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種

稅種

稅收種類”的簡稱,構成一個稅種的主要因素有徵稅對象納稅人稅目稅率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繳納方法、減稅免稅違章處理等。不同的徵稅對象和納稅人是一個稅種區別於另一個稅種的主要標誌,也往往是稅種名稱的由來。同時,每個稅種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和作用,其存在依賴於一定的客觀經濟條件。 目前我國稅收分為商品和勞務稅、所得稅資源稅、財產和行為稅、特定目的稅五大類。中國現行的稅種共18個種(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行“營改增”;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環保稅),分別是: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船使用稅船舶噸稅車輛購置稅關稅耕地占用稅契稅菸葉稅環保稅。只有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車船稅、環保稅、菸葉稅、船舶噸位稅、車輛購置稅和耕地占用稅這8個稅種通過全國人大立法,其他絕大多數稅收事項都是依靠行政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來規定。

基本介紹

簡介,構成因素,納稅義務人,納稅地點,分類,主要種類,關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完善中國稅務,結構方式,方案分析,

簡介

稅收種類 簡稱“稅種”(tax type)。稅種指一國稅收體系中的具體稅收種類,是基本的課稅單元。根據徵稅對象的不同可將稅收劃分成不同的種別。因此,不同的徵稅對象是一個稅種區別於另一個稅種的主要標誌,稅種的名稱一般也以徵稅對象來命名。如對增值額課稅的稅種,稱為增值稅;對資源課稅的稅種,稱為資源稅等。
這些要素有機地組合在一起構成具體的稅種,各類稅種有機地組合在一起構成一個國家的稅收制度。不同的徵稅對象納稅人是一個稅種區別於另一個稅種的主要標誌,也往往是稅種名稱的由來。同時,每個稅種都有其特定的功能和作用,其存在依賴於一定的客觀經濟條件。 目前我國稅收分為流轉稅所得稅、資源稅、財產稅行為稅五大類,共18種。
納稅納稅

構成因素

構成稅種的主要因素有徵稅對象納稅人稅目稅率、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等。每個稅種一般都制定一個實體法,規定其具體的稅制要素,由徵收雙方遵照執行。如現行稅收制度中,對增值稅頒布了《增值稅暫行條例》等。

納稅義務人

城鎮維護建設稅
1、實際繳納三稅的單位和個人
稅種
2、進口不征,出口不退
(查補三稅的同時補、罰,但計稅依據不包括三稅的罰款和滯納金
稅率1、市區 7%
2、縣鎮5%
3、其他3%
另:
1、代扣代繳以受託方稅率為準;
2、無固定場所,在經營地繳。
3、免、減三稅的同時也免、減城建稅
4、三稅退庫,同時退庫
5、 三峽工程建設基金,2004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間,免徵(新增)

納稅地點

1、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在代扣代收地;
2、油井所在地;
3、管道局所在地;
4、經營地

