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

專利權

專利權(Patent Right),簡稱“專利”,是發明創造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對特定的發明創造在一定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獨占實施權,是智慧財產權的一種。我國於1984年公布專利法,1985年公布該法的實施細則,對有關事項作了具體規定。

專利權是指專利權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獨占使用、收益、處分其發明創造,並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專利權具有時間性、地域性及排他性。此外,專利權還具有如下法律特徵:(1)專利權是兩權一體的權利,既有人身權,又有財產權。(2)專利權的取得須經專利局授予。(3)專利權的發生以公開發明成果為前提。(4)專利權具有利用性,專利權人如不實施或不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有關部門將採取強制許可措施,使專利得到充分利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專利權
  • 外文名:Patent Right
  • 簡稱:專利
  • 定義:一定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獨占實施權
  • 所屬範圍智慧財產權的一種
  • 中國相關歷史:我國於1984年公布專利法
  • 主要性質排他性時間性地域性
  • 專利權的主體:利權人
  • 專利權的客體:依法應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
  • 主要權利:實施許可權,標示權,轉讓權
性質,排他性,時間性,地域性,主體,發明人,單位,受讓人,外國人,客體,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內容,權利,義務,效力,期限,限制,授予條件,積極條件,消極條件,授予程式,申請原則,申請檔案,審批,複審,申報程式,提交材料,評估程式,辦理時限,申請前專利檢索,專利保護,保護範圍,侵權行為,技術抗辯,法律責任,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刑事責任,與著作權異同,

性質

專利權的性質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排他性時間性地域性

排他性

排他性,也稱獨占性或專有性。專利權人對其擁有的專利權享有獨占或排他的權利,未經其許可或者出現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任何人不得使用,否則即構成侵權。這是專利權(智慧財產權)最重要的法律特點之一。

時間性

時間性,指法律對專利權所有人的保護不是無期限的,而有限制,超過這一時間限制則不再予以保護,專利權隨即成為人類共同財富,任何人都可以利用。

地域性

地域性,指任何一項專利權,只有依一定地域內的法律才得以產生並在該地域內受到法律保護。這也是區別於有形財產的另一個重要法律特徵。根據該特徵,依一國法律取得的專利權只在該國領域內受到法律保護,而在其它國家則不受該國家的法律保護,除非兩國之間有雙邊的專利(智慧財產權)保護協定,或共同參加了有關保護專利(智慧財產權)的國際公約。

主體

專利權的主體即專利權人,是指依法享有專利權並承擔相應義務的人。專利權主體包括以下幾種:

發明人

發明人或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了創造性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性工作的人,例如試驗員、描圖員、機械加工人員等,均不是發明人或設計人。其中,發明人是指發明的完成人;設計人是指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的完成人。發明人或設計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單位、集體或課題組。
發明創造是智力勞動的結果。發明創造活動是一種事實行為,不受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制,因此,無論從事發明創造的人是否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只要他完成了發明創造,就應認定為發明人或設計人。
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包括非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和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兩類。非職務發明創造,是指既不是執行本單位的任務,也沒有主要利用單位提供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對於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對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壓制。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如果一項非職務發明創造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發明人、設計人共同完成的,則完成發明創造的人稱之為共同發明人或共同設計人。共同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和取得的專利權歸全體共有人共同所有。

