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汕特別合作區地稅局

深汕特別合作區地稅局

2018年7月5日上午,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和國家稅務總局的工作要求,在前期做好統一思想認識、加強協同配合、分步組織實施的基礎上,深汕特別合作區地稅局、地稅局正式合併,統一掛牌成立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各區稅務局,標誌著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在我市邁出極為關鍵的一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汕特別合作區地稅局
  • 城   市:深汕特別合作區
機構職能,現任領導,
地方稅務局主要負責徵收地方稅營業稅城建稅契稅、地方教育費附加,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稅土地增值稅資源稅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2002年1月1日以前設立的內資企業)、代收社會保險(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文化事業建設費、價格調節金、工會經費等。[1]
具體職責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訂地方各稅、費徵收管理實施辦法、細則和規定。
(二)檢查監督各部門、各單位和全省各級地方稅務機關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負責全省地方稅務局徵收的稅種和地方國有企業所得稅及基金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集體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和集體企業、私營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
(四)負責匯總編報全省地稅系統稅收計畫以及稅收會計、統計報表工作。
北京地稅稅收征管信息系統
(五)組織實施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制定徵收和票證管理制度並檢查監督制度的落實。
(六)管理地方稅務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經費;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系統內幹部的考核、任免工作。
(七)負責地方稅務系統幹部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以及教育培訓工作。
(八)組織稅收理論研究和稅收政策、法規宣傳。
(九)辦理省委、省政府和國家稅務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職能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參與擬定所轄區域內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目標預測,依法組織實施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負責所轄區域內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參與開展所轄區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深圳市稅務局和區委、區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九)負責組織落實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系統的推廣套用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負責本單位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收執法督察。
(十一)負責本單位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單位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二)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註:相關社保費和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準備工作還在進行中。

現任領導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鄒劍雄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稅務局黨委副書記、調研員:姚詩謀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曾華、陳海亮、宋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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