分類

我國的稅種分類主要有:
·流轉稅:以商品生產流轉額和非生產流轉額為課稅對象徵收的一類稅(我國稅制結構中的主體稅類,包括增值稅、消費稅和關稅等)。
·所得稅:又稱收益稅,是指以各種所得額為課稅對象的一類稅(我國稅制結構中的主體稅類,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稅種)。
·財產稅是指以納稅人所擁有或支配的財產為課稅對象的按課稅對象分類的一類稅(包括遺產稅、房產稅、契稅、車輛購置稅和車船稅等)。
·行為稅是指以納稅人的某些特定行為為課稅對象的一類稅(諸如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等)。
·資源稅:是指對在我國境內從事資源開發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類稅(如資源稅、土地增值稅、耕地占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等)。
  • 2.按稅收的計算依據為標準分類:
·從量稅是指以課稅對象的數量(重量、面積、件數)為依據,按固定稅額計征的一類稅。從量稅實行定額稅率,具有計算簡便等優點。如我國現行的資源稅、車船稅和土地使用稅等。
·從價稅:是指以課稅對象的價格為依據,按一定比例計征的一類從價稅實行比例稅率累進稅率,稅收負擔比較合理。如我國現行的增值稅、關稅和各種所得稅等稅種。按稅收與價格的關係為標準分類:
·價內稅是指稅款在應稅商品價格內,作為商品價格一個組成部分的—類稅。如我國現行的消費稅和關稅等稅種。
·價外稅是指稅款不在商品價格之內,不作為商品價格的一個組成部分的一類稅。如我國現行的增值稅(目前商品的價稅合一併不能否認增值稅的價外稅性質)。
  • 3.按是否有單獨的課稅對象、獨立徵收為標準分類:
·正稅指與其他稅種沒有連帶關係,有特定的課稅對象,並按照規定稅率獨立徵收的稅。徵收附加稅或地方附加,要以正稅為依據。我國現行各個稅種,如增值稅、消費稅是正稅。
·附加稅是指隨某種稅收按一定比例加征的稅。例如,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規定,企業在按照規定的企業所得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同時,應當另按應納稅所得額的3%繳納地方所得稅。該項繳納的地方所得稅,就是附加稅。
  • 4.按稅收徵收許可權和收入支配許可權分類:
·中央稅是指由中央政府徵收和管理使用或由地方政府徵收後全部劃解中央政府所有並支配使用的一類稅。如我國現行的關稅和消費稅等。這類稅—般收入較大,徵收範圍廣泛。
·地方稅是指由地方政府徵收和管理使用的一類稅。如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屠宰稅和筵席稅等(嚴格來講,我國的地方稅目前只有屠宰稅和筵席稅,其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6號,筵席稅已經失效)。這類稅一般收入穩定,並與地方經濟利益關係密切。
·共享稅是指稅收的管理權和使用權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擁有的一類稅。如我國現行的增值稅和資源稅等。這類稅直接涉及到中央與地方的共同利益
  • 5.按稅收的形態為標準分類:
·實物稅:是指納稅人以各種實物充當稅款交納的—類稅。如農業稅(已取消,2005年12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決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廢止《農業稅條例》)。
·貨幣稅是指納稅人以貨幣形式交納的一類稅。在現代社會裡,幾乎所有的稅種都是貨幣稅。
  • 6.以管轄的對象為標準分類:
·國內稅收:是對本國經濟單位和公民個人徵收的各稅。
·涉外稅種:是具有涉外關係的稅收。
  • 7.按稅率的形式為標準分類:
·比例稅即對同一課稅對象,不論數額多少,均按同一比例徵稅的稅種。
·累進稅是隨著課稅對象數額的增加而逐級提高稅率的稅種。包括全額累進稅率超額累進稅率超率累進稅率
·定額稅:是對每一單位的課稅對象按固定稅額徵稅的稅種。
  • 8.按徵收管理的分工體系分類:
·工商稅類:由稅務機關負責徵收,以從事工業、商業和服務業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的各稅種的總稱,是我國現行稅制的主體部分,具體包括增值稅、消費稅、資源稅、企業所得稅等。
·關稅類:由海關負責徵收,是對進出境的貨物、物品徵收的稅種的總稱,主要指進出口關稅,以及對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徵收的進口稅。
註:目前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率統一為25%(《企業所得稅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和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另外,國家給予了兩檔優惠稅率:一是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二是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