單位

對於職務發明創造來說,專利權的主體是該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所在單位。職務發明創造,是指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這裡所稱的“單位”,包括各種所有制類型和性質的內資企業和在中國境內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從勞動關係上講,既包括固定工作單位,也包括臨時工作單位。
職務發明創造分為兩類:
1.執行本單位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包括三種情況:
(1)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
專利權專利權
(2)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
(3)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在第(3)種情況中,只有同時具備兩個條件,才構成職務發明創造:第一,該發明創造必須是發明人或設計人從原單位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後1年內作出的;第二,該發明創造與發明人或設計人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聯繫。
2.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本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一般認為,如果在發明創造過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料以及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這種利用對發明創造的完成起著必不可少的決定性作用,就可以認定為主要利用本單位物質技術條件。如果僅僅是少量利用了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且這種物質條件的利用,對發明創造的完成無關緊要,則不能因此認定是職務發明創造。對於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如果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契約,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和取得的專利權歸發明人或設計人所在的單位。發明人或設計人享有署名權和獲得獎金、報酬的權利,即發明人和設計人有權在專利申請檔案及有關專利文獻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設計人;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應當按規定向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發給獎金;在發明創造專利實施後,單位應根據其推廣套用的範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合理的報酬。發明人或設計人的署名權可以通過書面聲明放棄。
專利權專利權

受讓人

受讓人是指通過契約或繼承而依法取得該專利權的單位或個人。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之後,如果獲得了專利,那么受讓人就是該專利權的主體;專利權轉讓後,受讓人成為該專利權的新主體。
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託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如果雙方約定發明創造的申請專利權歸委託方,從其約定,申請被批准後,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如果單位或者個人之間沒有協定,構成委託開發的,申請專利權以及取得的專利權歸受託人,但委託人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技術。
繼受了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之後,受讓人並不因此而成為發明人、設計人,該發明創造的發明人、設計人也不因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轉讓而喪失其特定的人身權利。
從專利實施權的角度講,受讓人還保護專利實施權的受讓人,也就是指通過契約約定,獲得專利實施權的法人或個人,包括獨占實施許可人、排他實施許可人和一般實施許可人。
專利權專利權

外國人

外國人包括具有外國國籍的自然人和法人。在中國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享有與中國公民或單位同等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申請專利的,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定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可以申請專利,但應當委託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此處在最新修改的專利法中有改動,待最新修改專利法實施後,須以新修改專利法為準。

客體

專利權的客體,也稱為專利法保護的對象,是指依法應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根據我國專利法第2條的規定,專利法的客體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

發明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發明必須是一種技術方案,是發明人將自然規律在特定技術領域進行運用和結合的結果,而不是自然規律本身,因而科學發現不屬於發明範疇。同時,發明通常是自然科學領域的智力成果,文學、藝術和社會科學領域的成果也不能構成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
根據專利審查制度的規定,發明分為產品發明、方法發明兩種類型,既可以是原創性的發明,也可以是改進型的發明。產品發明是關於新產品或新物質的發明。這種產品或物質是自然界從未有過的,是人利用自然規律作用於特定事物的結果。如果某物品完全處於自然狀態下,沒有經過任何人的加工或改造而存在,就不是我國專利法所規定的產品發明,不能取得專利權。方法發明是指為解決某特定技術問題而採用的手段和步驟的發明。能夠申請專利的方法通常包括製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兩大類,前者如產品製造工藝、加工方法等,後者如測試方法、產品使用方法等。改進發明是對已有的產品發明或方法發明所作出的實質性革新的技術方案。例如,愛迪生發明了白熾燈,白熾燈是一種前所未有的新產品,可以申請產品發明;生產白熾燈的方法可以申請方法專利;給白熾燈填充惰性氣體,其質量和壽命都有明顯提高,這是在原來基礎之上進行的改進,可以申請改進發明。

實用新型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產品。該產品應當是經過工業方法製造的、占據一定空間的實體。一切有關方法(包括產品的用途)以及未經人工製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屬於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客體。上述方法包括產品的製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訊方法、處理方法、電腦程式以及將產品用於特定用途等。例如,一種齒輪的製造方法、工作間的除塵方法、數據處理方法、自然存在的雨花石等不能獲得實用新型專利保護。
產品概念
產品的形狀是指產品所具有的、可以從外部觀察到的確定的空間形狀。對產品形狀所提出的技術方案可以是對產品的三維形態的空間外形所提出的技術方案,例如對凸輪形狀、刀具形狀作出的改進;也可以是對產品的二維形態所提出的技術方案,例如對型材的斷面形狀的改進。無確定形狀的產品,如氣態、液態、粉末狀、顆粒狀的物質或材料,其形狀不能作為實用新型產品的形狀特徵。
專利描述
產品的構造是指產品的各個組成部分的安排、組織和相互關係。它可以是機械構造,也可以是線路構造。機械構造是指構成產品的零部件的相對位置關係、連線關係和必要的機械配合關係等;線路構造是指構成產品的元器件之間的確定的連線關係。

