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專用權

商標專用權

商標專用權,這是指由法律授予商標權人在指定商品或服務上使用其註冊商標的排他性權利。商標制度是商品經濟的產物,它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而不斷發展。雖然據歷史記載,中國是世界上最早使用商標的國家,但只是一種商標使用的萌芽,是自然經濟社會中出現的帶有商業經濟色彩的貿易行為的產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標專用權
  • 外文名:Trademark rights
  • 性質:經濟學名詞
  • 相關檔案:《商標法》
介紹,法律體系,特點,措施,現狀分析,通用原則,

介紹

中國商標制度的真正發展是在中國改革開放政策實行後。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為中國商標制度的發展,特別是商標專用權的行政保護提供了基礎和動力。商標作為智慧財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已為很多公眾所熟悉。無論是商標法律理論的完善,商標法律意識的提高;還是商標法律制度的發展,商標執法力度的加大,中國都取得了顯著的成績。
商標專用權商標專用權

法律體系

定義
1、商標專用權的概念。
商標專用權,是指商標所有人依法對其註冊商標所享有的專有權利。《商標法》第三條規定,經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2、商標專用權的內容。
商標專用權的內容,是指商標註冊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註冊商標的專有使用權、禁止權、轉讓權許可使用權和續展權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專有使用權和禁止權。商標專有使用權,是商標註冊人在國家商標總局核准的商品或服務項目上使用其註冊商標的權利。 商標禁止權,是指商標註冊人可以禁止其他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擅自在與其核准商品或服務項目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權利。
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商標法》是商標專用權保護的基本法,它由中國最高立法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於1983年3月1日實施,力求使商標註冊申請、審查、註冊和保護符合國際標準。為進一步加大對商標侵權假冒行為的打擊力度,中國立法機關在1993年對該法進行了修正,並將服務商標的保護列入該法的調整範圍。與《商標法》相配套的是由國務院頒布的《商標法實施細則》。
商標專用權商標專用權
內容
2.涉及商標專用權保護的其他法律在其他法律中,也有有關商標專用權保護的內容。這些法律主要有《民法通則》、《刑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民法通則》對商標權的性質及侵犯商標權的民事法律責任作了規定。《刑法》中規定了涉及商標的犯罪的構成要件及相應的刑罰。《反不正當競爭法》著重對商標假冒行為進行了規定。
行政規章
3.行政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檔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商標法》頒布實施後,制定了若干相配套的行政規章。主要有《商標印製管理辦法》、《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企業商標管理若干規定》、《商標代理管理辦法》等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商標局還就《商標法》中沒有明確規定但行政執法中亟待解決的問題制定了許多規範性檔案,其中包括商標權企業名稱權的法律衝突的解決、服務商標的保護及行政執法措施等。
商標專用權商標專用權
法規及規章
4.地方性法規及規章這些法規、規章是由地方立法機關、政府根據《商標法》的有關精神,結合地方工作的實際制定的。主要涉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打擊假冒偽劣商品、地方著名商標認定等。
5.有關的國際公約、多邊及雙邊協定這主要包括《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馬德里協定》、《馬德里協定有關的議定書》、《尼斯協定》等國際公約及中國同美國等國家就智慧財產權保護簽訂的雙邊或多邊協定。
涉及問題
第一,商標保護範圍的擴大
目前的《商標法》只保護平面視覺商標,而對非傳統的商標形式,如氣味商標聲音商標立體商標等未予規定。在修改《商標法》時將對這些商標形式加以考慮,選擇適合中國國情的商標保護客體。
商標專用權商標專用權
第二,商標註冊程式的簡化
在註冊人範圍上,將考慮允許以自然人的名義申請註冊商標。同時,將根據《商標法條約》等國際條約的精神,對現行的商標註冊申請、審查程式加以簡化,如申請書件數量的減少、續展註冊的非實質性審查等。
第三,商標執法手段的多樣化
處罰力度的趨重化。