主要種類

關稅

(不執行稅收征管法
一、徵稅對象:準許進出境的貨物和物品
二、納稅義務人: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進出境物品的所有人關稅稅額=應稅進(出)口貨物數量×單位完稅價格×稅率
關稅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
一、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一)一般進口貨物完稅價格=貨價+運保費
1、需計入完稅價格的項目:
(1)由買方負擔的除購貨佣金外的佣金和經紀費;
(2)由買方負擔的與該貨物一體的容器費用;
(3)由買方負擔的包裝材料和包裝勞務費用;
(4)與該貨物有關的,應由買方負擔的特許權費
(5)買方以免費或者低於成本方式提供並可以按適當比例分攤的價款和境外開發、設計等相關服務的費用;
(6)賣方直接或間接從買方對該貨物進口中獲得的收益。 1進口關稅稅率:(1)種類:自2002.1.1起,進口關稅分最惠國稅率、特惠稅率、協定稅率、普通稅率、關稅配額稅率、暫定稅率;(2)計征辦法:進口商品多數為從價稅,對部分產品實行從量稅、複合稅(錄像機、攝像機,數位照相機等)、滑準稅(特殊的從價稅)(新聞紙)
2出口稅率:一欄稅率20%~40%(20種商品)
3特別關稅:報復性關稅中、反傾銷稅與反補貼稅、保障性關稅
4稅率的運用
(1)進出口貨物,按申報之日稅率;(2)到達前先行申報,申報進境之日稅率; 分為法定減免、特定減免和臨時減免。
法定減免:
1、一票50元以下的貨物,免稅
2、無商業價值的廣告品和貨樣,免稅
3、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贈送的物資,免稅
4、進出境運輸工具途中的必需品,免稅
5、暫時進出境,6個月內復運出境或進境,免稅
6、為境外加工而進口的料件,按實際加工出口量,免稅
7、因故退還的中國出口貨物,經海關審查屬實,免徵進口關稅,出口關稅不予退還(因品種或規格原因可退)
8、因故退還的境外進口,經海關審查屬實,免徵出口關稅,已征的進口關稅不予退還(因品種或規格原因可退)
9、進口貨物如有以下情形,經海關查明屬實,可減免進口關稅:
①在境外運輸途中或者在起卸時,遭受損壞或者損失的;②起卸後海關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壞或損失的;③海關查驗時已經破漏、損壞的或者腐爛,經證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10、無代價抵償貨物,即進口貨物在徵稅放行後,發現貨物殘損、短少或品質不良,而由國外承運人、發貨人或保險公司免費補償或更換的同類貨物,可以免稅。但有殘損或質量問題原進口貨物如未退運國外,其進口的無代價抵償貨物應照章徵稅
11、締結或者參加國際條約規定減免 一、關稅繳納
(1)、申報時間:進口貨物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出口貨物在運抵海關監管區後裝貨的24小時以前。
(2)、納稅期限:填發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
(3)、因不可抗力或國家稅收政策調整的情形下,經海關總署批准,可延期6個月(其他稅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二、強制執行
1、徵收關稅滯納金:關稅滯納金=滯納關稅稅額×0.5‰×滯納天數(自關稅繳納期限屆滿之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關稅之日止)
2、強制徵收。如納稅義務人自海關填發繳款書之日起3個月仍未繳納稅款,經海關關長批准,海關可以採取強制扣繳、變價抵繳等強制措施
稅種應納稅額計算稅率徵收管理及納稅申報
如能與該貨物的價格區分,不得計入完稅價:
(1)廠房等作固定資產核算的貨物進口後的費用;
(2)貨物運抵境內輸入地點之後的運保費及其他費用;
(3)進口關稅及其他國內稅
二、特殊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1、 運往境外修理的貨物,以海關審定的修理費和料件費(變動)為完稅價格
2、運往境外加工的,加工費+料件費+運保費;
3、暫時進境的,6個月免稅,之後按一般進口貨物;
4、租賃方式:租金;留購價格;申請一次性繳納稅款的,可按一般進口貨物;
5、留購的進口貨樣、展覽品和廣告陳列品,留購價格;
6、予以補稅的減免稅貨物
完稅價格=海關審定的該貨物原進口時的價格×[1-申請補稅時的已使用時間(月)÷(監管年限×12)];
7、其他:易貨貿易寄售、捐贈、贈送等方式進品的貨物,按一般進口貨物估定。
二、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出口成交價÷(1+出口關稅稅率
(成交價中單獨列明的佣金應當扣除)
三、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的運輸及相關費用、保險費的計算:
1、以一般陸、海、空運方式進口的貨物:
運費應計算至運抵境內的卸貨口岸(海運)、目的地口岸(空運、陸運),按運費和保險費的實際支付費用計算,無法確定的,可按運輸行業的運費率(額)算運費,按“貨價+運費”的3‰計算保險費;
2、以其他方式進口貨物:①郵運的進口貨物,應當以郵費作為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②以境外邊境口岸價格條件成交的鐵路或公路運輸進口貨物,海關應按照貨價的1%計算運保費
3、出口貨物:售價中含離境口岸到境外口岸之間的運費、保險費扣除。 (3)補退稅,原申報進出口日稅率,但下列情況除外:①原減免後補稅,按再次填寫報關單申報辦理之日稅率(變動);②保稅性質轉內銷,按申報轉為內銷之日稅率;擅轉,按查獲日;③暫時進口轉正式,按申報正式進口之日;④分期支付租金,分期付稅,按每次申報日稅率(變動);⑤溢卸誤卸需征,按原,無法查明,按補稅當天稅率;⑥工作差錯,按原徵稅日期稅率;⑦批准緩稅進口以後交稅,不論分期或是一次交清,按原進口之日稅率;⑧走私補稅,按查獲日期稅率。
原產地規定:全部產地生產標準,實質性加工標準(加工增值部分所占新產品總值超的比例已超過30%及以上的) 三關稅退還
如遇到以下情況,可自繳納稅款之日起一年內,書面聲明理由,連同原納稅收據向海關申請退稅並加算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1、因海關誤,多納稅款的;
2、海關核准免驗進口貨物,在完稅後,發現有短卸情形,經海關審查認可的;
3、已征出口關稅的貨物,因故未將其運出口,申報退關,經海關查驗屬實的。
四、關稅補征和追征
1、非納稅人責任的,補征期自放行之日起1年內;
2、是納稅人責任的,海關在自應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可以追征,並按日加收少征或漏徵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五、關稅納稅爭議
可申請複議,但應先納稅,逾期則構成滯納,海關有權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填發繳款書之日起30日內申請複議;海關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複議決定;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提起訴訟。
稅種納稅人及徵稅範圍應納稅額計算稅目稅率稅收優惠徵收管理及納稅申報