外觀設計

外觀設計又稱為工業產品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相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上套用的新設計。
外觀設計的載體必須是產品。產品,是指任何用工業方法生產出來的物品。不能重複生產的手工藝品、農產品、畜產品、自然物不能作為外觀設計的載體。通常,產品的色彩不能獨立構成外觀設計,除非產品色彩變化的本身已形成一種圖案。可以構成外觀設計的組合有:產品的形狀;產品的圖案;產品的形狀和圖案;產品的形狀和色彩;產品的圖案和色彩;產品的形狀、圖案和色彩。
形狀是指對產品造型的設計,也就是指產品外部的點、線、面的移動、變化、組合而呈現的外表輪廓,即對產品的結構、外形等同時進行設計、製造的結果;圖案是指由任何線條、文字、符號、色塊的排列或組合而在產品的表面構成的圖形。圖案可以通過繪圖或其他能夠體現設計者的圖案設計構思的手段製作。產品的圖案應當是固定、可見的,而不應是時有時無的或者需要在特定的條件下才能看見的;色彩是指用於產品上的顏色或者顏色的組合,製造該產品所用材料的本色不是外觀設計的色彩。

內容

權利

(一)實施許可權
它是指專利權人可以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技術並收取專利使用費。許可他人實施專利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契約
(二)轉讓權
專利權可以轉讓。轉讓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契約,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
(三)標示權
它是指專利權人享有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

義務

專利權人的義務主要是繳納專利年費。專利法第43條規定: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未按規定交納年費的,可能導致專利權終止
此外,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的單位,在授予專利權後,應當按照規定對發明人或設計人進行獎勵;專利實施後,根據其推廣套用所取得的經濟效益,應按規定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發給合理的報酬。

效力

(一)獨占實施權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專利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因此,產品發明專利權人和實用新型專利權人獨占實施權的內容具體包括對專利產品的製造權、使用權、許諾銷售權、銷售權和進口權;方法發明專利權人享有的獨占實施權,除了指該專利方法的排他使用權外,還包括對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享有的使用權、許諾銷售權、銷售權和進口權。這裡的許諾銷售,是指以做廣告、在商店櫥窗中陳列或者在展銷會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銷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二)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可見,外觀設計專利獨占實施權的內容包括對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製造權、銷售權和進口權。

期限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專利權期限屆滿後,專利權終止。專利權期限屆滿前,專利權人可以書面聲明放棄專利權。

限制

(一)強制許可
強制許可又稱為非自願許可,是指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依照法律規定,不經專利權人的同意,直接許可具備實施條件的申請者實施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的一種行政措施。其目的是為了促進獲得專利的發明創造得以實施,防止專利權人濫用專利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我國專利法將強制許可分為三類:
1.不實施時的強制許可。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而未能在合理長的時間內獲得這種許可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該單位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該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給予強制許可的,只有在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3年後才可以申請。這種強制許可,應當限定其實施主要是為供應國內市場的需要;強制許可涉及的發明創造是半導體技術的,強制許可實施僅限於公共的非商業性使用。或者經司法程式或者行政程式確定為反競爭行為而給予救濟的使用。
2.根據公共利益需要的強制許可。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3.從屬專利的強制許可。一項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比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具有顯著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其實施又有賴於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後一專利權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在依照前述規定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情形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前一專利權人的申請,也可以給予實施後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二)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行為
1.專利權人製造、進口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進口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售出後,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該產品的。
2.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製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做好製造、使用的必要準備,並且僅在原有範圍內繼續製造、使用的。
3.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和中國簽訂的協定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
4.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