特點

商標專用權
1.及時有效性行政保護相對於司法保護而言,突出的特點是效率高,這已被中外商標專用權人所認可。從受理案件數量來看,行政執法機關的受理量占案件總數的90%左右。特別是在採取處理措施方面,行政執法機關有權責令侵權嫌疑人立即停止其侵權行為,這非常有利於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在案件的處理結果方面,行政執法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作出時間一般均快於司法判決,即使涉及疑難問題,需要向上級行政機關請示,由於同屬於一個系統,效率也很高。 2.手段多樣性行政執法機關可以通過各種合法的行政執法手段對侵權嫌疑人採取行政強制措施,如詢問、檢查、調查、責令封存等。行政執法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也體現了多樣性的特點,包括責令立即停止銷售、收繳並銷毀侵權商標標識、消除現存商品上的侵權商標及罰款等。行政執法機關還可以就當事人提出的責令賠償請求作出責令賠償決定。
3.主動靈活性行政機關對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實行“依職權主動保護”與“依投訴被動保護”相結合的原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有權對商標使用人的商標使用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有侵權嫌疑時,有權採取相應的行政執法措施。
4.分級管理性對商標侵權假冒案件的查處,行政執法機關一般按照其管轄的行政區域範圍進行。商標專用權人或普通消費者發現商標侵權假冒等商標違法行為,一般選擇到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基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投訴或檢舉。作為全國商標主管機關,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一般不接受商標專用權人的直接投訴,而主要負責對全國商標違法案件查處工作的指導、監督、協調。
商標專用權的具體內容
(1)專有使用權。商標所有人對自己的註冊商標享有排他性的獨占使用權,任何第三人不得在同類產品或服務上使用與商標所有人註冊之商標相同或相類似的標誌的權利。
(2)收益權---許可權。商標權人通過將商標許可他人使用而自被許可人獲得對價或報酬的權利,此即學說上的許可權。
1、轉讓權。商標所有人可以將商標權轉讓給第三人,轉讓可以是有償也可以是無償。
2、出資。商標所有人可以用商標進行出資設立公司等企業法人或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等。
3、質押。商標所有人可以將商標出質,設定權利質權用以擔保自己或者第三人的債務。
4、拋棄商標權
a 明示拋棄
商標權人可以向商標局以明示的方式表示放棄商標權,並由商標局予以註銷登記。
b 默示拋棄
註冊商標之所有人連續三年不使用註冊商標的商標局註銷商標
商標保護期限屆滿,超過寬限期商標所有人沒有申請續期。

措施

商標專用權
1.對有較高知名度商標的保護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始終把對有較高知名度商標的行政保護作為工作重點,集中力量查處有影響的大案要案,有重點地打擊商標侵權假冒行為。對有較高知名度且在全國範圍內被侵權假冒嚴重的商標,實施了重點保護,編制了《全國重點商標保護名錄》,共收錄中外商標專用權人的註冊商標280件,其中包括24件日本企業的註冊商標。同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其實際情況,開展了有針對性的專項保護活動。1999年,商標局直接組織查處了近20件有重大影響的商標侵權假冒案件,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的反響,受到了商標專用權人的好評。
2.加強對全國商標專用權行政保護工作的監督、協調和指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通過對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請示的批覆;對地方司法機關諮詢的答覆;對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交辦、督辦大要案件;對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商標管理人員的培訓等形式進行巨觀指導。
3.對非法印製、買賣商標標識違法行為進行重點整治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努力加強對商標印製環節的管理,開展商標印製管理專項執法檢查,對商標印製企業進行全面清理整頓。1999年,全年共查處非法印製和買賣商標標識的案件3244件,堵住了侵權假冒商標標識的源頭,有效地遏制了商標印製環節的違法行為。
4.拓寬商標監管的領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指導相關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對重點商品交易市場實施商標監管,特別是對服裝、日用小商品等市場進行了專項整治,並派員連續參加了中國廣州出口商品交易會、全國糖酒商品交易會的商標監管工作,使侵權假冒商品在流通環節得到了遏制。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也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統一部署,分別確立了本轄區內商品交易市場商標監管工作的重點,在保護商標專用權方面做到了標本兼治。
5.加強對涉外商標案件的查處,注重保護國外投資者的權益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高度重視涉外商標案件的查處,嚴厲查處了一批侵犯外國商標專用權人商標專用權的案件,涉及日本企業的有“YKK拉鏈案、“SONY”VCD案、“松下”電池案和“花王”洗髮液案等。
6.搞好商標法制宣傳工作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堅持常抓不懈的原則,通過培訓、座談會、知識競賽、發放宣傳材料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保護商標專用權的重要意義,取得了很好的社會效果,形成了一個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