資源稅

價內稅所得稅前可扣) 納稅義務人:在我國境內開採應稅資源的礦產品或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
註:
1、一次性徵收;
2、無論是自用還是銷售均征;
3、對外資也征;
4、中外合作開採石油、天然氣,暫不徵收;
5、收購未稅礦產品的單位為扣繳義務人
應納稅額=課稅數量×單位稅額
代扣代繳應納稅額=收購未稅礦產品的數量×適用的單位稅額
一、稅目
1、原油:開採的天然原油徵稅,人造石油不征;
2、天然氣:指專門開採或與原油同時開採的天然氣,暫不包括煤礦生產的天然氣;
3、煤炭:原煤征,洗煤、選煤和其他煤不征;
4、其非金屬礦原礦;
5、黑色金屬礦原礦;
6、有色金屬礦原礦;
7、鹽:包括固體鹽、液體鹽
(註:天然氣和居民用煤炭製品增值稅稅率為13%,其他的增值稅率為17%,)
另:1、伴采的,未單獨規定適用稅額的,一律按主礦。2、獨立礦山和聯合企業收購的,按本單位稅額標準計算;其他單位按稅務機關核定稅額標準計算
二、課稅數量
1、初級產品的銷售、自用(非生產用)(新增)數量(非生產用指用作單位能源,生產用按加工後的數量÷綜合回收率或選礦比)
2、自產液體鹽加工固體鹽按固體鹽徵稅,外購液體鹽加工固體鹽,耗用液體鹽已納稅額準予抵扣
3、開採或生產不同稅目的應稅產品,應當分別核算,否則從高適用稅額 1、開採原油過程中用於加熱、修井的原油,免稅
2、納稅人在開採與生產過程中,因意外或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可酌情減免;
3、自2002年4月1日起,對冶金聯合企業礦山鐵礦石資源稅,減按規定稅額標準的40%;
4、對有色金屬礦的資源稅在規定稅額的基礎上減征30%,按規定稅額的70%徵收;
5、進口不征,出口不退。
6 自2007年2月1日起,北方海鹽資源稅暫減按每噸15元徵收,南方海鹽、湖鹽、井鹽暫按每噸10元徵收,液體鹽暫按每噸2元徵收。
一、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增值稅
1、分期收款,銷售契約規定的收款日期當天;
2、預收貨款,發出應稅產品的當天;
3、其他方式,收訖銷售款或取得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4、自產自用,移送使用的當天;
5、代扣代繳稅款,支付首筆貨款或開具應支付貨款憑據的當天。
二、納稅地點:應稅產品的開採或生產所在地,收購地。測試

土地增值稅

(價內稅,所得稅前可扣)
一、納稅義務人:
所有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
二、徵稅範圍及標準
1、轉讓的土地使用權是否國家所有
2、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附著物是否發生產權轉讓;
3、轉讓房地產是否取得收入。土地增值稅稅額=土地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係數
土地增值額=轉讓收入-扣除項目金額
納稅人有下列情況按房地產評估價格計算徵收:
隱瞞、虛報房地產成交價格的;
提供扣除項目金額不實的;
轉讓成交價格低於房地產評估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
存量房地產轉讓。 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記憶)
級數增值額與扣除項目金額的比率稅率(%) 速算扣除係數(%)
1 不超過50%的部分 300
2 超過50%-100%的部分 405
3 超過100%-200%的部分 5015
4 超過200%的部分 6035
應納稅額的計算步驟:
(1)確定扣除項目金額
(2)確定增值額=應稅收入-扣除項目金額
(3)確定增值率=(2)÷(1),找稅率
(4)計算稅額
1、對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徵。
2、對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徵用、收回的房地產,免徵。
3、對個人轉讓房地產的:凡居住≥5年的,免徵;3年≤居住<5年的,減半徵收;居住<3年的,徵稅。
(變動,刪除兩項)
一、納稅申報時間:納稅人簽訂房地產轉讓契約後的7日內。
二、納稅地點: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一)納稅人是法人的,房地產坐落地與其機構所在地一致時,原管轄稅務機關;不一致時,房地產坐落地。
(二)納稅人是自然人的,房地產坐落地與住所所在地一致時,住所所在地;不一致時,在辦理過戶手續所在地。
稅 種納稅人及徵稅範圍 稅目、稅率
土地增值稅
有關事項 是否屬於徵稅範圍
1出售 征。
(1)出售國有土地使用權
(2)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後進行開發建造後出售
(3)存量房地產買賣。
2繼承、贈予 繼承不征。贈與中公益性、贈與直系親屬或承擔直接贍養義務人不征,其餘征。
3出租 不征。
4房地產抵押抵押期不征;抵押期滿不能償還,以房地產抵債的,征。
5房地產:) 單位之間換房,有收入的征;個人之間互換住房免徵。
6以房地產投資、聯營 房地產轉讓到投資聯營企業,免徵;將投資聯營房地產再轉讓,征。
7合作建房自用,免徵;建成後轉讓,征
8企業兼併轉讓房地產 暫免
9代建房 不征(無權屬轉移)
10房地產重新評估 不征(無收入)
扣除項目的確定
1、對於新建房可扣除(房地產企業五項,非房地產企業四項)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包括地價款及國家統一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包括契稅),據實扣除;
(3)房地產開發費用:
納稅人能夠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並能提供金融機構貸款證明,其房地產開發費用為: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5%以內。
②納稅人不能按轉讓房地產項目計算分攤利息支出或者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其允許扣除的房地產開發費用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10%以內
註:利息不高於商業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銀行的加息和罰息不能扣除。扣除比例由省級人民政府決定。
(4)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房地產開發企業營業稅、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如果是其他企業,還包括印花稅(產權轉移書據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
(5)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可按[(1)+(2)]×20% 加扣
2、銷售存量房地產,即銷售舊房可扣除(三項)
(1)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由政府批准設立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重置成本價×成新度折扣率
(2)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
(3)轉讓過程中繳納的稅金(三稅一費)
稅種 納稅人及徵稅範圍 應納稅額計算 稅率 稅收優惠 徵收管理及納稅申報