授予條件

發明創造要取得專利權,必須滿足實質條件和形式條件。實質條件是指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自身必須具備的屬性要求,分為積極條件和消極條件。形式條件則是指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檔案和手續等程式方面的要求。此處所講的授予專利權的條件,僅指授予專利權的實質條件。

積極條件

發明或實用新型
(一)新穎性(novelty)
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檔案中。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滿足新穎性的標準,必須不同於現有技術,同時還不得出現牴觸申請。
1.現有技術。現有技術是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公開的技術。技術公開的方式有三種:
光碟、照相底片等。公開披露技術信息,是指技術內容向不負有保密義務的不特定相關公眾公開。公開的程度以所屬技術領域一般技術人員能實施為準。
2.牴觸申請。牴觸申請是指一項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已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該發明或實用新型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檔案中。先申請被稱為後申請的牴觸申請。牴觸申請會破壞新穎性,防止專利重複授權。
3.不視為喪失新穎性的公開。申請專利的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在申請日以前6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
(二)創造性
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申請專利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必須與申請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在技術方案的構成上有實質性的差別,必須是通過創造性思維活動的結果,不能是現有技術通過簡單的分析、歸納、推理就能夠自然獲得的結果。發明的創造性比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更高。創造性的判斷以所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的知識和判斷能力為準。
(三)實用性(utility)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它有兩層含義:第一,該技術能夠在產業中製造或者使用。產業包括了工業、農業、林業、水產業、畜牧業、交通運輸業以及服務業等行業。產業中的製造和利用是指具有可實施性及再現性。第二,必須能夠產生積極的效果,即同現有的技術相比,申請專利的發明或實用新型能夠產生更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如能提高產品數量、改善產品質量、增加產品功能、節約能源或資源、防治環境污染等。
(四)其他條件
比如說明書需要對申請專利的技術公開充分等。具體需參閱最新的《專利法》和《實施細則》。
設計專利
(一)新穎性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外觀設計必須依附於特定的產品,因而“不相同”不僅指形狀、圖案、色彩或其組合外觀設計本身不相同,而且指採用設計方案的產品也不相同。“不相近似”要求申請專利的外觀設計不能是對現有外觀設計的形狀、圖案、色彩或其組合的簡單模仿或微小改變。相近似的外觀設計包括以下幾種情況:形狀、圖案、色彩近似,產品相同;形狀、圖案、色彩相同,產品近似;形狀、圖案、色彩近似,產品也近似。
(二)實用性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必須適於工業套用。這要求外觀設計本身以及作為載體的產品能夠以工業的方法重複再現,即能夠在工業上批量生產。
(三)富有美感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必須富有美感。美感是指該外觀設計從視覺感知上的愉悅感受,與產品功能是否先進沒有必然聯繫。富有美感的外觀設計在擴大產品銷路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四)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衝突
這裡的在先權利包括了商標權著作權、企業名稱權、肖像權、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使用權等。“在先取得”是指在外觀設計的申請日或者優先權日之前取得。
(五)其他條件
具體需參閱最新的《專利法》和《實施細則》。

