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權

專利申請權

專利申請權是向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的權利。依中國法律規定,專利申請權的取得必須具備如下條件:(1)主體必須具有法律所賦予的享受專利權的資格。如中國公民與法人;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定的協定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可以享有專利權的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營業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外國其他組織。(2)必須基於一定的法律事實。引起申請權發生的法律事實有:(1)發明創造;(2)完成委託發明創造;(3)完成職務發明創造;(4)申請權繼承;(5)申請權轉讓。具備上述兩個條件便取得專利申請權。職務發明的申請權屬於單位;非職務發明的申請權屬於發明人或設計人;委託發明的,依委託契約的約定來確定申請權的歸屬;因繼承轉讓而取得申請權的,申請權歸繼承人或權利受讓人。享有申請權的,可向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申請被批准後,享有專利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專利申請權
  • 外文名:[法] claims of patent application
  • 受理處: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等
  • 步驟:確定申請日,給予申請號等
  • 通過條件:申請符合受理條件
  • 對象台胞與大陸同胞
  • 注意事項:台胞應使用“中國台灣”
申請規定,準備工作,法律法規,法治動態,

申請規定

一、台胞與大陸同胞一樣,可就其發明創造向中國專利局申請專利,取得專利保護。
二、台胞向中國專利局提交的專利申請檔案不得使用“中華民國”字樣,而應使用“中國台灣”。
三、在辦理專利申請過程中,為了保證中國專利局與台胞專利申請人的通訊聯繫,台灣自然人申請專利均應通過在中國專利局登記公告的國內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四、台灣法人作為申請人向中國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的,應委託國務院以及國務院授權中國專利局指定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五、我國已加入《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台胞與大陸同胞一樣,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規定,就其在中國專利局提出的第一次正規申請辦理向其它國家申請專利的優先權手續,對其提交的以在巴黎公約某一成員國提交的第一次正規申請為基礎向中國專利局要求優先權的,中國專利局予以受理。
六、台胞在大陸申請專利的費用用外匯人民幣支付。

準備工作

一項能夠取得專利權的發明創造需要具備多方面的條件。首先是具備專利性條件,即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其次還要符合專利法規定的形式要求以及履行各種手續。不具備規定條件的申請,不但不可能獲得專利權,還會造成申請人及專利局雙方時間、精力和財力的極大浪費。所以,為了減少申請專利的盲目性,在提出專利申請以前,應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的準備工作。 一是熟悉專利法和實施細則,詳細了解什麼是專利,誰有權申請並取得專利權,怎樣申請專利並能儘快獲得專利權。同時,還應該了解專利權人的權利和義務,取得專利後如何維持和實施專利等內容。
二是對準備申請專利的項目進行專利性調查。在作出是否提出專利申請以前,申請人至少檢索一下專利文獻。充分了解現有技術的情況,對明顯沒有新穎性或創造性的,就沒有必要提出申請,以免造成時間、精力和財力的浪費。
三是對準備申請專利的項目進行市場前景和經濟收益的分析和調查。申請專利和維持專利權有效都要繳納規定的費用,如果委託專利代理機構還要花費一筆代理費,對申請人特別是個人申請來說,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所以申請人應對自己的發明創造的技術開發的可能性,範圍及技術市場和商品市場的條件進行認真的調研和預測,以便明確申請專利並獲得專利權後實施和轉讓專利的條件及可能獲得的收益,明確不申請專利可能帶來市場和經濟損失。這些都是申請人作出是否值得申請專利,申請哪一種專利,選擇什麼申請時機時應當考慮的重要因素。
四是了解專利檔案的書寫格式和撰寫要求,專利申請的提交方式、費用情況和簡要的審批過程。專利法規定,專利申請檔案一旦提交以後,其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範圍。所以申請檔案特別是說明書寫得不好,成為無法補救的缺陷,甚至導致很好的發明內容卻得不到專利。權利要求書寫得不好,常 常會限制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不了解費用情況或繳費的期限以及不了解申請手續或審批程式,也往往導致專利申請被視為撤回等法律後果。撰寫申請檔案有很多技巧,一般沒有經過專門培訓的發明人或申請人是很難寫好的,辦理各種申請手續也是十分細緻,要求很嚴格的工作,因此,申請人沒有足夠的把握,最好委託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專利申請手續,其成功率要比申請人自己辦理高得多。

法律法規

關於協助執行對專利申請權進行財產保全裁定的規定/國家智慧財產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公告(第三十一號)關於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專利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公告(第二十六號)貫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專利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申請權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

法治動態

專利法修正案草案全文及說明 [2008-10-28]
專利法修正案草案全文及說明 [2008-8-29]
專利申請權轉讓契約 [2006-10-31]
專利實施許可契約(3) [2005-8-8]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長蔣志培就《關於審理技術契約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答記者問 [2004-12-24]
溫家寶江澤民簽署命令公布國防專利條例 [2004-10-10]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 [2000-4-25]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契約法(草案)》的說明 [1987-1-12]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