城鎮土地使用稅

(計入管理費用,所得稅前可扣)
一、納稅義務人:
(1)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
(2)所有權人不在或產權未定的,實際使用人;
(3)共有的,共有各方。(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
二、徵稅範圍:除農村土地外的國有和集體所有的土地。
全年應納稅額=實際占用應稅土地面積(平方米)×適用稅額
實際占用面積:測定面積,土地使用證上確定的面積,納稅人自行申報的面積。定額稅率(每個幅度稅額的差距為20倍) 健機構等衛生機構自用土地,免徵;
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稚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免徵;
免稅單位無償使用納稅單位的土地,免徵;納稅單位無償使用免稅單位的土地,照征。
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含國家外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自用的房產,免徵
其他。
(1)對企業廠區以外的公共綠化用地和向社會開放的公園用地,暫免。
(2)對高校後勤實體免徵
二、下列土地由地方稅務局確定減免
1、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房產管理部門在房租調整改革前經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3、免稅單位職工家屬的宿舍用地
4、民政部舉辦的福利工廠用地
5、集體和個人辦的各類學校、醫院、託兒所、幼稚園用地
6、企業搬遷後原場地不使用的、企業範圍內荒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免徵,由企業在申報時自行計算扣除,並在申報表附表或備註欄中作相應說明,同時需提供有關材料(變動)
一、納稅期限:
按年計算、分期繳納
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購置新建房,交付使用次月起;
2、購置存量房,辦理手續,簽發證書之次月起;
3、出租、出借,自交付房產之次月起;
4、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其建造的商品房,在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5、新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時;
6、新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
三、納稅地點:
土地所在地
一、國家統一規定免繳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地,免徵;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土地,免徵(生產經營除外);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等公共用地,免徵;
5、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免徵(農副產品加工場地和生活辦公用地除外);
6、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月份起免徵5年至10年;
7、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疾病控制中心和婦幼保

房產稅

(計入管理費用,所得稅前可扣)
一、納稅義務人:在徵稅範圍內的房屋產權所有人,包括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或使用人。(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
計稅方法計稅依據稅率(記) 稅額計算公式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房產,免徵;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單位自用的房產,免徵;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房產,免徵(生產經營除外);
4、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含國家外匯管理局)所屬分支機構自用的房產,免徵
5、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免徵
6、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房產:
一、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原不用於生產經營)
2、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於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
3、在基建工地搭建的臨時性房屋,在施工期間免徵,施工結束後,轉讓的,應從基建單位接受之次月起,照章納稅;
4、對非營得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機構等衛生機構自用的房產,免徵;
5、對高校後勤實體,免徵;
6、老年服務機構自用的房產,免徵。
3、納稅人委託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
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
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
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繳納房產稅。
二、計征公式
全年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
②從租計征 全年應納稅額=房屋租金 12%
③個人4% 全年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個人為4%)
三、徵稅對象:房產。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遮風避雨;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獨立房屋之外的建築物不屬於房產。
四、徵稅範圍:位於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房屋,不包括農村房屋。
五、計征方式
(1)從價計征: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後的餘額計算繳納
①、對投資聯營的房產,共擔經營風險的,由聯營企業按房產余值計征房產稅;不承擔經營風險,只收取固定收入的,由投資人按租金收入計征房產稅;
②、融資租賃房屋的,以房產余值為計稅依據,租賃期內房產稅的納稅人,由當地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③、新建房屋空調設備價值計入房產原值的,應併入房產稅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舊房安空調一般作固定資產入賬,不應計入房產原值。
(2)從租計征:計稅依據為房產租金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年租金,注意時間)
①、損壞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房停止使用後,免徵;
②、大修連續停用半年以上的房產,大修期間免徵,由企業在申報時自行計算扣除,並在申報表附表或備註欄中作相應說明,同時需提供有關材料(變動);
二、納稅期限:按年計算分期繳納