消極條件

1.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國家法律,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照立法程式制定和頒布的法律。它不包括行政法規和規章。發明創造本身的目的與國家法律相違背的,不能被授予專利權。例如,用於賭博的設備、機器或工具;吸毒的器具等不能被授予專利權。發明創造本身的目的並沒有違反國家法律,但是由於被濫用而違反國家法律的,則不屬此列。
2.科學發現。它是指對自然界中客觀存在的現象、變化過程及其特性和規律的揭示。科學理論是對自然界認識的總結,是更為廣義的發現。它們都屬於人們認識的延伸。這些被認識的物質、現象、過程、特性和規律不同於改造客觀世界的技術方案,不是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創造,因此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3.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智力活動,是指人的思維運動,它源於人的思維,經過推理、分析和判斷產生出抽象的結果,或者必須經過人的思維運動作為媒介才能間接地作用於自然產生結果,它僅是指導人們對信息進行思維、識別、判斷和記憶的規則和方法,由於其沒有採用技術手段或者利用自然法則,也未解決技術問題和產生技術效果,因而不構成技術方案。例如,交通行車規則、各種語言的語法、速算法或口決、心理測驗方法、各種遊戲、娛樂的規則和方法、樂譜、食譜、棋譜、電腦程式本身等。
4.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它是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動物為直接實施對象,進行識別、確定或消除病因、病灶的過程。將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排除在專利保護範圍之列,是出於人道主義的考慮和社會倫理的原因,醫生在診斷和治療過程中應當有選擇各種方法和條件的自由。另外,這類方法直接以有生命的人體或動物體為實施對象,理論上認為不屬於產業,無法在產業上利用,不屬於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創造。例如診脈法、心理療法、按摩、為預防疾病而實施的各種免疫方法、以治療為目的的整容或減肥等。但是藥品或醫療器械可以申請專利。
5.動物和植物品種。但是對於動物和植物品種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授予專利權。
6.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7.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授予程式

申請原則

(一)專利申請的原則
1.形式法定原則。申請專利的各種手續,都應當以書面形式或者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規定的其他形式辦理。以口頭、電話、實物等非書面形式辦理的各種手續,或者以電報、電傳、傳真、膠片等直接或間接產生印刷、打字或手寫檔案的通訊手段辦理的各種手續均視為未提出,不產生法律效力。
2.單一性原則。是指一件專利申請只能限於一項發明創造。但是屬於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用於同一類別並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的兩項以上的外觀設計,可以作為一件申請提出。
3.先申請原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給最先申請的人。
4. 優先權原則。
專利優先權是指專利申請人就其發明創造第一次在某國提出專利申請後,在法定期限內,又就相同主題的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的,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其在後申請以第一次專利申請的日期作為其申請日,專利申請人依法享有的這種權利,就是優先權。專利優先權的目的在於,排除在其他國家抄襲此專利者,有搶先提出申請,取得註冊之可能。
專利優先權可分為國內優先權和國際優先權。
1.國內優先權
國內優先權,又稱為“本國優先權”,是指專利申請人就相同主題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又向我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在我國優先權制度中不包括外觀設計專利。
2.國際優先權
國際優先權,又稱“外國優先權”,其內容是:專利申請人就同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或者就同一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又在中國提出專利申請的,中國應當以其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為申請日,該申請日即為優先權日。

申請檔案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檔案。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說明要求專利保護的範圍。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以及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等檔案,並且應當寫明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及其所屬的類別。
專利局收到專利申請檔案之日為申請日。如果申請檔案是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
申請人享有優先權的,優先權日視為申請日。專利法第29條規定了國際優先權和國內優先權,國際優先權是指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定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國內優先權是指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又向專利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審批

  1. 發明專利的審批
1.初步審查。專利主管機關查明該申請是否符合專利法關於申請形式要求的規定。
2.早期公開。專利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即行公布。專利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3.實質審查。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3年內,專利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專利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4.授權登記公告。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專利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具體程式
1.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2.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3.發明專利的申請人請求實質審查的時候,應當提交在申請日前與其發明有關的參考資料。
發明專利已經在外國提出過申請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該國為審查其申請進行檢索的資料或者審查結果的資料;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4.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後,認為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對其申請進行修改;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答覆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5.發明專利申請經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進行修改後,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仍然認為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予以駁回。
6.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申請人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7.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設立專利複審委員會。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向專利複審委員會請求複審。專利複審委員會複審後,再作出決定,通知專利申請人。
專利申請人對專利複審委員會的複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1.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審批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專利局作出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相應的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複審

