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成果

它是指人們通過智力勞動創造的精神財富或精神產品,依靠智力成果產生的權利叫智慧財產權,是由智力勞動者對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種權利。

智力成果權又稱智慧財產權,是指對科學、技術、文化、藝術等領域從事智力活動創造的精神財富所享有的權利。

基本介紹

概念,法律特徵,

概念

廣義的智慧財產權包括著作權鄰接權商標權商號權商業秘密權、產地標記權、專利權、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權等。狹義的智慧財產權主要包括著作權、鄰接權專利權商標權等。
為了激勵人們創造無形的財產,各國先後通過立法保護中智力成果所有人的權利。
依法保護智力成果權要做到:①加深對依法保護智力成果的認識,努力增強保護智力成果的法律意識。②當自己的智力成果受到侵害時,要積極尋求法律幫助,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③積極參與社會對智力成果的保護,尊重他人的智力成果,不做侵害他人智力成果的事情。

法律特徵

智力成果具有下列特徵:
(1)創造性。是指以前未曾出現過的智力勞動成果,具有創新和突破的特點。人類的智力成果雖具有繼承性,但智力成果要成為權利標的應具有創造性。各項具體的智力成果要求的創造性不同。一般而言,專利發明要求的創造性最高。一項發明要得到專利保護,必須具備新穎性、先進性等條件;它必須是該技術領域中先進的、前所未有的科學技術成就,它所體現的技術思想、技術解決方案,必須使某一領域的技術發生質的飛躍。著作成果要求的創造性次之,它要求文學藝術作品具有獨創性,必須是作者創造性勞動成果。商標標記要求的創造性再次之,僅達到易於區別的程度即可。
(2)非物質性。智力成果是一種非物質化的知識形態的勞動產品。人們對其占有不是具體實在的控制,而是表現為認識和利用。但智力成果總要以一定的形式表現出來,如文學作品表現為小說、詩歌、散文等;商標表現為一定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
(3)公開性。權利主體在對其智力成果取得專有權或者專用權前應將該成果向社會公開(商業秘密除外)。就專利產品而言,公開是指將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的全部構思和技術方案以公告的形式進行公布。商標專用刃為了使自己的商標與他人商標區別開來,就必須公開使用自己的商標。至於作品,作者創作目的之一,就是為了使之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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