車船使用稅

(計入管理費用,所得稅前可扣)
一、納稅義務人:境內擁有並使用車船的單位和個人。租賃雙方協商,未定,使用人;短租仍為所有人。(對外資企業及外籍人員不征)
二、徵稅範圍: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機動船舶和非機動船舶。
一、計稅依據:以徵稅對象的計量標準為依據,從量計征。計量標準包括:車-輛;載貨汽車、機動船-淨噸位;非機動船-載重噸位。
二、稅率:
1、對車輛實行有幅度的定額稅率
⑴對車輛淨噸位尾數在半噸以下者按半噸計算,超過半噸按1噸;
⑵機動車掛車,按機動載貨汽車稅額的7折計征;
⑶從事運輸業務的拖拉機,按所掛拖車的淨噸位計算,按機動載貨汽車稅額的5折計征;
一、法定免稅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以及由國家財政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車船;
2、載重量不超過1噸的漁船;
3、特定車船。如消防車、灑水車、垃圾車船(用於公用事業)
4、按有關規定繳納船舶噸稅的船(中國遠洋輪要繳)。
二、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
1、在企業內部行駛、不領取行駛執照,也不上公路的車輛。
2、主要用於農業生產的拖拉機
3、殘疾人專用的車輛
一、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納稅人使用應稅車船,從使用之日起,發生納稅義務;
2、新購置車船使用的,從購置使用的當月起,發生納稅義務;
3、已上報全年停運或報廢的車船,當年不發生義務;停運後又重新使用的,從重新使用的當月起,發生納稅義務。
稅種 應納稅額計算 稅收優惠 徵收管理及納稅申報
⑷對客貨兩用汽車,載人部分按乘人汽車稅額減半徵稅;載貨部分按機動載貨汽車稅額徵稅。
2、對船舶實行分類分級、全國統一的固定稅率
⑴船舶不論淨噸位或載重噸位,其尾數在半噸以下的免算,超過半噸的按1噸算;不及1噸的小型船按1噸算(1馬力折合淨噸位1/2);
⑵載重超過1噸而在1.5噸以下的漁船,可以按照非機動船1噸稅額計征。
3、企業辦的各類學校、醫院、託兒所幼稚園自用的車船,如能明確劃分,免稅;劃分不清,照征。
4、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疾病控制機構和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自用的車船。
注意:1、免稅單位與納稅單位合併辦公,所用車輛能劃分的,免;不能的,征。
2、新購置的車輛如果暫不使用,不征。
二、納稅期限:按年徵收,分期繳納。
三、納稅地點:納稅人所在地。
實行源泉控制,對外省、市來的車輛,不查補稅款。

印花稅

(計入管理費用,所得稅前可扣) 類別稅目納稅範圍計稅依據稅率(記)納稅人以下項目免稅
1、已繳納印花稅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稅;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免稅;
3、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契約,免稅;
4、無息、貼息貸款契約,免稅;
5、外國政府或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契約,免稅;
6、房地產管理部門與個人簽訂用於生活居住的租賃契約,免稅;
7、農牧業保險契約,免稅
8、特殊貨運契約,如軍事物資運輸憑證、搶險救災物資運輸憑證和新建鐵路的工程臨管線運輸憑證,免稅。
9、企業改制過程中有關印花稅的征免規定:(04年新增,未考)
1、資金賬簿
(1)凡是未貼花部分或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2)債轉股增新資金按規定貼花;
(3)評估增加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4)其他科目記載的資金轉入實收資本資本公積的資金按規定貼花。
2、各類應稅契約僅變更執行主體,其餘條款未作變動且已貼花的,不再貼花。
3、因改制籤訂的產權轉移書據免予貼花。
一、契約或具有契約性質的憑證 1購銷契約 供應、預、採購、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契約記載的購銷金額(全額)易貨契約按契約所載的購、銷合計金額計稅貼花 0.3‰ 立契約人(契約雙方都交)
加工承攬契約加工、定做、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契約 加工或承攬收入的金額(全額)
受託方提供原材料,凡分別記載加工費金額和原材料金額的,分別按加工契約、購銷契約計稅,其中輔料也按購銷契約計;2委託方提供主料或原料,以輔料與加工費合計數按加工承攬契約計稅 0.5‰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契約勘察、設計契約 收取的費用(全額) 0.5‰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契約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契約 承包金額(全額)
轉包或分包,按新的分包或轉包契約所載金額再計算應納稅額0.3‰
稅種 納稅人及徵稅範圍應納稅額=應稅憑證計稅金額(或應稅憑證件數)×適用稅率徵收管理及納稅申報
印花稅 類別稅目納稅範圍計稅依據稅率納稅人計稅依據的特殊規定:
同一憑證,載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經濟事項而適用不同稅目稅率,如分別記載金額的,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相加後按合計稅額貼花;如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高的計稅貼花。
應稅憑證所載金額為外國貨幣的,應按照憑證書立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折合人民幣,然後計算應納稅額
有些契約,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5元貼花,以後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貼兩次)4應稅契約在簽訂時即應計算應納稅額並貼花,不論契約是否兌現或是否按期兌現。對已履行並貼花的契約,所載金額與實際結算金額不同的,未修改契約,不再辦理完稅手續。
一、納稅方法:
1、自行貼花。(必須註銷或畫銷)適用於應稅憑證較少或貼花次數較少的納稅人
2、匯貼或匯繳。適用於應納稅額較大或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一份憑證納稅額超過500元的,應當向當地稅務機關填寫完稅證或繳款書。對同一類憑證需頻繁貼花,納稅人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採用按期匯繳方式,匯繳的期限為一個月。採用匯繳方式,需事先告知主管稅務機關,一經選定,一年內不得改變。(變動)
3、委託代征。
二、納稅環節:書立或領受時
三、納稅地點:一般實行就地納稅
四、徵收管理:(新增)應稅憑證按規定保存十年。對印花稅的納稅人地方稅務機關可以核定徵收P236
四、違章處罰:(唯一自帶罰則的)
1、未貼或少貼印花稅票或已貼上的印花稅票未註銷或未畫銷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變動)。
2、已貼用的印花稅票
一、契約或具有契約性質的憑證 5財產租賃契約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契約 租賃金額(全額)按租賃期內所有租金合計數作為計稅依據,不足1元按1元貼花。1‰ 立契約人(契約雙方都交),單據作為契約使用的,按契約貼花。
貨物運輸契約民用航空運輸、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契約 取得的運輸費金額(即運費收入),不包括所運貨物的金額、裝卸費和保險費等(餘額)0.5‰
倉儲保管契約 倉儲、保管契約 收取的倉儲保管費用(全額)1‰
借款契約 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契約,融資租賃契約借款金額(本金
(1)凡一項業務既簽契約又開借據,按契約金額貼花;只開借據的,按借據貼花。
(2)周轉性借款契約只在簽訂時按最高額貼花一次。
(3)抵押貸款契約按借款貼;無力償還轉移抵押財產時按產權轉移書據計稅貼花。4融資租賃契約按租金總額計稅 0.05‰
財產保險契約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契約 保險費金額(不包括所保財產的金額) 1‰