國家知識產權局設立專利複審委員會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專利複審委員會請求複審。專利複審委員會複審後,作出決定,並通知專利申請人。專利申請人對專利複審委員會的複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後,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有不符合專利法有關規定的,都可以在專利授權之日起申請宣告該專利權無效。請求宣告專利無效,必須依法向專利複審委員會提交申請書和相應檔案,並說明理由。專利複審委員會認為請求書符合法律規定的,應依法定程式作出宣告專利權無效或者維持專利權的決定,當事人對該決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訴訟。
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後,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對在宣告專利權無效前人民法院作出並已執行的專利侵權的判決、裁定,已經履行或者強制執行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契約和專利權轉讓契約,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如果依照上述規定,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權轉讓人不向被許可實施專利人或者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專利使用費或者專利權轉讓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權轉讓人應當向被許可實施專利人或者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全部或者部分專利使用費或者專利權轉讓費。

申報程式

提交材料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提交的材料
1.專利項目評估申請表
2.被評估專利項目的專利證書、受理通知書、專利申請檔案(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摘要等)資料的複印件
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見“申請區塊落”
3.非當年授權的需提交當年度繳納專利年費發票的複印件
4.專利項目已形成產業化經營的有關材料證明
5.專利項目所獲獎勵的證書及相關材料的複印件
6.單位營業執照或個人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註:申請人可以在被授予專利權之前隨時撤回其專利申請;可以對其專利申請檔案進行修改,但是,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檔案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範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檔案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範圍。

評估程式

1.申請人按要求填寫專利項目評估申請表並提交有關材料
2.市知識產權局對申請人所提交的材料進行格式審查
3.審查合格後,由具有專利資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4.由市知識產權局將評估結果通知當事人

辦理時限

以申請專利項目評估單位提交的合格申請材料之日起,一般在五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情況提出認定意見。

申請前專利檢索

申請專利前需進行相應的專利檢索,確保無雷同的專利,一般專利檢索平台可選用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檢索、無量專利網等。
1.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檢索
檢索方式
(1)欄位檢索:
系統提供了16個檢索欄位,用戶可根據已知條件,從16個檢索入口做選擇,可以進行單欄位檢索或多欄位限定檢索。
每個檢索欄位均可進行模糊檢索,用%(必須使用半角格式),代表一個任意字母、數字或字;
可使用多個模糊字元,且可在輸入檢索字元串任何位置,首位置可省略。
(2)IPC分類檢索
IPC分類導航檢索即利用IPC類表中各部、大類、小類,逐級查詢到感興趣的類目,點擊此類目名稱,可得到該類目下的專利檢索結果(外觀設計除外)。
IPC分類導航檢索同時提供關鍵字檢索,即在選中某類目下,在發明名稱和摘要等範圍內再進行關鍵字檢索,提高檢索的準確性。
專利權
2.無量專利網專利檢索平台
中國專利檢索----涵蓋建國以來所有中國專利全文和最新公布的專利全文,提供按關鍵字搜尋,高級專利檢索、簡單檢索、表格檢索、IPC專利檢索、同義詞表等專利檢索功能,申請人和發明人歷年所有專利; 專利代理公司和代理人的所有經手專利,以及法律狀態,同族專利等,是專利查詢和情報工作者和普通用戶專利查詢 專利檢索和專利分析隨需隨用的好夥伴。
國際專利檢索---提供便捷與國際專利資料庫同步時時更新的一億級國際專利的通道,免費專利檢索下載世界專利工具。
專利權
3. 百度專利檢索
專利權
4 .其他

