現代化

產權交易市場現代化是產權交易走向成熟的重要標誌,主要表現在以下三方面:
1、交易方式的現代化
隨著產權市場的發展,其交易方式將日益採用現代市場經濟中的通用方式,如證券化交易方式。可以預計,這一嶄新的產權交易有可能成為產權交易的重要方式之一。另外值得一提的是,80年代中後期,在美國的產權交易中出現了一種新的交易方式,被稱作“槓桿收購”(Leveraged Buy—Out,簡稱LBO方式),其作法就是一個公司通過借債來獲得另一公司的產權,又從後者的現金流量中償還負債。這樣一種產權交易方式對降低風險,減少資金占用等都著重要作用。可以預計,諸如此類符合現代市場經濟要求的產權交易方式都將在產權交易中占據重要位置,從而推動產權市場中交易方式的現代化。
2、配置設施的現代化
現代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必將推動產權市場中配套設施的日趨現代化。產權市場通訊、服務系統的計算機化,會加快市場行情的傳遞速度,提高產權交易的靈活性和買賣成交後事務處理的效率,從而必將大大增加產權市場的交易規模。
3、產權交易市場環境現代化
表現在政府行為更加符合現代社會的特性,產權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規也更加符合現代要求等。

規範化

從產權交易發展的長遠趨勢來看,產權交易市場將逐步走向規範化,表現在:
1、產權交易進一步法制化
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需要在法律上加以保證,包括承認各經濟主體的利益、各經濟主體的產權界定等等都需要在法律上得到認可,明確、肯定哪些利益、行為是合法的,哪些利益、行為是非法的,而且在執法方面要依據法律來保證市場經濟的運行。在西方已開發國家,產權交易的政策法規已經相當完備。如英國,1965年就制定了強化兼併管理的反壟斷與兼併條例。美國也通過了反托拉斯法和法務部制定的兼併準則。歐共體也頒布了有關兼併控制的條例,已開發國家的經驗對我國產權交易立法是一個借鑑。在中國,產權交易尚屬市場經濟的新事物,參與產權交易的各主體利益以及產權交易市場的運作規範還缺乏完備的法律,因此,制定一部規範化的、權威性的、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產權交易法》勢在必行。可以構想,用立法形式來引導和控制產權交易,產權交易市場就必將走向法制化。
2、產權交易的制度化
上面講的產權交易市場的法制化可以維護交易行為以及交易主體利益的合法性。但產權交易市場的具體運作則需要一套完整、嚴格的制度來保證。這套制度表現為產權交易市場中實行的以自願登記、資產評估、公開競價、公證等為內容的嚴格程式。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在產權交易方式、交易內容、交易程式、交易中介等方面將逐步形成一套適合規範化要求的制度,並嚴格按照制度規定來操作,從長遠的觀點看問題,產權交易市場制度創新也將不斷出現。
3、產權交易市場的網路化
隨著產權交易的推進,產權市場的需求量和供給量增多,信息傳遞加快,產權交易市場將逐步形成一個多層次、立體型的市場網路協作系統,即以全國性產權交易中心為核心,以區域性產權交易市場為骨幹的全國產權交易市場網路體系。在這一網路化的產權交易市場體系中,將實行電腦聯網操作,為企業和產權投資者提供各種交易信息,把社會上分散的投資和需求聚合在一個大系統里,這就可以為跨地區、跨行業的產權交易活動提供有利的條件。

相關事件

為了規範和促進農村土地產權流轉交易,政府擬出台關於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該檔案由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起草,或將於本月底前公布。據了解,這是全國層面上首部針對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的指導性檔案,將對市場形式、規模、布局、品種以及市場功能作出明確規定。
據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黨組書記陳建華介紹,20世紀80年代中後期,我國農村就出現包括轉包、出租、互換和轉讓等多種農村土地流轉形式。到90年代初期,以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為主的農村產權交易初露萌芽。農業部2005年1月頒布有關辦法規定,地方政府農業主管部門要負責流轉及契約管理指導,此後各地才陸續成立了專門從事農村產權交易的機構。全國第一家農村產權交易所是2008年10月在成都市建立的,隨後重慶、武漢、廣州等大城市也隨之設立了這類機構。
這些機構主要有農村土(林)地流轉服務中心和農村產權交易所(中心)兩大類。據了解,截至2012年底,全國已有800多個縣(市)、13000多個鄉(鎮)建立了土地流轉服務中心;林業系統成立了1200多家林權交易機構。到2014年10月底,全國有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安徽、山東、成都、武漢、杭州、廣州、昆明等11個省級或省會城市級農村產權交易服務機構。
新華網北京2015年1月22日電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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