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標記

專利標記是專利權人在專利產品上或用專利方法製造的產品上或包裝上註明其發明專利的標記。目的是證明它們受法律保護。有些國家規定註明發明專利標記是專利權人的一項義務。例如:美國專利法規定,專利權人或受讓人須在其產銷的專利產品或包裝上標記“專利”字樣及專利號碼。如專利權人不予標記,在其專利產品受到他人仿造或偽造時,侵害人以不知其擁有專利權為由,專利權人就無法要求賠償損失。只有在專利權人在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後,侵權人仍繼續其侵權行為,專利權人才能獲得賠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專利標記
  • 目的:提高產品的信譽,吸引更多消費者
  • 作用:警告他人不得仿製或假冒專利產品
  • 無專利標記:只能要求制止侵權行為
專利標記的作用有三方面:
(1)聲明有關產品為專利產品,提高產品的信譽,吸引更多消費者;
(2)警告他人不得仿製或假冒專利產品,否則將受到法律追究;
(3)有利於專利和司法機構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有的國家規定,如無專利標記,專利權受到侵犯時,就只能要求制止侵權行為,而不能要求經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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