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登記制度

專利登記制度是為便於專利管理而對專利事項進行登記的一種制度。我國專利局設定專利登記簿,登記下列專利權有關事項:(1)專利權的授予;(2)專利權的轉讓;(3)專利權期限的續展;(4)專利權的終止和無效;(5)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6) 專利權人的姓名或名稱,國籍和地址的變更。

專利權撤銷是已經批准的專利,由於超過一定期限未予實施,被法院或專利局宣布取消。專利權的撤銷是政府機關對專利權人不實施其專利的一種制裁措施。專利的撤銷沒有溯及的效力,即不追溯至專利權授予時。有些國家撤銷專利需以強制許可為先決條件,即在強制許可仍不足以防止專利權的濫用時,才可取消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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