完善中國稅務

結構方式

稅制結構是指稅收體系中的各稅種的組合以及它們在組合中的相對地位,稅制結構是在一定經濟條件下形成的,是有效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充分體現稅收公平與效率原則的有力保證。中國實行商品稅與所得稅構成的雙主體稅種結構,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經濟結構的調整,必須合理地完善中國各類稅種設定,最佳化和完善中國的稅制結構,形成一個相互協調、相互補充的稅制體系,充分發揮稅收調節經濟發展作用。
  • 1.完善中國稅種與稅基結構的方式
完善中國稅種與稅基結構,必須根據變化的經濟與社會發展環境,新增或取消部分稅種,並對稅種中的稅基進行增減與調整,將稅種之間稅基交叉重複徵收的稅基進行合理歸類,減少稅基重複。
  • (1)稅種合併
稅種合併就是將相互關聯性強、稅基重複較大的稅種合併成為一個稅種,不僅可以提高稅種結構的集中程度,而且便於管理,減少稅基重複和增強稅基的抗侵蝕能力。中國在2007年將車船使用稅與車牌照使用稅合併為車船稅後,2008年進一步將企業所得稅稅種進行合併。車船相關稅種合併以後,減少了稅種之間稅基的重複,提高了稅收征管效率;企業兩稅合併以後,提高了內資企業的公平競爭塑能力,減少了稅收優惠對稅基的侵蝕。
  • (2)稅種分解
稅種分解,也稱為稅種分離,就是將一個稅種內的稅基,根據其口引提供稅收收入的額度和社會經濟調節功能的大小,將稅基單獨分離出來,形成新的獨立稅種。稅收在實現特定的稅收財政收入的同時,達到調節納稅人的經濟投資方向與行為的目的,稅種對稅基包含範圍過於寬泛,並用同一稅種名稱,不利於提高稅收調節的針對性和稅收收入使用方向的明確性。近年來中國稅種合併的比較多,但是分解的比較少,比較典型的是1994年稅制改革時,把增值稅從原來的工商稅中分離出來,獨立設定稅種,並逐步擴大徵收範圍,增值稅在中國正式建立。此外,將利息稅從所得稅中分離出來,也是為了強調利息稅的經濟調節意義,一方面企業與個人所得稅中包含了利息所得,同時又單獨設定了利息稅稅種。
  • (3)清理稅種之間的稅基歸屬
重複徵稅是指對同一納稅主體、同一徵稅對象或稅源不止一次地徵稅,具體地說,就是同一徵稅主體或不同徵稅主體,對同一納稅人或不同納稅人的同一徵稅對象或稅源進行兩次或兩次以上的徵稅行為,一般情況下是兩次重複徵稅,即雙重徵稅。重複徵稅多數出現在商品稅和所得稅、消費稅和財產稅之間,是所得或收入在納稅人的縱向變動之間形成的,如企業的紅利分配,既在企業所得稅中徵收,又在個人所得稅中徵收,並且當紅利轉化為消費時,又可能徵收消費稅或財產稅或行為稅。
不同稅種之間出現相同的稅基,屬於重複徵稅,重複徵稅不僅會導致稅基稅負過高,而且會引發稅收逃避、侵蝕稅基。在更高層次上,還會影響到新稅種的設定,如物業稅的設定,雖然經過多年的論證,至今仍未進入實際徵收階段,原因在於物業稅稅基與房地產和財產稅等稅基重複,新稅種設定必然會導致原稅種稅基萎縮或稅種被取消。進一步清理稅種之間的稅基重複,可以進一步明確稅基的經濟調節功能,實現稅收的專款專用
中國普遍存在的濫收費、費大於稅、以費擠稅的現象,已經嚴重危及到國家財政收支和國家巨觀調控各項改革的順利進行,並且直接侵害到企業和個人的合法權益,必須積極尋求治理方案。對各類收費,應在認真分析其性質的基礎上採取不同的對策,單純為局部利益的非法收費,要堅決予以取締和廢止,對用於支付純公共產品價格的收費實行費改稅,而用以提供準公共產品的價格的收費則要依法予以規範,合理確定其收費標準。
稅基拓寬必然會與行政收費產生衝突,稅基拓寬必然會導致收費範圍減少,因而要拓寬稅基,首先必須明確規定稅收優先權的地位,減少行政收費對稅基拓寬的擠壓。以費擠稅不僅影響對稅基的拓寬,同時也會侵蝕稅基,產生“先費後稅”的扭曲現象。

