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汕特別合作區經濟貿易和科技局

貫徹執行工業發展、對外貿易、國內貿易、經濟合作、外商投資、科技發展、技術創新、信息產業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經貿、外經貿、旅遊、招商、科技、信息、口岸協調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汕特別合作區經濟貿易和科技局
一)擬定經濟貿易和科學技術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
(二)貫徹執行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擬訂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推進工業園區建設,負責工業園區規劃布局。
(三)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並發布有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編制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協調應急狀態下重要工業品的供應保障工作。
(四)負責提出工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和省、州、縣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備案和核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安排全區技術改造資金;審核工業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減免稅,指導工業領域投資項目機電設備招標工作。
(五)擬訂區級財政技術創新資金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新興產業發展和傳統產業的技術進步。
(六)擬訂企業改革工作規劃,指導和協調企業改革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企業下崗人員再就業工作;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指導工業領域行業協會工作;承擔全縣企業法律顧問執業指導工作。
(七)承擔區級國有資本金的基礎管理,企業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管理職責。
(八)負責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的指導、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和城鎮集體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管理國家、省、州、縣財政下撥的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和信用擔保、小額貸款行業。
(九)貫徹實施節約能源和促進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的法律法規,擬訂並實施全縣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含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全區節能管理及節能監察執法工作;組織實施全縣節能改造項目、示範工程和節能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對全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的監督管理和審查工作,擬訂區級財政用於節能專項資金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全區散裝水泥生產發展和推廣套用工作。
(十)開展工業、商業和信息化對外合作與交流;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及規劃、計畫的建議。
(十一)負責民爆器材行業生產、銷售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管。
(十二)貫徹對外貿易的發展戰略和促進國內外貿易發展的措施,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區利用外資工作;依照授權,負責審批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頒發批准證書,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契約和章程;指導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十三)指導、組織有關企事業單位參加相關會展、貿易、洽談會。
(十四)研究全區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的發展措施,負責“三資”企業、勞務出口等出國組團的報批;協調、管理全縣對外承包工程和向境外輸出勞務工作。
(十五)協調指導全區利用內、外資工作和投資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資的有關政策,依照授權核定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負責外經貿相關業務統計。
(十六)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區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全縣與國家對外援助的活動和項目;歸口管理爭取境外無償援助工作。
(十七)研究提出全縣流通體制改革方式和組織形式,負責推進連鎖經營、電子商務、配送制、舊貨流通等工作,促進流通產業現代化。
(十八)推進流通標準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承擔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十九)承擔實施全區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工作。
(二十)牽頭協調全區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貫徹執行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酒類流通、生豬屠宰(含牛、羊等大牲畜屠宰)、拍賣、典當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二十一)指導商品流通活動,維護公平競爭秩序;負責商品市場的預測,提出調控市場的政策建議。
(二十二)負責行業質量體系論證、達標管理;研究擬訂全縣商品流通、外經貿連線國內外市場,利用外資、引進技術的規劃。
(二十三)負責指導商務和糧食系統信息化建設;貫徹落實國家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推動電子商務有效開展。