專利保護

保護範圍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於解釋其權利要求。其含義是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應當以權利要求書中明確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徵所確定的範圍為準,也包括與該必要技術特徵相等同的特徵所確定的範圍。等同特徵是指與所記載的技術特徵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實現基本相同的功能,達到基本相同的效果,並且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無需經過創造性勞動就能夠聯想到的特徵。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取決於兩個方面:其一是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外觀設計;其二是專利授權時指定的外觀設計使用產品的範圍。確定外觀設計是否相同或近似,應當以同類產品為基礎。
專利權保護範圍的法律模式
近代世界各國專利制度的專利權保護範圍的界定模式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第一種是以過去的德國專利制度為代表的“中心限定”模式。
第二種類型是以英美專利制度為代表的“周邊限定”模式。
第三種類型,稱為“折衷解釋”。通常稱為“折衷解釋”原則。它的專利保護範圍由權利要求實質內容決定,而不是完全取決於權利要求的文字描述。
我國自從1985年建立專利制度開始,就一直採用“折衷解釋”界定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侵權行為

專利侵權行為是指在專利權有效期限內,行為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又無法律依據,以營利為目的實施他人專利的行為。它具有以下特徵:
  1. 侵害的對象是有效的專利。專利侵權必須以存在有效的專利為前提,實施專利授權以前的技術、已經被宣告無效、被專利權人放棄的專利或者專利權期限屆滿的技術,不構成侵權行為。專利法規定了臨時保護制度,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該發明的應支付適當的使用費。對於在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發明而未支付適當費用的糾紛,專利權人應當在專利權被授予之後,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2. 必須有侵害行為,即行為人在客觀上實施了侵害他人專利的行為。
  3. 以生產經營為目的。非生產經營目的的實施,不構成侵權。
  4. 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即行為人實施專利的行為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又無法律依據。
(二)根據專利侵權行為的表現形式,專利侵權行為分為直接侵權行為和間接侵權行為兩類。
  1. 直接侵權行為。主要是指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製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進口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或利用專利方法獲得的專利產品,以及製造、銷售、許諾銷售、進口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其表現形式包括:
    (1)製造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2)使用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
    (3)許諾銷售發明、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4)銷售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5)進口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
    (6)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
    (7)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並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仍然屬於侵犯專利權的行為,需要停止侵害但不承擔賠償責任。
    假冒專利的行為
    具體包括以下幾種:
    (1) 未經許可,在其製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註他人的專利號;
    (2) 未經許可,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3) 未經許可,在契約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契約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4) 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檔案或者專利申請檔案。
    冒充專利的行為
    冒充專利的行為是指以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以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的行為,包括以下幾種:
    (1) 製造或者銷售標有專利標記的非專利產品;
    (2) 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後,繼續在製造或者銷售的產品上標註專利標記;
    (3) 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將非專利技術稱為專利技術;
    (4) 在契約中將非專利技術稱為專利技術;
    (5) 偽造或者變造專利證書、專利檔案或者專利申請檔案。
    2.間接侵權行為。這是指行為人本身的行為並不直接構成對專利權的侵害,但實施了誘導、慫恿、教唆、幫助他人侵害專利權的行為。例如,行為人知道有關產品系只能用於實施特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原材料、中間產品、零部件、設備等,仍然將其提供給第三人以實施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權利人主張該行為人和第三人承擔連帶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該第三人的實施不是為生產經營目的,權利人主張該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間接侵犯行為中要注意以下幾點:
    ① 未經專利權人授權或者委託,擅自轉讓其專利技術的行為。此時受讓人若利用了該項專利技術製造了專利產品,那么受讓人和轉讓人構成共同侵權,要承擔連帶責任。
    ② 其他誘導、慫恿、教唆、幫助他人侵權的行為,行為人與侵權人構成共同侵權,承擔連帶責任。
二、專利侵權的法律保護
1.專利侵權的訴訟時效
根據專利法的規定,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該發明未支付適當使用費的,專利權人要求支付使用費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他人使用其發明之日起計算,但是,專利權人於專利權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應當得知的,自專利權授予之日起計算。
2.專利侵權的法律後果
根據專利法及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規定,侵犯專利權的行為人應當承擔的法律後果包括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刑事責任等。
在這裡需要注意的是有關於調解的內容。根據相關法規的規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要求,可以進行調解工作。調解的內容包括2點:
① 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② 可以就一些專利糾紛進行調解,具體有:(1)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屬糾紛;(2)發明人、設計人資格糾紛;(3)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設計人的獎勵和報酬糾紛;(4)在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專利權授予前使用發明而未支付適當費用的糾紛;(5)其他專利糾紛。--對於第(4)項所列的糾紛,當事人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解的,應當在專利權被授予之後提出。