方案分析

  • 2.中國稅種稅基結構完善方案分析
  • (1)進一步改革和完善輔助稅種,完善財產稅體系
財產稅是各國稅制體系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中國目前開徵的財產稅種主要有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等,還沒有形成完整的財產稅體系。中國當前房產稅、車船稅存在著稅法內外不統一,徵收範圍過窄和稅率偏低的問題。完善財產稅體系就必須適當擴大房產稅徵收範圍,拓寬房地產稅稅基。適當提高房產稅和車船稅的稅率,對一部分豪宅、豪華車輛或擁有多處房產、多輛汽車的富人可考慮適當提高稅率,以起到財產稅調節貧富差距的目的。在此基礎上,開徵遺產贈與稅,彌補個人所得稅的不足,適當地調節社會財富分配,限制不勞而獲,確保社會的穩定。
  • (2)調整消費稅稅基
消費稅是國際上普遍徵收的一個稅種,中國自1994年開始徵收。十多年來,消費稅在有效組織財政收入和正確引導生產消費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徵稅範圍、稅目設定、稅率結構等方面也存在著與當前經濟形勢發展不相適應的問題。應該進一步增強消費稅調節功能,促進環境保護和資源節約,更好地引導有關產品的生產和消費,適當地調整消費稅的徵稅範圍,將一些高檔次的奢侈性消費品及行為納入徵稅範圍,將與民眾生活關係密切的某些已課徵消費稅的消費品從消費稅應稅稅目中予以取消,是消費稅進一步完善的首要任務。為調節日益擴大的貧富差距,可以適當地提高某些消費稅的適用稅率,以充分發揮消費稅調節高消費的作用。2006年4月1日中國對消費稅進行了調整,新增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遊艇、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等稅目,增列成品油稅目,原汽油、柴油稅目作為此稅目的兩個子目,同時新增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個子目。取消“護膚護髮品”稅目。調整部分稅目稅率,現行11個稅目中,涉及稅率調整的有白酒、小汽車、機車、汽車輪胎幾個稅目。消費稅稅基調整仍然偏窄,今後應從節約型與環保型的社會需要,進一步拓寬消費稅稅基。
  • (3)進一步完善所得稅制度
企業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稅基存在兩個明顯的問題,一是稅基重複,二是稅基寬度不合理。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都承擔薪金與紅利所得的稅收,稅基重複徵收額度較大,增加了企業負擔,減少了個人所得的稅後收入,今後應該考慮將所得稅中的稅基理清其歸屬問題,簡化稅制,通過稅率調整企業所得稅與個人所得稅之間的稅基重複。在稅基寬度上,合理調整稅前扣除項目,統一企業間的稅收優惠政策,對重點扶持企業實行先征後退的辦法,簡化徵收成本。對於個人所得稅應該根據地區和個人實際,完善稅基起征點的額度與校正幅度,借鑑美國對意外損失、撫養子女和贍養父母等費用合併報稅時都可在規定限額內稅前扣除的做法,提高稅收的橫向公平。在拓寬個人所得稅稅基的基礎上,建立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嚴格納稅人自行申報制度。加強個人所得稅稅收徵收管理,加大對偷漏稅款的打擊力度。適度提高偶然所得稅率,提高稅收的縱向公平。
  • (4)加快稅基的歸屬清理,儘快開徵新稅種
新稅種的設定與其稅基整理密切相關,中國之所以在遺產稅、社會保障稅和環境稅等稅種上沒有開徵,雖然與多種因素有關,但其中不可否認與稅基的歸屬不清或存在相應的行政收費有直接的關係。在遺產稅稅基和贈與稅稅基中,已有部分稅基作為財產稅在徵收,開徵遺產稅和贈與稅必然會衝擊財產稅稅基。而社會保障稅和環境稅沒有開徵,與這些稅種的稅基作為行政收費有關,都被以費代稅的形式由納稅人在實際繳納,沒有納入立法是因為稅收不僅僅只納入地方財政,還存在與中央分享的問題,還有其它諸如地方征管許可權的原因。因而,完善中國稅制,儘快開徵以上稅種,理清稅基歸屬和徵收管理許可權,是目前首要任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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