(二十四)貫徹執行《煤炭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州煤炭產業政策,統籌全縣煤炭行業的改革和發展方向,研究擬訂全縣煤炭行業發展戰略。
(二十五)組織實施行業規章、規範和技術標準;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求,編制全縣煤炭工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十六)研究擬訂全區煤炭行業實施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指導全縣煤炭行業進行產業結構調整,引導煤炭工業合理布局;指導全區煤炭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促進煤炭產業健康發展。
(二十七)統籌規劃、合理開發和利用煤炭資源,提高資源回收率,對全縣所有合法煤礦實施行業管理和巨觀管理,監督煤礦企業執行煤炭行業法律法規和生產技術規範、規程及標準。
(二十八)協同煤炭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對全縣煤炭企業安全生產進行管理,指導煤礦事故的搶險救災,參與煤礦事故的調查處理。
(二十九)負責全區煤礦企業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經營資格證的申報,依法整頓和規範煤炭生產和煤炭經營秩序,負責煤礦開展文明生產、質量標準化和高產高效礦井建設。
(三十)負責全區煤炭行業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煤炭行業人才培養工作;組織開展煤炭職業技能培訓,負責搞好煤礦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煤礦從業人員證的報批、發放和監管工作。
(三十一)積極配合上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推廣套用煤炭行業新技術、新成果,指導煤炭企業開展科技攻關活動,鼓勵煤炭企業科技創新,參加國內國際技術交流;擬訂煤炭工業發展的各類規劃、方案和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十二)協助相關部門負責全縣煤炭企業環境保護工作,指導煤炭企業開展節能減排工作。
(三十三)負責全區煤炭工業經濟指標的統計工作,分析煤炭經濟運行動態。
(三十四)研究提出全縣黃金工業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根據上級要求,安排年度勘探、開採、生產、建設計畫;抓好全縣黃金工業行業的改革和發展工作。
(三十五)負責全區黃金礦山企業開辦的立項審查、報批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黃金礦山秩序的整治工作。
(三十六)負責對國家、省、州、區下達的黃金礦產勘探資金、黃金工業建設撥貸資金等專項資金的管理。
(三十七)檢查、監督全區黃金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對全區黃金礦山企業生產用氰化鈉的購買、運輸、儲存和使用實行統一管理,查處違法經營行為。同時負責對區內現有黃金企業的黃金生產過程和黃金成品進行監督管理,減少資源浪費和禁止黃金產品的非法交易。
(三十八)強化協調、服務、指導功能,為黃金企業排憂解難,提供技術、信息服務,努力提高黃金產量。
(三十九)按照省、市黃金工業發展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黃金新建、技改和科研項目工作。
(四十)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研究擬訂全區糧食行業、糧食流通、糧食儲備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負責制定本地區糧食安全保障計畫;研究提出地方儲備糧收儲和動用建議;組織實施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監測、分析全縣糧食供求運行態勢,指導區內糧油餘缺調劑。
(四十一)組織實施對社會糧食流通的巨觀管理購銷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糧食行業的執法檢查工作。負責擬訂縣級糧食儲備規模,總體布局以及收購輪換和銷售計畫、並督促實施;負責縣內糧油收購、儲存環節的糧油質量安全和糧油食品衛生進行監督管理。
(四十二)負責軍糧供應資格初審上報工作,貫徹國家軍糧供應政策,確保駐安龍部隊糧油供應;承擔安龍縣城鎮居民、災區、水庫移民、缺糧和貧困地區的糧食供應工作,做好救濟救災和特需糧油供應工作,保障區內國家重點項目的糧食供應。
(四十三)負責全區糧油流通統計和糧油供需平衡調查,組織指導全縣糧食市場供應,指導全縣糧食市場的建設與管理;貫徹落實國家糧食價格政策,適時平抑市場價格,負責全區行政執法檢查、糧食準入,《糧食收購許可證》的審核發放和管理,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
(四十四)指導全縣糧食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地方儲備糧的利息和費用補貼的管理及撥付;擬訂糧油收購資金、糧食風險基金、糧食各項專款使用計畫並監督管理。
(四十五)指導行業的技術改造,推廣套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加強糧油儲藏;承擔中央、省、州和縣儲備糧油代儲資格初審上報工作。
(四十六)編制我區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科教興區”戰略;按國家確定的科技工作三個層次的布置,組織實施科技攻關的“星火計畫、科技扶貧”及各項中間試驗示範;負責組織科技成果推廣、科學基金項目、新產品試驗等工作。
(四十七)組織實施農業科技計畫,加強農業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體系建設,開展以科技惠民為重點的新農村建設工作,開展農民科技培訓和農村信息化建設工作,推動農業科技進步,促進現代農業發展。
(四十八)歸口管理和分配區級科學事業費、套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費、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科技專項資金等有關經費,協同有關部門管理科技貸款。
(四十九)歸口管理全區科技成果、技術市場、契約仲裁和智慧財產權、專利技術、專利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科技信息、科普宣傳、科技統計、科技保密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對先進技術引進、重大技術改造、重要工程建設進行前期調研、論證和評估。
(五十)負責審批、管理民營科技機構及技術貿易服務機構並對民營科技工作進行巨觀管理及技術指導。
(五十一)指導、協調全區各鄉鎮、各部門、各行業科技和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做好督促、檢查和服務及科技和智慧財產權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企業科技進步政策,推動農村和企業的科技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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