現狀分析

觀點
(一)侵權嫌疑人主觀狀態的認定關於主觀上的過錯是否是商標侵權行為成立的構成要件,一種觀點認為,商標侵權行為的認定應以行為人存在主觀上的過錯為前提,如果行為人無主觀過錯,則不構成商標侵權行為。另一種觀點認為,侵權行為不一定必須要求行為人有主觀上的過錯,有時可以適用無過錯原則,如《商標法》第38條第(1)項及《商標法實施細則》第41條第(2)項規定,均可以理解為適用無過錯原則,而在承擔法律責任時,可以適用過錯原則,如無過錯就不承擔或減輕損害賠償責任。如美國商標法中規定,只有在故意侵權時,被侵權人才可以要求賠償。我們基本上同意後一種觀點。然而,在很多情況下,對於主觀過錯的認定是非常困難的,如侵權嫌疑人拒不承認其“明知”,或根據事實,明顯是屬於“應知”的,但侵權嫌疑人拒不承認。
規定
必須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契約,雙方應在契約簽訂後三個月內將許可契約副本交送其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存查,並由許可人報送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予以公告。
改革開放政策
(三)委託加工問題中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來,委託加工行為大量出現,很多外國企業在中國設立生產工廠,為其加工產品,進行出口或在中國銷售。委託加工一般有兩種情形:一是受託方自己無權銷售其為委託方加工的產品,這類行為比較容易管理,雙方只需簽訂委託加工契約。一是受託方有權銷售其為委託方生產的產品,雙方必須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契約,否則受託方的行為屬於商標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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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
(四)商標不正當註冊問題近年來,商標不正當註冊現象屢有發生,註冊的數量及危害程度日趨嚴重,這一方面是由於現行的商標法律制度存在一定的缺陷,另一方面也是社會公眾法律意識淡漠的體現。我們認為,在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或規定可操作性不強的情況下,應堅持誠實信用、公平競爭的原則,由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採取有效措施,制止不正當註冊行為。
商標侵權損害賠償
(五)責令賠償問題商標侵權案件數量增加的同時,商標侵權損害賠償也日趨複雜。在中國,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均可以處理商標侵權損害賠償糾紛。但目前的法律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損害賠償行為的性質未予明確,因此而產生的訴訟是民事訴訟,還是行政訴訟,沒有明確規定,容易使人產生誤解,導致實際執行效果較差。商標侵權案件的查處,不僅包括行政意義上的處理,而且應包括民事權益上的維護。
權利衝突
(六)商標權和其他權利衝突的問題這個問題主要體現在商標專用權同其他智慧財產權之間的權利衝突。如,商標權和著作權的權利衝突、商標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衝突、商標權和企業名稱權的衝突等。這些衝突產生的原因主要有:第一,法律未對相關問題進行規定或規定不明確或規定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第二,各個權利的確定主體不同,相互之間在確權時缺少溝通;第三,公眾法律觀念的問題,如企業商標與商號不統一,不註冊自己的商標,不正當註冊他人商標等。我們認為,解決這些衝突應堅持誠實信用、保護在先權利、維護公平競爭的原則,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調整範圍
(七)服務商標保護問題1993年修正的《商標法》將服務商標納入了其調整範圍。自此以後,中國的服務商標註冊數量不斷上升,有關服務商標保護的問題也不斷出現。
全球戰略
(八)對馳名商標的保護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進一步推進,商標這一市場經濟活動中的重要資源,其知名度的高低對於企業全球戰略的實現來講至關重要。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家對此也有深刻認識。近年來,中國湧現出一大批馳名商標,這也是中國經濟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集中體現。如“海爾”、“同仁堂”等商標,已經具有相當的國際知名度。
高新技術
(九)與網路有關的商標問題網路作為一種高新技術,對人類影響的深度和廣度是前所未有的,它不再僅是信息傳播的工具,而是影響人類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等各個方面的力量。可以預見,在不遠的未來,網路虛擬社會將會像現實社會一樣存在於地球之上。中國的網路普及迅速,目前全國的上網人數已達700萬。網路服務的範圍也越來越廣,電子商務的發展前景非常看好。涉及網路的商標問題不斷出現,從最初的域名和商標衝突問題,到網上廣告、網上購物問題,均與商標專用權密切相關。
法律的銜接問題
(十)與WTO及其相關法律的銜接問題在1999年,中國加入WTO工作實現了歷史性的突破,中國先後同美國、加拿大等WTO的重要成員國就中國加入WTO達成了雙邊協定,中國有望在今年成為WTO的正式成員,這將極大地促進中國商標專用權行政保護工作。WTO主要通過《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來保護智慧財產權,其主要內容是:相關標準、執行及爭議解決。加入WTO,將對中國商標專用權的行政保護提出更高的要求,特別是在執法的穩定性、公開性方面。

通用原則

通用性是指商標應當具有廣泛的適用性。商標的通用性,是由商標自身的功能需要在不同的載體和環境中展示宣傳商標的特點所決定的,大致可以分為以下三個方面。
(1)商標在不同環境下的通用性。從商標的識別角度來講,要求商標能通用於放大或縮小,通用於不同背景和環境中的展示,通用於不同媒體和變化中的效果。也就是說,一個成功的商標無論是被放大或者縮小、無論是在近距離還是遠距離、無論是在繁雜的環境內還是空曠的空間中、無論是在動態環境還是靜態環境中,都可保證觀者能及時迅速地識別商標。
(2)商標在包裝設計中要具有通用性。商標應當在產品造型、包裝裝瀟等方面具有通用性,這就要求商標的造型既要美觀實用,還要注意使商標能與特定的產品性質以及包裝裝演特點相協調。
(3)商標在平面印刷、宣傳媒體上要具有通用性。要求商標不僅能適用於製版印刷,還能適用於不同材料載體的複製工藝特點。比如,商標的形象不僅要適用於金屬材料的刻、塑、陶、鍛等複製工藝還要適用於不乾膠材料、霓虹燈材料等複製工藝,以及適用於電視螢幕的複製工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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