技術抗辯

在專利侵權糾紛中,被控侵權人有證據證明其實施的技術或者設計屬於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的,不構成侵犯專利權。被訴侵權人以已經公開的專利牴觸申請主張不侵權抗辯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適用前述規定。
請求確認不侵犯專利權之訴
權利人向他人發出侵犯專利權的警告,被警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經書面催告權利人行使訴權,權利人自收到該書面催告之日起一個月內,既不撤回警告,也不提起訴訟,被警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請求確認其行為不侵犯專利權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法律責任

根據專利法及其有關法律的規定,侵權行為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

行政責任

對專利侵權行為,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有權責令侵權行為人停止侵權行為、責令改正、罰款等,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還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民事責任

1.停止侵權
停止侵權,是指專利侵權行為人應當根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處理決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實施的專利侵權行為。
2.賠償損失
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專利權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確定;被侵權人所受到的損失或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可以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3.消除影響
在侵權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給專利產品在市場上的商譽造成損害時,侵權行為人就應當採用適當的方式承擔消除影響的法律責任,承認自己的侵權行為,以達到消除對專利產品造成的不良影響。

刑事責任

依照專利法和刑法的規定,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應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與著作權異同

(一)專利權和著作權相同點
1.無形性:
(1)表現為對某項權利的占有。
(2)標的是某種權利,是無形的。
(3)利用和轉移一般並不引起相關有形物的消耗和轉移。
(4)標的具有可分別利用性(有人稱之為“使用價值無限性”),即在同一時間、不同地點可由多人分別按各自的方式加以利用。
(5)侵害行為不一定都很直觀、明顯,既有直接的,也有間接的,情況多種多樣,比較複雜,給侵權的判定增加了難度。
2.獨占性:專利權、著作權為權利人所專有,非經權利人許可或經過一定的法律手續,其他人不得擅自行使這些權利,否則就構成侵權;
3.地域性:一國或一地區所確認和保護的權利,只在該地域有產權,超出該地域就不發生效力。
4.時間性:保護有期限。
(二)專利權和著作權二者的區別
1.取得保護的方式不同:著作權多實行重要作品獨立完成,不論他們之間是否相同、類似,都受著作權法的保護,而對於同一內容的發明專利法只授予先申請人,要求“首創性”。
2.權利客體範疇不同:著作權保護文學、藝術、科學作品;專利權保護髮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著作權客體較專利權廣泛的多。
3.權利的內容不同: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具有不可轉讓性、永久性的特點,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等。著作財產權主要包括複製權、發行權、展覽權、表演權、廣播權等。相比之下,專利權的內容簡單,著作財產權的使用方式複雜。
4.權利的排他性不同: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只要是獨創的作品,不論其是否與已發表的作品相似,均可獲得獨立的著作權。相比之下,專利權具有較強的排他性。如果發明人就一項技術成果獲得專利,其他人未經他的許可,不能隨便在生產、經營中使用這項技術。
5.權利受保護的期限不同: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在一般的情況下是不受時間限制的,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的保護期限較長,公民的著作權的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後50年:法人作品和職務作品的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為50年,但作品自創作完成50年未發表的,不受保護;發明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期限為10年。
著作權與專利權的差異顯著,在通常情況下是易於區分的,但是就美術作品、圖形作品的保護方面,著作權與專利權存在交叉。如外觀設計權與著作權在實用美術作品保護上可能發生交叉。如何解決這類衝突,國際通行的做法是由各國國內立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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