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

初級會計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又稱助理會計師考試、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是由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中從事會計工作,並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對考試合格者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財政部用印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該考試所涉及的知識基礎、實務,是出納、會計助理、會計等初級財務人員的必備知識。報考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需要根據《暫行規定》,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經濟法基礎與初級會計實務)的考試,方能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因此必須一次報考兩個考試科目。

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備的原則,從獲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中擇優聘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初級會計
  • 又稱助理會計師
  • 時間安排:每年的5月份左右。
  • 類別: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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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

條件

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報考人員報名時,應提交學歷證書、居民身份證明(香港、澳門居民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台灣居民應提交《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材料。

手續

凡符合報名條件並申請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均應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核實,網上提交註冊報名,持學歷證書、身份證和“報名登記表”於規定期限內到當地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設定的報名地點報名。經審核合格後繳費報名成功,考前自行下載准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中央和國務院各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人員參加考試,實行屬地管理原則。

考試

科目

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設初級經濟法基礎初級會計實務兩個科目。
初級會計資格《初級會計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間調整為2小時,《經濟法基礎》科目的考試時間調整為1.5小時,兩個科目連續考試,考試時間總計3.5小時。現根據各地區考試要求不同,分為紙筆考試和無紙化考試兩種類型。

時間

2015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時間已經公布。
考試日期考試時間考試科目
5月16日至20日
9:00-12:30
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
14:30-18:00
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

紀律

嚴格執行考試考務工作的有關規章和紀律,切實做好試卷的命題、印刷、傳送和保管過程中的保密工作,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嚴防泄密。嚴肅考場紀律。考試工作人員要堅決執行迴避制度。對於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者,要嚴肅處理,並追究領導責任。
財政部將對考試考務工作制定一系列規章、制度,保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健康有序的進行。

成績管理

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合格標準:每科均為60分合格。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定期登記制度。資格證書每三年登記一次。持證者應按規定到當地人事、財政部門指定的辦事機構辦理登記手續。
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按照財政部的有關規定,接受相應級別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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